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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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3, 2007, 10:35:52 PM4/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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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之現狀

中國之革命,發軔於甲午以後,盛於庚子,而成於辛亥,卒顛覆君政。夫革命非能突然發生也。自滿洲入據中國以來,民族間不平之氣,抑鬱已久。海禁既開,列
強之帝國主義,如怒潮驟至,武力的掠奪與經濟的壓迫,使中國喪失獨立,陷於半殖民地之地位。滿洲政府既無力以禦外侮,而鈐制家奴之政策,且行之益厲,適
足以側媚列強。吾黨之士,追隨本黨總理孫先生之後,知非顛覆滿洲,無由改造中國,乃奮然而起,為國民前驅。激進不已,以至於辛亥,然後顛覆滿洲之舉,始
告厥成。故知革命之目的,非僅僅在於顛覆滿洲而已,乃在於滿洲顛覆以後,得從事於改造中國。依當時之趨向:民族方面,由一民族之專橫宰制過渡於諸民族之
平等結合;政治方面,由專制制度過渡於民權制度;經濟方面,由手工業的生產過渡於資本制度的生產。循是以進,必能使半殖民地的中國,變而為獨立的中國,
以屹然於世界。

然而當時之實際,乃適不如所期,革命雖號成功,而革命政府所能實際表現者,僅僅為民族解放主義。曾幾何時,已為情勢所迫,不得已而與反革命的專制階級謀
妥協。此種妥協,實間接與帝國主義相調和,遂為革命第一次失敗之根源。夫當時代表反革命的專制階級者,實為袁世凱,其所挾持之勢力,初非甚強,而革命黨
人乃不能勝之者,則為當時欲竭力避免國內戰爭之延長,且尚未能獲一有組織、有紀律、能了解本身之職任與目的之政黨故也。使當時而有此政黨,則必能抵制袁
世凱之陰謀,以取得勝利,而必不致為其所乘。夫袁世凱者,北洋軍閥之首領,時與列強相勾結,一切反革命的專制階級,如武人官僚輩,皆依附之以求生存。而
革命黨人乃以政權讓渡於彼,其致失敗,又何待言。

袁世凱既死,革命之事業仍屢遭失敗,其結果使國內軍閥暴戾恣睢,自為刀俎,而以人民為魚肉,一切政治上民權主義之建設,皆無可言。不特此也,軍閥本身與
人民利害相反,不足以自存,故凡為軍閥者,莫不與列強之帝國主義發生關係。所謂民國政府,已為軍閥所控制,軍閥即利用之,結歡於列強,以求自固。而列強
亦即利用之,資以大借款,充其軍費,使中國內亂糾纏不已,以攫取利權,各占勢力範圍。由此點觀測,可知中國內亂,實有造於列強。列強在中國利益相衝突,
乃假手於軍閥,殺吾民以求逞。不特此也,內亂又足以阻滯中國實業之發展,使國內市場充斥外貨。坐是之故,中國之實業,即在中國境內,猶不能與外國資本競
爭。其為禍之酷,不止吾國人政治上之生命為之剝奪,即經濟上之生命亦為之剝奪無餘矣。環顧國內,自革命失敗以來,中等階級瀕經激變,尤為困苦;小企業家
漸趨破產;小手工業者漸致失業,淪為游氓,流為兵匪;農民無力以營本業,以其土地廉價售人,生活日以昂,租稅日以重。如是慘狀,觸目皆是,猶得不謂已瀕
絕境乎?

由是言之,自辛亥革命以後,以迄於今,中國情況不但無進步可言,且有江河下之勢。軍閥之專橫,列強之侵蝕,日益加厲,令中國深入半殖民地之泥犁地獄。此
全國人民所為疾首蹙額,而有識者所以徬徨日夜,急欲為全國人民求一生路者也。

然所謂生路者果如何乎?國內各黨派以至於個人暨外國人多有擬議及此者,試簡單歸納各種擬議,以一評騭其當否,而分述於下:

一曰立憲派。此派之擬議,以為今日中國之大患在於無法,苟能藉憲法以謀統一,則分崩離析之局,庶可收拾。曾不思憲法之所以能有效力,全恃民眾之擁護,假
使祇有白紙黑字之憲法,決不能保證民權,俾不受軍閥之摧殘。元年以來,嘗有約法矣,然專制餘孽、軍閥官僚僭竊擅權,無惡不作。此輩一日不去,憲法即一日
不生效力,無異廢紙,何補民權!邇者曹錕以非法行賄,尸位北京,亦嘗藉所謂憲法以為文飾之具矣。而其所為,乃與憲法若風馬牛不相及。故知推行憲法之先決
問題,首先在民眾之能擁護憲法與否,舍本求末,無有是處。不特此也,民眾果無組織,雖有憲法,即民眾自身亦不能運用之,縱無軍閥之摧殘,其為具文自若
也。故立憲派祇知求憲法,而絕不顧及將何以擁護憲法,何以運用憲法,即可知其無組織、無方法、無勇氣以真為憲法而奮鬥。憲法之成立,唯在列強及軍閥之勢
力顛覆之後耳。

二曰聯省自治派。此派之擬議,以為造成中國今日之亂象,由於中央政府權力過重,故當分其權力於各省。各省自治已成,則中央政府權力日削,無所恃以為惡
也。曾不思今日北京政府權力,初非法律所賦予、人民所承認,乃由大軍閥攘奪而得之。大軍閥既挾持其暴力,以把持中央政府,複即利用中央政府,以擴充其暴
力。吾人不謀所以毀滅大軍閥之暴力,使不得挾持中央政府以為惡,乃反欲藉各省小軍閥之力,以謀減削中央政府之權能,是何為耶?推其結果,不過分裂中國,
使小軍閥各占一省,自謀利益,以與挾持中央政府之大軍閥,相安於無事而已,何自治之足云!夫真正的自治,誠為至當,亦誠適合於民族之需要與精神。然此等
真正的自治,必待中國全體獨立之後,始能有成。中國全體尚未能獲得自由,而欲一部份先能獲得自由,豈可能耶?故知爭回自治之運動,決不能與爭回民族獨立
之運動分道而行。自由之中國之內,始能有自由之省。一省以內所有經濟問題、政治問題、社會問題,惟有於全國之規模中始能解決。則各省真正自治之實現,必
在全國國民革命勝利之後,亦已顯然,願國人一思之也。

三曰和平會議派。國內苦戰爭久矣,和平會議之說,應之而生。提倡而贊和者,中國人有然,外國人亦有然。果能循此道而得和平,甯非國人之所望?無如其不可
能也。何則?構成中國之戰禍者,實為互相角立之軍閥。此互相角立之軍閥,各顧其利益,矛盾至於極端,已無調和之可能。即使可能,亦不過各軍閥間之利益得
以調和而已,於民眾之利益,固無與也。此僅軍閥之聯合,尚不得謂為國家之統一也,民眾果何需於此乎?此等和平會議之結果,必無以異於歐戰議和所得之結
果。列強利益相衝突,使歐洲各小國不得和平統一。中國之不能統一,亦此數國之利益為之梗也。至於知調和之不可能,而惟冀各派之勢力保持均衡,使不相衝
突,以苟安於一時者,則更為夢想。何則?蓋事實上不能禁軍閥中之一派不對於他派而施以攻擊,且凡屬軍閥莫不擁有雇傭軍隊,推其結果,不能不出於戰,出於
掠奪。蓋掠奪於鄰省,較之掠奪於本省為尤易也。

四曰商人政府派。為此說者,蓋鑒於今日之禍,由軍閥官僚所造成,故欲以資本家起而代之也。雖然,軍閥官僚所以為民眾厭惡者,以其不能代表民眾也。商人獨
能代表民眾利益乎?此當知者一也。軍閥政府託命於外人,而其惡益著,民眾之惡之亦益深。商人政府若亦託命於外人,則亦一邱之貉而已,此所當知者二也。故
吾人雖不反對商人政府,而吾人之要求,則在於全體平民自己組織政府,以代表全體平民之利益,不限於商界。且其政府必為獨立的,不求助於外人,而惟恃全體
平民自己之意力。

如上所述,足知各種擬議,雖或出於救國之誠意,然終為空談。其甚者,則本無誠意,而徒出於惡意的譏評而已。

吾國民黨則夙以國民革命、實行三民主義為中國唯一生路。茲綜觀中國之現狀,益知進行國民革命之不可懈。故再詳闡主義,發布政綱,以宣告全國。

二、國民黨之主義

國民黨之主義維何?即孫先生所提倡之三民主義是已。本此主義以立政綱,吾人以為救國之道,舍此末由。國民革命之逐步進行,皆當循此原則。此次毅然改組,
於組織及紀律特加之意,即期於使黨員各盡所能,努力奮鬥,以求主義以貫徹。去年十一月廿五日孫先生之演說,及此次大會孫先生對於中國現狀及國民黨改組問
題之演述,言之綦詳。茲綜合之,對於三民主義為鄭重之闡明。蓋必瞭然於此主義之真釋,然後對於中國之現狀而謀救濟之方策,始得有所依據也。

(一) 民族主義

國民黨之民族主義,有兩方之意義:一則中國民族自求解放,二則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一方面,國民黨之民族主義,其目的在使中國民族得自由獨立於世界。辛亥以前,滿洲以一民族宰制於上,而列強之帝國主義,複從而包圍之,故當時民族主義
之運動,其作用在脫離滿洲之宰制政策與列強之瓜分政策。辛亥以後,滿洲之宰制政策,已為國民運動所摧毀。而列強之帝國主義,則包圍如故,瓜分之說變為共
管。易言之,武力之掠奪變為經濟的壓迫而已,其結果足使中國民族失其獨立與自由則一也。國內之軍閥,既與帝國主義相勾結,而資產階級,亦眈眈然欲起而分
其餕餘,故中國民族政治上、經濟上皆日即於憔悴。國民黨人因不得不繼續努力,以求中國民族之解放。其所恃為後盾者,實為多數之民眾:若知識階級、若農
夫、若工人、若商人是已。蓋民族主義對於任何階級,其意義皆不外免除帝國主義之侵略。其在實業界,苟無民族主義,則列強之經濟的壓迫,自國生產永無發展
之可能。其在勞動界,苟無民族主義,則依附帝國主義而生存之軍閥及國內外之資本家,足以蝕其生命而有餘。故民族解放之鬥爭,對於多數之民眾,其目標皆不
外反帝國主義而已。帝國主義受民族主義運動之打擊而有所削弱,則此多數之民眾,即能因而發展其組織,且從而鞏固之,以備繼續之鬥爭,此則國民黨能於事實
上證明之者。吾人欲證實民族主義實為健全之反帝國主義,則當努力於贊助國內各種平民階級之組織,以發揚國民之能力。蓋惟國民黨與民眾深切結合之後,中國
民族之真正的自由與獨立,始有可望也。

第二方面,辛亥以前,滿洲以一民族宰制於上,具如上述。辛亥以後,滿洲宰制政策既已摧毀無餘,則國內諸民族宜可得平等之結合,國民黨之民族主義所要求
者,即在於此。然不幸而中國之政府乃為專制餘孽之軍閥所盤據,中國舊日之帝國主義死灰不免復燃,於是國內諸民族因以有杌隉不安之象,遂使少數民族疑國民
黨之主張亦非誠意。故今後國民黨為求民族主義之貫徹,當得國內諸民族之諒解,時時曉示其在中國國民革命運動中之共同利益。今國民黨在宣傳主義之時,正欲
積集其勢力,自當隨國內革命勢力之伸張,而漸與諸民族為有組織的聯絡,乃講求種種具體的解決民族問題之方法矣。國民黨敢鄭重宣言,承認中國以內各民族之
自決權,於反對帝國主義及軍閥之革命獲得勝利以後,當組織自由統一的(各民族自由聯合的)中華民國。

(二) 民權主義

國民黨之民權主義,於間接民權之外,復行直接民權,即為國民者,不但有選舉權,且兼有創制、複決、罷官諸權也。民權運動之方式,規定於憲法,以孫先生所
創之五權分立為原則,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五權分立是已。凡此既以濟代議政治之窮,亦以矯選舉制度之弊。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資產階
級所專有,適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若國民黨之民權主義,則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者所得而私也。於此有當知者,國民黨之民權主義,與所謂「天賦人權」
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適合於現在中國革命之需要。蓋民國之民權,唯民國之國民乃能享之,必不輕授此權於反對民國之人,使得藉以破壞民國。詳言之,則凡真正
反對帝國主義之個人及團體,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權利。而凡賣國罔民以效忠於帝國主義及軍閥者,無論其為團體或個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權利。

(三) 民生主義

國民黨之民生主義,其最要之原則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權,二曰節制資本。蓋釀成經濟組織之不平均者,莫大於土地權之為少數人所操縱。故當由國家規定土地
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徵收法及地價稅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國家就價征稅,並於必要時依報價收買之,此則平均地權之要旨也。凡本國人
及外國人之企業,或有獨佔性質,或規模過大為私人之力所不能辦者,如銀行、鐵道、航路之屬,由國家經營管理之,使私有資本制度不能操縱國民之生計,此則
節制資本之要旨也。舉此二者,則民生主義之進行,可期得良好之基礎。於此猶有當為農民告者:中國以農立國,而全國各階級所受痛苦,以農民為尤甚。國民黨
之主張,則以為農民之缺乏田地淪為佃戶者,國家當給以土地,資其耕作,並為之整頓水利,移殖荒徼,以均地力。農民之缺乏資本至於高利借貨以負債終身者,
國家為之籌設調劑機關,如農民銀行等,供其匱乏,然後農民得享人生應有之樂。又有當為工作告者:中國工作之生活絕無保障,國民黨之主張,則以為工人之失
業者,國家當為之謀救濟之道,尤當為之制定勞工法,以改良工人之生活。此外如養老之制、育兒之制、周恤廢疾者之制、普及教育之制,有相輔而行之性質者,
皆當努力以求其實現。凡此皆民生主義所有事也。

中國以內,自北至南,自通商都會以至於窮鄉僻壤,貧乏之農夫,勞苦之工人,所在皆是。因其所處之地位與所感之痛苦,類皆相同,其要求解放之情至為迫切,
則其反抗帝國主義之意,亦必至為強烈。故國民革命之運動,必恃全國農夫、工人之參加,然後可以決勝,蓋無可疑者。國民黨於此,一方面當對於農夫、工人之
運動,以全力助其開展,輔助其經濟組織,使日趨於發達,以期增進國民革命運動之實力。一方面又當對於農夫、工人要求參加國民黨,相與為不斷之努力,以促
國民革命運動之進行。蓋國民黨現正從事於反抗帝國主義與軍閥,反抗不利於農夫、工人之特殊階級,以謀農夫、工人之解放。質言之,即為農夫、工人而奮鬥,
亦即農夫、工人為自身而奮鬥也。﹝註1﹞

國民黨之三民主義,其真釋具如此。自本黨改組後,以嚴格之規律的精神,樹立本黨組織之基礎。對於本黨黨員,用各種適當方法,施以教育及訓練,使成為能宣
傳主義、運動群眾、組織政治之革命的人才。同時以本黨全力,對於全國國民為普遍的宣傳,使加入革命運動,取得政權,克服民敵。至於既取得政權樹立政府之
時,為制止國內反革命運動及各國帝國主義壓制吾國民眾勝利之陰謀,芟除實行國民黨主義之一切障礙,更應以黨為掌握政權之中樞。蓋惟有組織、有權威之黨,
乃為革命的民眾之本據,能為全國國民盡此忠實之義務故耳。

三、國民黨之政綱

吾人於黨綱,固悉力以求貫徹,顧以道途之遠,工程之鉅,誠未敢謂咄嗟有成。而中國之現狀危迫已甚,不能不立謀救濟。故吾人所以刻刻不忘者,尤在準備實行
政綱,為第一步之救濟方法。謹列舉具體的要求作為政綱。凡中國以內,有能認國家利益高出於一人或一派之利益者,幸相與明辨而公行。

甲 對外政策
 
(一)
 
一切不平等條約,如外人租借地、領事裁判權、外人管理關稅權,以及外人在中國境內行使一切政治的權力,侵害中國主權者,皆當取消,重訂雙方平等、互尊主
權之條約。
 
(二) 凡自願放棄一切特權之國家,及願廢止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者,中國皆將認為最惠國。
 
(三) 中國與列強所訂其他條約,有損中國之利益者,須重新審定,務以不害雙方主權為原則。
 
(四) 中國所借外債,當在使中國政治上、實業上,不受損失之範圍內,保證並償還之。
 
(五) 庚子賠款,當完全畫作教育經費。
 
(六) 中國境內不負責任之政府,如賄選、僭竊之北京政府,其所借外債,非以增進人民之幸福,乃為維持軍閥之地位,俾得行使賄買,侵吞盜用,此等債款,
中國人民不負償還之責任。
 
(七) 召集各省職業團體(銀行界、商會等)、社會團體(教育機關等),組織會議,籌備償還外債之方法,以求脫離因困頓於債務而陷於國際的半殖民地之地
位。
 
乙 對內政策
 
(一) 關於中央及地方之許可權限,採均權主義。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不偏於中央集權制或地方分權
制。
 
(二) 各省人民得自定憲法,自舉省長,但省憲不得與國憲相抵觸。省長一方面為本省自治之監督,一方面受中央指揮,以處理國家行政事務。
 
(三) 確定縣為自治單位。自治之縣,其人民有直接選舉及罷免官吏之權,有直接創制及複決法律之權。土地之稅收,地價之增益,公地之生產,山林川澤之
息,礦產水力之利,皆為地方政府之所有,用以經營地方人民之事業,及應育幼、養老、濟貧、救災、衛生等各種公共之需要。各縣之天然富源及大規模之工商事
業,本縣資力不能發展興辦者,國家當加以協助。其所獲純利,國家與地方均之。各縣對於國家之負擔,當以縣歲入百分之幾為國家之收入,其限度不得少於百分
之十,不得超過於百分之五十。
 
(四) 實行普通選舉制,廢除以資產為標準之階級選舉。
 
(五) 釐訂各種考試制度,以救選舉制度之窮。
 
(六) 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權。
 
(七) 將現時募兵制度漸改為徵兵制度,同注意改善下級軍官及兵士之經濟狀況,並增進其法律地位,施行軍隊中之農業教育及職業教育,嚴定軍官之資格,改
革任免軍官之方法。
 
(八) 嚴定田賦地稅之法定額,禁止一切額外徵收,如釐金等類,當一切廢絕之。﹝註2﹞
 
(九) 清查戶口,整理耕地,調正糧食之產銷,以謀民食之均足。
 
(十) 改良農村組織,增進農人生活。
 
(十一) 制定勞工法,改良勞動者之生活狀況,保障勞工團體,並扶助其發展。
 
(十二) 於法律上、經濟上、教育上、社會上確認男女平等之原則,助進女權之發展。
 
(十三) 勵行教育普及,以全力發展兒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學制系統,增高教育經費,並保障其獨立。
 
(十四) 由國家規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徵收法及地價稅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國家就價征稅,並於必要時依報價收買之。
 
(十五) 企業之有獨占的性質者,及為私人之力所不能辦者,如鐵道、航路等,當由國家經營管理之。
 
以上所舉細目,皆吾人所認為黨綱之最小限度,目前救濟中國之第一步方法。

註1

於2月發佈版本中,在「為自身奮鬥也」至「國民黨之三民主義」間有這兩段:

中國為農業的國家,故軍隊多由農民徵集補充而成,乃不為民利捍衛,又不助人民抵抗帝國主義,而反為帝國主義所操縱之軍閥,以戕賊人民之利益。國民黨於
此,認為有史以來莫大之矛盾,其所以在之故,在於中國經濟落後,農民窮苦,不得已而受傭於軍閥,以圖幾微之生存。其結果,乃至更增貧困,加人民以壓迫,
使流為土匪而不顧。欲除此種矛盾,使軍隊中農民真實之利益與其現在所爭之利益無相妨之弊,國民黨將於一般士兵及下級軍官中,極力宣傳運動,使知真利所
在,成立革命的軍隊,為人民利益而奮鬥。

凡助國民黨奮鬥以驅除民賊、建設自衛的革命政府之革命軍,國民對之,當有特殊待遇。每革命軍人於革命完全成功之後,願意歸農,革命政府行將給以廣田,俾
能自給而贍家族。

註2

於2月發佈版本中,「對內政策」共有16條。校正本之第8條為2月發佈版本的第9條,以下各條順推。於2月發佈版本中,「對內政策」第8條為:
 
(八) 政府當設法安置土匪游民,使為社會有益之工作。而其所以達此目的之一法,計可以租界交還中國國民後所得之收入,充此用途。此之所謂租界,乃指設
有領事裁判之特別地區,發生「國中有國」之特別現象者而言。此種「國中有國」之現象,當在清除之列。至關於外人在租界內住居及營業者,其權利當由國民政
府按照中國與外國特行締結之條約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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