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青字﹝2008﹞29号
关于招募肥东县第二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的通知
各直属团委、法院各部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是合肥市共青团组织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一个创新,是
志愿者行动一项经常性的
志愿服务项目。去年,肥东团县委与肥东县人民法院在上级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聘任了首批20名未成年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非涉案情况的调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未成年人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不断增加新鲜力量,肥东团县委和肥东县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社会调查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旨
此项工作的开展旨在动员社会力量,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教育,促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工作中,团县委(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将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安排志愿社会调查员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非涉案情况进行独立自主的调查,客观、全面地向法庭提交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成长环境、成长经历等非涉案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的含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简称“志愿社会调查员”,下同),指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非涉案情况调查的志愿者,是由共青团肥东县委委派,接受肥东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对失足未成年人的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的社会成员。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1、年满20周岁,身体健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在肥东县居住;
2、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性格开朗,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及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3、社会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与人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4、学习法律专业或对法律知识、心理知识有
研究者优先。
四、
招募名额:20名
五、 相关事项与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务必重视本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招募活动,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确保预期效果。
2、对申请加入的志愿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即予聘任,并统一发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聘书。
3、此次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一年。一年期满后,对部分热情高、能力强、时间充裕的志愿社会调查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续聘。
4、报名时间:2008年8月25日前
报名地点:团县委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联系人:席绪芳
联系电话:7711470,
13865510099
共青团肥东县委员会
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