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1%提到13%,取消紫杉醇及其制品等出口退税

1 view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Jack Wei

unread,
Aug 8, 2008, 10:04:20 PM8/8/08
to Chinese Herbs_Plants Extract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

二、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
称及税号见附件2

  三、执行时间

  1.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
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
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上述出口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明确,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真实有效的书面出口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特此通知。

  附件:1.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2.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hi.baidu.com/%D6%D0%D2%A9%D6%B2%CE%EF%CC%E1%C8%A1%CE%EF/blog/item/f0105ced81f8a0d2b21cb152.html

本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