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此保單的保險與投資拆開分別處理,同樣是200萬保額,20年定期壽險只要年繳8,000元(註一),前述投資型保單年繳則要60,000元,兩
者每年相差52,000元。每年把此52,000元自己拿去投資(注意:投資型保單也是自己投資自負盈虧),同樣以8%年報酬率計算,在你滿49歲時投
資帳戶的價值約為2,381,600元(註二),比前述保單的帳戶價值多出312,346元。自行投資時你的投入資金為1,040,000元
(52,000元×20年),獲利為1,341,600元(2,381,600元-1,040,000元)。等於是經過自己努力投資好不容易獲利
1,341,600元,如透過投資型保單,卻要把其中的312,346元(占獲利23%)白白繳給保險公司,這算是那門子的投資?
另一個更扯的投資型保單,國泰人壽的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型)為例,男性,51歲,保額3,000萬元,定期保費2,000萬元一次繳清,初年度保費
費用60萬元,身故保險金為保單帳戶價值或保額(3,000萬)兩者取其高者。
同樣地把此保單拆為保險及投資兩部分。保險部分為「身故保額」3,000萬元,若你不幸於加保後頭一年內死亡,身故理賠金為3,000萬元,其中你自己
已經繳了2,000萬,因此保險公司其實只付出1,000萬,但你繳的費用661,389元(初年度保費費用+第一年危險保費)卻拿不回來了,因此賠率
約為14:1((10,000,000-661,389):661,389)(註三)。但同樣保額為1,000萬的10年期定期壽險(註四)只要年繳
147,000元(參考註一的定期壽險年繳費率表),賠率為67:1(約為前述投資型保單的5倍),這才是保險以小搏大的原始精神。
如果你在往後的九年間不幸死亡,賠率更差,不到14:1。因為身故理賠金是固定的3,000萬元,但若有投資獲利,你的帳戶價值會增加(注意,是你自己
努力的結果),保險公司的實際付出會減少,你累計所付出的費用(初年度保費費用+每年度危險保費)卻逐年增加(註五)。
假設投資年報酬率為6%,當你58歲時,帳戶價值為3,085萬元,已經超過了契約身故保額3,000萬元,自此以後的身故理賠金只有帳戶價值(你自己
努力的結果),保險公司不用付出半毛錢。所以58歲以後基本上是你自己給自己身故理賠金(也就是說賠率為0),但每年還是得繳約10萬元的「危險保費」
給保險公司。等於說,58歲以後保險效果不但沒了(自己保自己),投資獲利部份每年還要被保險公司抽頭(危險保費),活得愈久虧得愈多,卻有個悅耳動聽
的名字叫「投資型保險」。這是什麼樣的世界!?
如果在51歲時只買十年期定期壽險,保額1,000萬元,年繳約14.7萬元,10年約共147萬元。剩下約1,853萬元自行拿去投資,同樣以年報酬
率6%計算,25年後滿75歲時,投資帳戶價值約為一億二千六百八十五萬元(12,685萬元),比投資型保險帳戶價值8,531萬元整整多出了
4,154萬元。換句話說,如你加入此投資型保險且活到75歲,不僅保險沒了(因為58歲以後就自己保自己,每年卻還要繼續繳近十萬元的危險保費),還
損失近4,154萬元的投資收益。看來此「投資型保單」既不保險,還大幅降低了投資報酬率,保險公司卻說是「同時具有保障與投資的雙重功能」,真是#
%^&*$@!
註一:查南山人壽定期壽險年繳費率表可以算出。男性,30歲,20年期定期壽險每萬元保額的年繳費率為40元,因此保額200萬的年繳費率為
40×200=8,000元。
註二:52,000×45.8=2,381,600,其中45.8為20年期利率8%的年金終值複利倍數。
註三:賠率14:1表示你下注一元,若贏了拿回15元,其中有一元是你原來的下注。乍看還不錯。但台灣51歲男性的死亡率只有0.84%,因此期望值=
10,000,000×0.84%-661,389×(1-0.84%)=負571,833元,這種賭局只對保險公司有利。
註四:超過六十歲還要保壽險的意義不是太大,除非此時孩子仍未成年。反正該投資型保單在你58歲以後就完全失去保險功能了(自己保自己)。
註五:十年下來該投資型保單累計所付出的費用(初年度保費費用+每年度危險保費)會接近十年期定期壽險保單的累計保費,但投資型保單的身故理賠金中由保
險公司支付部份愈來愈少,而定期壽險的1,000萬元理賠金全部由保險公司支付,因此純就期間的賠率而言,定期壽險的保障遠優於投資型保單。
http://spreadsheets.google.com/pub?key=pASE7mEyVKcHkxXnTblEOXw&gid=1
一般民眾買保險的原因不外乎是為了風險的保障、存款與儲蓄、節省稅負甚至投資理財等諸多原因,可是相信曾購買保單的人都瞭解有些需求不僅僅是保單能夠完
全滿足的,例如要保人希望能依時、依地、依事來分配保險利益給受益人,甚至定期性與不定期性交叉分配保險金利益,或者是想將保險金分配給子輩、孫輩直到
信託期滿。
在國外,這些個別需求可透過保險金信託來完成,而什麼是保險金信託?保險金信託能替我們做什麼?在這個微利時代,保險與信託的結合又如何能透過全權委託
來創造更高的價值呢?
一、風險的保障:
(1)工作收入或家庭經濟來源中斷的風險;
(2)重病醫療費用不足的風險;
(3)退休後生活品質低落的風險;
(4)稅負沉重的風險。
二、存款與儲蓄:
保險產品中的養老險或儲蓄險,提供保戶在繳費期間或期滿時,能夠每隔幾年領回一筆生存保險金,這類商品就提供了一種存款與儲蓄的功能。
三、節省稅負:
泛指保險提供了節稅的功能,主要在於保險費及保險金兩方面:
(1) 保險費: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每人每年的保險費于2萬4,000元內得扣除;另依現行遺贈稅法規定,父母為子女支付保費,每年也可享有111萬元的免稅額,只是
14歲以下小孩,投保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00萬元。
(2) 保險金:
在遺產稅方面,依現行遺贈稅法規定,壽險所理賠的人壽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內計算遺產稅,縱使最低稅負制於95年開始實施,要保人與死亡受益人不同人
時受益人也享有3,000萬元所得的免稅額度。
四、投資理財:
投資型保險產品,結合了保險和投資兩種功能,保戶所繳的保費,除了購買保障之外,另可用來投資保單所約定的基金、債券等投資工具,承擔投資風險、享受投
資收益。
縱使購買保險有上述的種種好處,可是相信曾購買保單的人都瞭解有些需求不僅僅是保單能夠完全滿足的,例如要保人希望能依時、依地、依事來分配保險利益給
受益人,甚至定期性與不定期性交叉分配保險金利益,或者是想將保險金分配給子輩、孫輩直到信託期滿。
也有人認為儲蓄險保費負擔沉重、收益又偏低,買了投資型保單可以理財又要自負盈虧,到底有什麼可以強化保單的不足呢?在國外這些個別需求其實可透過保險
金信託來完成,今天我們就來瞭解保險與信託的結合如何能創造更高的價值?
一、什麼是保險金信託呢?
保險金信託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服務商品,以保險金作為交付信託財產標的一種信託產品,即委託人以既有的保單承作信託契約,約定將其獲領
的保險金交付信託,並指定管理、運用及分配給付方式,由受託人(國內一般為銀行或信託公司,國外受託人可為會計師、律師......)依約定管理及運用該保險
金,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情事時,提供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並于信託終止時返還剩餘信託財產給受益人。
二、保險金信託的緣由:
其實保險金信託國外早已行之多年,國內自921地震以後,中部地區發生數起父母雙亡,留下的保險金卻沒有被用來照顧未成年的孤兒,反而被法定監護人領
走,引發一連串社會問題,因而促成大家對保險金信託業務的重視。所以說「受託經管保險金信託業務」可協助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于生前預先簽訂信託契
約。
將保險理賠金信託給受託人,由公正之信託機構(銀行)來經管保險理賠金,于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將理賠金交付銀行,依信託契約指示、管理、運用(範
圍含存款、公債、國內外共同基金、股票等)並將信託利益交付受益人,使未成年子女能得到妥善照顧。最主要的目的在保障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的財產權益及
分配事宜,除可不擔心受益人缺乏理財能力外,更能避免遭其他人覬覦或挪用。
三、保險金信託流程圖:
如果想做保險金信託的客戶可先瞭解保險金信託架構的基本流程:
1.保單要保人先與保險公司變更保險理賠金匯入帳戶,批註為某信託公司信託財產專戶。
2.由保險要保人(委託人)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契約,約定信託內容及信託財產運用方式。
3.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理賠金移轉至信託專戶,信託契約正式生效。
4.信託公司依信託契約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並將信託財產定期給付信託受益人。
四、保單結合信託有何功能?
1.保險金信託依客戶個別需求訂定信託契約,最主要的目的在保障被保險人身故後遺族(尤其保險受益人若為身心障礙者或是未成年子女、無能力管理財產之年
長者或禁治產者)的經濟無虞,避免因管理不善或不幸遭監護人挪用與侵佔。依信託目的管理、運用及分配保險金,以符合照顧遺族,安養老弱婦孺之目的。
2.專業人員管理運用保險金,增加保險保障,保障受益人利益。
3.信託財產與銀行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並定期報告信託財產內容,可確保信託財產之安全性。
4.控制信託財務規劃期間之財務風險。
*保險金信託可以幫我們做什麼事呢?舉一些實例參考如下:
個案(一)
陳姓夫妻在大陸拼經濟賺錢,準備了五千萬元給小孩當教育、生活費,放在身邊怕親戚借用或投資失利,交給小孩又怕子女亂花及被騙,建議可將此五千萬元存在
銀行信託,投資固定收益的商品讓資產呈穩定增值,每個月只設置給子女三萬元生活費,這樣一來將資產做有效的運用外又能發揮照顧子女的目的。
個案(二)
莊姓夫妻離異,雙方協議妻子擁有子女監護權,莊先生雖準備了三千萬元做子女的教育基金又怕前妻揮霍或者將資金移作他用,此時,建議莊先生可以將三千萬元
交付銀行信託,指定期間受益人及滿期受益人,例如莊太太每個月可以提領的生活費有多少?或是莊太太再婚後能不能再領生活費?孩子每學期的學雜費、生活費
是多少等等?
個案(三)
李姓父母在投保壽險時,怕夫妻雙方萬一身故時,子女尚未成年,即使保險金受益人是子女,也難保保險金不會被監護人挪用,如此保險就可以與信託結合成保險
金信託,建議可以設置子女每個月可以提領的生活費上限,甚至只做利息的分配可將分配期限延長澤被孫輩,子女成年時或信託期滿再將剩餘的金額移轉子女或孫
子的名下等等,打破了中國人家族富不過三代的迷思。
個案(四)
周先生因早年打拼事業錯失姻緣,現在經人介紹娶了外籍新娘,周先生夫妻倆雖恩愛有加,但周先生的父母並不是很滿意媳婦的身份,總覺得不是臺灣人讓倆老放
心不下,所以周先生可透過信託的協助,一方面可避免外籍新娘領取大筆遺產後棄家人于不顧,二來也可保障周先生身後外籍新娘該有的權益。
建議信託規劃方式:周先生生前信託一大筆金錢,結合遺囑信託,以月俸方式給予周太太及年事已高的父母,夫家則不用擔心周太太突然擁有一大筆保險理財金,
會拋下年幼子女回到故鄉另行嫁娶。若周先生的名下財產主要為不動產,不想處分為現金分配,可透過信託分割使用權與所有權,讓名下財產做更有效率的運
用。
可是購買保險縱使有上述種種的保障功能,有沒有可能能利用手上的保單結合信託來做一些穩健的投資理財呢?舉A先生的案例說明如下:
A先生: 方案(一) 保守:不做保單貸款
客戶現況 :
A先生當前有保單, 保價金約500萬美金
客戶需求 :
(1) 如何依客戶之意願將資金轉移給下一代(身故前/身故後) 。
(2) 如何利用有效之資產管理為客戶創造永續之生活費用。
規劃方向 :
步驟1.客戶承做保險金信託,信託標的為「保單+金錢」。
步驟2.于信託存續中,利用信託公司持有保單,搭配現金部位投資固定收益商品,創造每年固定收益來支付信託相關成本。
步驟3.于信託契約中明訂未來信託資產之分配,將身故後資產轉移問題交由信託全權處理,較富彈性及符合人性。
*A先生:方案(一) 流程規劃說明
A先生:方案(二) 穩健:承做保單貸款
客戶現況 :
A先生當前有保單,保價金約500萬美金
客戶需求 :
(1) 如何依客戶之意願將資金轉移給下一代(身故前 身故後)。
(2) 如何利用有效的資產管理為客戶創造永續的生活費用。
規劃方向 :
步驟1.客戶承做保險金信託,信託標的為「保單+金錢」
步驟2.于信託存續中,利用信託公司持有保單並向銀行貸出款項,搭配現金部位交付全權委託投資做l e 固定收益投資,創造每年固定收益支付貸款成本暨
銀行與信託相關費用。
步驟3. 於信託契約中明訂未來信託資產的分配,將身故後資產轉移問題交由信託全權處理,較富彈性及符合人性。
A先生:方案(二)---流程規劃說明
五、國內保險金信託的限制性:
綜合以上種種交付信託的原因,就可以瞭解到信託可以幫我們解決許多投資理財、稅務規劃、資產移轉暨管理等等問題。坊間也常有報導介紹如何利用信託節省
額遺產稅、贈與稅或其他稅負,其實國內信託本身並不具有節稅功能,我國對信託課稅系採用「信託導管」論,信託不是課稅主體,要以實際所有者或所得者為課
稅主體,信託的主要功能在財產管理,當前國內市場利率仍低迷的情況下,本篇報導保單結合信託的運用希望為手中有保單的客戶能活用保單價值,透過全權委託
的投資模式交由專業的投資團隊幫您創造穩定的收益,這種理財模式在國外行之有年,讓您瞭解到信託除了能解決您基本的問題外更對國人最關心的投資理財問題
上,提出解決的方案和配套措施,讓您在眾多投資理財的方案中多出一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