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确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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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 T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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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3, 2009, 10:56:50 PM3/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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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09-03-13/114317401767.shtml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确立法律依据

  【《财经网》专稿/记者 常红晓】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全
国人口普查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是中国政
府首次为全国性人口普查制定行政法规,目的在于为提高人口数据准确性寻找法律支持。
  1949年以来,中国政府已经进行了五次全国性人口普查,分别是1953年和1964年、
1982年、1990年和2000年。按计划,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10年进行。根据该《条
例》,中国每十年做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时点应为2010年11月1日。
  过去,人口普查的时点、程序、资金保障和数据公布等都由中央政府决定,尚没有
制度化。今后,该状况将得以改变。以普查时点为例,《条例》第9条明确:“人口普
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按照官方估计,中国目前已有13.2亿人口,每年还要净增加数百万。这是各界大体
认同的数据,也是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依据。但是,到底中国每年新出生多少
人?人们的生育意愿有何变化?真实的总和生育率多高,人口学界和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分歧严重。
  在如此背景下,通过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搞清楚中国人口发展现状和趋势,准确
估计中国未来人口高峰值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对调整人口政策、制定经
济规划、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都极为重要。
  全国人口普查涉及中国城乡数亿家庭,需要调动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要
获取和公布准确的人口数据,还要为普查对象保密,这一切都离不开法治保障。此次《
条例》就是要解决上述问题。
  《条例》共有3700余字,分六章47条,具体为“总则”“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
方法”“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发布和管理”“表彰和处罚”“附则”等。纵观《条
例》全文,其核心在于提高普查的精确度和独立性。
  《条例》第5条规定,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
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同时规定:对依法取得的人口普查资料,各级领导“
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机构和人员“篡改人口普查资料或编造虚假
数据”。
  同时,为了克服调查对象的顾虑,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条例》第35条也明确:“
涉及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或泄露。”
  鉴于过去一些地方把“人口增长率”纳入政绩考核,可能导致普查结果失真,此次
《条例》也明确:“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
政处罚的依据,不得作为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对擅自篡改或授意篡改调查结果或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条例》也制定了相应惩
罚措施。《条例》第37条规定,对领导人员的上述行为,可“依法给予处分”,“并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也明确了普查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条例》第38条规定,“普查机构和
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
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但是,人口专家也指出,在中国目前流动人口高达2亿多的现实下,中国政府要获
取真实的人口数据并不容易。学界普遍认为,中国199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相对准确。而
在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由于农民工大量增加,加上出生漏报和重复申报,对中国
人的生育意愿和总和生育率的计算,目前存在诸多争议。■

杨汝辉

unread,
Mar 19, 2009, 12:31:43 AM3/19/09
to shine Tsu, ChineseAmerican
什么“人口普查”?是有条件的“普查”吧?记得有一年的“普查”我也把我的小女儿也向他们“普查”了其结果如何?根本就没有把这个所谓的“普查”给“普上去”!掩盖中国真实的“人口”事实一向是“寄生虫”惯用的手法!本人还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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