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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城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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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6, 2014, 10:45:46 PM7/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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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土地有關的新聞,在此作個紀錄:
在 頭城都市計劃圖 中可見目前頭城國中的用地地目為「公園」(如下圖,點擊放大)

  

另有一塊文教用地,於海水浴場路上的搶孤會場場地,原設定為文小,目前設置頭城國小附設托兒所以即預定的搶孤文化會館。其徵收公告已超過20年。有沒有疑義?



參考資料
  • 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

    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
    (市) 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二
    百十九條之規定


  • 土地法第219條
    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五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

    一、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接受聲請後,經查明合於前項規定時,應層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後,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六個月內繳清原受領之徵收價額,逾期視為放棄收回權。

    第一項第一款之事由,係因可歸責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者,不得聲請收回土地。

    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經過都市計畫變更原使用目旳,土地管理機關標售該土地時,應公告一個月,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有優先購買權。



  • 內政部營建署解釋函:已徵收之都市計畫學校用地,在未依其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前,應如何處理疑義

#UrbanPlanning #頭城都市計畫 #Land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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