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朋友send來說這裏提起了我。既提起了,就來看看。
Florence 說:
我訪問時,劇團主腦楊秉基強調海報肖像不是Hello
Kitty,要劃清界線,但他不諱言希望別人看到海報後,會以為海報肖像是Hello
Kitty。
那次訪問,我們有錄影,我嘗試翻查再看,明顯地與Florence所說有出入。
當時我是這樣說過:a book is not a book;a chair is not a
chair,其實KITTY IS NOT KITTY......
當時我也這樣說過:吉蒂與死人頭的女主角就是因為她的英文名叫"kitty",所以每個人也想當然地以為她是因為喜歡hello
kitty而自稱kitty。kitty與hello
kitty有其極相似的地方,但是kitty與hello
kitty明顯是兩件事。戲中kitty就是因為別人想當然的看表面而失去了自身的身份.......更甚的是當戲中男主角死人頭為了所愛而親身製作一件只屬於
kitty而與hello
kitty全不相關的東西,失去了身份多年的kitty卻接受不了自己的這個"真正"身份......
我說"吉蒂與死人頭"海報上的不是HELLO
KITTY,是因為這個公仔是有口的=> KITTY IS NOT KITTY; KITTY
IS NOT HELLO KITTY
當KITTY叫KITTY時,不代表她就等同於HELLO KITTY。
當別人看了海報以為是HELLO
KITTY時,其實,再看清楚就會發現及知道這個與HELLO
KITTY有九分相似的KITTY其實是有口的。這已是HELLO
KITTY與KITTY間的明顯差異。
所以,KITTY 不是HELLO KITTY。海報上的也不是HELLO
KITTY,而是有一個有口的KITTY。
以上這些,我是一直也光明正大地承認的。
當日的訪問錄影,我們仍保留著。
另外,SANRIO收到我們演出介紹後,也沒有再發律司信;同時,"吉蒂與死人頭"這個戲仍繼續上演中。
由此至終,我們對著各方也是承認這個創作是源於HELLO
KITTY,先從HELLO
KITTY藏人頭事件取得靈感創而發展至今日的局面。
如有任何意見,歡迎電郵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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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有Kli 的回應:
多餘。
1. 似乎只有香港人才會對討論了十幾廿年的「Hello
Kitty沒有咀」這老話題當作天大新發現。Hello
Kitty文化不是今天才被研究,只是港人後知後覺。
2. 海報那個Hello Kitty -
「我說"吉蒂與死人頭"海報上的不是HELLO
KITTY,是因為這個公仔是有口的」 -
那麼說,我用你的肖像畫漫畫,加隻角,加粒墨,
就肯定不是畫你了 - 多餘。
3. 「a book is not a book;a chair is not a chair,其實KITTY IS
NOT KITTY......」哎也!真係有深度,好叻呀你。
4.「 所以,KITTY 不是HELLO KITTY。海報上的也不是HELLO
KITTY,而是有一個有口的KITTY。」- 多餘的詭辯 -
而且是極蠢的詭辯 -
一般的詭辯是用來欺騙別人,極蠢的詭辯是用來欺騙自己。
5. 「如有任何意見,歡迎電郵給我。 」-
有冇咁得閒呀?
嚴正聲明:如有任何意見,歡迎電郵給我 -
在此回覆恕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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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楊秉基先生的回覆:
每個地方有他的語言;每種文化有它的語言。在藝術創作上自言也有我們的語言。
有人說數學是UNIVERSAL
LAUGUAGE,因為不的地方的數學家也可以透過數學的符號溝通。
有人也會自誇創造了某種電腦程式,完全原創,但卻忘記了即使那些程式是怎樣新奇獨特,那些電腦語言也同樣有創造者;先有那些電腦語言創作者,才後有那些程式。我攪不懂,那麼那些所謂原創電腦程度是否也在抄襲別人的原創語言?
藝術創作當然自然有其界別的語言,藝術創作源於生活,把生活上的東西不斷創作提升,藝術性也同樣增強。把生活上的所感所思,化成為符號呈現不是什麼新意;但若這些符號加人了創作者自身的生活觀察而生的話,就已經是一套新的作品。
若有人喜歡把某些東西咬著不放,就讓他繼續咬吧。若有人喜歡斷章取義,我也實在沒有辦法。
暫且收筆,也貼文一則以平衡不同的聲音。
梁文道在都市日報撰寫的文章,刊於9月26日
蒙娜麗莎死人頭
蒙娜麗莎大概是世界上最知名的一幅畫,也是最多藝術家、設計師和其他各色人等戲仿模擬的肖像(icon)。所以我們不只看過印得到處都是的「正版」蒙娜麗莎,也看過留鬍子的蒙娜麗莎,看過哈哈大笑的蒙娜麗莎,還看過漫畫版的蒙娜麗莎和蒙娜麗莎的立體雕塑。
每一個人重畫蒙娜麗莎都有不同的目的,畫出來也有不同的效果;但不管大家為甚麼要仿作蒙娜麗莎,也不管仿出來的效果是輕度的調侃還是深沉的反思;它們都擴大了這幅畫及其作者達文西的影響力和知名度,也拓深了這幅畫的意蘊。因為所有的仿製品都是對原作的一種解譯,也更加鞏固了這幅畫作為Cultural
icon的地位。讓我們想像一下,如果達文西今天還活著,而他特別小氣,覺得後人為他那帶著神秘微笑的女性加兩撇鬍鬚是種侮辱,因此提出控訴的話,那會產生怎麼樣的效果?
又如果今天收藏這幅畫的博物館,決定起訴一份報紙上的政治漫畫把它畫進了背景,因為這是侵犯智慧產權的話,大家又會作何感想﹖好在達文西雖是天才,但還沒發明出長生不老的方法,也好在羅浮宮擁有的權利不夠週全,否則我們今天可能就看不到《達文西密碼》這部驚險懸疑的小說了。因為這部小說裏不只出現了「蒙娜麗莎」這四個字,還把它和一宗血腥的謀殺案掛上了,甚至這部小說的作者還因此發了大財。
而這一切一切換在另一個環境底下,是可以被人控告侵權的。我說的就是香港近年最有活力的劇團之一,「好戲量」的作品《吉蒂與死人頭》。這部作品的靈感來自優秀編劇家楊秉基看到前些年「Hello
Kitty」藏屍案,於是它有了現在這個劇名,也在宣傳海報上出現了經過再造的Kitty頭像。
結果創造並擁有Hello Kitty的日本公司Sanrio
就不幹了:(1) 認為使用了Hello Kitty的肖像是侵權,(2)
認為「好戲量」未經授權就使用「吉蒂」這個名字,(3)
認為這個戲的內容可能不符合Hello
Kitty原有的正面意義,(4)
當然,這部戲是收門票的。所以Sanrio的代表律師要求「好戲量」停止這種侵權行為,同時交出劇本讓他們研究。
蒙娜麗莎是人類文化的遺產,也是大眾文化的icon;Hello
Kitty未必是人類文化的遺產,但肯定也是大眾文化的icon。凡是大眾文化的icon,就會引出各式各樣大眾版的詮釋,例如《吉蒂與死人頭》對
Hello
Kitty的詮釋。只是到了我們這個智慧產權至上的年代,企業是不准你做這種詮釋的。看來楊秉基下回只好創作《蒙娜麗莎死人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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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於這話題,在這個group 也曾有討論: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HKBloggersGroup/browse_frm/thread/42903933b645a3e?q=%E6%AD%BB%E4%BA%BA%E9%A0%AD&hl=zh-TW&
但上文不能再留言了,
所以希望將有關"吉蒂與死人頭",搬到這兒。
謝謝合作! :)
sidekick
所謂詭辯,就是不離幾手花招 -
1. 大道理催眠 -
說一些大家都同意的大道理,企圖將觀眾視線從自己的錯漏百出的詭辯移開。
2. 顧左右而言他 -
東張西望,對別人的有力破斥視而不見,說些無關痛養、似是而非的論調,企圖矇混過關。
3. 著色言詞 -
當自己無言以對,東拉西扯一番之後,仍然感到對方的論據有力,令自己處處受到壓逼,便指對方「咬著不放」、但這些著色詞只更加顯示出詭辯者的無力感。
4. 訴諸權威(或訴諸他人) -
當詭辯者欲語無言,面對有力破斥有口難言的、無計可施的時候,唯有借用其他人的文章來支持自己,企圖顯示出「連某某都站在我的一方」,但是這個權威是否真的權威?他所寫的內容是否就是正確?(在這件事來說我認為該文寫得非常草率
- 而且在我所知大部份網上輿論都和該文持相反意見)
要討論、要辯論,哪一點不同意、哪一點不明白,直接逐點說明是最清楚的,只有無言以對,企圖支支吾吾矇混過關的詭辯者,才會用上述四種手法逃之夭夭,若有人喜歡用盡四招的話,我也實在沒有辦法。
(最後化繁為簡一句說話:問你那張海報是否抄襲自Hide
& Seek的設計,你就說一大論甚麼a book is not a book,kitty
is not kitty一大堆十幾段字...
究竟可不可以簡單說一句:「是」或「不是」?)
sidekick 寫道:
所有東西真的可以化繁為簡至"是與不是"嗎?我已很詳盡地回答了一切的前因;而同時sanrio公司得知這些原因後也沒有再發任何律司信,而"吉蒂與死人頭"仍繼續上演,這便是最實實在在的真相,也同時是最有力的後果。
若Kli仍想我答"是與不是",也請先解答我的問題,而不是顧左右而言他或是東張西望。
問題在此:
有人也會自誇創造了某種電腦程式,完全原創,但卻忘記了即使那些程式是怎樣新奇獨特,那些電腦語言也同樣有創造者;先有那些電腦語言創作者,才後有那些程式。我攪不懂,那麼那些所謂原創電腦程度是否也在抄襲別人的原創語言?
抄襲也有源頭?我實在需要知道你對抄襲的定義是否"一國兩制"或"一國多制"?否則單純的"是與不是"根本沒有答過這些問題。
On 12/13/05, JL <woh...@gmail.com> wrote:
> 仲拗緊. 幅海報擺明係用左Hello Kitty既一部份啦.
「所謂理性辯論,就是將不同意的觀點拿出來,確確實實的說明不同意哪一點」
-
究竟楊秉基不同意我所說的哪一點?沒有回應,只有更多詭辯
- 以詭辯救詭辯,蠢笨之極。
詭辯也分很多種,有牛頭不搭馬咀的詭辯,有蠢笨的詭辯,有搞笑的詭辯。
最牛頭不答馬咀的詭辯,就是當問你「是不是」的時候,硬是要顧左右而言他,大耍太極,東張西望,不知所云。
最蠢笨的詭辯,就是將「程式語言」這等有嚴格定義的工具來和一個自我幻想出來的「藝術創作當然自然有其界別的語言」作比較。其蠢,在於知識上的訛誤,以為有一樣工具叫做「藝術語言」-
文學有語言(human
language):中文英文德文法文,用以寫文章,電腦有語言(programming
language):C++ Java LISP ADA
COBOL,用以寫程式,但「藝術」是沒有一套共通的「語言工具」,用來畫海報的(有沒有art
language?language of art??請提供可信資料)。
其笨,在於將有嚴格定義的「電腦語言」和信口開河亂作出來的「藝術語言」作比較,在思考上就是犯了「牽強比喻」的謬誤。
寫電腦程式,若隨便抄別人創作出來的程式中的一個部份,就是犯了抄襲
-
就算你的程式有一萬句,只抄了三句別人的智慧精華當作自己原創,也是抄襲。(基本的程序如
i=i+1
之類就沒有所謂抄襲,正如文章寫上「今天天氣很好」,也不能說你抄襲我的日記,明白了嗎?)
寫一篇文章,抄了別人一大段文字塞在中間當成自己原創,就是抄襲。
又正如一張海報,80%是抄了別人的公仔頭,亦是抄襲。
最搞笑的詭辯,就是被人捉個正著,明明是抄,但又不敢說是抄
- 也不敢說不是抄,多滑稽!
別人sanrio不跟你追究,一來你的劇目內容和hello
kitty風馬牛不相及,二來和你糾纏只會給你拿著律師信將事件無限上綱做免費廣告,跟你的海報有沒有抄襲是兩回事,混淆了這兩回事,就是犯了思考上的「不相干」謬誤。
知識上的訛誤,可以通過努力學習去改善,但思考上的謬誤卻是屬於腦袋問題,難以補救,建議多吃燉豬腦以形補形,聊勝於無。
再次化繁為簡一句說話:問你那張海報是否抄襲自Hide
& Seek的設計,你就說一大論甚麼a book is not a book,kitty
is not kitty一大堆十幾段字...
究竟可不可以簡單說一句:「是」或「不是」?(今次還要加上甚麼一國兩制??暈!)
「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馬太福音五:37)
我沒有打算與你討論,因為大家的語言實在不同,所以牛頭不答馬咀的情況出現是必然的。
正如我可以不斷追問你為什麼基本的程序如 i=i+1
之類就沒有所謂抄襲?誰是最早提出
i?為何其他人可以隨意用i?這個i與英文字"i"又可有相關?這個"i"是否也是抄襲英文的"i"?英文的"i"為什麼會現?英文的"i"與拉丁文的"i"是否又有關係?
我同你講緊語言,語言即是溝通的其中一個媒介。我向你提出"藝術語言",若你是追求知識,就應該自己查找一下。在這裏提供一個你應很熟悉的方法給你,在yahoo或google鍵入"藝術語言"或"戲劇語言",你可以找到不少答案。若你認為"藝術語言"是我自我幻想出來或是順口開河亂作出來的話,你實在太高估我的原創能力。我的確有創造我自己的一套"藝術語言",但我並不是"藝術語言"的原創者。
"語言"並單是用於寫文章及寫程式;我們通過語言,達至溝通;當我們能溝通後,我們會彼此間知道對方所思所感及所需要,繼而作出行動去改變現存的。這些改變不是原創,是把既有的改得更好。所以,每一種語言的目的也不單是要講及寫,而是通過語言提升大眾的生活質素,以及人民素質;而這也成為"科技語言"與"藝術語言"是共通點;也因此我們開始追求universal
design,便是希望通過透過"科技語言與藝術語言"相互溝通而產生更完美或更完整的世界。
你的問題,我也答了多次。若你仍是接收不到,大概是大家的語言永不接通。
以下的是我相信大家是用緊相似的語言來溝通的,我並不認識他們的,而我也沒打算用權威來嚇你。只希望你真的參考一下,而不只是不斷製造反智的語言。
香港獨立媒體:尊重知識≠尊重知識產權:Marshall
Sahlins 與Creative Commons --葉蔭聰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74891&group_id=49
香港獨立媒體:尊重版權 vs 尊重創作 --小狼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75418&group_id=64
ps:基本上,我們也花了不少資源在廣告上,我們犯不著要去冒險而得來免費廣告。最新一個大型廣告版就在皇室堡對面。
ps2:在某方面來說,我的確是很笨的,所以我的學生們有些會叫我做"笨蛋老師"。
<-- 搭個嘴... :p
嘩! 你o地咁有錢o既??
--
Sidekick
1. 大道理催眠
2. 顧左右而言他
3. 著色言詞
4. 訴諸他人
***********************************
不恥下問:請問「藝術語言」的傳統藝術理論的英語正解是甚麼?
(中國人喜歡隨口亂作詞彙,例如「第五媒體」,在傳統傳媒理論是沒有這個所謂「第n媒體」的詞彙)
將定義嚴謹工具(程式語言)和一個鬆散的概念(所謂「藝術語言」)混為一談,仍然犯了「牽強比喻」的謬誤。
i=i+1
就等於你畫海報時劃了一個圓圈,有甚麼好追問的?(我是不怕追問的,因為我用一句就可以解答
-
反而有些人,問他「是」還是「不是」,卻要用500-1000字來兜花園)
隨了信口開河開了「藝術語言」之外,還開多一個「科技語言」的詞彙,請問甚麼叫做「科技語言」?「科技語言與藝術語言互相溝通」又是甚麼意思?這和我隨口說「武術語言和宗教語言互相溝通」又有何分別?以糢糊扮作高深,一樣的滑稽。
兜圈,再兜圈,再再兜圈,再再再兜圈 -
到百年歸老那日,你還是兜不出以下這句說話(或許是你所指的「反智語言」?
- 又一新詞,有創意):
「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馬太福音五:37)
楊秉基 寫道:
我真係有走去Google or
Yahoo打入「藝術語言」,但係出o左好多不同類型的網頁,個個都話自己係藝術語言,仲有甚麼「程式藝術語言」。
或者,可唔可以recommend一個解釋呢個名詞o既網頁俾大家睇o下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