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業和文化產業,英文寫法都是「Cultural industry」,但兩者意涵不同。
文化工業一詞是由德國法蘭克福學派在二次大戰期間提出,該學派強調,文化發展的立足點應放在精緻藝術、高級藝術具有將人類素質向上提升的使命。因此,他
們認為以美國為主的大眾文化和流行文化工業,是媚俗的、是在資本主義的驅策之下,以營利為目的,讓文化成為一種商品包裝的形式。從批判理論的觀點來看,
文化工業其實是一種墮落,是對於文化基礎的侵蝕。這樣的觀點持續了2、30年,
直到1980年代才逐漸消退。
隨之而來,英國領全世界之先,喊出「創意產業」的口號,證明文化可以賺錢,證明文化可以創造勞動人口的就業機會和,進而解決國家經濟問題。這樣的口號,
對世界各國更是具有莫大的吸引力。文化批判理論至此已完全褪色,全世界都在談論「文化是門好生意」。
文化發展在逐漸轉向經濟發展取向後,我們隨之看到了大眾文化、流行文化的日益充斥的「文化產業」,至此,文化開始不只考慮藝術的效益,更需考慮到商業的
效益。而這樣的文化也難免會媚俗,難免會傾向迎合消費者的口味而發展。因此,文化有可能不再只是向上提升,而是向下調整。
文化發展究竟該向市場看齊,還是該向文化生活的功能看齊?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思維。又,文化創意產業真的能承擔經濟發展的重責大任嗎?一但文化部門把重
點發展放在經濟上面之後,會不會影醒了文化的本質與使命?而當年文化批判理論中所提出向上提升的觀點,放在現今是否仍成立?都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問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