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把"后现代"和"市民社会"并列为近年来"中国研究范式"转变的两大问题(参见黄宗智主《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03),是很有见地的。但是,窃以为:"后现代"模式是逐渐渗入汉学圈的,西方学者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则有点突如其来,似乎破了自己的学术
谱系。在"中国学领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市民社会"话题原来并不占主导地位。研究热潮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发动的,势甚至可称是爆发。或许正是因
此,欧美学术界对于"中国市民社会"概念的正当性,比在中国套用"后现代"模式是否合适的争议还要大。
"中国是否有过市民社会?"很多借助西方概念的中国研究,都是从类似的"合法性"讨论开始的。这种初期争议,如今反映在黄宗智主编的《中国研
究的范式问题讨论》中,黄宗智和魏斐德教授都持否定态度,可以参看。然而,美国的"中国学"者们还在争议"市民社会"概念是否适用于中国的时候,加拿大
的一批学者们认"Civil Society"的概念适用于中国。1995年5月,以著名明清史学家卜正民教授为首的一批学者联合开展了一项研究。这项
研究果认定:明清以来中国的"国家-社会"、"王朝-地方"、"王权-绅权",以及"专制-民主"等诸多系,都可以放在"市民社会"的框架下来观
察。"借助"(而不是"套用")西方经验来观察中国历史,这样的"会同"倾向,反映在《中国的市(公)民社会》中。作者们证明:运用"市民社会"概念,
可以非常犀利地剖析中国社会。主编者在扉页题词中用柯南道尔《福尔摩斯探案·身份案》中的一句话说:"华生,你进行得非常精彩,你确实干得非常好。没
错,你忽略了所有重要的东西,但你的方法却恰好正确。"
把"市民社会"作为"方法",而不拘泥于那些所谓重要的东西",这是卜正民等学者的选择。也真的是"恰好正确",他们真的借此方法窥见了真实的
中国。当理性、情感和学识都与现实一致,远方的中国便不再隔膜;当"中国学"的关切与"中国人"的命运契合,中国读者同样能从西方学者的冷静著述中感受
到人性驿动的脉搏。最近十年里,"市民社会"在中国大陆也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虽然不想妄自菲薄,但比较起来,确实还是更喜欢阅读西方同行的作品。
从反对在中国研究领域使用"市民社会"概念,到大多数学者主张借用"Civil Society"这个西方概念来观察中国问题,研究在理论和实
践中很快升。十多年里,"中国学"们或是搁置原有课题,或是调整研究领域,把"市民社会"作为学术圈内的一个公共话题来讨论。1991年4月,北美亚洲
学会年会有"市民社会在人民中国"的专题;同年5月,巴黎举行"东亚传统中的国家与社会",讨论中国的"市民社会";11月,华盛顿特区又有专门会议讨
论。1992年5月,伯克利加州大学和上海复旦大学办研讨会,实际上也讨论了"市民社会"问题;同年10月,北美学者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集中讨论本议
题。研究之后,产生了一大批学成果,端正了很多认识,形成了不少共识。众多著述中,卜正民(Timothy Brook)和弗罗利克(Michael
Frolic.)主编的《中国的市(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 in China, M.E. Sharpe, 1997)是非常突出
的一部。
如今,用"市民社会"来分析非西方社会的"现代性",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整个学术界都在使用。例如,欧亚学者2002年在荷兰讨论俄罗斯、日
本和土耳其的"市民社会",论文集《市民社会、宗教与民族:通文化语境中的现代化,俄罗斯、日本和土耳其》(Gerrit Steunebrink,
Civil Society, Religion, and Nation, Modernization in Intercultural
Context: Russia, Japan and Turkey. 2004, Rodopi);还例如,澳洲学者于2001年讨论亚洲的"市民
社会",论文集为《亚洲的"市民社会"》(David Schak, Civil Society in Asia, 2003, Ashgate
Publishing),以肯定的口吻,论述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和中国大陆等国家和地区的"市民社会"。在欧美各大学图
书馆的新书目录上,以"市民社会"为关键词,类书还能查到很多。这说明,剔除了"市民社会"概念中的"西方"特征之后,它同样可以拿来关照"东
方"的"国家-社会"之关系。
按西方政治哲学理论,"市民社会"是近代制度的钥匙,没有它就不能入现代社会之门。有没有"市民社会",涉及到能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度。
循此逻辑,没有"市民社会"的东方民族,都不可能发展出"现代性",这与东方民族的愿望、现实,乃至历史显然都是相悖的。如果当代的"中国学"还是固守
黑格尔以来的"西方中心主义","市民社会"的概念肯定就不能搬到中国来用,因为黑格尔认为中国这样的专制帝国,只有"国家",没有"个人",更不可能
有"社会"。黑格尔批评中国帝王专制,他的许多判断还是正确的。但他给东方社会判的是死刑,东方不可能走出专制,因为那里没有"市民社会"。这个重刑,
太令人绝望了,无论如何需要提请上诉,加以改判。
黑格尔的古老判决,今天欧美的主流哲学家仍未完全摆脱。以"市民社会"理论论,当今英语世界最重要的哲学家查尔斯·泰勒仍然把"市民社会"最
深层的原因归结为基督教。他说:"西方基督教世界从其本质上说是双重中心的。"这"可被看作一个重要的分化,是后来市民社会概念的渊源之一,也是西方自
由主义的根源之一。"(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收邓正来等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记得以赛亚
·柏林说得更明确:"市民社会"在基督新教国家存在,天主教民族稍弱,东正教地区更弱,东方国家则没有。这样的模式,显然还是黑格尔以来的"东方中心主
义",熟悉中国历史的当代西方学者大都不能同意。明清时期,即西方"中国学"界划分的"晚期帝国"(Late Imperial),中国的基层出现了相
当活跃的民间力量。中国的民间社会是否符合西方的"市民社会"标准可以再论,但他们组织起个人,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充当中间人,扮演了和西方"市民社
会"类似角色,这是需要正视的。在这里,借助"市民社会"的概念,正视中国历史,观察当代变化,校正西方社会对于中国文化的成见和偏见,正是卜正民等新
一辈"中国学"家的独特贡献。
"国情"、地方和绅商
"国情"这是最近十多年里和意识形态粘连最密的中文词汇之一。中国的国情确实独特,至今的法国人,仍然常常把超出他们理解范围的现象称为"国问
题"(Question Chinoi),"中国问题",如同复杂的"中国结"那样难结难解。承认事物的复杂性,是一个学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态度,否则就
会是头脑简单的糊涂虫。十八世纪以来,许多西方学者,尤其是"中学" 从事者们真诚地尊重中国文化特性,放弃西方中心主义偏见,发现其它文化的特殊性,
援来丰富自己。西方学者这种真诚、谦逊和开放的情感,常常令中国学者为之动容。但是,外界对于中国文化特殊性的尊重,原封不动地转为中国保守者的立场,
就变成了"国情特殊论"。持论者借此把中国文化封闭、孤起来,与世界形成对立,其心态是既不真诚,也不谦虚,更不开放。"国情特殊论"拒绝普世价值和全
球伦理,常常动机可疑。其实,中国文化并没有"国情论"者强调的那么样子的"特殊",人类共同的点和弱点,不同的中国人或多或少都有一点。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于尔根·哈贝马斯、尔斯·泰勒、以赛亚·柏林等政治哲学家对黑格尔、马克思、葛兰西以来对于"市民社会"的论述作了新的
研究。他们审视欧美政治传统中的"国家-社会"关系,发掘近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根源,剖析现代国家机器愈益凌驾"市民社会",侵夺"公共空间"的现象。如
哈贝马斯等人指出的那样,西方社会的民主和自由,并不是简单地依赖于三权分立"等宪法制度,而是更多地得到民间社会的各项经济、文化制度的支
撑。1989年,哈贝马斯关于"市民社会"的重要著作《公共空间的结构性变化》翻译成英文出版,引起北美学者的广泛重视,"中国学"者自然试图以此理模
式来关照中国学研究。
将一种普遍模式应于某个具体对象的时候,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发现和尊重事物的个性,所谓科学的研,其真谛不过如此。《中国的市(公)民社会》一
书,充分顾及到了中国社会的特殊性。作者们不是拿着现成的西方"市社会"尺度来裁判和论断中国,而是用"历史比较学"的眼光,找到中国社会在"市民社
会"范畴内的不同表现,同时"平等对待欧洲和中国的历史经验,并以此为依据构建具有普遍意义的国家与社会模式。"(第18页)事实上,卜正民教授等作者
充分注意到:在"国家社会"关系上,中国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不同于西方。
二十世纪初期,承接着明代市镇经济的繁荣,清代通商口岸城市的崛起,近代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同时发育,并驾齐驱。本来这是一种腐败的新
生,绝望中的希望。但是至1927年新国民党奉行"国家主义"以后,"国家"就逐渐覆盖了"社会"。原来自治形态的社会团体和地方社群,都挂靠在国家制
度之下,成为附庸,市民的空间极度萎缩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的《现代上海大事记》抄录过一组有趣数字:1927年3月23日,上海民众在闸
北"欢迎北伐军莅沪"的时候,一千团体动员,五十万人集会,现场飘动的标帜数不胜数;6月6,经过严厉整顿,当天的集会就只剩下一百四十六个发起团
体。
但是,按卜正民、弗罗利克等先生的看法,空间"即使在"法律上"被取消了,并不等于现实中就一定完全不见了。相反,"国家-社会"这样的基本关
系一定会在各个层面,哪怕是以碎片的方式,散落地存在,并同样发挥社会整合作用。卜正民先生有力地证明:自明清以来,地方士绅和商人有强烈的自我组织的
倾向。书院师生、寺庙僧侣、同乡游宦、同业商人,他们的"自组织"是民间经济-文化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既不和国家冲突,也不由国家安排。这种民间组织
在"国家-社会"之间的张力关系,非常吻合于西方学者对于"市民社会"的定义。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市民社会"确实比较稚嫩,常常是在"国家"体制与"社会"生活的隙缝中生长的。民间力量只是作为行政力量的补充,受官方
之托来管理地方事务,调解民间纷,仲裁家族内讼,联络乡里乡情等等。它和欧洲中世纪城邦依靠经济力量,构成王权、教权之外的独立民权十分不同。"教
权"、"王权"和"民权",三权鼎立,这是欧洲前近代社会的特点。"皇权"和"绅权"的二元并立,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般状况。但是,这样的中西比较,
都是老套的泛泛之论,智者不止于此。中国的历史时期很长,幅很广,很难一概而论。
查尔斯·泰勒在《市民社会的模式》一文给"市民社会"下了三个层次的定义。最低限度的"市民社会"中,首先应该存在不受国家力支配的自由社团;
较为严格的"市民社会",应该是由些自由社团自我组织,相互协调,独立管理,自成一体;最高层次的"市民社会"则是这些自由社团能够相当有效地决定和影
响国家政策。泰勒定义的三层次"市民社会",在明清江南地区和民国上海等城市都或隐或现,或强或弱地出现过。卜正民精当地指出:"在三十年代的上海,几
乎所有拥有共同利益的人群都可以组织起来,致力于关心的问题,或在社会中推广某种理念。"(第27页)。1900年代以后,上海各路商会和上海总商会在
历次社会运动,如"抵制美货"、"拒俄运动"、"自立军"和"辛亥光复"中,一直起着主导作用。1916年,北洋军阀政府因财政破产,向英资银团、日本
政府祈求贷款不成之后,转向上海总商会求助。上海商人对北洋政府提出裁军、奖励工商、改革中央政治等等要求。同时期,上海商人还联络广州、天津、汉口、
九江等地的商会,组成全国总商会,参与国各项活动。上海的"市民社会"组织,曾经试图把自己的权力扩展到全。也就是说,上海绅商的"总商会"试图在近代
中国的"民族-国家"的构建中,完成从"地方"(Local)到"民族"(National)的转变,成为一股民族力量。
总的来说,清末民初,中国的国家政治基本上还是由满汉官员、南北军阀和由士绅、学者、学生和帮会分子转化而来的"党人"主导着。江浙等地的地方
商人,则在三、四十的工业化中迅速崛起,相当程度地支配着地方事务。按照欧洲的"市民社会"标准,这即使不是一个完全的"市民社会",也还是一个实现中
的"市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