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警察亲历记:网络报警20分钟内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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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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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2, 2007, 11:55:26 PM9/12/07
to 约伯的天平, 无所不坛(G2G)
虚拟警察亲历记:网络报警20分钟内收效
作者:彭梧 宋骏 | 出处: 新京报 | 2007-9-13 10:47:21 | 阅读 72 次
9月1日开始在本市13家门户网站部署"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执勤。网民只需点击网页上"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的动画形象,就可以自动链接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

科技时代_虚拟警察亲历记:网络报警20分钟内收效  

  2006年7月,中国杭州、广州等地的网络警察开始在当地的一些网站上公开上岗执勤,以维护互联网运行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图为杭州市推出的网络警察。图/CFP

  北京公安部门9月1日开始在本市13家门户网站部署"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执勤。网民只需点击网页上"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的动画形象,就可以自动链接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

   为打击互联网犯罪,北京公安部门于9月1日开始在本市13家门户网站相关栏目部署"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执勤。"警务站"设立到本市的13个门户网 站上,网民只需要点击网页上"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的动画形象,就可以自动链接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这些"网络虚拟巡警"将以半小时一次 的频率在页面进行"巡查"。到12月底,全市各个网站、论坛上都将有"虚拟警察"上岗。10日,记者切身感受了一下"虚拟警察"的工作情况。

  出现频率:半小时一次

  在新浪论坛浏览了半个小时后,10点30分,一男一女两名警察从屏幕中下方左侧步行来到屏幕中央,立正敬礼后说:"大家好,我们是北京虚拟网络警察,欢迎大家来报案。"随后原路退出屏幕,整个过程持续5秒钟左右。

  随后记者又"逛"到搜狐的BBS论坛,这次仅过了3分钟,11点15分,一辆标示为"首都巡警"的警车从屏幕右下方快速驶至屏幕中央,跳下一名男警,敬礼后说:"如果您需要报警帮助,请点击我们。"随即上车一闪不见,整个过程同样持续了5秒钟左右。

  傍晚20点15分,距记者进新浪论坛的时间刚好半个小时左右。记者正在浏览新浪论坛,又有一名男警驾驶摩托车从屏幕中下方左侧驶入屏幕中央,敬礼后出现了一句宣传口号,"迎奥运,树新风,请您文明上网",然后骑上摩托车从屏幕右侧驶出。持续时间有6、7秒钟。

  网络报警:20分钟内收效

   因一位好友的QQ号近日被"黑",记者决定尝试向网络虚拟警察求救。点击了网络虚拟警察后,页面链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首先看 到的是非常醒目的"网上报警"提示,以及屏幕的右侧的"举报注意事项"。在了解了相关事项后,点击"网络报警"图标,随即进入了报警页面。只需填写"报警 人联系信息"和"基本报警情况",点击提交即可。

  按照要求填写后,在提交信息时却遭遇到了小小的困难。系统提示"您的操作未成功",连续尝试几次,仍不见成效。无奈记者致电市公安局网监处咨询,民警表示,可能网络暂时出现故障。但从以往经验来看,报警后20分钟左右,就会与报案人取得联系。

  点击图标亦可报警

  记者在网上的随机调查中,不少网友表示了一个共同的疑问:以为网络警察会随点随停,可事实上由于出现时间较短,还没来得及反应就消失了。

  对此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表示,虚拟警察的出现频率都是经过测算的。虚拟警察24小时工作,每隔半小时从网页底部随机滚动巡逻一次,如果每次在网页上停留的时间过长,可能让有的网友产生厌倦情绪。

  搜狐网络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只有点击率高、网民多的论坛内设置了网络警察,这些网警在一个专门程序的控制下进行巡逻,其设置不会影响网民正常浏览网站。

   此外警方介绍说,虚拟警察最重要的作用是提醒网民文明上网,并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如果没有看见网络警察,则可通过点击门户网站下方的"网络110报警 服务"图标实现报警。点击该图标后,将自动链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便于及时报警或求助。虚拟警察与图标的作用是互补的。

A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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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3, 2007, 12:34:16 AM9/13/07
to 无所不坛(G2G)
the china government is real rich to spend money on internet!

On 9月12日, 下午11时55分, ping.lee <ping.r...@gmail.com> wrote:
> 虚拟警察亲历记:网络报警20分钟内收效 作者:彭梧

> 宋骏<http://www.donews.com/Column1.aspx?A=%e5%bd%ad%e6%a2%a7+%e5%ae%8b%e9%...>|
> 出处:新京报 <http://www.donews.com/Column1.aspx?S=%e6%96%b0%e4%ba%ac%e6%8a%a5>


> | 2007-9-13
> 10:47:21 | 阅读 72

> 次9月1日开始在本市13家门户网站部署"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执勤。网民只需点击网页上"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的动画形象,就可以自动链接到市公安局 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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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科技时代_虚拟警察亲历记:网络报警20分钟内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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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中国杭州、广州等地的网络警察开始在当地的一些网站上公开上岗执勤,以维护互联网运行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图为杭州市推出的 网络警察。图/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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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安部门9月1日开始在本市13家门户网站部署"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执勤。网民只需点击网页上"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的动画形象,就可以自动链接 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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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击互联网犯罪,北京公安部门于9月1日开始在本市13家门户网站相关栏目部署"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执勤。"警务站"设立到本市的13个门户网
> 站上,网民只需要点击网页上"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的动画形象,就可以自动链接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这些"网络虚拟巡警"将以半小时一次
> 的频率在页面进行"巡查"。到12月底,全市各个网站、论坛上都将有"虚拟警察"上岗。10日,记者切身感受了一下"虚拟警察"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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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频率:半小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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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浪论坛浏览了半个小时后,10点30分,一男一女两名警察从屏幕中下方左侧步行来到屏幕中央,立正敬礼后说:"大家好,我们是北京虚拟网络警察,欢迎大家来 报案。"随后原路退出屏幕,整个过程持续5秒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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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记者又"逛"到搜狐的BBS论坛,这次仅过了3分钟,11点15分,一辆标示为"首都巡警"的警车从屏幕右下方快速驶至屏幕中央,跳下一名男警,敬礼后说: "如果您需要报警帮助,请点击我们。"随即上车一闪不见,整个过程同样持续了5秒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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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傍晚20点15分,距记者进新浪论坛的时间刚好半个小时左右。记者正在浏览新浪论坛,又有一名男警驾驶摩托车从屏幕中下方左侧驶入屏幕中央,敬礼后出现了一句宣 传口号,"迎奥运,树新风,请您文明上网",然后骑上摩托车从屏幕右侧驶出。持续时间有6、7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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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报警:20分钟内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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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一位好友的QQ号近日被"黑",记者决定尝试向网络虚拟警察求救。点击了网络虚拟警察后,页面链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首先看
> 到的是非常醒目的"网上报警"提示,以及屏幕的右侧的"举报注意事项"。在了解了相关事项后,点击"网络报警"图标,随即进入了报警页面。只需填写"报警
> 人联系信息"和"基本报警情况",点击提交即可。
>
> 按照要求填写后,在提交信息时却遭遇到了小小的困难。系统提示"您的操作未成功",连续尝试几次,仍不见成效。无奈记者致电市公安局网监处咨询,民警表示,可能 网络暂时出现故障。但从以往经验来看,报警后20分钟左右,就会与报案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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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图标亦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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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网上的随机调查中,不少网友表示了一个共同的疑问:以为网络警察会随点随停,可事实上由于出现时间较短,还没来得及反应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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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表示,虚拟警察的出现频率都是经过测算的。虚拟警察24小时工作,每隔半小时从网页底部随机滚动巡逻一次,如果每次在网页上停留的时间过 长,可能让有的网友产生厌倦情绪。

Janad@G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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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28, 2007, 11:26:50 PM9/28/07
to Goog...@googlegroups.com
张千帆:网络虚拟警察的隐忧September 19,2007
http://details.blogbus.com/logs/8353076.html


网络虚拟警察的隐忧

张千帆

  从今年9月起,北京推出了"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首先在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上岗,到12月底将覆盖北京所有网 站(《北京晚报》近日报道)。据报道,网络虚拟警察的管辖范围以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贩卖违禁物品等网络犯罪为主,但事实上网上犯罪不仅包括网络色情和借助 网络贩卖枪支等违禁物品,也包括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恐怖事件、网络洗钱、网络迷信和网络谣言等9类犯罪行为。

  法律本来禁止的有害行为,并不因为网络的出现而合法化,罪犯也不应通过网络就获得更多的犯罪机会。然而,虽然网络警察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似乎还是存在一些隐忧。

  首先,网络是最典型的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交流手段,笔者对地方网络控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表示怀疑。如果有人在网上盗取 银行卡密码,而盗窃者在北京的某个终端作案但被盗者不在北京辖区内,或者被盗者是北京人或法人而盗窃者却在异地甚至国外作案,试问北京的网络警察如何作 为?当然,在原则上,北京公安还是可以和异地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但在没有中央协调的情况下,异地联合执法实际上成本很高、收效很成问题,更何况绝大多数流 经北京的网络犯罪信息可能和北京本身毫无关系,因而地方网络警察无从发挥作用。其他网络犯罪也都存在同样的问题。最后,网络警察最有用的功能可能蜕变为北 京网民的异地报警,也就是身在外地的北京人突遇紧急情况,但电话报警不便,可以上网报警,但是这种情况又可能发生几次呢?它的收益是否足以弥补维持网络警 察的成本呢?

  关键在于,网络影响远远超越任何一个地方政府的控制范围,因而只有中央政府才有能力实施有效的网络管制。且如果任由各地限制网络信息流通,而各地规范宽严不一,很可能造成割裂网络空间的不良后果。

  更令人担心的是,某些网络犯罪的定义是如此宽泛和模糊,以至于让普通人无法预知罪与非罪的边界;政府在界定过程中也势 必遇到同样困难,从而很可能造成执法随意性。最成问题的两类犯罪是"网络迷信"和"网络谣言"。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将网络迷信定义为利用网络开展各类"迷信 活动",但是却没有说明(事实上也很难说明)究竟什么是"迷信"。譬如在网上宣传关羽是"关帝"或"关神"是否属于应该打击、禁止的"迷信"?宗教信仰是 公民的基本权利,1982年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在某种意义上,几乎所有信仰都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因为所有宗教信仰都带 有一种超自然因而不可能通过感官和认知等经验方式确证的主张。如果有人硬说关羽是"神",虽然他不能以我们认为可接受的方式证明给我们看,但我们也无法证 明他是错的,因为谁都没见过神。由此可见,这种信仰是否属于"迷信",完全是见仁见智的个人判断,我们也不可能发明出一个众人都可以接受的客观标准来界定 "迷信"和"正确"或"正常"的信仰。这样一来,如果政府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禁止和惩罚"网络迷信",那么就不可能实现依法行政,宪法第36条所保护的宗 教信仰自由也就失去意义了。

  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将网络谣言定义为利用网络发布"有害言论",但同样没有说明什么言论是"有害"的。宪法第35条规 定,公民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而网络言论显然也在宪法保护范围之内。当然,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人在网上散布的言论确实造成了恐慌、骚乱等严重社会 后果,那么他并不能因为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而规避法律责任。然而,由于"一言堂"曾经给中国带来更严重的社会后果,我们在限制言论时必须慎之又慎。毕竟, 政府自己也会犯错误,尤其是未必总能客观公允地对待社会批评,而如果只要政府认为"有害"就可以随便禁止言论,那么依法行政又不存在了,宪法第35条保护 的言论自由也同样失去了意义。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普通老百姓未必是最聪明的,但是如果给他们完全的信息并允许他们充分讨论、畅所 欲言,那么他们的集体判断犯错误的可能性应该比政府更小。以前我们也说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要信任普通老百姓有能力在"百花齐放"、"眼花缭 乱"的环境下鉴别"香花毒草",并在大多数时候作出对大多数人最有利的判断。因此,只要还有足够的时间公开讨论,只要有关言论不会马上就产生清楚的危害, 那么,政府就不应该限制这类言论。这就是为什么在1919年的"抵制征兵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提出了"清楚与现存危险"的司法审查标 准:如果政府要限制言论,就必须证明这种言论所产生的危险是清楚(而非模糊不清)的,是已经或即将发生(而非在将来某个不定的时候发生)的,否则就要承担 败诉的后果。

  不能清楚定义边界的权力是令人担忧的,即使是"虚拟"的网络警察也不例外。

  (作者系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2007-9-10

  ——南方都市报


由 古吟声 发表于 September 19,2007 22:49  引用 (0) | 编 辑 


On 9/13/07, A chinese <hometow...@gmail.com> wrote:
the china government is real rich to spend money on internet!

On 9月12日, 下午11时55分, ping.lee <ping.r...@gmail.com> wrote:
>  虚拟警察亲历记:网络报警20分钟内收效 作者: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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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再来!灌水民工

A chinese

unread,
Sep 29, 2007, 5:06:16 AM9/29/07
to 无所不坛(G2G)
i guess many article spamed in this group was the actions from those
virtual net polices of china government!

On 9月28日, 下午11时26分, "Janad@G2G" <janadat...@gmail.com> wrote:
> 张千帆:网络虚拟警察的隐忧September 19,2007
> http://details.blogbus.com/logs/8353076.html
>
> 网络虚拟警察的隐忧
>
> *张千帆*
> *--南方都市报*
>
> 由 *古吟声* <../mail?view=cm&tf=0&to=%7B#authoremail%7D> 发表于 September
> 19,2007 22:49 引用 (0) <http://details.blogbus.com/logs/t8353076.html> |
> 编 辑<http://www.blogbus.com/user/?mm=Post&aa=Edit&blogid=22341&id=835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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