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創意生活產業的發展並不只靠單一民宿或農場的設立,它必須與該民宿或農場週遭包括自然景觀、人文風土、交通便利與否、建築、社區公共衛生條件等相輔相
成,此產業型態的發展也等同於和社區總體營造的目標結合在一起。
觀察包括宜蘭在內的許多鄉村地區,可以發現,當地許多發展文化產業的型態,其實未必是屬於文化創意產業的類型,反而是更接近社區營造計畫中的「社區文化
產業類型」。反之,技術較密集或較多創意人才聚集的產業型態,多半會在都市中形成。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方針,整體看來仍是以都會區的產業結構設
計為主,大多數鄉鎮地區地區較難有所發展,反而是所謂「社區文化產業」的形態是比較有可能實行的方向。
今年二月頒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此法公佈之後,文建會根據此法,訂出一套補助辦法,補助地方縣市政府去進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所有準備工作, 但不是
每個縣市都有能力發展所有產業型態,故各縣市政府應經過周詳審慎的評估,並參考各方在地專家學者的調查結果與評估建議,將文化預算選擇性的投入某些已經
有基礎、有條件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讓該產業繼續茁壯成長,才是文化創意產業未來發展的重點和趨勢。
而一個地區究竟適合發展何種文化創意產業的型態?最後政策的決定除了參考專業學術研究的成果之外,往往還有更多外在複雜因素的左右,在台灣許多公共政策
的決策過程也會產生類似的現象。如今,上述兩種型態的文化產業在台灣仍同時進行中,以宜蘭為例,到底該選擇何種文化產業型態來發展?又是否會出現一種新
興的,既符合在政府制定的16項文化創意產業範疇中,又在社區中蓬勃發展的「社區文化創意產業」,是相當值得觀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