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如降書有錯就改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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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 Kian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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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0, 2025, 3:00:33 AM (2 days ago) Oct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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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如降書有錯就改那麼難嗎?

 

為證中華民國非竊台,15年前馬英九在「治國週記」寫,19451025日,安藤利吉在中山堂向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呈遞降書。我在自由時報質疑,「馬先生,請你拿出證據」(見附件1),因為我有研究握證據,安藤利吉拒遞降書。

 

於是馬叫他的國史館去查,準備教訓我一頓,但結果國史館反為文證明我才對(見附件2

 

現,為證馬所說,「台灣回歸中華民國版圖,具法律拘束力」(亦即所謂的「光復」),民進黨的國史館2023.1.12這樣報告:「19458月,日本投降,依照開羅宣言,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1025,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在台北舉行,台灣、澎湖正式歸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據此有效行使對台灣、澎湖之主權」(如附件3)。陸委會及教育部歷史課本等,有樣學樣,且都不改,繼續紀念「光復」,被中國用為打台灣的把柄。

 

感謝許多人的努力,上月12日,AIT終於聲明,開羅宣言沒有決定台灣最終的政治地位,而美國國務院確認。還有,開羅宣言的起草人,英國首相邱吉爾早在1955.2.1的國會答詢時就表示,沒有開羅宣言台灣歸還中國這回事。民進黨的上述機關還要堅持錯誤嗎?如堅持,請拿出證據來!

 

民進黨前總統扁之節目

https://youtu.be/LOW_wfOHIK4?si=7jYl7LN-Wdx67Irl及看其補充資料https://www.taiwannation.com.tw/cairo09.htm有助瞭解歷史真相。

 

 

 

沈建德

2025.10.20

 

 

附件1

馬先生,請你拿出證據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437959

2010/10/24 06:00

沈建德

馬英九「竊台週記」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台北中山堂,安藤利吉向中華民國呈遞降書,台灣光復不應被扭曲;他另又說,日本在台北降書,是重要歷史事證,代表台灣回歸中華民國版圖,具法律拘束力。可是查遍檔案,沒有這份降書,中華民國竊台事證多一樁!

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陳儀親批的「台灣地區受降文獻及紀念品清單」共十項,計開:一號命令安藤利吉受領證,備忘錄受領證、受降典禮簽名簿、受降典禮簽名單、照片、日方簽字用筆墨盒印泥、安藤利吉官章、總督府印、新生報兩份;也沒有安藤利吉降書。

請繼續往下閱讀...

日軍總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在東京橫濱港美國軍艦上呈遞降書,然後麥帥發給第一號命令,令海內外日軍向指定戰區司令官投降。依令,中國戰區向蔣介石投降。同年九月九日,日軍在南京向蔣呈遞降書,由何應欽接受。請注意,何在降書上明寫是代表聯合國(盟軍)的利益接受降書,而不只代表中國。雙方簽字之後,蔣介石發給日軍他的第一號命令,令中國戰區日軍向區內各地指定人員投降,在台灣是陳儀。

十月二十五日陳儀來台受降,國史館引用「台灣省通志」轉載自新生報叢書之敘述,謂,受降典禮上,陳儀將他的「第一號命令及受領證交參謀長柯遠芬轉交安藤利吉。安藤利吉在受領證上簽字完畢,由日方代表諫山春樹向陳兼總司令呈上降書,陳兼總司令審閱無誤後,即命日方代表退席」。這段敘述的問題在,照程序,日軍須先投降,盟方才能向它發布命令,亦即先遞降書再發第一號命令,在東京如此,在南京也如此,在台北次序相反,不太可能。

且若安藤利吉有向陳儀呈遞降書,為何降書不在陳儀的「受降文獻清單」?而學術界及新聞界也很多人找不到安藤利吉的降書?馬英九說有,應該立即公布才是負責任的行為,以免又多添一條「說謊」的惡名。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附件2 國史館「中山堂受降檔案分析」

 

中山堂受降檔案分析 國史館(文字檔)

20101215

file:///C:/Users/USER/Downloads/2933%20(15).pdf

壹、前言 20101023日,馬英九總統於治國週記說,19451025日,當時的日本臺灣總督安藤利吉在臺北市中山堂向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呈遞降書。兩天後,《自由時報》刊出沈建德〈馬先生,請你拿出證據〉一文,直指「查遍檔案,沒有這份降書」;並謂照程序,日軍須先投降,盟軍才能向它發布命令,亦即先遞降書再發第一號命令,在東京如此,在南京也如此,在臺北次序相反,不太可能。

 

 

肆、結語 因為沈建德先生的質疑,讓我們得以重新檢視國史館典藏之〈接受日本投降受降文物〉及〈日軍投降中國戰區受 降案〉兩種檔案,藉以釐清受降程序中之「降書」、「第一號命令」、「受領 證」等問題。透過本文的分析,可知日本代表在南京簽署降書後,各分區受降,則只有分區受降主官發布第一號命令和命令投降主官簽署受領證而已。以臺灣地區歷史檔案與文獻管理為例:安藤利吉在受領證上簽字蓋章對象,為陳儀發布之「署部第一號命令」。而陳儀發布第一號命令之依據,則為蔣中正發布的「命令第一號」,該命令則依據何應欽在南京接受岡村寧次所呈之降書。 釐清受降程序中之「降書」、「第一號命令」、「受領證」等問題之後,對於外界經常誤解的安藤利吉簽署「降書」,應予更正為安藤利吉簽署「受領證」。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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