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鳥電子通訊 (2010 年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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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30, 2010, 10:40:54 AM9/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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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鳥電子通訊 (2010 9 )

 

1        性工作者業界消息

 

1.1   援交姊妹須知

 

很多人都認為「援交」一詞是指青少年為了金錢而出賣肉體,在青鳥而言,不論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報酬的性服務,都是性工作的一種。一般而言,如該名人士持有香港身分證、年滿16歲,與賣方雙方自願在私人地方進行的性交易,都不屬違法。

 

現時參與援交的人士大多透過互聯網來認識客人,經過網上交談跟客人互相了解、議價後,會與客人外出進行交易。然而,不論妳認為自己對客人有多了解,都要時刻保持警覺,以下有些提示可作參考:

 

1.   議價時須清楚說明服務範圍,必要時保留跟客人的網上對話,一旦發生問題時也可以作為證據之用。

2.   盡量約客人在人多的地方會面,例如地鐵站、商場,甚至酒店大堂等,避免單獨登上客人的私家車、前往其家,或在無人可見的情況下單獨前往酒店房間。

3.   盡量向12位好友透露你的行蹤,相約在妳交易前後保持聯絡,以保安全。

4.   客人見面前,可在會面地點附近先打電話與客人確認,從遠處觀察客人,再決定交易與否,合則來不合則去,但要跟客人說明。

5.   在交談過程中,不要透露太多私人資料。

6.   要讓客人為你拍照留念,以及提防客人偷拍,因為妳不知道客人會如何處理這些相片。

7.   不要在公眾地方主動就性交易與客人議價,避免觸犯「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

 

如果在交易過程中不幸遇上危險,可致電999報警,或致電青鳥24小時熱線27701002

 

2        工作及活動報告

 

2.1      台灣日日春兩岸三地性交易政策論壇

 

青鳥同事陳文慧,在912-14日前往台灣台北市,與台灣性工作者支援團體日日春(Collective Of Sex Workers And Supporters, COSWAS)就香港一樓一的情況進行交流。
 
台灣性交易的管制
 
2009年,台灣大法官釋憲裁定罰娼不罰嫖乃屬違反憲法,指出必須修法為娼嫖皆罰或皆不罰,並須在2011116日前決定如何修法。按現時台灣的政治及社會環境,日日春估計屆時性交易中的性工作者有可能不會再被刑事處罰,並有機會以猶如香港「一樓一」的模式經營,不過經營地區、如何招客等則有可能受到限制。因此,日日春特別舉辦「台灣日日春兩岸三地性交易政策論壇」,以讓更多台灣朋友了解「一樓一」在香港之經驗。

 

當晚出席會議人士近百,不少參加者對香港「一樓一」的運作提出很多疑問,包括警察如何放蛇、性工作者是否需要交稅、中間人是否違法、人身安全如何受保障、性病如何防治等。

 

青鳥同事亦有機會跟隨日日春,前往台北市數個地區外展,了解性工作者對法律即將修改的意見。

 

3 活動宣傳

 

3.1 青鳥步行籌款 (2010)

 

青鳥一年一度的步行籌款,已定於 2010 11 7 日(星期日),於山頂舉行。

自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的三年資助計劃於去年結束後,青鳥在財政上一直備受壓

力。我們期望能得到你的支持,讓青鳥的服務得以延續!

 

詳情:

日期: 2010 11 7 日(星期日)

登記時間:上午9 30

登記地點:山頂太平山餐廳側

起步時間:上午10 時正

起點:山頂盧吉道

終點:夏力道

路線:山頂盧吉道晨運徑(全程約1 小時)

 
如有查詢,請致電 27701065 或電郵至 con...@afro.org.hk
 
參加及贊助表格可於本會網頁下載:
 

4 青鳥睇報紙

 

加拿大娼妓法裁定違憲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929/8/kgw1.html
(
法新社)2010930


(法新社渥太華28日電) 安大略高等法院今天推翻了反娼妓法的若干主要條款,指稱這些條款將性交易者置於險境,此舉實質上把在加拿大為娼除罪化。

 

安大略高等法院宣布娼妓法中禁止經營妓院及拉客的部分違憲,為賣春為娼移除主要障礙。一名性工作者表示,這項裁決意味性產業獲得「解放」。

 

這項裁決目前只適用於安大略省,若上訴維持原判,娼妓法可望在加拿大全國停止執行,但聯邦政府表示可能提起上訴。

 

3名多倫多女子於200910月挑戰娼妓法,認為禁止招徠嫖客會逼迫娼妓上街站壁找客源,讓她們身處險境。

 

原告代表律師楊恩(Alan Young)在記者會上說:「不論你對性工作者或是性工作的道德價值有何想法,本案完全是為了保護從事性交易者的人身安全。」

(譯者:中央社陳禹安)

感言:

這項裁決,無疑加強性工作者人身安全上的保護,亦是性工作運動上的一大踏步。希望香港政府在施政上也能以此作參考。

 

 

AFRO’s website: www.afro.org.hk

Email: af...@afro.org.hk

Tel: (852) 27701065

Fax: (852) 277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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