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居民直接投資港股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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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2, 2007, 1:43:40 PM6/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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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居民直接投資港股不合法
北京新浪網 (2007-06-21 16:04)


一心的話:

目前內地居民開戶炒港股的現象越來越多,12日本報頭報刊發一篇文章《開個賬戶炒港股?》,文章最後一句話引來許多讀者對於開戶炒港股是否合法的爭
論。

據了解,現在開戶炒港股的形式大概有三種,其一是香港券商內地拉客戶,其二是居民直接到香港開戶,其三是內地券商通過其在香港的分支機構或其他方式
為內地客戶開戶。這種種方式是否合法?投資者的資金是否安全?風險有多大?今天,一心特別邀請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的陶雨生律師來談談這些問題。

律師說法:

隨著A股和H股平均價差的擴大,越來越多的境內居民選擇投資港股,以期獲得更大的投資收益。但是,因為境內居民直接投資港股在法律上仍然是禁區,投
資者因此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一、境內居民直接或通過境內外券商開立境外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都屬違法行為

目前,境內居民投資港股主要有三種『途徑』:一是投資者本人攜帶身份証、銀行卡及一張能夠証明固定住址的電話賬單或水電費賬單到香港銀行或證券營業
部直接開戶;二是投資者通過境內證券公司或其他仲介機構在香港開戶;三是投資者通過境外證券公司或其內地代表處在香港開戶。上述『途徑』均v]違反我國
現行法律和證券市場管理體制而被認定為違法行為,不受境內法律保護。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實施細則》、《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
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境內居民直接投資港股並未放開。任何境內機構或個人都不允許直接買賣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境內券商不能直接受理境外證券業務,也
不能與境外證券機構合作開展證券業務;境外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及其工作人員,更不得與境內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簽訂可能給代表處或所代表的機構帶來收入的協
定或契約,也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早在2001年,中國証監會就三次下發通知,明令禁止各證券公司、諮詢機構以介紹、引導、組織等多種形式進行港股的
代理和諮詢業務,並要求立即停止違法經營活動,妥善結束從事的非法業務,隱瞞不報或不立即糾正的,一經查實,中國証監會將依據《證券法》嚴厲處罰,甚至
吊銷責任人的證券經營資格和從業資格。2006年12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堅決遏制非法證券活動蔓延勢頭,對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堅決予以取締,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境內居民直接投資港股違反我國外匯資本管理制度

境內投資者投資港股,必須購買外匯,將美元或港幣通過境內商業銀行匯入相應境外券商在香港的商業銀行賬戶。這就違犯了我國外匯管理制度中資本項下外
匯不允許自由流動的規定。因為股票投資不同于境內居民在香港購物消費,它是屬於外匯的資本專案支出,因此,境內居民是不被允許境外投資股票的。投資者將
錢匯出後就要面臨券商的信用風險,一旦券商背信棄義或破產,投資者將不得不承受損失。更有部分投資者為了規避外匯管制,攜帶超過允許限額的外匯『冒險闖
關』或通過『地下錢莊』兌換,一旦被查處就會被強制收兌並處以罰款,如果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投資者若想收回投資也是非常困難的,一方
面,香港銀行很難直接把資金匯入內地個人銀行賬戶,另一方面,國內結匯也面臨層層審批,投資者想要大批匯款進出將非常困難。

三、內地投資者維權困難

因為內地和香港分屬兩個不同的法域,法律規定本身和司法程式存在很大差異,投資者與境外券商或個人發生糾紛,內地法院將無法立案審理,投資者只能依
據香港法律到香港打官司。同時,因為投資者本人與其證券賬戶分屬異地,發生糾紛後難以及時有效取証,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投資者很難通過在香港打官
司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通過QDII間接投資是唯一合法渠道

2007年5月,中國証監會發布通知,明確放開了銀行系QDII產品投資港股,境內居民可通過銀行發行的QDII理財產品間接投資香港股
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在貨幣沒有完全實現可以自由兌換、資本專案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
性的制度安排。通過商業銀行和基金公司發行的QDII產品間接投資港股及其結構性產品,是目前境內居民投資港股的唯一合法渠道。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財務
狀況、投資目的、投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預期等因素,選擇合適的理財產品,分享香港股市的良好收益。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

陶雨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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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2, 2007, 1:46:41 PM6/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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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允許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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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0日 21:51 來源:新華網

[內容速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和相關通知的公佈,意味著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等為境內居民提供境
外理財服務的業務即將展開。

新華網北京6月20日電(記者任芳、趙曉輝)中國證監會20日公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和相關通知,意味著基金管理
公司、證券公司等為境內居民提供境外理財服務的業務即將展開。

《辦法》對QDII準入條件、產品設計、資金募集、境外投資顧問、資產託管、投資運作、資訊披露等方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相關通知則對《辦法》
有關內容及其實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辦法》和相關通知都將於7月5日實施。

根據《辦法》,申請此項業務的基金公司要求凈資產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經營基金管理業務達2年以上,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少於200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證券公司凈資本不少於8億元人民幣,凈資本與凈資產比例不低於70%,經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業務達1年以上。

《辦法》規定,產品設計須以投資者需求為出發點,充分考慮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特徵;境外投資可以人民幣形式募集資金;QDII可以委託境外投資顧
問提供投資諮詢服務;資產託管業務必須由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境內銀行負責,切實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

在投資運作方面,相關通知要求QDII必須主要投資于已與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的證券市場,投資產品包括掛牌交易的股
票、債券、存托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公募基金、結構性投資產品、金融衍生品等。通知規定,基金應當按照全球投資表現標準計算和表述投資業績。

在《辦法》生效後,證監會將正式受理QDII資格申請。產品申請將提請證監會、外匯局和境內外專家組成的QDII產品專家委員會討論。證監會在
考慮業界專家在產品方案、投資運作、技術準備、風險控制、資訊披露等方面的意見後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辦法》和相關通知的妥善實施,證監會與境外監管部門將在QDII境外託管、投資運作、登記結算、資訊披露、資金
管理等方面加強監管合作。

同時,證監會將積極穩妥地組織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開展QDII業務試點工作,並將及時總結運作實踐與監管方面的經驗,進一步完善QDII監
管規則,為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開展境外理財服務業務積極創造條件,滿足境內居民日益增長的理財需求。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作為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自由兌換條件下有控制地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業務的制度安排,有助於境內投資者分散投資
風險,也有助於境內機構培養全球資產管理能力。

2001年7月以來,證監會和有關部委一直在積極研究,尋找合適的時機穩妥推出QDII試點。2006年9月,首只針對個人投資者的QDII產
品--華安國際配置基金正式推出,共募集了1.97億美元,成為境內迄今規模最大的QDII產品,目前運作平穩,為逐步擴大QDII試點積累了一定的運
作和監管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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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2, 2007, 10:02:34 PM6/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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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允許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外証券市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20 21:08:04

股民在呼和浩特一家証券營業部看盤。
中評社香港6月20日電/中國証監會20日公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証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允許境內基金管理公司、証券公司等証券經營機構開
展境外証券投資業務。辦法將於7月5日實施。

據新華社報道,根據試行辦法,申請此項業務的基金公司要求淨資產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經營基金管理業務達2年以上,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
少於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証券公司淨資本不少於8億元人民幣,淨資本與淨資產比例不低於70%,經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業務達1年以上。

"這些準入條件相對較高,主要是為了在起步階段能夠'做好'而不是'做快'。"証監會基金部副主任李正強說,短期看,大約分別有10到20家基金管
理公司和証券公司符合準入條件。

李正強介紹,辦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三項原則:切實保護境內投資者利益﹔注重防范各種產品風險,以保護投資機構和建立投資者信心﹔培育境內資產管理機
構,提升它們跨市場資產組合能力。

華安基金管理公司蘇圻涵博士說,試行辦法意味著境外証券市場對境內機構投資者的正式開放,這是業內期盼已久的。相對於銀行QDII辦法來講,這一針
對基金管理公司、券商、托管銀行的試行辦法沒有50%股票投資的限制,並且投資范圍更廣泛、品種更多,引入了金融衍生產品,更具靈活性和多樣性,能夠真
正起到培養國內機構國際化管理能力的作用。

試行辦法沒有明確規定投資額度。李正強說,額度規模需按照有關規定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從現實情況來看,額度不會成為投資境外証券業務的
瓶頸,更可能出現的情況是額度用不完而不是不夠用。

試行辦法沒有明確規定境外投資產品的種類和組合方式,也沒有限制境內投資者是用人民幣還是用外匯進行投資。李正強表示,這並不意味著証監會對投資產
品放任不管。証監會將成立QDII產品專家委員會,對投資產品的組合原則、風險防范、估值標準等進行嚴格審核。

試行辦法允許境內機構投資者開展境外証券投資業務時聘用境外投資顧問,但明確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承擔受信責任。李正強說,境內投資機構海外投資經驗
較少,這一規定有利於它們在短時間內迅速成長。

2001年7月以來,証監會和有關部委一直在積極研究,尋找合適的時機穩妥推出QDII試點。去年9月,首只針對個人投資者的QDII產品──華安
國際配置基金正式推出,共募集了1.97億美元,成為境內迄今規模最大的QDII產品,目前運作平穩。

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程偉慶說,試行辦法實施後有利於化解流動性過剩,對人民幣升值壓力也能起到緩和作用。並將從一定程度上縮小A股和H股的
差價。


相關專題: 股市狂飆 全民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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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2, 2007, 10:16:00 PM6/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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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允許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

新華網 (2007-06-20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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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20日電(記者任芳、趙曉輝)中國証監會20日公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和相關通知,意味著基金管理公
司、證券公司等為境內居民提供境外理財服務的業務即將展開。

証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辦法》和相關通知的妥善實施,証監會與境外監管部門將在QDII境外托管、投資運作、登記結算、信息披露、資金管理
等方面加強監管合作。

《辦法》對QDII准入條件、產品設計、資金募集、境外投資顧問、資產托管、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相關通知則對《辦法》有關
內容及其實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辦法》和相關通知都將於7月5日實施。

==財經小詞典==

什麼是QDII?QDII是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它是在一國境內設立,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
基金。簡單的說,在我國它就是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匯在境外進行投資的一種基金。專家指出,QDII的加快推出有利於國家的宏觀調控。

根據《辦法》,申請此項業務的基金公司要求淨資產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經營基金管理業務達2年以上,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少于200億元
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證券公司淨資本不少于8億元人民幣,淨資本與淨資產比例不低于70%,經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業務達1年以上。

《辦法》規定,產品設計須以投資者需求為出發點,充分考慮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特徵;境外投資可以人民幣形式募集資金;QDII可以委托境外投資顧問提
供投資咨詢服務;資產托管業務必須由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的境內銀行負責,切實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

在投資運作方面,相關通知要求QDII必須主要投資于已與証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的證券市場,投資產品包括挂牌交易的股票、
債券、存托憑証、房地產信托憑証、公募基金、結構性投資產品、金融衍生品等。通知規定,基金應當按照全球投資表現標準計算和表述投資業績。

在《辦法》生效後,証監會將正式受理QDII資格申請。產品申請將提請証監會、外匯局和境內外專家組成的QDII產品專家委員會討論。証監會在考慮
業界專家在產品方案、投資運作、技術準備、風險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意見後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証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辦法》和相關通知的妥善實施,証監會與境外監管部門將在QDII境外托管、投資運作、登記結算、信息披露、資金管理
等方面加強監管合作。

同時,証監會將積極穩妥地組織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開展QDII業務試點工作,並將及時總結運作實踐與監管方面的經驗,進一步完善QDII監管規
則,為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開展境外理財服務業務積極創造條件,滿足境內居民日益增長的理財需求。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作為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自由兌換條件下有控制地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業務的制度安排,有助於境內投資者分散投資風
險,也有助於境內機構培養全球資產管理能力。

2001年7月以來,証監會和有關部委一直在積極研究,尋找合適的時機穩妥推出QDII試點。2006年9月,首只針對個人投資者的QDII產品-
-華安國際配置基金正式推出,共募集了1.97億美元,成為境內迄今規模最大的QDII產品,目前運作平穩,為逐步擴大QDII試點積累了一定的運作和
監管經驗。

關於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証監發[2007]81號

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托管銀行:

為落實《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做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工
作,現將實施試行辦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証明文件為:

(一)境內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等証明文件;

(二)具有境外投資管理相關經驗人員的教育經歷、工作經驗、從業資格、專業職稱等基本情況介紹;

(三)風險控制、合規控制及投資管理等主要制度。詳細>>

==聚焦我國QDII境外投資==

瞄准境外股票市場 QDII產品獲得投資者高度關注

新華網上海6月14日電(記者潘清)自5月11日中國銀監會放寬商業銀行QDII產品投資限制以來,這一瞄准境外股票市場的投資新渠道獲得了投資者
們的高度關注。

QDII引領境內資金走出去

銀監會5月10日出台的QDII(國內機構投資者赴海外投資資格認定制度)新政終於結出了第一批果實,5月底6月初,各大中外資銀行陸續推出
QDII新品。在銀監會新政指引下,國內投資者獲得了更多更好的海外投資機會,因而升級版QDII產品也一掃老版產品無人問津的窘境。業內專家表示:這
一引導資金流向的重要信號,將有利於A股更健康發展,並為H股助力。不過單一客戶起點銷售金額不得低于3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高門檻,以及目前
對銀行操作的限制和只能投資H股的單一渠道,使得這一新政對市場的影響仍在逐漸顯現中。

新聞分析:放寬QDII投資範圍長期利好香港股市

新華網香港5月14日電(記者白冰蘇曉)受惠于內地"擴大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範圍",香港股市14日一如預期急升511點,收市
報20979點,創出收市歷史新高。此間有關人士認為,落實擴大"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範圍,對港股起到正面推動作用,將長期利好香港
股市。


劉明康:銀行系QDII年內有望投資海外股票市場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昨天(10日)在香港表示,銀監會希望今年內調整並擴大QDII的經營範圍,目前已與國家外管局就有關建議列出方案,正在征求
相關部門意見,等候審批出台。

保險QDII閘門即將打開超2000億保資可投資海外

保險公司除了自有外匯,還可以購買外匯進行海外投資,保險資金QDII將正式放行。根據保監會公布的《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15%比例上限,業內人士預計超2000億元保險資金可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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