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港大教授分享会会议记录
记录人: 杨安琪 记录时间: 2012-11-16
1. 会议时间: 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15:00-16:30
2. 会议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小剧场306
3. 与会人员
UPA及部分ITP和工高学生等30人
4. 主持人:向聪怡
5. 主讲人:Timothy O’Leary(香港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哲学系副教授)
6. 会议内容
Timothy教授介绍了功利主义从边沁到米勒时期的发展,并接受了若干学生的提问。
功利主义的提出前提为对人性的判断,认为人皆以追求快乐、规避痛苦为导向。于是,在功利主义的道德中,以快乐达到最大值作为一切事物的判断标准。
快乐是难以判断的,于是有了Hedonic Calculus计算方法,认为快乐可以用强度、持久性和确定性三个变量进行衡量。
在边沁的功利主义中,仅以快乐的数量为衡量标准,米勒(1806-1873)发展了功利主义的学说,将快乐的质量包括在内。
这其中有一定的社会历史原因。人们难以接受人类是纯粹以追求快乐为导向的生物,因为这样人类将难以区别于动物,于是米勒在功利主义学说中提出了一系列更细的划分。
米勒认为快乐分为“高等”和“低等”的快乐,低等的快乐与肉体、感官有关,而高等的快乐与精神满足有关。同时,米勒将人分为高等与低等的人。他认为,当一个人体会并习惯了“高等”的快乐,就不会愿意回到“低等”的状态。同时,人类可以培养一种“习得的品位”,这种品位在尝试之初可能令人感到痛苦,但在一段时间的适应后会渐渐地习惯并热爱。
值得注意的是,在功利主义中没有任何“正义”的位置。功利主义认为,为了达到快乐的最大值,手段是不重要的。
在功利主义的现代应用中,“利益”在更多时候取代了“快乐”,即如何达到利益最大化成为判断问题的标准。
在提问环节,有同学提出,功利主义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如何。教授的回答是,政府常采用不同的学说作为公共管理的基础,并没有定数。有时他们会采取功利主义,但同时也不得不注意程序的正当性,注意公平正义问题。
有同学认为,快乐是主观且难以衡量的,因此功利主义的观点有一定问题。教授在一定程度上同意此观点,并说他并不是功利主义者,也并不完全功利主义的观点。
现场还对一系列其他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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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谢磊 [mailto:lei.x...@gmail.com]
发送时间: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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