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国土《华侨华人与中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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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国土《华侨华人与中国的关系》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56—261页:

 

对如何促进华侨归化于当地,中国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鼓励华侨加入当地国籍。如上所述,在某些东南亚国家政府的领导层看来,居住在东南亚的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成为与中国发展关系的第一个障碍,他们不能容忍华侨的双重效忠。而中国政府要改善和发展与这些国家的关系,解决双重国籍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1955年,周恩来总理率团参加万隆亚非会议,于422与印尼政府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尼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签订了这一条约也是为了向参加万隆会议的亚非国家表明,中国政府诚心诚意解决国籍问题,无意鼓励华侨的双重效忠,希望能为解决其它国家的华侨国籍问题提供榜样,成为和平解决国际问题的良好范例,中国政府并准备首先与已经建交的东南亚国家解决这个问题。(周恩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同年6月,中国与印尼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实施这个条约办法的换文。虽然在条约中,双方政府确定了华侨选择国籍的自愿原则,但是政府实际上倾向于让华侨选择当地国籍。周恩来总理在19569月接见来访的新加坡前首席部长戴维.马歇尔时,就新加坡的中国人国籍表示如下看法:中国政府愿意看到新加坡中国人取得他们自愿取得的新加坡公民资格,完全效忠他们所在的国家,这将有助于中国同新加坡之间友好关系的发展。(侨务报社编《侨务政策文集》,45页,北京1957年版。)1956年星马工商考察团访问北京时,周恩来总理对他们明确表示,星马华人应为当地服务,取得公民权。”(《星洲日报》,1956105)中国政府对华侨工作的方针,是为侨胞的长远利益着想,鼓励更多的华侨参加当地国籍,在当地生根。”(廖承志《在1957年中侨委第二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见《侨务政策汇编》第3)

鼓励华侨入籍的政策对不同国家产生不同的影响。马来亚联邦的巫统、马华公会等各派政治力量都发表声明,欢迎周恩来总统对国籍问题的表态。(《星洲商报》,1956105)马华公会总秘书朱远兴更誉周恩来的声明为明智之措施,因为华人在本邦流血流汗所建设下来的祖业必须有所保护,华人不应放弃在本邦的权利。”(《南洋商报》,1956105)马来亚独立以后,绝大多数华人顺利取得马来亚国籍,这与中国政府的鼓励不无关系。

然而,印尼华侨的情况则大违初衷。尽管印尼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与中国签订国籍条约的国家,但其本意并非为华侨打开入籍大门。印尼外长苏纳约说,政府无意使这个条约提供机会给華侨成为印尼籍民(19551121日,哈尔第在印尼国会二读的答辩词,转引自:蔡仁龙《印尼国籍问题的产生及演变试析》)印尼政府在华侨入籍问题上设置种种障碍,在19587月颁布的第62号法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其入籍条件相当苛刻,规定必须在印尼连续居住10年,会讲印尼话,熟悉印尼语文、历史、地理及具备证明身份的各种证件等,实际上拒大多数华侨于入籍大门之外。尽管印尼的土生华人占70%以上,但直到1965年,仍有150万以上持中国国籍或无国籍的华侨。

在缅甸,无论是政府或华侨,对华侨加入当地国籍增未表现出多大热情。缅甸政府对华侨入籍严格限制,而大多数华侨也不愿加入缅籍,只有少数人为了经营工商业方便才争取入籍,缅甸当局对华侨工商业者的入籍也予以优先考虑。到19613月,入籍华侨才6279人,保持外籍者仍在91176人。(吴丹盛在众议院的讲话,《仰光报》,196137)在敌视新中国政权的某些东南亚国家政府和这些国家的华侨中,对中国与印尼所签订的双重国籍条约则无多大反应。1956年,南越吴廷艳政权颁布外侨入籍法,强迫华侨归化当地,激起华侨的强烈反对。中侨委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南越政府这种违反华侨意愿的片面决定。(《人民日报》,1957521)菲律宾政府对华侨入籍施行严厉限制,而菲律宾华侨深受参湾当局影响,大多持台湾护照,不愿入籍。

 

(2)华文报刊和教育要转向,面向当地。华文教育和华文报刊向来是维护华侨在政治、文化和心理上认同中国的最重要纽带,国民党政府甚至认为,没有华侨教育就没有华侨。只要华校是侨民性质的学校就仍是华侨民族主义,则鼓励华侨归化于当地的政策难以奏效。而且侨校和侨报向来被当地政府视为华侨的中坚力量与思想库,很多迫害华侨的事件都是针对华文报纸和华校而肇发的。特别是泰国和菲律宾敌视新中国政权的政府,常以宣传共产主义的罪名封闭侨报和侨校。

鼓励华侨归化于当地成为对海外华侨政策的总方针后,中国大陆所影响的侨报和华校的转向也势在必行。1957年,廖承志在中侨委扩大会议上指出,我们要教育华侨了解万隆会议以后的新时代,已经是亚非一家,侨胞应有远大眼光。国外华侨报纸也应转变方向,以报道当地消息为主,过去头条新闻都是中新社的消息,应当转过来,多登当地通讯社的消息,有义务把当地通讯社的消息放在第一版。在华文教育方面,中国政府敦促国外华侨多学习当地语文,华校应贯彻以学习当地语言为主的方针。中侨委在鼓励华侨学校应维护、坚持与兴办华文教育的基础上,更明确提出,国外华侨学校应教育华侨子女熟悉当地语言、文字、历史和地理,仅保留一定时数的华文课程。(方方:《四年来侨务工作概况》,见《侨务报》1959年第4) 在华侨回国升学方面,1956年以后,中侨委也转变过去鼓励回国、敞开接待的做法,转而鼓励华侨在当地办学,高中毕业之前的侨生尽可能安排在侨居地就读,超龄社会青年和身体不健康者一般不鼓励回国。(《中侨委讲座归侨工作》,仰光《中华商报》,1957) 1960年,方方甚至把学习当地语言提高为华侨爱国主义的表现。他认为,华侨爱国主义的表现是立足于当地,学习当地语言文化,热爱当地国家,团结当地人民。(《中国新闻》,1960104)

侨校侨报的转向既是配合华侨归化于当地的总方针,也是迫于侨居国政府限制华文华校的政策采取的措施。二战以后,印尼、泰国政府均陆续颁布旨在取缔华文地刊、学校的法令。马来亚、菲律宾也对华文教育施行程度不同的限制,因此,华文学校与报刊的转向也是华侨在侨居地处境日益恶化使然。

 

(3)教育华侨防止民族主义和大华侨主义,遵守当地法令。中国政府鼓励华侨归化当地,希望华侨在选择国籍与文化认同上面向当地。但由于东南亚华侨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很多人既不愿意选择当地国籍(如越南、缅甸华侨及部份印尼华侨),也不愿学习当地语言、文化、特别是老一代华侨。周恩来总理在1955年访问印尼和1956年访问缅甸时,反复告诫侨胞要克服大国主义沙文主义1956年,廖承志在第四次侨务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华侨要尊重所在国,尤其不要大国主义……。所有刺激当地的事情都应该避免,涉及表现我们大国的力量都不必要。因此,劝道华侨克服大国主义大华侨主义,不但是消除华侨归化当地的主要心理障碍所需,而且具有维护中国与侨居国政府关系的重大意义。

与克服大国主义有关的是中国政府强调,华侨要在政治上遵守当地国法律法令,不参加当地政治活动,在社会关系上,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

应当说,学习当地语言是归化当地的首要条件。华侨教育、报刊的转向既有利华侨在当地谋生,也缩窄与当地人民文化、心理上的距离,有助于华侨融化于当地。

 

*作者庄国土是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所长,东南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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