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內容與討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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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教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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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5, 2011, 1:06:28 AM7/25/11
to 文化政策與多元文化主義:文化政策與文化思潮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2010年初所訂定,是將社造版文化產業和2002年起推動的「挑戰2008國建六年計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的內容、設立的目標和具體作為兩相整
合。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發佈後,文建會訂定了文化創意產業作業要點,該法中亦明確指出文建會該執行的項目例如:成立創新育成中心,旨在輔導補助學校或研究機
構和業界進行產學合作。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專章規定「協助及獎補助機制」,第十二條明訂了政府必須對文化創意事業提供以下協助、獎勵或補助:
¬ 1.法人化及相關稅籍登記 2.產品或服務之創作或研究發展
¬ 3.創業育成。 4.健全經紀人制度。
5.無形資產流通運用。 6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 7.運用資訊科技。 8.培訓專業人才及招攬國際人才
9.促進投資招商。 10.事業互助合作。
11.市場拓展。 12.國際合作及交流。
13.參與國內外競賽。 14.產業群聚。
15.運用公有不動產。 16.蒐集產業及市場資訊。
17.推廣宣導優良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
¬ 18.智慧財產權保護及運用。
19.協助活化文化創意事業產品及服務。
20.其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事項。
¬
以上,皆是跟產業發展的環境整備相關的重要項目。這些項目也可看出政府努力營造健全的發展環境和建立完善制度的用意,為的就是希望文化創意產業未來能逐
漸獨立運作,不再需要依賴政府協助。

當然,也出現了憂心這些輔導措施會讓產業過度依賴的聲音,未來,假設政府把補助辦法全部拿掉以後,文化創意產業是否仍然能生存下去?又需要花費多少時間
運作這些補助機制才能讓文化創意產業佔穩基礎?值得我們深思。另一個關鍵重點在於,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需要文化消費者,培養未來潛在文化消費人口是相對重
要的,沒有文化消費者,文化產業亦無法生存。那又需要多少時間培養這些未來文化消費人口?目前仍是未知數。培養文化消費人口代表了需要有文化藝術理念的
培養,也需要有消費能力的培養。政府現在的輔導措施,正是為了協助文化創意產業撐過這段文化消費人口尚未培養起來、成長茁壯的時間,直到市場能支撐起這
些文化創意產業生存所需的條件,可說仍是一條漫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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