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用 CC 電子報] 第101期:開放近用的公眾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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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創用CC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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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4, 2014, 11:00:09 PM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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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電子報
第 101 期 2014.09.05 出刊
這是由台灣創用 CC 計畫出版的電子報,創用 CC,是 Creative Commons 的中文名稱,希望透過「保留部分權利」的彈性授權,讓創作得以更加流通。「網誌選輯」選出相關網誌 (Blog) 的最新文章,「CC 專題」提供創用 CC 專題報導。

本期專文由台灣創用CC 計畫主持人莊庭瑞先生撰寫。公眾領域的概念極為重要,但其意涵與面貌未必清晰。本文提出一些案例,思考如何讓原本不能取得、不可親近、理論上歸於公眾領域的,落實成為已開放、可使用、實務上也屬於公眾領域。

CC 網誌選輯

10月強檔活動預告

周文茵 /文

近幾年影音創作愈發蓬勃,相關的活動也愈來愈普及。然而,製作一部影片,可能會涉及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攝影著作、美術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等多元著作的運用,必然會面臨許多著作權或授權的問題。

今年我們特別針對「影音多媒體創作」與「公眾授權(創用CC授權)」的關係進行整理與呈現。我們策劃一系列活動,讓大家藉由有趣多樣的方式,瞭解彼此間的關連與重要性。

最近剛完成「概念短片」的拍攝活動,透過一群對影音創作有熱情的同學們,對創用CC授權推動理念的理解,打造全新的概念影片,從劇情設定、腳本設計,到拍攝執行,一手包辦。三段不同的小故事,呈現創用CC「分享、混搭、再利用」的核心精神,短片彼此各自獨立,卻又相互關連。

透過開放建築設計改變世界

柯俊如 /文

在1999年,他們為了解決科索沃的移民問題而在網站上召喚眾人一起提供設計藍圖;2001年,他們轉為關注在非洲撒哈拉以南設立愛滋病流動診所;2004年,他們針對伊朗的自然災後重建;2005年,則是為了卡崔納颶風帶來的災情共同努力。

當他們接獲越來越多的建築請求之後,便決定要將這些徵求計劃公開,利用網路平台讓更多人可以提案、分享想法,且有機會能與不同專業和社群的人合作,也使當地的人可以參與問題解決的流程、陳述他們對於建築的真正需求為何。透過此平台,產生的不只是一個想法,而是成千上萬個能促進所有人生活品質的設計想法。於是,在2006年他們建立了Open Architecture網站,2011年Architecture for Humanity和Open Architecture正式合併改名為Worldchanging。

開放共享成為物件從原型到產品的推手

李佩璇 /文

Fritzing 是一個開放源碼的網站,由Andre Knörig在德國應用科學大學的交互設計實驗室開發完成,起初只是一個單純的研究項目,現在則為10000名以上使用者紀錄與分享自己電子原型的開放分 享平台。

2007年Fritzing以arduino和processing的創建精神出發,支持使用者能持續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在這裡用戶可以紀錄並分享自己的電子基礎原型,用以製造印刷電路板的佈局,更可以促進用戶分享並討論自身經驗及草稿,達到分享及互惠之效。如此除了可以提升製造效率之外,更可以降低製造成本,集結眾人力量縮短產品開發週期。

著作權保護期間延長與否?

劉芊影 /文

七月初時,Creative Commons以及其他35個組織共同發表了一份公開聲明,希望促使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PP)的談判者撤回在現有著作權保護期間上再延長20年的提案。

在同一星期,12個環太平洋的國家於加拿大渥太華會面持續廣受詬病的TPP貿易協定的秘密談判。基於TRIPS協定,所有簽署者都被要求必須制定法律給予個人著作權保護期間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然而,在許多大型持有版權的公司影響下,TPP的談判者卻提議希望在TRIPS的要求期間上再增加20年的著作權期間。

CC專題:開放近用的公眾領域

莊庭瑞 /文

把「開放近用」(Open Access)和「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兩類概念併連,成為這篇短文的標題,是有些奇怪。公眾領域內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限制,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至於開放近用,一般是指已公開的資訊,方便眾人親近使用。屬於公眾領域的,就已是開放近用,不是嗎?

在理想的情境下,的確我們不需要再強調公眾領域的開放近用特性。但是,現實上許多屬於公眾領域的,卻常不能被眾人自由取得、再次使用。公眾領域的概念,本質上已有些模糊,概指已超過著作權法保護年限的作品(或是自始即不受保護的對象,如法律條文、政府公文書等),沒有使用上的限制。著作一旦「落入」(fall into)公眾領域,該作品即可被任意使用,這是一般的認知。也就是,公眾領域被認為具有一界線的領域,跨過此界線的即屬於公眾,任何人不得設限。但是,哪些著作已跨越此界線,卻常不清楚。這常要看著作是否已過保護年限(台灣為五十年,美國為七十年),而這又跟著作人是否已死亡相關(或是其初次出版時間相關)。這也跟所適用的著作權法為何、該著作的出版時地、以及著作權人�• �初是否另有權利上的安排等因素有關。這些因素也是每年變動的(「今年剛好滿五十年了!」)。

就算歸在公眾領域裡,若只存孤本數份,藏諸名山而常人不可得,這樣也不算開放近用吧!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典藏機構」(或稱為 "LAM",為 Library, Archive, Museum 三者統稱)將前人作品數位化,用意當然是求其長遠保存,一方面自身機構可以複製傳輸、使用方便,二方面可以提供數位化成品給公眾,而有教育文化效用。然而,已落入公眾領域的作品在數位化之後,典藏機構果真提供了這些數位檔案給公眾自由使用?實際上,恐怕不是這樣。比較常見的情形是典藏機構只釋放檔案的縮圖,並限縮其使用方式(如只能用於藏品目錄等)。高解析度的原始數位檔案,依舊藏諸名山,常人不可得。

目前只有少數典藏機構將公眾領域藏品的數位檔案,毫無保留的提供給眾人使用。位於荷蘭的 Rijksmuseum 將典藏品的高解析數位檔案,以〈公眾領域貢獻宣言〉(CC0) 的方式釋出給公眾任意使用,實屬難得。任職於「汎歐基金會」(Europeana Foundation) 的 Joris Pekel 的案例研究中,詳述了其中的決策緣由與考量。該博物館認為,就大眾教育來說,釋出典藏品的高解析度影像檔案以及確實的後設資料,是必要的,而且這也不影響博物館的營收[1]。設立於歐洲的 Communia 協會,一向關注著作權改革和公眾領域的議題,它所發布的政策建議就明白表示,「公眾領域作品的數位化重製品,必須依然歸屬於公眾領域。使用公眾領域裡的作品,在法律或技術上都不應該受到任何限制」[2]。

歸入公眾領域的作品被數位化了,且其數位檔案不受限制可被自由使用,這些作品在實質上,才真的是公眾領域作品,才真的可被公眾所用。也只有這樣,這些作品的可能性,無論在教育、文化或是經濟層面,才能獲得十足的發展。這也是「古騰堡計畫」(Project Gutenberg)這類大規模古籍謄打校對工作的可貴之處[3]。只有當這些書籍成為機器可處理的文字檔(而不只是掃描自紙本的影像檔),更多樣的使用才變得可能。「公眾領域有聲書計畫」(LibriVox)是一個最好的例子[4]。沒有這些公眾領域書籍的文字檔,也就難有由全球自願者所朗讀製作的有聲書檔案。當然,這些產出的有聲書檔案,也是全數歸於公眾領域,以發展新的可能。

這些新發展,已有一些典範。「網際網路典藏庫」(Internet Archive)除了大量蒐藏網際網路上的數位資源,對公眾領域的書籍也進行數位化的工作。與古騰堡計畫不同之處,在於它使用字元辨識程式解讀書籍頁面為文字檔。雖然結果難免有些差錯,但大量產出的文字檔可供線上檢索查詢;若搭配原書籍頁面的影像檔一起閱覽,也非常好用。研究者 Kalev Leetaru 進一步擷取書籍頁面上程式無法判讀的區塊,大部分也就是插圖、表格、照片等圖像,將其彙集成為公眾領域影像庫,上傳到 Flickr 相片分享平台,供眾人使用[5]。這些圖像來源的書目資料,也成為其後設資料,可供檢索。更妙的是,Kalev Leetaru 同時取得圖像於書本出現之處的前、後各一段已被程式辨認的文字,當作該圖像的註釋資料(這可能是圖說,不是嗎?) ,作為關鍵詞檢索的依據。目前這個可線上檢索查閱的影像庫,已收錄約兩百六十萬張公眾領域圖像[6]。

公眾領域的概念極為重要,但其意涵與面貌未必清晰。分際公眾領域的界線,探究其可使用的範圍,更是重要的實踐。如何發展有效的方法,讓原本不能取得、不可親近、理論上歸於公眾領域的,落實成為已開放、可使用、實務上也屬於公眾領域的,這應是眾人該關注的議題,也是諸多典藏機構的責任。

[1] 詳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weblog/entry/43381
[2] 詳見 http://www.communia-association.org/recommendations-2/
[3] 詳見 http://www.gutenberg.org/
[4] 詳見 https://librivox.org/
[5] 詳見 http://www.bbc.com/news/technology-28976849
[6] 詳見 https://www.flickr.com/photos/internetarchivebookimages/

創用 CC 電子報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發刊,每期規劃不同的專題,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與行動者為電子報撰寫專題文章,藉此希望讓大家更加瞭解創用 CC 的理念,也份外歡迎您提供意見。我們的聯絡方式,請參考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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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周文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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