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學歷驗證的同學可親自辦理或郵寄,方法如下: (感謝NYU前前?任會長林亮吟)
親自辦理:
親臨「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四樓領務組」
地址:1 East 42nd street, 4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4:30(截止收件)
週六上午9:00至中午11:00(截止收件)
領務組詢問電話: (212)486-0088
(本組詢問電話眾多,如您無法接通,請留言告知姓名及電話,本處將儘速與您聯繫)
應備文件:
1. 本處領務轄區內學校發出之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或成績單、或在學證明)正本及影本。(如要本處驗證影本,請自行影印一份彩色影本,於影本後書寫
「此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姓名與日期)。)
※注意:成績單和在學證明皆需彌封
2. 詳填「公證、驗證申請表」,如果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
文件證明申請表
http://www.boca.gov.tw/public/Attachment/51191145971.pdf
3. 申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4. 授權本處向學校查證學歷之授權書乙份。授權書上寫明學生證號碼、美國社會安全卡號碼及學校校址。
查證學歷授權書
http://www.boca.gov.tw/public/Attachment/962614524971.pdf
5. 如須加驗中文翻譯者,申請人請自行逐欄、逐項、逐字詳細翻譯,並繕打或書寫整齊。
注意事項:
1. 急件辦理學歷驗證者,請申請人自行至學校註冊組索取該校核發之確認信或成績單逕送本處(該確認信或成績單需有學校戳印,信封需蓋印或簽名彌封),
以爭取時效。
2. 倘學校向本處索取查證費用,本處將通知申請人自付該費用。
費用:英文文件驗證每份十五元,中文文件驗證每份三十元。如用匯票支付,匯票抬頭為TECO。
申請方式:親自申請、郵寄申請、或委任他人申請(需附經過公證過的授權書)。
取件時間:視學校回復時間而定,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取件方式:
1.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2. 本處郵寄:請先自付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
由台灣郵寄
(1) 備齊上述資料另附上—(2)中英文姓名與地址,(3)附上回郵信封—紐約寄到台灣的郵資為26美元(經文處將以郵政寄回 不接受
UPS, DHL....)
注意:文件驗證費用為每份15美元,請寄郵局匯票(payable to TECO,NY)
(2)寄至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Y
1 East 42nd street, 4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詳情請查詢台北外交部領務處資訊服務網站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2295&ctNode=279&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