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小報同magazine記者去event一向都有抽獎或紀念品,
甚至去外國報導係包機票,而且佢o地仲係受薪,咁樣咪又食拎得仲離譜?
PR公司跟本就不理係唔係Podcaster、網台或者是Blogger的關係,
而係買「哩個人」或者「哩班人」係唔係可以幫到自己宣傳。
只不過哩班健筆happen to be叫做blogger或者網台人。
再講番遠o的,其中有人做老師有人做technical officer有人又真係做傳媒寫稿,
咁唔通又話有教師又食又拎啦播?
所以我成日講,如果「哩個人」或者「哩班人」做得好,
去得event就有寫有做真係幫到傳播訊息o既(唔一定一味要講好野的),
哩個族群咪有recognition囉,
否則,就只會輪為一班又食又拎o既友仔,
仲要係物傷其類添。
另外真係要補充,如果將網台同blogger同Podcaster放埋一堆真係唔公平喎,
要買器材要租studio租hosting,全部係錢不在話下;仲有俾著係閣下,
能唔能夠搵到咁多人連續同你錄30幾40集節目(即係差唔多成一年)先?
有時候講野,無理解過係唔能夠托大bor。
On 9月16日, 上午9時55分, Jacky <
jacky...@gmail.com> wrote:
> 「blogger 又食又拎」嚴重過「網台主持又食又拎」啦 :p
> 因為成為 blogger 不費分文, 做網台起碼要d錢
>
> 請到未必係 target 班人,亦是主辦要「預」的情況
>
> 問題是:主辦當網台人是 blogger 還是媒體? (兩者的「招呼」手法明顯不同)
> 暫時來說,應該當是 blogger 吧?
>
> 2008/9/16 GTO <
gto.gr...@gmail.com>
>
>
>
> > 不好意思, 留言的正是在下....... 真慚愧......
>
> > 其實情況是自己親身體會
> > 因為個人接觸比較多, 亦相對有幾個網台節目一直有聽
> > 可以暫不用將此放大為社會人士意見吧~~
>
> > 另外, blogger 與網台主持又是兩個很不同的範疇
> > 拉在一起說似乎不合適
> > 以現在香港 blogger 的情況, 倒是 blogger = 作家
> > 的想法可能要多
> > blogger = 報導者的想法反而較少
>
> > 2008/9/16 Jonathan <
jonathansi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