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小史〔四十四〕──幣制》
明朝剛剛建立的時候,朱元璋鑒于元末濫發鈔幣,導致物價飛漲,民不聊生的
教訓,并不想再發行鈔幣,而行使銅錢,所以一即位即頒布“洪武通寶”錢法,令
各省均設寶泉局鑄錢。錢分五等:當十〔重一兩〕、當五〔重五錢〕、當三〔重三
錢〕、當二〔重二錢〕、當一〔重一錢〕。
無奈,當時海外貿易興隆,外商喜歡銅錢,以至銅錢日漸外流,引起了錢荒。
政府沒有足夠的銅鑄錢,便責令百姓輸納。百姓只好熔毀銅器交差,異常煩擾。朱
元璋想想也覺得不是辦法,便于洪武七年又立鈔法,設寶鈔提舉司,仿效宋代的交
會,元代的寶鈔,另制新鈔。第二年,中書省制定大明寶鈔,開始通用。寶鈔分為
一貫、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六種,與銅錢通行使用。每鈔一
貫,相當于錢千文,或銀一兩,四貫准黃金一兩。寶鈔發行后,禁止民間使用金銀,
但是准許民間以金銀向政府換寶鈔。而課稅時錢鈔兼收,錢占三成,鈔占七成,百
文以下,則只用錢。
寶鈔發行后,政府就停止鑄錢,其用意,大概是想把幣制從錢本位變成鈔本位,
銅錢只是作為鈔的輔幣。這種考慮,自然是很荒謬的,而寶鈔發行毫無節制,開始
導致通貨膨脹。洪武九年的比價是銀一兩,錢一千,鈔一貫,皆折米一石。到了洪
武十八年,祿米給鈔時,已定為鈔二貫,五百文,准米一石,可見十年間,米價已
漲了一倍半。而這還是官價,當時的民間,一貫鈔實際上只能換一百文錢。
朱元璋面對這種情形,不想法補救,干脆在洪武二十七年連民間用錢也禁止了!
限定半月之內,軍民商賈皆須將銅錢送官換鈔,違者嚴懲。但是禁者自禁,用者自
用,金銀銅錢依舊在民間流通。
永樂之后,政府又開始鑄制新錢。成祖時鑄“永樂通寶”,宣宗時鑄“宣德通
寶”,雖然這時仍明文禁用銅錢,已是一紙空文了。宣德十年,明令解禁,准許用
錢,而這時的鈔價已經跌到要六七十貫才能買一石米了。
英宗、景帝兩朝,又想通行鈔法,停止鑄錢。及至孝宗,算是明朝中較有現實
頭腦的一位皇帝,知道鈔法已無法維持,便令各省鑄制“弘治通寶”。世宗時,又
大鑄“嘉靖通寶”,而且補鑄洪武至正德九種年號錢。自此以后,每易一帝,皆鑄
新錢。
而鈔價一直在直線下降。憲宗時,新鈔一貫只值十錢,舊鈔一貫只值一二錢,
已如同廢紙。到了神宗時,便完全廢止鈔法。
然而即使是用錢,也有很多問題。本來,銅錢一文重一錢。嘉靖六年大鑄嘉靖
錢時,不知何故,卻鑄成每文重一錢三分。這一來,連銅錢也有了新錢、舊錢之分,
百姓都喜歡用較重的新錢,而政府課稅也專收嘉靖錢。同時,私鑄錢也開始充斥市
面,屢禁不絕。這些私鑄錢質量低劣,民間以三四十文私鑄錢當銀一分〔嘉靖制錢
則七文當一分〕,其后有些含雜質更多的,則以六七十文當銀一分。到了熹宗、思
宗時,政府竟然也跟著鑄惡錢牟利,稱之為“息鑄”〔意思是借祝錢以取息〕。這
時候的錢,含銅只有二三分,七八分倒是鉛砂,“其脆薄則擲地可碎也,其輕小則
百文不盈寸也。”每銀一兩可換錢五六千文,與嘉靖制錢相比,錢價已貶了八九倍
了。
明代雖然禁止民間使用金銀,但實際上銀在當時可以用于納稅,可以支俸,也
有一定的貨幣地位。由于銀沒有鑄造的麻煩,實打實地以重量計算,因而也就沒有
貶值的問題。明時銅錢流向海外,銀反而由海外輸入。穆宗、神宗之時,中國人已
有很多到菲律賓謀生。這時菲律賓和墨西哥都在西班牙統治之下,而墨西哥盛產銀,
所以墨西哥銀幣充斥菲律賓市場。經華僑之手,墨西哥銀幣也輸入中國,漸漸在民
間通行。
現在回答鴉的問題:當時一兩銀究竟是多大的一筆錢呢?要確實回答這個問題,
必須知道明代的物價情況,過于復雜。在此,我們僅從當時的俸祿作個側面的回答。
明朝的俸祿是“米本位”,按規定,七品知縣的月俸是五石。實際上,真正發給米
的只有一石,稱之為月米〔不管俸祿多少,月米都是一石〕,剩下的四石,大約有
兩石折銀,比例是一石折銀六錢五分。還有兩石則折鈔,一石折鈔十貫,后來增加
到二十貫,但是當時一貫鈔只值二三文錢,廢紙而已,所以這兩石算是白扔了。總
之,一兩銀子,差不多就是一個知縣的一月工資了。
方舟子,“世亂郁郁久為客,路難悠悠常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