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01-函釋-本市各區公所為辦理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業務之加班需求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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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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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7, 2021, 8:34:14 PM10/7/21
to aa183057-其他法規及函釋
本市各區公所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倘因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作業而確有加班之需求時,得依實際加班時數,於本會原分配予各區選務作業中心之「業務費及加班費」經費額度內覈實報支加班費,不受非屬辦理公民投票期間與中選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員工加班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及第2款加班費時數上限之限制,惟加班費之預算不足支應時,應於加班後1年內擇期補休,本會不另行撥付「加班費及業務費」。
本市各區公所為辦理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業務之加班需求一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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