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2018年2月16日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告中国政府、世界各国政府、联合国书!
序 言
在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zh/udhr-video/)有这样页面:
“《世界人权宣言》七十周年:1948-2018年
挺身维护人权——录制你的声音!
2018年为《世界人权宣言》诞生70周年,值此庆祝诞辰前夕,请加入我们,挺身维护人权!
人人享有基本人权,用自己的语言,将人权传递到世界各地。
在这里,您可以用本网站目前提供的135种语言中的任何一种来朗读《人权宣言》30条中的任意一条,并录制视频,同时可以将视频分享给朋友。
我们的目标是收集用尽可能多的语言朗读的尽可能多条款的视频并将其推广,以提高公众对《人权宣言》的认识。
查看全球最新录制的视频。感谢您的参与,人权普及活动从您开始。
#挺身维护人权#大声说出你的权利
现在开始吧”。
本人表示值此《世界人权宣言》七十周年之际,依据《世界人权宣言》、《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法律规定挺身维护人权大声说出我的权利现在开始!
第一章 2018年是《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七十周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2018年是《世界人权宣言》诞生70周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
1978年《世界人权宣言》诞生30周年之际,中国农民创造性创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中国领导人顺应这一形势、支持这一创举,并在全国推广;以及之后在全国推广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为中国现代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说是知识产权的成果,也可以说是人权的成果,这一成果为中国创造无尽的价值,也使无数中国人人权价值得以实现。
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可以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以法律的形式、人民意志维护国家统一,使国家统一这一事业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使中国人民的人权在国家统一事业中得以实现。
可以说2002年1月28日《国家统一法》的提出为中国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对世界和平作出巨大贡献。这样重要知识产权成果决不能违背历史事实随意张冠李戴,否则是对《世界人权宣言》的颠覆、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颠覆;中国人民不答应,世界人民不答应,中国政府不答应,世界各国政府不答应,联合国不答应!
第二章 《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目前情况
众所周知2002年1月28日本人在世界上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发表在国际互联网,完全符合《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以及符合《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民法通则》(《民法总则》)规定。
2002年11月1日湖北武汉余元洲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促进法》,实际上借鉴《国家统一法》;2004年3月1日湖北武汉周洪宇提出《国家统一法》建议,被一些媒体报道为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实质涉嫌抄袭、剽窃;更有甚者2012年1月4日浙江青田徐松华横空出世,被称为2001年7月提出《国家统一法》则是赤裸裸抄袭、剽窃、冒用。
还可能有人说2002年之前提出《国家统一法》:或者是2002年之前做过相关事情就说成提出《国家统一法》,或者是将2002年之后使用过《国家统一法》说成2002年之前就提出过《国家统一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陷入骗局的体系、骗局的形态,谁想揭示骗局就会造出一系列连环骗局陷害!其结果是公民丧失合法知识产权,非法势力窃取知识产权,中国人民、世界人民被欺骗、奴役!
这里引用鲁迅先生的话:“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
《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涉及连环抄袭、剽窃、造假以及连环推出,一轮比一轮隐蔽、狡猾!
《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可以比作价值连城的宝物,为窃取宝物如影视剧描述一般各方势力轮番登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声誉、信誉!
希望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以确切的版权日期、证据日期判断知识产权,而不要相信蓄意造假。
2007年3月26日本人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条约以及中国有关法律向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起诉相关单位以及确认本人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收下起诉状后在非法势力操纵下长期不立不裁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
2017年是本人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十五周年,本人向相关单位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国家邮政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基础上向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确认本人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起诉状后仍然违法不立不裁!
时至今日《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仍然非常简单:法院立案审理,谁说提出《国家统一法》请到法庭举出证据,结果一目了然,那些所谓《国家统一法》提出者不是正好证明自己提出《国家统一法》么?
恰恰是非法势力、特务势力、黑社会势力暨抄袭、剽窃者阻挠这样事情发生,从而达到剽窃的目的!
非法势力、特务势力、黑社会势力对本人跟踪、骚扰、诽谤一刻都没有停止,2017年2月4日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BLA特务组织有关信息,2017年10月16日向中国公安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在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政复议决定书》基础上2018年1月1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请求决定公开BLA特务组织有关信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立案。
最近有中国潜艇专家被诽谤事件,实质是一个人权问题,潜艇专家首先是一个公民,因为潜艇研究工作取得荣誉,非法个人对其诽谤侵犯其公民权利而受到应有惩罚,表明中国有尊重人权案例,也表明中国对网上诽谤案件有处理先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表明中国法院并非铁板一块,当然理论上来讲行政案件胜诉率只有10%。依据行政案件公开审理的有关规定,请关注BLA特务组织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审理的情况;以及关注BLA特务组织案最终是否会侦破?即BLA特务到底是谁?与周洪宇、余元洲、徐松华关系?
另外2017年10月24日持续近半年后沈阳市中级法院终于立案登记起诉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沈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但是以不由其审理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之后辽宁省高级法院立案庭越权做出行政裁定驳回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两款确凿法律依据表明案件由中级法院审理,辽宁沈阳两级法院立案庭置确凿法律规定于不顾非法驳回起诉。
尽管2018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生改变去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规定,但恰恰说明案件裁定当时(2017年)极其充分、确凿的法律依据该案由中级法院审理。
中级法院推迟立案登记,但是案件立案无疑由案件当时法律规定决定。该案关系法院信誉、关系法律信誉、关系辽宁沈阳营商环境信誉。本人已向辽宁省人大、全国人大提出申诉,法律信誉、人大信誉请拭目以待!
第三章 中国、中华民族缺点、弱点是什么?
中国、中华民族缺点、弱点是什么?中国、中华民族缺点、弱点是战争。
中国明朝末年四百万明军被十二万清军打败,中华民国张学良三十万军队被一万日军打败,中华民国四百万国民党军队被一百万共产党军队打败等等,中国是一个不善于战争的国家(民族)。
有人说一百万共产党军队打败四百万国民党军队不是善于战争么?实际上当时共产党军队是造反的军队,是逆国家(民族)力量。中国历朝历代在建立政权过程中可能有强大的军事力量,而建立政权几十年、上百年即政权真正成为国家民族的代表之后战争力量自然削减不论装备强大与否,国民党军队就是最好的例证。
从一定角度说中国是世界上最好的敌人,清代末年事实就是最好的例证。
无论四百万明军、四百万国民党军队还是三十万东北军甚至甲午战争中的海军都有大于甚至远大于对方的军事力量,但不免于失败原因是什么呢?
这就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儒家文化,以君亲师为神祗,不重视时间、空间、事实即自然原理!
中国、中华民族缺点、弱点在《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展现的淋漓尽致,《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这样重大案件历时十年中国国家居然还没有弄清《国家统一法》起源这样重大事实,这样国家、军队在未来战争中能不失败么?
可以预见未来中日、中美甚至中俄战争中的失败,而一旦战争失败,国家颓势尽显,一步步走向存亡的周期律。
近期看中国中央电视台热播电视剧《换了人间》,其中对蒋介石的描述入骨三分,蒋介石就是在君亲师的地位上经历一系列错误亡命台湾。在抗日战争中国民党军队确实起到重大作用,但起关键作用的是美国军队,蒋介石没有真正认识到这样的事实,没有意识到自身真正实力,轻视中国共产党,导致内战爆发,生灵涂炭。
假如蒋介石四百万军队情况下真心与共产党谈判实现和平何至于惨败,何至于千千万万中国人的人权在战争中遭受践踏。
蒋介石没有总体上大局即抛弃封建儒家文化(君亲师文化),也没有局部的大局即认识到自身软实力不足,更不要说人权观念,最终走向辛亥革命的反面导致失败,这也是蒋介石与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的区别之所在。
中国有句古话:道吾好者是吾贼,道吾恶者是吾师。在这样时刻说出这样的话是为中华民族敲响警钟,不要重蹈封建历史覆辙!
今天是中国历史上最好时期,无疑取得巨大成就!但是2017年中国大陆人均GDP8582美元,远低于美国59495美元,甚至远低于中国台湾24226美元,也就是中国大陆居民价值远远没有实现。
辛亥革命目的就是实现中国人民的人权,从辛亥革命始无数仁人志士寻找中国革命的道路。毛泽东主席说一生做了两件事:一是打败蒋介石;二是发动文化大革命。应该说文化革命将中国革命从土地革命提高到辛亥革命反封建的初衷,毛泽东主席看到问题关键之所在,但是没有找到革命的纲领导致失败。
中国知识产权革命的提出实现毛泽东主席、中国共产党在文革中想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实现无数仁人志士自辛亥革命始想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
文化的核心内涵是知识产权;人权的核心内涵也是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革命真正含义是使每一个中国人每一言、每一行价值得到实现,中国知识产权革命之纲领即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法律)为中国文化的革命、人权的实现提供确凿的、定量的基础。
中国知识产权革命使中国人民真正得到解放,使中华民族走出历朝历代兴衰存亡的宿命;使中国不再成为世界战争策源地,使相应世界和平得以实现。
第四章 致中国人大
前任中国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出国访问时说:议会代表人民。其含义有二:一是中国人大等同于出访国议会;二是人大(议会)代表人民。
但是人民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代表人民含义又是什么呢?
已故中国周恩来总理经常说一句话是:为人民服务。无论是历史事实还是影视剧展现,这里为人民服务是指或主要指为毛泽东主席服务。
一个平民可以对市长说代表人民么?不可以,但市长可以对平民说代表人民;下级可以对上级说代表人民么?不可以,但上级可以对下级说代表人民,所以人民含义相当多时候是指领导者。
即使将人民含义狭义化即指与领导者对应的广大民众,代表人民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比如西方议会制、中国人大制,人大制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即使说人大制是其中最好形式毕竟是一种形式,比如中国人大选举代表(议员)方式虽然是最好但是仍有其它方式虽不是最好但有意义方式被忽略。所以说无论西方议会还是中国人大代表人民都有相当大狭义性。
所以中国人大严格履职才可能不负代表人民这一说法!
2014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疑是好的决定,2014年的《行政诉讼法》也是一部好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说: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但结果怎样呢?仍然大量案件不立不裁。法院立案以法院利益为标准,不符合法院利益不立、不符合法官利益不立,不能说百分之百,但普遍存在;也直接折射法院审理、判决案件利益导向。
有这样一个故事:两个人吃饭,一个人把吃剩的骨头放在另一个人前面,之后说看你多能吃剩这么多骨头;另一个人说我是能吃但毕竟还剩骨头,你连骨头都不剩你才是真正的饕餮。
可以说不立不裁案件最直接反映司法不公、司法腐败。
对于进入审理程序具体个案结果公众很难判断、人大也很难判断公正与否,这时统计学方法很好反映司法状况,比如民告官案件统计数字不到10%胜诉率无疑反映司法不公。再比如请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统计数字2017年平民杀害官员案件判决结果、官员杀害平民案件判决结果,两者对比是悬殊数字无疑反映深刻的问题;请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统计数字2017年父母杀害子女案件判决结果、子女杀害父母案件判决结果,两者对比是悬殊数字无疑反映深刻的问题。
2018年中国全国人大会议召开之际希望各省人大代表团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不立不裁案件数字、公开深刻反映法院(司法)问题的统计数字,通过统计手段揭示法院(司法)问题。
今天法院改革踟蹰不前,中国官方沉醉在一次又一次司法的胜利中。而有一天中国官方真正面对美国、日本、俄罗斯这样战争对手,再也没有中国法院这样救命稻草,会恨中国法院没有让他们面对真正的现实,失去在司法案件中磨砺强大的机会。
今天是中国历史上最好时期,也是最有能力进行改革的时期,如果今天这些问题得不到揭示、改革、解决,无疑会向历朝历代一样走向盛衰的轮回。
请中国各省人大将《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事实带到2018年全国人大会议;要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立竿见影的事实即《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之非法不立不裁做出解释。
第五章 《国家统一法》诞生于公元2002年1月28日
值此《世界人权宣言》诞生70周年之际,依据《世界人权宣言》、《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法律规定挺身维护人权大声说出我的权利:
《国家统一法》诞生于公元2002年1月28日,由李文利创造性提出!
其后无论普通剽窃使用还是超级剽窃使用即将使用日期超越自然原理推前到公元2002年1月28日之前都不能改变这样铁的事实!
引述《世界人权宣言》之条款:“第二十七条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第八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践行《世界人权宣言》之规定!
公民:李文利
2018年2月16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部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