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方略

1 view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JoMyo...@gmail.com

unread,
Apr 23, 2007, 10:39:24 PM4/23/07
to 爱国者同盟
《建國方略》是孫文於1917年至1920年期間完成的3本著作的合訂本。它們分別是:

第一卷 心理建設 《孫文學說》 1919年完稿。
第二卷 物質建設 《實業計畫》 原以英文發表,1920年完稿。1921年出中文本並加序。英文本名為
《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China》。
第三卷 社會建設 《民權初步》 1917年完稿,原名《會議通則》。

以下為《孫文學說》之節錄、《實業計畫》發展藍圖介紹,以及《民權初步》之序。

《孫文學說》

﹝ 上文略﹞夫「知之非艱,行之惟艱」一語,傳之數千年,習之遍全國四萬萬人心理中,久已認為天經地義,而不可移易者矣。今一旦對之曰「此為似是而非之
說,實與真理相背馳」,則人必難遽信。無已,請以一至尋常,至易行之事以證明之。夫飲食者,至尋常、至易行之事也,亦人生至重要之事,而不可一日或缺者
也,凡一切人類、物類皆能行之,嬰孩一出母胎則能之,雛雞一脫蛋殼則能之,無待於教者也。然吾人試以飲食一事,反躬自問,究能知其底蘊者乎?不獨普通一
般人不能知之,即近代之科學已大有發明,而專門之生理學家、醫藥學家、衛生學家、物理家、化學家,有專心致志以研究於飲食一道者,至今已數百年來,亦尚
未能窮其究竟者也。﹝跳段、原段上略﹞此足以證明行非艱,知之實惟艱也。﹝原段下略、跳段﹞

今再以用錢一事,為「行易知難」之證。﹝原段下略、跳段﹞ 世之能用錢,而不知錢之為用者,古今中外,比比皆是。﹝原段下略、跳段、原段上略﹞非綜覽人
文之進化,詳考財貨之源流,不能知金錢之為用也。又非研究經濟之學,詳考工商歷史、銀行制度、幣制沿革,不能知金錢之現狀也。要之,今日歐美普通之人,
其所知於金錢者,亦不過中國人士只識金錢萬能而已,他無所知也。 ﹝原段中略﹞故曰:世人只能用錢,而不知錢者也。此足為「行之非艱,知之惟艱」之一證
也。

今更以中國人之作文一事,為「行易知難」之證。 ﹝原段下略、跳段、原段上略﹞夫中國之文章富矣麗矣,中國之文人多矣能矣。﹝原段中略﹞然而數千年以
來,中國文人只能作文章,而不能知文章,所以無人發明文法之學與理則之學﹝著者對「邏輯」之稱﹞,必待外人輸來,而乃始知吾文學向來之缺憾。此足證明
「行之非艱」,而「知之惟艱」也。﹝跳段﹞

﹝原段上略﹞古人無今人之學問知識,凡興大工、舉大事,多不事籌畫,祇圖進行。為需要所迫,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致,其成功多出於不覺。﹝原段下略、跳
段﹞

﹝ 原段上略﹞中國由草昧初開之世以至於今,可分為兩時期:周以前為一進步時期,周以後為一退步時期。﹝原段中略﹞由周而後,人類之覺悟漸生,知識日
長,於是漸進而入於欲知而後行之時期矣。適於此時也,「知之非艱,行之惟艱」之說漸中於人心,而中國人幾盡忘其遠祖所得之知識,皆從冒險猛進而來,其始
則不知而行之,其繼則行之而後知之,其終則因已知而更進於行。古人之得其知也,初或費千百年之時間以行之,而後乃能知之,或費千萬人之苦心孤詣,經歷試
驗而後知之。而後人之受之前人也,似於無意中得之。故有以知為易,而以行為難,此直不思而已矣。當此欲知而後行之時代,適中於「知易行難」之說,遂不復
以行而求知,因知以進行。﹝原段下略、跳段﹞

夫人群之進化,以時考之,則分為三時期﹝原段中略﹞:曰不知而行之時期,曰行而後知之時期,曰知而後行之時期。而以人言之,則有三系焉:其一先知先覺
者,為創造發明;其二後知後覺者,為倣效推行;其三不知不覺者,為竭力樂成。有此三系人相需為用,則大禹之九河可疏,秦皇之長城能築也。乃後世之人,誤
於「知之非艱」之說,雖有先知先覺者之發明,而後知後覺者每以為知之易而忽略之,不獨不為之倣效推行,且目之為理想難行,於是不知不覺者,則無由為之竭
力樂成矣。所以秦漢以後之事功,無一能比於大禹之九河與始皇之長城者,此也。豈不可慨哉!

方今革命造端之始,開吾國數千年來未有之局,又適為科學昌明之時,知之則必能行之,知之則更易行之。﹝原段中略﹞倘使我國之後知後覺者,能毅然打破「知
之非艱,行之惟艱」之迷信,而奮起以倣效,推行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而建設一世界最文明進步之中華民國,誠有如反掌之易也。﹝原段下略、跳段﹞

予之於革命建設也,本世界進化之潮流,循各國已行之先例,鑑其利弊得失,思之稔熟,籌之有素,而後訂為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軍政時
期,第二、訓政時期,第三、憲政時期。第一為破壞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擔任打破滿清之專制、掃除官僚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解脫奴婢
之不平、洗淨鴉片之流毒、破滅風水之迷信、廢去釐卡之阻礙等事。第二為過渡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原段中略﹞,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
縣為自治單位,縣之下再分為鄉村區域,而統於縣。每縣於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布約法,以之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以三年為
限,三年期滿,則由人民選舉其縣官。或於三年之內,該縣自治局已能將其縣之積弊掃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過半數人民能了解三民主義而歸順民國者,能將人口
清查、戶籍釐定、警察、衛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約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辦就者,亦可立行自選其縣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團體。革命政府之對於此自治團
體,祇能照約法所規定而行其訓政之權。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代表一人,組織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以五院制為中央政
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察院。憲法制定之後,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
其餘三院之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對總統、立法院負責,而五院皆對於國民大會負責。各院人員失職,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察
院人員失職,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而罷黜之。國民大會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制裁公僕之失職。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
定之。此五權憲法也。憲法制定,總統、議員舉出後,革命政府當歸政於民選之總統,而訓政時期於以告終。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擬在此時期始,施行憲政,此
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
權,則付托於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跳段﹞

何謂革命之建設?革命之建設者,非常之建設也,亦速成之建設也。夫建設固有尋常者,即隨社會趨勢之自然,因勢利導而為之,此異乎革命之建設者也。革命有
非常之破壞,如帝統為之斬絕,專制為之推翻。有此非常之破壞,則不可無非常之建設。是革命之破壞,與革命之建設,必相輔而行,猶人之兩足、鳥之雙翼也。
惟民國開創以來,既經非常之破壞,而無非常之建設以繼之。此所以禍亂相尋,江流日下,武人專橫,政客搗亂,而無法收拾也。蓋際此非常之時,必須非常之建
設,乃足以使人民之耳目一新,與國更始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為必要也。﹝跳段﹞

﹝原段上略﹞夫中華民國者,人民之國也。君政時代則大權獨攬於一人,今則主權屬於國民之全體,是四萬萬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國中之百官,上而總統,下而巡
差,皆人民之公僕也。而中國四萬萬之人民,由遠祖初生以來,素為專制君主之奴隸,向來多有不識為主人、不敢為主人、不能為主人者,而今皆當為主人矣。其
忽而躋於此地位者,誰為為之?孰令致之?是革命成功而破壞專制之結果也。此為我國有史以來所未有之變局,吾民破天荒之創舉也。是故民國之主人者,實等於
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產此嬰兒之母也。既產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訓政時期者,為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
後還之政也。﹝原段中略﹞惜乎當時之革命黨,多不知此為必要之事,遂放棄責任,失卻天職,致使革命事業,祇能收破壞之功,而不能成建設之業,故其結果不
過僅得一「中華民國」之名也。悲乎!﹝接下段﹞夫破壞之革命成功,而建設之革命失敗,其故何也?是知與不知之故也。﹝原段下略、跳段﹞

﹝原段上略﹞然而科學雖明,惟人類之事仍不能悉先知之而後行也。其不知而行之事,仍較於知而後行者為尤多也。且人類之進步,皆發軔於不知而行者也。此自
然之理則,而不以科學之發明為之變易者也。故人類之進化,以不知而行者為必要之門徑也。夫習練也、試驗也、探索也、冒險也之四事者,乃文明進步之動機
也。﹝原段中略﹞是故不知而行者,不獨為人類所皆能,亦為人類所當行,而尤為人類之欲生存發達者之所必要也。﹝原段下略﹞

﹝ 原段上略﹞若政府官吏能無為而治,不倒行逆施,不積極作惡,以害國害民,則中國之強盛已自然可致,而不待於發奮思為。是今日圖治之道,興利尚可緩,
而除害尤宜急。倘能除害,則自然之進化,已足登中國於強盛之地矣。何以言之?夫國之貧弱,必有一定之由也,有以地小而貧者,有以地瘠而貧者,有以民少而
弱者,有以民愚而弱者,此貧弱之四大原因也。乃中國之土地則四百餘萬方咪之廣,居世界之第四,尚在美國之上。而物產之豐、寶藏之富,實居世界之第一。至
於人民之數,則有四萬萬,亦為世界之第一。而人民之聰明才智,自古無匹,承五千年之文化,為世界所未有,千百年前已嘗為世界之雄矣。四大貧弱之原因,我
曾無一焉。然則何為而貧弱至是也?曰:「官吏貪污、政治腐敗之為害也。倘此害一除,則致中國之富強,實頭頭是道也。」在昔異族專制之時,官吏為君主之鷹
犬,高居民上,可任意為惡,民無可如何也。今經革命之後,專制已覆,人民為一國之主,官吏不過為人民之僕,當受人民之監督制裁也。其循良者,吾民當任用
之,其酷劣者,當淘汰之而已。為人民者祇知除害足矣。為此需要,不必待於普通教育、科學知識,而凡人有切身利害,皆能知能行也。國害一除,則國利自興,
而富強之基於是乎立。是中國今日欲富強則富強矣,幾有不待一躍之功也。

中國為世界最古之國,承數千年文化,為東方首出之邦。未與歐美通市以前,中國在亞洲之地位,向無有與之匹敵者。即間被外族入寇,如元清兩代之僭主中國,
然亦不能不奉中國之禮法。而其他四鄰之國,或入貢稱藩,或來朝親善,莫不羨慕中國之文化,而以中國為上邦也。中國亦素自尊大,目無他國,習慣自然,遂成
為孤立之性。﹝原段下略、跳段、原段上略﹞夫以中國之地位,中國之富源,處今日之時會,倘吾國人民能舉國一致,歡迎外資,歡迎外才,以發展我之生產事
業,則十年之內,吾實業之發達,必能並駕歐美矣。﹝原段下略、接下段、原段上略﹞若必俟我教育之普及、知識之完備,而後始行,則河清無日,坐失良機,殊
可惜也。﹝原段下略﹞

夫事有順乎天理,應乎人情,適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而為先知先覺者所決志行之,則斷無不成者也,此古今之革命維新,興邦建國等事業是也。﹝原
段下略、下文略﹞

《實業計畫》發展藍圖介紹

《實業計畫》的6項計劃可分為8個範疇:

沿海港口建設 於天津至秦皇島間的海岸建北方大港,於上海至杭州間的海岸建東方大港,改良廣州港為南方大港。建營口、連雲港、福州、欽州4個二等港。另
開9個三等港、15個漁業港。
 
內河商埠建設 立鎮江、南京、蕪湖、安慶、鄱陽、武漢6個內河商埠。
 
治河道 治河以防洪、改善航道。
 
鐵路建設 建以3大港為起點,放射全國的鐵路網。其中由北方大港經內蒙古多倫、外蒙古、烏魯木齊至伊犁一線及其支線,旨在「以移民於蒙古、新疆之廣大無
人境地,消納長江及沿海充盈之人口為目的,而又以開發北方大港」。
 
道路建設 大路一百萬英里。
 
家用物的供給 城市供應自來水、煤氣、電力。鄉村以煤炭代木草。全國通電話。
 
各式工業 食物生產和貯藏、紡織、家具製造、建築、建築材料、造船、汽車生產、練鋼、冶礦、機器製造、印刷、造紙。
 
採礦業 開採煤、石油、各色金屬、玉礦。

《民權初步》

中華民族,世界之至大者也,亦世界之至優者也。中華土地,世界之至廣者也,亦世界之至富者也。然而以此至大至優之民族,據至廣至富之土地,會此世運進化
之時、人文發達之際,猶未能先我東鄰而改造一富強之國家者,其故何也?人心渙散,民力不凝結也。

中國四萬萬之眾,等於一盤散沙,此豈天生而然耶?實異族之專制有以致之也。在滿清之世,集會有禁,文字成獄,偶語棄市,是人民之集會自由、出版自由、思
想自由,皆已削奪淨盡,至二百六十餘年之久。種族不至滅絕亦云幸矣,豈復能期其人心固結、群力發揚耶!

乃天不棄此優秀眾大之民族。其始也,得歐風美雨之吹沐。其繼也,得東鄰維新之喚起。其終也,得革命風潮之震盪。遂一舉而推覆異族之專制,光復祖宗之故
業,又能循世界進化之潮流,而創立中華民國。無如國體初建,民權未張,是以野心家竟欲覆民政而復帝制,民國五年已變洪憲元年矣!所幸革命之元氣未消,新
舊兩派皆爭相反對帝制自為者,而民國乃得中興。今後民國前途之安危若何,則全視民權之發達如何耳。

何為民國?美國總統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謂民國也。何謂民權?即近來瑞士國所行之制:民有選舉官吏之權,民有罷免官吏
之權,民有創制法案之權,民有複決法案之權,此之謂四大民權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權,方得謂為純粹之民國也。革命黨之誓約曰:「恢復中華,創立民國。」蓋
欲以此世界至大至優之民族,而造一世界至進步、至莊嚴、至富強、至安樂之國家,而為民所有、為民所治、為民所享者也。

今民國之名已定矣。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而革命之功,亦以之而畢矣。此後顧名思義,循名課實,以完成革命志士之志,而造成一純粹民國者,則國民之責
也。蓋國民為一國之主,為統治權之所出。而實行其權者,則發端於選舉代議士。倘能按部就班,以漸而進,由幼稚而強壯,民權發達,則純粹之民國可指日而待
也。

民權何由而發達?則從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始。而欲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又非從集會不為功。是集會者,實為民權發達之第一步。然中國人受集會之厲禁,數百
年於茲,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會之原則、集會之條理、集會之習慣、集會之經驗、皆闕然無有。以一盤散沙之民眾,忽而登彼於民國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無
措,不知所從,所謂集會,則烏合而已。是中國之國民,今日實未能行民權之第一步也。

然則何為而可?吾知野心家必曰:非帝政不可。曲學者必曰:非專制不可。不知國猶人也,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舉步,而國之初造,豈能一時而突飛?孩提之學
步也,必有褓姆教之,今國民之學步,亦當如是。此《民權初步》一書之所由作,而以教國民行民權之第一步也。

自西學之東來也,玄妙如宗教、哲學,奧衍如天、算、理、化,資治如政治、經濟,實用如農、工、商、兵,博雅如歷史、文藝,無不各有專書,而獨於淺近需要
之議學,則尚闕如,誠為吾國人群社會之一大缺憾也。夫議事之學,西人童而習之,至中學程度,則已成為第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團體之力,常超吾人之上
也。

西國議學之書,不知其幾千百家也,而其流行常見者,亦不下百數十種,然皆陳陳相因,大同小異。此書所取材者,不過數種,而尤以沙德氏之書為最多,以其顯
淺易明,便於初學,而適於吾國人也。此書條分縷析,應有盡有,已全括議學之妙用矣。自合議制度始於英國,而流佈於歐美各國,以至於今,數百年來之經驗習
慣,可於此書一朝而得之矣。

此書譬之兵家之操典,化學之公式,非流覽誦讀之書,乃習練演試之書也。若以流覽誦讀而治此書,則必味如嚼蠟,終無所得。若以習練演試而治此書,則將如噉
蔗,漸入佳境。一旦貫通,則會議之妙用,可全然領略矣。

凡欲負國民之責任者,不可不習此書。凡欲固結吾國之人心,糾合吾國之民力者,不可不熟習此書。而遍傳之於國人,使成為一普通之常識。家族也、社會也、學
堂也、農團也、工黨也、商會也、公司也、國會也、省會也、縣會也、國務會議也、軍事會議也,皆當以此為法則。

此書為教吾國人行民權第一步之方法也。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穩,則逐步前進,民權之發達必有登峰造極之一日。語曰:「行遠自邇,登高自卑。﹝意為「走
至遠處是從近處起,登至高處是從低處起。」﹞」吾國人既知民權為人類進化之極則,而民國為世界最高尚之國體,而定之以為制度矣,則行第一步之工夫,萬不
可忽略也。苟人人熟習此書,則人心自結,民力自固。如是,以我四萬萬眾優秀文明之民族,而握有世界最良美之土地、最博大之富源,若一心一德,以圖富強,
吾決十年之後,必能駕歐美而上之也。四萬萬同胞,行哉勉之!

民國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孫文序於上海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