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後,文化創意產業推動之工作分配重新調整,政府推展新計畫「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可視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第二期計畫,計畫
中明確指定不同部會負責發展不同的文化創意產業之項目,例如︰文建會負責台灣工藝產業發展計畫之執掌,新聞局則負責督導推動電影產業、流行音樂文化產業
等等…
台灣的文化產業政策兩階段轉折:
第一個階段稱之為「社造版的文化產業」,是在推行社區總體營造的階段中,根據「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理念,所發展進行的社區文化產業。
隨後2002年開始的「挑戰2008國家建設6年計畫」中則提出了新版本的文化產業政策,就稱為「文化創意產業」。
這兩階段的著眼點不大相同,文化創意產業階段著重的是輔導創意人才的個人工作表現或公司行號的發展,但在社造版的文化產業強調的是社區的整體發展。
而「挑戰2008國家建設6年計畫」中所提出的文化創意產業也分成兩階段,其一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接續則是文化創意產業法提出後的發展。
2008年結束後,2009年政府再提出「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預計將實施到2013年,計劃為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