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父母在親子關係中的最適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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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42...@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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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3, 2009, 3:50:39 AM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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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次對華人最適我的討論中,我選擇從親子關係來進行研究,並且將重點放在父母如何面對子女對其自我之影響。華人父母和孩子之間是相當緊密
的,子女對自己的父母必須要盡孝道,養父母之身、順父母之心,並盡自己能力來光宗耀祖;父母也要為自己所生下來的孩子負責任,要給予子女教養,讓他們成
為家族的代表。也因為這樣,我相信在討論已為人父母的華人自我時,我們不可能屏除子女對其之影響,我們也不能將他們的自我從很有形的概念 (如身體)
來做為分界。

我認為首先要從華人的人己關係進行說明。根據黃光國老師(1988)對大我的解釋,從理想層面來說,這個大我包括了全人類,然而在現實層面上,
大我只包括個人可以將之納入「自家人」這個圈子的人物。因此在華人文化中,我相信子女絕對是相當具代表性之重要他人,也就是說,子女勢必是在於父母的這
個大我之中。如李美枝(1993) 在一個人己關係界限的研究中發現美國人的我嚴格區隔自己與他人,家人也屬於外界;中國人的我則包括了自己以及其他
「自家人」,也就是納入了重要他人。

Sampson (1988) 曾經提出中國人的包容式個人主義 (ensembled individualism),主要在說明雖然中國人
有願意將自家人包括進自我的概念 (大我),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中國人還是會區分實體的自我與除我在外的自家人。如兄弟爭產,帝王家父子爭位時,所愛
者唯我而已。也就是說,一個人的自我區域可以擴大而納入其他的人,如家人等。基本上中心還是自己,但其自我卻可包容對其具有重要關係的他人。

之前我曾提到的projected-self,我認為就是Sampson所表達之大我的一部分 (非實體自我)。我所謂的投射自我所想說明的是
父母從子女的行為表現、信念態度等等表現中知覺到什麼樣的自我。舉例而言,一個考上台大,品性優良的小孩,可能會讓父母看到「我是一個有好好教小孩的
人」、「我有能力提供小孩良好成長的環境」。又例如,若子女未經父母監督、獨立自主的完成了一個重要的決定,父母可能可以從這樣的行為看到「我不會覺得
我身邊的事情都需要我的介入」、「我是個相信他人能力,不主導一切的人」等等projected-self。

但我認為重點就在於,這樣的projected-self其實很有可能與父母的實體自我有所差距,比如在剛剛第二個例子中,若事實上在此情境中
的父母一直都覺得自己是對別人照顧無微不至的人,或是自己應該要對身邊的事情都feel in control,那麼這個時候這樣的
projected-self就有可能讓父母知覺到威脅感。

綜合之前文獻對華人自我觀的論述,以及我的一些延伸思考,我認為所謂的華人父母最適自我之狀態是願意接納實體自我與大我(子女)的差距,並且在
認知上將此差距認為對自我是有正面意義的;相反地,在這樣的思考中,華人父母的”最不適”自我便是將實體自我與大我(子女)的差距視為對自己的威脅,在
認知上認為自己必須要控制這樣的差距,將其拉回自己原本的位置。

而深入地來說,華人父母最適自我在行為指標上應該是比較願意了解子女的想法,在思考時可以從非自己的角度出發,知道有時候子女可能會有預期之外
的態度、情緒與行為。當子女做了父母希望能完成的事,或是光耀門楣的”好事”,父母不但會感到為子女感到光榮,也會覺得自己相當驕傲;當子女有了非父母
期望之表現,父母會願意去關心 (並非忽略)、去協助 (並非干涉),並相信這些過程能夠帶來更加緊密的親子親密關係。

我話好多文獻之後補上哈哈謝謝大家

Chien-Hui (Lynn)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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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3, 2009, 7:13:52 AM6/3/09
to advsoc...@googlegroups.com
寫得很清楚!謝謝你!
這裡提供兩點意見:

(1) 這樣看起來所謂的最適我並不是接納大我(包含子女的我)與實體我的差距,而是將大我縮小成實體我,體會到子女並非自己的一部分而是獨立的個體,因此可以你說的「非我的角度」出發去看待子女的行為。如果子女一直都是大我的一部分,何來的「非我」角度?

(2) "但我認為重點就在於,這樣的projected-self其實很有可能與父母的實體自我有所差距,比如在剛剛第二個例子中,若事實上在此情境中的父母一直都覺得自己是對別人照顧無微不至的人,或是自己應該要對身邊的事情都feel in control,那麼這個時候這樣的projected-self就有可能讓父母知覺到威脅感。"

這段我看得不是很懂,如果「大我」,也就是包含子女的我獨立的做到一件事情,那麼這裡的大我與實體我差距就是父母覺得屬於大我的每一部分都應該受自己的控制,但是現在卻有一部分(也就是子女的部份)卻自己開始行動了。然後這卻跟你上面的解釋矛盾。因為你上面說如果大我成立,那麼子女做什麼都是反映大我的行動,也就是子女獨立,代表父母具有獨立做事的能力。簡單講,如果接受「大我」的理論,則不管子女做什麼都會是大我的一部分,不會有差距。

不曉得有沒有表達清楚~~~
千蕙



--
Chien-Hui (Lynn) Chiu

Graduate Student
EPA Explorer of Perception & Attention Lab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ttp://epa.psy.ntu.edu.tw/

Consciousness Research Group
National Yang Ming University
http://crg.ym.edu.tw/ch/index.html

Newsletter & Student Committee Chair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Study of Consciousness
http://assc.caltech.edu/index.htm

郭姿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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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3, 2009, 9:28:24 AM6/3/09
to advsocial972
家齊

你對於optimal self 的定義是 "華人父母最適自我之狀態是願意接納實體自我與大我(子女)的差距"

"實體自我"我覺得比較清楚,但是"大我"的界定是什麼呢?我覺得"大我"的延伸會依照時間及情境的不同而有改變。我在想很有可能當子女的表現是符合自
我慨念的時候,父母就會把子女納入"我"裡面,而當子女的表現不符合自我概念的時候,父母就把子女跟自己做切割。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經歷過,但是我爸常常
把我做出來符合他期望的事情歸納成像他,把不符合他期望的事情歸納成我自己惹出來的。例如考上研究所就是像他,被當就是我自己惹出來的。我想我要講的
是 maybe 大我的延伸是有選擇性的,符合自我概念的東西才會被納入大我。

我不知道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但如果是這樣的話,實體自我與大我的差距是不是就不存在呢?

給你做參考
姿吟

白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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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3, 2009, 9:36:31 AM6/3/09
to advsocial972
這篇寫得真的清楚多了! XD
用"接納"真的有比較釐清

剛看完後我還想到個狀況
就是雖然父母感受到了威脅,但他的調整是調整自己的實體自我,並非projected self
這個狀況是否也可以考慮進去呢

lui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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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3, 2009, 9:41:24 PM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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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文章和回覆之後,我想關鍵在於一些定義需要釐清的部份。

首先,「非我的角度」看起來是認知上的perspective taking,而「大我」則只模糊表示了自我概念的擴大。
所以應該先討論你所採用的自我概念定義包含了什麼層面;一個人可以接納、肯定自己,也可以批評、要求自己,
那是否有什麼更為核心的特質是討論自我概念時不可或缺的,否則就會陷入千惠學姊說的「大我中何來非我?」。

在你的架構中,大概無可避免地要討論父母對實體自我的態度,如果父母對自己的要求本來就不同
(有人對自己要求比較高),他們對子女(大我的一部分) 的態度是否和對自己(實體自我) 一致,
二者都可能是重要的變項。直觀上態度一致似乎比較符合你所說的「大我」,但嚴格要求自己的父母也可能
其實非常包容地對待自己的孩子──難道這就不是大我?

最後,文章前半部的論述重點在於導出「自我卻可包容對其具有重要關係的他人」,我想接下來才是你更想關注的。
也就是父母如何看待「實體自我」和「投射自我」的差距。在定義上就面臨了姿吟學姊的問題:什麼情況下選擇投射?
什麼情況下選擇切割?
(我會將這問題繼續延伸為) 是否已經選擇切割的那部份特質或行為就不再存在於實體和投射的差距?
還是切割其實是一種適應的方式,讓父母更能夠接納子女和自己是不同的個體,反而更能包容他們預期之外的行為?

你的文章前提似乎是「所有的華人父母都將子女納入大我之中」,才去討論他們面對差距的態度分別。
但在前提之前應該要先區分這些父母將「投射自我」視為「大我」的程度,有人將投射自我和實體看得密不可分,
也有父母從來就不認為子女是自己的一部分。
愈能接受後者思考方式的父母,你所說的「差距」根本就不存在 (我自己還覺得後者反而更不會受親子問題困擾);
如果你只想討論類似前者的那群父母,那在定義上就要先區別清楚。

不過.....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擺盪在二種極端之間,既知道子女是獨立的個體,又無法不將他們映射在自我之上,
所以你的討論是很有價值的哈哈!
文獻回顧如果無法為你所想採用的定義背書,那可就麻煩了^^||。


呂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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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42...@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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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4, 2009, 3:08:24 AM6/14/09
to advsocial972

TO LUIJAY:

> 你的文章前提似乎是「所有的華人父母都將子女納入大我之中」,才去討論他們面對差距的態度分別。
> 但在前提之前應該要先區分這些父母將「投射自我」視為「大我」的程度,有人將投射自我和實體看得密不可分,
> 也有父母從來就不認為子女是自己的一部分。
> 愈能接受後者思考方式的父母,你所說的「差距」根本就不存在 (我自己還覺得後者反而更不會受親子問題困擾);
> 如果你只想討論類似前者的那群父母,那在定義上就要先區別清楚。

就我的研究邏輯來說,前提的確是「所有的華人父母都將子女納入大我之中」,就華人文化而言,我相信親子的連結是非常緊密的。
李美枝(1993)曾讓中國和美國的受試者閱讀一則有關車禍事件的故事,故事中開車肇事並導致他人受傷的主角可能是受試者本人,或是受試者的父
親,或是一個虛構的陌生人物,受試者須針對此主角進行處罰程度的評定,結果發現中國受試者明顯地袒護父親與自己,美國受試者則偏袒自己,卻沒有偏袒父
親。這樣的結果支持了中國與美國人對大我建構的差異性。
就我的實際想法而言,在現在這個快速全球化的時代中(其實應該是快速西化美化吧........),絕對有許多台灣的父母已經不會認為子女是自
己的一部分,但是就整個華人文化的架構來看,我相信從這樣的假設進行討論還是非常有價值的。雖然不認為子女是自己的一部分不會受親子問題困擾,但是相對
的一定會有很多正面的意義,不然華人親子何必苦苦相逼啊.......就像我在開始思考的第一堂課所說明的"得到慢性病的父親"例子,我覺得就是一種將
家人子女納入大我,並且當自己面臨困境時,反而從整個大我的角度來思考自己的問題,我覺得就是一種相當有價值的表現!!!!

b942...@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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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4, 2009, 1:57:50 PM6/14/09
to advsocial972
謝謝大家的回饋~~
以下是我對回饋的回饋
給姿吟學姊:

"實體自我"我覺得比較清楚,但是"大我"的界定是什麼呢?我覺得"大我"的延伸會依照時間及情境的不同而有改變。我在想很有可能當子女的表現是符合自
我慨念的時候,父母就會把子女納入"我"裡面,而當子女的表現不符合自我概念的時候,父母就把子女跟自己做切割。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經歷過,但是我爸常
常把我做出來符合他期望的事情歸納成像他,把不符合他期望的事情歸納成我自己惹出來的。例如考上研究所就是像他,被當就是我自己惹出來的。我想我要

的 是 maybe 大我的延伸是有選擇性的,符合自我概念的東西才會被納入大我。


基本上我覺得這裡的大我一定是有延伸性的並因情境制宜的,例如當台北市長的時候要把全台北的市民納入大我,將台北的未來視為己任;等到變成台灣的總統的
時候,要更上一層樓把全台灣包括彭金馬的人民也納入大我,才是儒家文化中的良君。
但就我的研究中我想看的華人親子關係應該是相對親密的,依照我所回顧文獻的推論,我覺得在這樣的親密關係中,子女被父母納入大我是非常穩定的。我覺得這
裡的"切割"其實已經是一種結果表現,就是因為子女在父母的大我之中,所以當子女的表現不符合自我概念的時候,才會覺得衝突,才會有想要切割的反應。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謝謝學姊給我的意見~~~這個部分還真的蠻缺文獻的哈哈!!

b942...@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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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4, 2009, 11:52:48 PM6/14/09
to advsocial972
李美枝(1993)認為個人主義文化與集體主義文化的比較基點是中西文化的人機關係上的差異,也就是對這兩種不同的文化取向而言,個體對個人與他
人的界線關係表現是相當不同的。
東西方文化對於「人」的概念有很不同的切入角度。西方的「人」就是一人,華人的人則是「人者,仁也」;人字旁加個二字。西方人好用一個人的獨特
特質來界定一個人,華人則好用兩個人的關係來界定一個人,視獨我者非常人也(孫隆基,1985)。因此從許多中國古籍經典中,我們常常讀到「人孤寡則陋
聞」等等強調人必須與他人有所連結的名句。
過去許多自我概念相關的研究中,通常都有一種二元的看法,認為每個個體應該都有一種「身體我」與「社會我」。前者比較沒有文化上的分別,就是在
表示個人皮膚所包圍的範圍之內的我(Spence,1985)。而關於社會我的部分,個人主義文化者較傾向於與身體我重疊,我就是我,不會有其他概念的
涉入;但對於集體主義文化者而言,社會我將大於身體我,會將一些重要他人也納入自我的概念。(李美枝,1993)
楊中芳(1991)認為華人在經過了儒家文化的影響之後,華人自我有許多特點,其中一項即為「華人自我的界限很有伸縮性,容易在心理上包含一人
或數人,或一個或數個團體,形成一個較大的自我」。楊中芳將自我稱為「自己」,並進而將「自己」分為兩種,即「個己」與「自己」,所謂的「個己」指稱的
是「以自身實體為限的那個狹窄自身」,而「自己」則表示「包括那些以個體實體為界限的,也包括那些包容特定的其他人的自己」。
Sampson (1988)提出自足式個人主義(self-contained individualism)與包容式的個人主義
(ensembled individualism)。Sampson曾經提出中國人的包容式個人主義 (ensembled

individualism),主要在說明雖然中國人有願意將自家人包括進自我的概念 (大我),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中國人還是會區分實體的自我與除
我在外的自家人。如兄弟爭產,帝王家父子爭位時,所愛者唯我而已。也就是說,一個人的自我區域可以擴大而納入其他的人,如家人等。基本上中心還是自己
(如楊中芳所提之個己),但其自我卻可包容對其具有重要關係的他人。
除了以上諸多學者在概念上對這樣的自我現象進行解釋之外,實徵上也已經有一些研究證實了華人自我納入了重要他人的現象。李美枝(1993)曾讓
中國和美國的受試者閱讀一則有關車禍事件的故事,故事中開車肇事並導致他人受傷的主角可能是受試者本人,或是受試者的父親,或是一個虛構的陌生人物,受
試者須針對此主角進行處罰程度的評定,結果發現中國受試者明顯地袒護父親與自己,美國受試者則偏袒自己,卻沒有偏袒父親。這樣的結果支持了中國與美國人
對大我建構的差異性:美國人的我嚴格區隔自己與他人,家人也屬於外界;中國人的我則包括了自己以及其他「自家人」,也就是納入了重要他人。
根據黃光國(1988)對大我的解釋,從理想層面來說,這個大我包括了全人類,然而在現實層面上,大我只包括個人可以將之納入「自家人」這個圈
子的人物。在華人文化中,我相信子女絕對是相當具代表性之重要「自家人」。也就是說,雖然程度上有所不同,但華人父母應較傾向於將子女納入大我之中。
因此針對華人父母而言,當子女做了父母希望自己能完成的事,或是光耀門楣的「好事」,父母不但會感到為子女感到光榮,也會覺得自己相當驕傲。研
究者認為此時華人父母所獲得的正向感受會顯著高於未把子女納入大我之中的父母;但從另一方面來思考,當子女有了非父母期望之表現,親子關係中出現不和諧
的時候,這個時候的威脅就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衝突感,而是父母的個己與自己(小我與大我)之衝突感,因此內容也就會更加的複雜。
所以當華人父母將子女納入大我之中的程度越高時,就代表著關係越緊密,也因此不論是在和諧的情境或是衝突的情境,情感上的強度都會較將子女納入
大我之中的程度低者(甚至不納入)為強。和諧正向強度高這當然是我門所樂見的,但問題就在是否存在什麼樣的調節變項,讓將子女納入大我之中的華人父母能
夠在衝突情境中表現有所不同。
研究者認為,當華人父母在親子衝突的過程中最重要的調節變項就在於父母使用哪一種自我來進行問題的思考。如果父母使用的是小我式思考,那麼將會
導致較嚴重之親子衝突;如果父母使用的是大我式思考,那麼親子衝突的嚴重性將會獲得緩衝,較為平和。本研究中所謂的小我式思考代表父母在面對親子衝突
時,所關注之需求僅在於個己,而大我式思考則是從父母自身與子女整體作為認知的出發點,能夠同時關注父母自身以及子女的心理需求。
葉光輝(2004)將華人親子衝突整理出以下兩種分類:1) Parents are conducting themselves in
a manner that does not conform to the role expectations their child
has for them or the child believes the parent’s behavior is outside
the bounds of what would normally be expected for a parent to do
(labeled Inappropriate Parental Behavior). 2) The parent is overly
strict or focused mainly on the parent's own needs (labeled Self-
centered Parental Behavior). Examples of Inappropriate Parental
Behavior include "Parent has unstable mood swings," and "Parent has a
hot temper." Self-centered items include "Parent sets the time I have
to be home after school," and "Parent intervenes in my choice of
friends."
依照這樣的親子衝突概念以及本研究關注之父母之認知思考模式,研究者認為父母之大我式思考能夠緩衝父母自我中心行為型之親子衝突,小我式思考則
會增強父母自我中心行為型態之親子衝突。而有關不適任父母行為型之親子衝突本研究暫時不予討論,因為該類型之衝突重點在於子女對父母角色之認知,與本研
究旨趣較不相關。
因此本研究中,華人親子關係中之父母最適自我定義如下:父母將子女納入為自身之大我結構,在和諧情境中與子女共存共榮,並且在親子衝突情境中,
能夠使用大我式思考之認知形式,同時關注父母自身以及子女的心理需求。

lui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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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7, 2009, 9:18:20 AM6/17/09
to advsocial972
看了好多遍之後...放棄在這麼架構嚴密的推論中挑毛病了。
你用很長的篇幅逐步論述我之間最主要的問題「華人父母是否都會將子女納我自我當中」,其實我也覺得目前在台灣還找不太到完全西化的父母。
所以,給你一些往下延伸的個人不負責建議吧。XD

目前你的論述只進行到「華人父母最適自我的定義」,接下來應該是「什麼叫做大我式思考」吧!
將他人包括進「自我」當中聽起來很合理,但實際上要怎麼操作呢?楊中芳老師的研究有量表可以用嗎?是你要的嗎?

在我看來 (整個意見很多),關鍵在於「心理需求」這四個字太抽象了,說穿了是一種尊重嗎?尊重子女也是獨立的個體?
接納子女和自己的期待不一致的行為?
因為中國人常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不是父母認為不重要或負向的事件,其實是對子女有正面意義的呢?
比如父母當自己還是小孩的時候在事業上和人際上遇過的挫折,卻歸納出一個「If XXX, then我就能免於那些挫敗」這樣的結論,
也因此阻止子女去從事一些他們覺得會失敗的嘗試 (像玩音樂啦、成為電動達人等等)。但這樣的認知是不是一廂情願呢?

因此我在想,你所謂的「心理需求」好像是更高層級的東西;既然層級高了抽象了,就不能簡單帶過,必須要做清楚而完整定義...
這部分應該也會需要文獻的支持。
問題的關鍵好像是 (用直覺做不負責任推論XD),在關係中我們最核心的需求是什麼?或是我們成為一個獨立完整的個體需要什麼?
也就是說,有什麼是即使身為父母也絕對不能剝奪的?接著能夠讓子女自在地擁有這個東西,才會使親子關係達到你期待的「共存共榮」
──畢竟,相隔一個世代,親子的期待 (或說「價值觀」) 不同應該是家常便飯...否則就是假設人類都有普遍共通的「追求」,
到底是我們都在追求一樣的某些東西,還是因為我們都有不同的追求所以需要另一個什‧麼‧來幫助彼此自我實現?
值得思考啊。

接著,在衝突情境中 (硬是不要再po另一篇咧),「關注雙方的需求」...然後呢?
如果雙方的需求與價值觀本質就是衝突的,那接下來要怎麼辦?是有人要退讓嗎 (那是誰要退讓?) 還是要怎麼妥協呢?
不過這也要看你目前想把問題處理到什麼程度啦,之前熊逢峻在課堂上也說了經典名句:「研究就是把一個小問題處理好。」
不過在處理細微的歷程問題之虞,也要清楚自己是在一個什麼樣的更大架構下去討論那些問題的就是了。
(看來你是在葉光輝老師的親子衝突分類架構下,試圖用「大我」的思考去解決這樣的衝突,並將此『能力』視為華人父母的最適自我。)

看來我們都很喜歡「能力」觀喔,大概是學習論的信奉者吧哈哈。(因為是特質論就沒得玩了)
就這樣啦,長篇冗言發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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