---往昔向美國政府提出「美國應該對福爾摩沙(台灣)主張主權」之倡議或建議的人士,清一色是白種的美國人,但在1994年出現的「台灣建州運動」則以福爾摩沙人的子孫為主導或主體,他們把一個半世紀以前Commodore Matthew Perry(白理)所規劃的路徑圖,以及Gideon Nye所做的擘劃,列入了工作議程。這些工作當然要包括文宣與組織,以便爭取台灣人民與美國人民對「台灣加入美國提案」的認同與支持,支持這個提案的台灣人民與美國人民就可或就會構建 "a well-established American community",這個「基礎穩固的美利堅社群」就可向美國國會提出「台灣加美國之請願」。
---在台灣與美國的「美利堅社群」於「未來適當的時機」,向美國國會提出「台灣加入美國之請願」後,華盛頓方面就會或才會做出官方的回應,到那時,「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個問題才會有初步的或正式的答案,在此之前,「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個問題都只是學術性或假設性的議題,堅信「美國會接納台灣」的一方,與堅信「美國不會接納台灣」的另一方,即使論辯一千零一夜,也都無法說服對方。
---相信「台灣加入美國符合最大多數台灣住民的最大利益、台灣終將會被美國接納」的台灣住民勇敢地站出來,相信「台灣加入美國符合美國最大的與最長遠的國家利益」的美國公民(包括台裔美國人)義無反顧地站出來,一起來努力推動「台灣加入美國的提案」,這才是「台灣會被美國接納」的最大憑藉與保證。倘若被「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種學術性或假設性的議題無謂地困擾或糾纏,因而不願付諸行動或不願給予「台灣建州運動」實際的支持,那麼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所規劃的路徑、Gideon Nye所做的擘劃、還有周威霖等人描繪與舖陳的願景就永遠沒有走到、落實與實現的一天。
一
話雖如此,願意或有勇氣公開站出來支持,或與我們一起來推動「台灣加入美國」這個提案的人畢竟還是不多,之所以會出現這種落差,以及會有這種很令人遺憾的現象,之所以我至今會讓不少支持者及潛在的支持者失望,這當然事出有因。但無論如何,我當然不能為自己找藉口或理由,來為自己開罪。
縱然美國政府一再聲明「不支持台灣獨立」之後,也還是有很多人不去質疑,這是前民視的郭董今天能為「台灣獨立建國運動」造另一波勢的原因之一。就這一點來說,我們認為台灣的許多民眾還是獨厚「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他們慷慨捐輸,出錢出力,無怨無悔,完全沒有什麼條件或前提,他們只有無私的奉獻。
換言之,由於民進黨政府受到台灣內外部環境制約,因而無法帶領台灣人實現「自決與獨立」的目標,並因而產生了一些政治神棍,許多支持「台灣獨立建國提案」的台灣人,還一度以為台灣出現了「救星」,「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出現了曙光與突破。
那一小撮政治神棍深深了解許多台灣人殷切期待「台灣人出頭天」,也知道民進黨政府無法克服瓶頸,建立「台灣共和國」,所以他們知道他們的機會來了!他們開始假託美國,裝神弄鬼,製造神蹟,編織謊言。那些層出不窮與堆積如山的謊言,都指向一個目標,那就是他們要台灣人相信: 「他們才是美國政府溝通的渠道與對口,美國政府承認與接受他們為真正的台灣政府,美國準備把台灣的政權交給他們」。
可是那一小撮人所自組的「政府」與其「官員」卻會拿那些白宮的回信來大做宣傳,企圖欺騙一些台灣人與台美人,他們總是利用他們的小聰明,來騙吃騙喝與欺世盜名,雖然他們辦不了什麼對台灣人有幫助的正經事,可是他們就是樂此不疲。
二
正因為一般台灣人如此要求政治人物,所以有心搞詐騙的野心家與政治神棍,每天要想、要忙與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是:如何讓台灣的民眾相信「他們與美國政府有官方的與正式的往來」;如何讓台灣的民眾相信「美國政府承認與接受他們的主張與組織」;如何讓台灣的民眾相信「他們的主張具有可行性」。
這些政治神棍選擇欺騙,並藉詐騙而起家,而事實證明,他們也的確是個中高手,他們讓許多台灣民眾相信「他們得到美國政府的支持」,相信「他們的政治主張可行」。
可是他們夜路走多了,最終還是會碰到鬼,他們的騙局終究還是會被看破與拆穿,不甘再被他們欺騙的追隨者與幹部終於忍無可忍,向檢調單位告發他們,檢調單位發現他們在過去十年,從台灣人手中詐得七億元,詐取到的現金堆滿衣櫥(「台灣錢淹腳目」的另一明證)。
由於「台灣獨立建國的議程」受阻,且由於過去十年,那一小撮政治神棍惡搞與胡鬧,所以我最近幾年碰到一些鄉親,他們之中有一些人會問我:「台灣若能加入美國,那是再好不過了,但是美國會要我們嗎(或者敢要我們嗎)?」他們在關心「台灣加入美國」這個提案的可行性。
三
四
//As Perry considered the strategic value of Formosa ------- In his report to the President, Perry virtually advocated an American protectorate over the island. He expressed the belief that "the United States alone should assume the initiative" in encouraging measures to better the political and civil condition of various Far Eastern countries, and it appeared to be his premise for taking positive steps in acquiring a foothold on the island. Perry believed that an American settlement in Formosa would have many advantages for the United States. He suggested that it would make a suitable entrepot for American trade, have strategic value in its naval and military position and yield large quantities of coal so necessary for the expanding commercial intercourse of America in the Far East.// (譯:Perry將軍相信,美國在福爾摩沙從事拓殖,將會給美國帶來許多好處,例如,它會成為很適當的、美國在遠東的商貿中心,也會給美國海軍一個具有戰略價值的基地)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however, virtually ignored Perry's project of obtaining a foothold on the island.// (然而,Pierce政府對Perry將軍要在福爾摩沙取的立足之地的計劃,卻予以漠視)
//---- he expressed pleasure at the possibility of taking possession of the southern part of the island "in the interests of humanity and commerce." Nye also claimed that he would "assist in its colonization " if his actions were recognized and protected."
//A letter and memorandum by Parker indicates that they conferred on the matter and were in full agreement on the following views: ------ (3) Formosa was a most desirable island and would be particularly valuable to the United States------"
Pierce政府對這些建議與主張,沒有給予正面的回應,Leonard說:
//The Pierce administration in which [William] Marcy was Secretary of State was very actively expansionist. However, prime attention in the Far East was focused on the expansion of trade and not the acquisition of territory. Although Parker once expressed his belief that "America is known not to be a colonizing nation," he was following a contrary policy. Shortly after the Buchanan administration came into office, however, Parker received word that William B. Reed was appointed Minister to China, and all preparations for an expedition to Formosa ceased.// (Pierce政府其實是一個很積極地在進行對外擴張的政府,然而,它的遠東政策是聚焦在貿易的擴張之上,而非領土的擴張。在Buchanan繼任總統後,他任命Reed擔任駐大清國的公使,取代了擬佔領福爾摩沙的Peter,Peter擬遠征福爾摩沙的計劃就劃上了休止符)
//Prior to the abandonment of the expedition, Commodore Armstrong had sent Captain John D. Simms, of the U.S. Marines, to make the necessary preparations for a future claim to the island. -------- [William B.] Reed [Peter Parker的繼任人] soon decided upon a firm opposition to any such enterprise and was quick to express his approval "that the experiment which was then contemplated had been relinquished." Reed further remarked that "Eastern colonization is not yet part of our policy, and it is as well not to be suspected of it."// (在遠征福爾摩沙的計劃被放棄之前,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Commodore James Armstrong(他被Peter說服)指派海軍陸戰隊軍官Captain John D. Simms為佔領福爾摩沙進行必要的準備。但在William Reed接替Peter後,這項佔領的計劃就被終止。Reed認為,在遠東從事拓殖一事,尚未成為美國的政策的一部分,但同時我們美國人也不必懷疑它。註: Reed公使的意思是: 美國佔領與統治福爾摩沙,現在雖然還沒有成為美國的政策,但未來也可能會成為美國的政策。果然,在美日太平洋戰爭於1941年爆發之後,美國海軍系統就力主要進攻與佔領福爾摩沙)
五
//------ Issac J. Allen, American consul at Hong Kong, kindled the old fires regarding the acquisition of Formosa. He informed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of the interest at Hong Kong in the island of Formosa and frankly stated that "the acquisition of this great Island by our Government" was his main point of departure. He reported that "almost daily" he came into contact with Americans who indicated the necessity of obtaining a "port or station" where American jurisdiction would be paramount. Although he realized that it was not an American policy to acquire territory abroad, he believed that "for the protection of home interests" it would be permissible. Moreover, he thought that the acquisition of Formosa would be "the greatest boon that our Government could confer upon our national commerce in the East." ----- Howeve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William H.] Seward cautioned [the American Minister in Peking, Anson] Burlingame "that in no case do the United States desire to seize and hold possession of Formosa or any part of said island."// (這一段是 Leonard Gordon根據美國兩筆外交文件寫的:一筆是 Issac領事寫給美國國務卿Seward的信,4/7/1867;另一筆是Seward寫給美國駐大清國公使Burlingame的信,6/20/1867)
(1)1850年代,美國幾位賢達建議美國政府對福爾摩沙主張主權,但因為Pierce政府對在遠東擴張領土缺乏興趣,而接任的Buchanan總統雖有很強的外交背景與經驗,但因美國南北衝突加劇與奴隸問題惡化,所以無暇西進。之後,南北戰爭爆發,美國已不可能再對遙遠的遠東的問題給
Issac告訴國務卿,「倘若美國取得福爾摩沙,那麼美國在東方的商貿將會有極大的發展」。
(2)然而,Seward還是跟他的前幾任國務卿一樣,對在遠東擴張領土仍無興趣,雖然他有興趣在太平洋與阿拉斯加進行擴張。
六
//The expansion,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rade was the focus of such attention as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gave to the Far East. Acquisition of territory was consistently viewed as undesirable -----//(雖然有東印度艦隊的司令官、美國駐大清國的公使、美國駐香港的領事、美國駐日本的公使,建議美國政府對福爾摩沙主張主權或購買福爾摩沙,在福爾摩沙進行拓殖,但國務院與白宮在遠東的擴張,都只是聚焦在貿易的發展與保護,而領土擴張與取得,則持續被視為不受歡迎的主張)
今天我就來援引與摘錄該書的若干小片段。但請注意,由於他是有「支那認同」的「在台支那人學者」,因此有用詞不當的毛病,所以有些用詞我會加以改寫或調整,以免我的鄉親看了吐血。(我調整過的用詞會加上”括弧”)
七
1832年,歐籍教士(Charles Gutzlaff)隨同英船至(福爾摩沙),看到淫佚的風氣正在瀰漫全島,而以各海口為尤甚,不禁大為嘆惜,深望基督教義再度傳入(福爾摩沙),以消除那些蝕害人類的流毒。
//在商務方面,美國人尤其重視(福爾摩沙)的地位。1832年,原由美國人William B. Wood創辦並自行主編的"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支那]快報與廣州新聞)刊出一篇題名(福爾摩沙)的文章,立論更為強烈------假如(歐美人士能在福爾摩沙)發現有適於建立殖民地的處所,無疑地,(福爾摩沙人)會樂於跟歐美國家的軍隊合作,以期實行對抗其苛酷的統治者---(支那人或清國人)//
//這樣一種企圖(獲取與經略福爾摩沙)的觀念,作者申辯絕非愚蠢的妄想,而為可以付諸實行的理論,且其結果必可獲致成功。一旦(福爾摩沙)與(支那或大清國)脫離關係,變成美國對(支那)貿易的一個站,一定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此外,一旦歐美國家擁有了(福爾摩沙島),就可控制介於支那與(福爾摩沙)間的海峽,所有(支那)沿海往來必須經過(福爾摩沙海峽)的船隻,隨時都可以加以遏制------。//
//說到獲取(福爾摩沙)的可能性,Wood認為沒有問題。//(Wood申論的理由略去)
//(在1830年代即造訪大清國的)美國海軍官員對於(福爾摩沙)也有相當前衛的主張。//(黃嘉謨的記述略去)
八
//(1857年春),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James Armstrong於徵得美國駐(支那的)代表Peter Parker同意後,特派所屬水兵隊長John D. Simms,以調查前年美國商船飛鳥號(The Highflyer)在(福爾摩沙)南端沿岸失事經過及其船員的下落為名,前赴打狗(註: 高雄)美商居留地(註: Gideon Nye & Co., Wetmore & Co., Anthon Williams & Co. 以及W. M. Robinet & Co.等美國商行的居留地)駐紮,其實際任務是代表美國艦隊在(福爾摩沙)建立一個營地,升起美國國旗,並蒐集各種有關資料,作為日後美國在(福爾摩沙)採取行動的根據。//
//可是,當Simms提出報告的時候,原計劃在(福爾摩沙)採取行動的Parker早已去職,Armstrong雖將此一報告以及Marcus L. Woodward等的報告錄送新任美國駐大清國全權公使William B. Reed核辦,卻避不提及當初派遣Simms到(福爾摩沙)去駐紮的本意。Reed發現Armstrong已經放棄在(福爾摩沙)採取行動的企圖後,十分欣慰。他認為東方的殖民事業,事實上還沒有成為美國政策的一部分。//
九
//在Harris建議美國政府購取(福爾摩沙)的同一年,率領美國東印度艦隊遠征(支那海)及日本的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白理准將)對於(福爾摩沙)也很有興趣,經過調查研究以後,他提出了在(福爾摩沙)建立美國基地的主張。-------他於啟航後不久,即向海軍部陳明此次遠征的行動,在與日本接觸之前,要先在日本以南的海洋中擇定適當的島嶼一二處,建立美國艦隊的集合基地。------美國總統Millard Fillmore對於Perry的此項意見,完全同意。-----然則此類基地的建立,應該擇定什麼地方?Perry所注意的目標,初時是琉球群島,其後則轉屬意(福爾摩沙)----他主張美國應單獨在(福爾摩沙)採取機先的行動。Perry所提的機先行動,是先在(福爾摩沙)建立一個美國殖民地(colony)或居留地(settlement),作為美國發展其東方商務的中心-----以及美國的海軍基地。//
//Perry的全套計劃,顯然是商務利益與海軍基地並重,他認為在美國國家立場上,應該沒有遭受反對的理由,因為一個商業國家的需要殖民地,幾乎與其需要運輸商品以從事貿易的船隻一樣,同樣是不容置疑的真理。不巧的是,原來支持Perry(白理)政策的美國總統Fillmore經已卸職,現任總統Franklin Pierce並不接納此項建議,原因是非經國會授權,美國行政當局不能遠到東方去佔據或領有像(福爾摩沙)那樣的島嶼。而美國國會方面,除通過議案請海軍部把Perry率領艦隊遠征(支那海)及日本的報告及圖表等件移送國會,並令將是項文件付印公佈外,並無進一步的行動,因此,Perry所提在(福爾摩沙)建立美國殖民地與海軍基地的主張,終於無法實現。//
十
一百年後,美國子弟George H. Kerr(葛超智,柯喬治)在其"Formosa Betrayed"(被出賣的福爾摩沙)一書中這麼說:
//In 1853-1854 Commodore Perry wanted to annex Formosa, but knowing that Washington would not approve, suggested a joint Sino-American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program, indicating that he thought a well-established American community would in due course petition for un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Americans in Hawaii were then proposing to do. He envisioned Formosa as an American outpost guaranteeing peace and order along the Western Pacific rim. // (在1853-1854,白理將軍想要領有福爾摩沙,但後來他知道美國政府不同意他的計劃,所以,他就提出一個「台美經濟與行政計劃」,該計劃要在福爾摩沙建立一個規模與有實力的美國社區或社群,以便在未來適當的時機,向美國政府提出加入美國的請願。他提出了福爾摩沙作為美國確保西太平洋的和平與秩序的前進基地的願景。]
Perry的願景正待「台灣建州運動」帶領台灣人民來實現,而「台灣建州運動」正巧把Perry所規劃的路徑圖列入了工作議程。
我繼續摘錄黃嘉謨所寫的書的若干片斷,雖然我不喜歡他寫的這本書,雖然今天摘錄的內容部分與過去摘錄的有些重覆。
十一
//直至2/27/1857,美國國務院才收到Parker的報告,國務卿William L. Marcy鑒於Franklin Pierce總統的任期只剩了幾天,而國會的現行會期又將結束,總統正忙於處理各種緊急公務,實在來不及把Parker的報告轉呈給總統,又鑒於Pierce總統前此對於法國所提採取軍事行動,打開到北京之路的建議,早已抱定不贊同的觀點,他因此基於Pierce的既定政策,逕自否定Parker對(福爾摩沙)的主張與提案。------不過,Marcy也聲明,所有關於(福爾摩沙)問題的公文,當然要移交給(下一任總統),而新執政者對於(福爾摩沙)問題,也許會有不同的觀點。-----(稍後於)James Buchanan當選美國總統後,-----另行遴任William B. Reed擔任Parker的繼任者,這無異否定了Parker的建議。[6/18/1857],Parker收到國務卿通知其移交的訓令,他只好悄然地擱下其佔領(福爾摩沙)的計劃,踏上回美國的航程。//
十二
李仙得於1874年,協助日軍征討福爾摩沙東南部的原住民。
1895年,從美國國務卿一職退休的John W. Foster(1836-1917,他是1950年代的美國國務卿John Foster Dulles的外公)被大清國政府聘為顧問,協助談判與締結割讓福爾摩沙的「下關條約」,Foster也陪同清使李經方,至福爾摩沙北部的外海,與日軍統帥進行交割。
美國的戰地新聞記者James W. Davidson(禮密臣)於1895年前往福爾摩沙,採訪日軍接收福爾摩沙以及敉平福爾摩沙人抵抗的戰事,他前往日軍的大本營並陪同日軍進入台北城,他很可能在那時就與辜顯榮結識,這可能就是後來禮密臣與歡迎日軍接收福爾摩沙的台北士紳(李春生、英商John Dodd等人)結為莫逆的原因。禮密臣於1897-1904年間,擔任美國駐淡水的領事,他是一本有關福爾摩沙史的名著---"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的作者。
十三
//Nye was a splendid example of the type of individual often associated with the British Empire in its period of greatness --- men who welcomed the challenge of "the white man's burden" in Asia. In an American context we associate his type with the most flamboyant forms of Manifest Destiny. Firm in his own convictions, he advocated a policy for his government which contained a blend of arguments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ivilization, the spread of Christianity, the expansion of commerce and national interest, and a bold move in the game of power politics.// (奈基甸這位美國先賢十分推崇偉大的、歡迎接受「白種人的負擔」的挑戰的大英帝國,對他而言,美國人的版本就是「美國在亞洲擴張的天命」(註: 「美國的天命」的原始版本,是美國從大西洋岸到太平洋岸的領土擴張),基於他的信念,他呼籲美國政府在亞洲採取領土擴張的政策,具體而言,就是要領有福爾摩沙,他的論述建築在文明的促進、基督教的傳播、商業與國家利益的擴張以及大國政治的實踐之上)
十四
大約在1856年7月(但也可能是在1855年間),設於廣州的、且已在福爾摩沙已建立了幾個據點的美國商行Williams, Anthon, and Co.派遣他到打狗的Ape's Hill(猴山)工作,這個據點已有一個身世與際遇還滿特殊、在世界若干地方有重要聯繫的、認識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的、已經歸化為美國公民的年輕人William M. Robinet在那裡工作,在Nye到了打狗之後,他們兩人就展開了商務與政治上的合作。
Nye寫了一份「台灣建州運動」(廣義的「台灣建州運動」)史上劃時代的文件: "Notes upon Formosa: Historical, Religious, Political, & Statistical, Including Observations Made during a Visit and Tour of the Island in 1855; With a Glance at the Private Inducements and Public Considerations for its Colonization by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Macao, 1857; For private circulation)。Robinet為這份文件提供了許多資料,因此,可以説他是該文件的co-author。由於Nye把這份文件寄給他熟識的麻州同鄉---曾擔任美國駐大清國公使的Caleb Cushing,所以,它就被收錄在"Cushing Papers"(顧興文件與書信集)之中。
Nye準備這份文件或報告的目的是,要開始在美國營造輿論,也要說服美國政府同意或批准他要在福爾摩沙為美國建立居留地或殖民地的計劃,也就是要對福爾摩沙主張主權的計劃。
為此,他在3/4/1857(他選擇那天寫信,是因為那一天是新任總統就職日,當時他人應該是在澳門)寫信給一些美國的政界與軍方人士,他請求他們說服美國政府(當時是James Buchanan政府,其國務卿是Lewis Cass),來同意或批准他的計劃或主張。
其中一封寫給他的同鄉與舊識Cushing,但顯然他找錯人,因為Cushing代表的就是「美國不在東方進行領土擴張,只尋求商業或貿易的利益的擴張」這一派或者是「美國在東亞進行領土擴張的時機尚未成熟」這一派。
//Nye told Cushing that the matter of Formosa pressed for instant solution. He begged Cushing to "hasten to communicate with the President and his Cabinet and all others of influence, impressing upon them the value in a pecuniary view and thus all but inestimable value in all respects --- moral, religious, commercial ----" of the island.//
他也要求Cushing把該信及附加的報告出示給主張領有福爾摩沙的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他更期待Perry能再度率領艦隊來佔領福爾摩沙。
//Let Comm Perry come out overland to complete this matter and his Steamers & Ships follow as soon as possible, detaching some from the West Coast of America Station if possible quickly.//
6/25/1857那封信沒有出土,但Langley說,Perry無疑地很同情與支持Nye的提案。
Langley告訴我們,Nye在9/23/1857的回信中跟Perry說: "-------it seems to me lamentable that opportunities to extend permanent protection to our Flag in these seas should be lost by inaction." (看起來,這是很可惜也很可悲的,倘若由於美國政府的不作為,那就會造成美國在東亞這些海域永久插旗的機會失去。註: 「東亞這些海域」係指福爾摩沙及其周邊海域。) Nye請求Perry運用其對Buchanan總統及其他有力人士[如很有影響力的媒體The National Intelligencer的編輯Joseph Gales, Jr.]的影響力。來幫助他完成他的理想。但如我們後世的人所知,Nye的計劃沒有得到Buchanan政府的支持,此時美國已快要打南北戰爭了。
Langley說,由於Nye沒有實現他的美國領有福爾摩沙的計劃,因此,直到他生命的盡頭,他很可能都在為此事感到遺憾。Langley說: "As a long-time resident of China and as a publicist of sorts, Nye was active in the affairs of the American community in China until his death in 1888. While the subject of Formosa dropped out of his correspondence and public writings, it is probable that to the end of his life he regretted that America did not acquire that island during the troubled times of the late 1850's."
十五
//It would be interesting to know the precise reactions of Cushing and Pierce(Prof. Langley搞錯了,應該是Buchanan總統,不是Pierce總統)to Nye's letters and printed material. From other information it is known that neither man supported Nye.//
第二,Nye這些美商跟在夏威夷的美商不一樣,他們沒有得到美國海軍與海軍陸戰隊的支撐,因為美國海軍與海軍陸戰隊沒有駐紮在福爾摩沙。
十六
十七
First, their countries seek no aggrandizement, territorial or other(第一點,美英兩國不尋求擴張,不管是領土的或是其他性質的);
Second, they desire to see no territorial changes that do not accord with the freely expressed wishes of the peoples concerned(第二點,它們兩國不希望看到沒有出於相關人民自由表達的意願的任何領土改變);
Third, they respect the right of all peoples to choose the form of government under which they will live; and they wish to see sovereign rights and self government restored to those who have been forcibly deprived of them.(第三點,它們兩國尊重所有民族有在它們自己選擇的政府治理下生活的權利,它們也希望看到被迫失去主權與自治權的民族或人民能再度擁有主權與自治權)
十八
十九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國政府若干部門都在沒有互相聯繫的狀況下(這也是小羅斯福總統刻意要這麼做的,他在胸有成竹、拿定主意之後,仍然故作神秘,把其他人都蒙在鼓裡,讓各單位仍繼續研擬方案),分別研擬與提出戰後的福爾摩沙處分方案(以國務院Advisory Committee on Post-War Foreign Policy的Territorial Subcommittee於5/25/1943所提的"Alternative Political Solutions"為例,戰後的福爾摩沙的處分,就有四種可能:
(由於小羅斯福與他的寵信,痛恨日本,為了懲罰日本,竟稱滿洲、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是「日本從支那人手裡偷走的」,且置「開羅公報」中明言的"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它們三國無意圖謀自己的利益,也無意進行領土擴張)這句話於不顧,竟欲將台澎交給支那,這簡直是胡鬧。台澎是滿洲人建立的大清帝國割讓給日本帝國的,不是日本人從支那人那裡「偷走」的,在台澎被割讓給日本時,支那人與福爾摩沙人一樣,都被滿洲人統治,位階相同,都是滿洲人的奴隸與臣民。滿洲人亡國後,又建立滿洲國,現在小羅斯福竟說日本人「偷走」了滿洲,這真是精神錯亂,胡扯瞎鬧)
二十
關於「福爾摩沙獨立」這個可能的處分,國務院這個單位認為不太可行。
它說: "Under the principle of the United Nations regarding respect for the right of all people to choose the form of government under which they will live, it is conceivable both that the Formosans might claim to be a people and that they should choose to live under an 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heir own. There is, however, little likelihood of such a movement developing. The populace has not been articulate, and the dominantly Chinese make-up of the population has resulted in a general tendency to favor the cause of China rather than to organize a movement for self-government." (根據「聯合國」的「人民自決原則」,福爾摩沙人若想主張他們是一個「民族」,以及主張他們應該建立自己的獨立的政府,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這種主張卻沒有在形成,也沒有被明確地表達出來。台灣本土人多半是華人或支那人的事實,造成他們有贊成回歸支那的傾向,而非走向自治或獨立)。
關於「福爾摩沙交由國際共管(即託管)」這項可能的處分提案,是把福爾摩沙的主權,直接與唯一地交給聯合國設立的國際機構或其他國際管理機構,國務院這個單位認為,支那人會對這種處分抱持懷疑的態度,是可以預期的。
雖然有這兩種處分的提案,不過,我們都知道,小羅斯福總統以及繼任的杜魯門總統,最後採取的方案,都是要在戰後把福爾摩沙「歸還」給「中華民國」。
二十一
從1950年(韓戰爆發那一年)或從1952年(舊金山和約與日蔣台北和約生效那一年)起,美國就不斷拒絕或否定「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澎的主權之主張,美國只承認或給予蔣介石流亡集團在台澎重建的「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的「施政權」。
(其實,在韓戰爆發前,杜魯門總統就曾於1/5/1950發表的“Statement on Formosa”指出: "In keeping with these declarations(指「開羅公報」與「波茨坦公告」), Formosa was surrendered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and for the past 4 years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Allied Powers have accepted the exercise of Chinese authority over the island."。此處的"authority"就是「施政權」)
不過,美國政府也沒有對台澎主張主權,也不曾表示要佔領台灣(如杜魯門總統於1/5/1950發表的“Statement on Formosa”指出"The United States has no predatory designs on Formosa."美國對福爾摩沙沒有領土野心),雖然偶爾出現有美國人,如哈佛大學的費正清教授(Prof. John King Fairbank),私下曾探詢或嘗試「台灣成為美國一州」的方案。
台灣人這一頭,在「台灣建州運動」於1994年成立之前,也不曾有台灣人或台灣人的政治組織公開主張「台灣與美國合併」,除了於1940年代流亡在香港的廖文奎與廖文毅兄弟之外,當時他們曾一度公開將「台灣與美國合併」,列為台灣前途公投的四個選項之一。
二十二
由於美國一直拒絕把台澎主權轉移給蔣介石統治集團及其「中華民國」,所以,蔣介石活著非常不踏實,他的人馬因此不斷向John Foster Dulles(後來擔任美國國務卿)進行遊說,Dulles為了應付蔣介石的人馬,所以就台灣與美國之間的微妙關係、台灣的法律與政治地位做了一些發言,那些有關的發言,被卜睿哲博士收錄在他撰寫的"At Cross Purposes"一書中,我在3/21/2008發表的一篇論文---「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就引用了這些材料,我現在把有關的部分張貼出來:
//我們現在試著引用深諳美台關係、台灣事務的美國在台協會前理事主席卜睿哲 (Dr. Richard C. Bush, III) 在 2004年出版的 "At Cross Purposes: U.S.-Taiwan Relations Since 1942" 一書第四章中所陳述的若干重要史實與論點:
(1) 美國在台澎主權之立場上,與國民黨政府不同。美國政府認為,台澎是美日太平洋戰爭後遺留未決的一項法律問題。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這項史實的認知,可以被用來排除中國對台灣事務與前途的干預與糾纏 。「台灣建州運動」從一開始,就設法要推翻中國人的謬論。
(2) 艾森豪政府時代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在杜魯門政府時代,即已是國務院首席顧問,被杜魯門總統委以對日和約的起草與籌辦事宜)表達了「美國做為對日本的主要戰勝國,對台灣與澎湖最終的未來擁有利益」的立場與觀點(原文為 Also in conflict with the Nationalists' view of itself was the unchanged U.S. position that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were a piece of unfinished legal business, left over from the war against Japan. Dulles's view, as conveyed to Britain and New Zealand was that the islands had not been ceded by Japan to China, and that the U.S. as a principal victor over Japan has an interest in their ultimate future.")
杜卿這一句話十分重要而且關鍵,它支撐及強化了「台灣建州運動」的一貫認知與信念:美國是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是台灣的解放者,它對台澎的前途解決,掌握了關鍵性的權力,它對台澎的未來扮演決定性的角色。
杜卿這句話也似乎在傳達一項信息:美國做為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對台灣事務與未來有發言權,美國對台灣的事務與未來加以發言或處置時,不得被指為對台灣或對中國內政之干涉,因為台灣的事務與前途,是美國的合法關切;美國對台灣的監護權,是因美國戰勝日本而自然或當然取得。
(3)艾森豪總統傳達給美國國會的觀點是: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擁有美國決定要加以防衛的台灣(之主權)。
從韓戰爆發後到「美蔣共同防禦條約」之談判與簽訂這段期間,蔣介石及其政權之代表,不斷向美國政府要台澎之主權,亦即不斷要求美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主權之主張,但美國政府始終加以拒絕,最後且在參議院批准「美蔣共同防禦條約」時,做出了保留,亦即該條約之簽訂與批准,並沒有改變「台澎法律地位未定之狀態」。
(4)杜勒斯國務卿曾對印度與緬甸外長表示,「美國本來可以對台灣進行法律的主張,因為美國擊敗日本,而且日本只是宣佈放棄對台澎的主權」(這句話的原文是: "To [India's foreign minister, Krishna Menon, and Burma's prime minister, U Nu,] he claimed that the United States could exert a legal claim to Taiwan because it had defeated Japan and Japan had merely renounced title over Taiwan.")
此一段談話極其重要,這句話如果翻成白話,那就是:美國在戰爭中擊敗及征服日本,台灣這塊原日本領土就是美國的戰利品,美國可以單獨對台灣與澎湖進行處分,美國當然也可以佔領及擁有台灣,就如同在美西戰爭之後,美國佔領及擁有關島、菲律賓及波多黎各一樣。美國政府是基於其他考量,而沒有對台灣及澎湖進行直接的佔領與統治,而且沒有對台澎主張主權。雖然美國在過去沒有提出要佔有台澎之主張,但是美國今天仍然可以做此主張,因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只聲明放棄對台灣與澎湖之主權,但沒有言明收受國。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台灣加入美國,最終成為美國一州」,及主張美國將台灣與澎湖納入美國版圖,以增進及確保台灣住民的福祉,並維護美國的利益,絕非癡人說夢,絕非無的放矢,其理由與根據即在此。
(5)在多次的場合中,杜卿不斷重申美國政府的看法:在對日和約中,日本只是放棄了台澎主權,可是卻沒有將台澎主權交給任何國家。中華民國在某種意義下,只是一個「佔領國」,美國本身由於是對日的戰勝國,所以它對台灣擁有「剩餘權」(此段話之原文為: "On several occasions Dulles reiterated the the administration's view that the Japan peace treaties had renounced title over Taiwan but not transferred it, that the ROC was in some sense an 'occupying power,' that the United States itself had a 'residual right' by virtue of its status as victor over Japan, and that the current conflict impinged too much on U.S. security interests to be considered merely a civil war.")。
杜卿這段話與上一段話似乎有了矛盾,不過,我們必須了解他的發言背景,他之所以做此發言,是因為蔣介石的代表,不斷以「有效佔領與控制台澎」為由,要求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對台澎的主權主張,杜卿因而退一步(這是律師出身的人慣性的思維模式與論辯技巧)向蔣介石的代表表明:即便你們所說的論點站得住腳,美國仍對台澎有「剩餘權」。(這個詞不能以法律或政治語言視之,而必須視為外交語言,它做為外交語言,仍然等同於「美國對台澎的未來有最後的決定權」或者「美國對台灣仍有監護權」,即使美國讓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及統治台灣。)
在這部分談話中,杜卿跟蔣介石的代表說,若根據美國人所熟悉的"squatter"理論與實踐,實際佔領與有效控制台澎的中華民國,的確比其他國家更有權利或資格,對台澎的主權進行主張,不過,美國終究並沒有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的主權主張,亦即沒有將台澎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
二十三
二十四
在2000年代中期,台灣開始出現一股由一小撮政治神棍與「戰爭法、國際法理論家」(這些所謂的「理論大師」的研究風氣,是建州運動帶起來的,但他們沒有受過法學院的正規訓練,對法理與法律一知半解,走火入魔,且他們的主張與建州派不同)掀起的「自組政府」的妖風。
他們自組「政府」,在活動中揮舞著星條旗,在論述中常呼美國之名,讓民眾誤以為他們是建州運動的人馬,其實他們幹的都是在破壞建州運動的勾當,這使建州運動在2000年代下半期之後,出現了將近八年的衰退與逆轉,那一股破壞建州運動的妖風,直到最近兩三年,那些政治詐騙集團的斂財與詐術,被揭穿且被告到法院時才戢止。
針對何姓理論大師所寫的文章,我們撰寫了一篇文章回應,其部分內容如下:
//由於文章出自您之手,為尊重您起見,我也跟「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先生報告,並請他指示如何回應,他於日前就已口述了回應之重點,但因為近日出現「軍購 」的重要話題,所以只好優先處理該議題,給您回應的事只好延後一兩天。
(1)您的「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之下一塊海外的未合併領土」一說,已於今年4月24日被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科」科長夏千福 先生指為「沒有歷史或法律的基礎的揣測」,我們已多次在網路中加以披露,許多網友應已知道,
(2)您們過去在台美人社區及台灣散播「美國國會已聲明不接受新州」的不實言論及「建州在我們有生之年看不到」(您的人馬還有一度把它扭曲為「建州永遠不會成功」)等說法,我們過去一年來,即已陸續及間歇的加以回應。
您寫"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一文,並由您的人馬張貼在網路上,應該是對我們近一年來的回應的答辯,我今天要就您的答辯進行「再答辯」。
您使用英文進行答辯,我們則決定用漢文再答辯,以方便所有華文網路世界的朋友,來了解建州派的觀點。我們認為,若我們活動的網站的網友,多數能夠知道我們在說什麼,我們在網站上活動才有意義。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即已誕生,比您發表您的理論及主張要早許多年,我們在公開推動「台灣建州」之前,當然已做過相關的研究(包括國際法、美國憲法與法律------等),發表了理論,也擬訂了策略。研究與建州有關的美國憲法條款及法律以及美國歷史,當然是不會跳過的階段與工作。
(1)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載列「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
(2)憲法規定,國會應根據什麼條件或準則來准許新州之加入,其中之一是(我們可以從第四條第四項推論出)要申請成為美國一州,「政治實體」必須具備「共和形態的政府」之要件。
(3)憲法沒有修正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
(4)國會不曾通過、總統也不曾簽署任何法案或決議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若有,當然是違憲。
(5)國會曾制訂有關法案來處理新州加入的問題,如1787年的「西北法案」(The Northwest Ordinance)。「西北法案」規定被規範的領土的政治組織分三階段:
(a)由國會所任命的總督與法官治理。
(b)若領土內有5,000名男性、自由、成年居民,該領土可成為一自治領地(self-governing territory),有一名由國會同意任命的總督,有它自己的立法機關,且有一名派駐在國會但無投票權的代表。
(c)若領地內的自由居民已達60,000名,在國會同意下,可成為美國一州,與其他原始的13州居於同等地位。
(6)但國會不曾通過任何法案或有法效的決議案,來規定成為新州的其他領土必須先經過「領地」(territory)階段,雖然許多州加入美國之前經過「領地」階段,但至少有Texas是直接從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跳到州的階段。
(7)國會對新州或新領地申請案,是以個案審理之方式,設定不同之條件,例如,要求Utah領地先要禁止一夫多妻制,在條件滿足後,才核准加入合眾國,國會所設定的條件有時被聯邦最高法院否決。
(8)雖然憲法、法律、國會決議案沒有設定「領地」階段是新州加入之前提,但鑒於各種實際考量,「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兩階段加入美國」,第一階段是先申請成立「福爾摩沙自治邦」(Commonwealth of Formosa),亦即先成為美國的領地,在經過一段「台美整合期」之後,再進一步申請成為美國一州。
(b)盟國在「舊金山和約」中,將台灣的主權默示交給美國監護,台灣主權歸屬未定,
(c)「台灣關係法」明文規定,「台灣的前途,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為美國之政策(此政策當然可以被解釋為隱含包括「台灣人民自決」之方式在內),
(d)聯合國憲章載列「人民自決」條款,
因此,台灣人民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且在美國政府認為適當的未來某一時機,即可在美國國會立法或通過決議案的情況下,進行「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公決,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合眾國。「台灣建州運動」主張準用北馬里亞納群島加入美國之模式及程序,
來讓台灣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
(10)美國憲法與法律並沒有規定任何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任何一個地方或政治實體,必須先與美國有prior relationship,雖然如此,我們認為台灣做為美國的解放地、監護地、保護地數十年的漫長歷史,已說明台灣與美國已建立了既深且廣的政治、文化、軍事、經濟、社會聯繫,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後,被美國監護的台灣當然有權透過公投,把日本放棄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國,沒有任何國際條約、法律可以加以阻止。
(11)美國憲法及法律沒有規定,任何地方或政治實體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一州或領地,需先經過當地人民公決,不過,基於美國及台灣所珍視及奉行的民主價值及民主程序,「台灣建州運動」當然要尊重台灣人民之意願,因此,主張透過公投,來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最後再成為美國一州。//
二十五 結論
(1)美國憲法有「國會得接納新州」的條款,
(2)美國國會不曾通過會被最高法院判定為違憲的、「美國不再接受新領地或新州」的決議案或法案,
(3)美國在終戰後,已有透過人民自決與公投,將北馬里亞那群島納為美國的領地與領土、粉碎行政部門先前曾發表的「美國不再進行領土擴張」的政策與承諾的前例,
(4)在美國立國後,就陸陸續續有美國各界菁英(主要是美國的白種人)在公開或私下場合,向美國政府提出「美國應該對福爾摩沙(台灣)主張主權」之倡議或建議,在「美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與終戰後,也都陸陸續續有美國各界菁英提出「由美國來直接託管福爾摩沙(台灣)」之議,
(5)美國是對日作戰的「主要戰勝國」,也是原日本帝國領土的「主要佔領國」,美國對國際法律地位未定、主權歸屬尚未進行終局處分、主權尚在美國監護之下的福爾摩沙(台灣)的最後處分與歸屬仍有發言權。我們認為,今天的台灣住民(特別是台灣本土人與其後裔)可以嘗試也有權利追隨往昔美國白種先賢之腳步,推動「台灣加入美國之提案」。
前面的第十節說:由於Perry知道,忙著在加勒比海與中南美洲進行領土擴張,Pierce政府無心在遠東進行拓殖或開疆拓土,所以他預先提出了一個構想,他希望後世子孫能在福爾摩沙經營,以便幫他實現美國領有福爾摩沙的夢想。
//In 1853-1854 Commodore Perry wanted to annex Formosa, but knowing that Washington would not approve, suggested a joint Sino-American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program, indicating that he thought a well-established American community would in due course petition for un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Americans in Hawaii were then proposing to do. He envisioned Formosa as an American outpost guaranteeing peace and order along the Western Pacific rim. // (1853-1854,白理將軍想要領有福爾摩沙,但後來他知道美國政府不同意他的計劃,所以,他就提出一個「台美經濟與行政計劃」,該計劃要在福爾摩沙建立一個規模與有實力的美國社區或社群,以便在未來適當的時機,向美國政府提出加入美國的請願。他提出了福爾摩沙作為美國確保西太平洋的和平與秩序的前進基地的願景)
往昔向美國政府提出「美國應該對福爾摩沙(台灣)主張主權」之倡議或建議的人士清一色是白種的美國人,但在1994年出現的「台灣建州運動」則以福爾摩沙人的子孫為主導或主體,他們把一個半世紀以前Commodore Matthew Perry所規劃的路徑圖以及Gideon Nye所做的擘劃列入了工作議程。這些工作當然要包括文宣與組織,以便爭取台灣人民與美國人民對「台灣加入美國提案」的認同與支持,支持這個提案的台灣人民與美國人民就可或就會構建 "a well-established American community",這個「基礎穩固的美利堅社群」就可向美國國會提出「台灣加美國之請願」。
在台灣與美國的「美利堅社群」於「未來適當的時機」,向美國國會提出「台灣加入美國之請願」後,華盛頓方面就會或才會做出官方的回應,到那時,「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個問題才會有初步的或正式的答案,在此之前,「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個問題都只是學術性或假設性的議題,堅信「美國會接納台灣」的一方與堅信「美國不會接納台灣」的另一方即使論辯一千零一夜,也都無法說服對方。
相信「台灣加入美國符合最大多數台灣住民的最大利益、台灣終將會被美國接納」的台灣住民勇敢地站出來,相信「台灣加入美國符合美國最大的與最長遠的國家利益」的美國公民(包括台裔美國人)義無反顧地站出來,一起來努力推動「台灣加入美國的提案」,這才是「台灣會被美國接納」的最大憑藉與保證。倘若被「美國到底會不會接納台灣?」這種學術性或假設性的議題無謂地困擾或糾纏,因而不願付諸行動或不願給予「台灣建州運動」實際的支持,那麼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所規劃的路徑、Gideon Nye所做的擘劃、還有周威霖等人描繪與舖陳的願景就永遠沒有走到、落實與實現的一天。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calling for Taiwan's incorporat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as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leading to statehood)
第二本書是親台灣(親「台灣人」,也親「在台支那人」)的「台灣通」卜睿哲博士(Dr. Richard C. Bush)寫的"At Cross Purposes: U.S-Taiwan Relations Since 1942" (2004年出版)。
論文則是由專研美台關係史的美國學者Leonard H. D. Gordon寫的"Early American Relations with Formosa, 1849-1870)(美國與福爾摩沙早年的關係),這是他於1950年代在University of Michigan所完成的碩士論文。我拿來參考的三筆資料,含蓋了1784-2001這217年的台美關係。此外,我也參考及引用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的Prof. Harold D. Langley在"The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Vol. 34, No. 4, Nov., 1965, pp. 397-420)期刊上發表的一篇論文,其標題是"Gideon Nye and the Formosa Annexation Scheme." (奈基甸與合併福爾摩沙計劃),讓本文的論述更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