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概念
民主虽是大多数人熟悉的词汇,但是,
其概念常常被人误解。民主既不是手段,也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机制。民主是关于自由的一整套观念和原则,是自由的制度化。其时对民主这个概念可以用亚伯拉罕.林肯在1863年的葛底斯堡演说中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权来概括。而梅尔文.乌罗夫斯基认为民主制度不是为效率而是为责任明晰而设计的。
民主的起源、发展
早期的民主起源于两千年前的古希腊,雅典城邦内的公民对所有重大的事务由公民投票来决定,每个公民都有均等的发言机会,公民大会享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权威,公民全体构成"公民大会",每一个雅典公民都参与其中。大会每年召开超过40次,法定最少人数6,000人,然后由多数表决通过。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其民主具有以下几个制度特征:首先,雅典意义上的
"公民权"包括参与立法、司法的权利和直接介入城邦事务的权利。其次,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投票是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或是决定重大问题的一个最基本的方式。
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民主"。
这种制度只有在人数及地域较小的情况下,比较可行的,一旦随着领土及人数的扩大,
这样的民主制度将被其它的民主形式所替代。
这就是我们今天常用的代议制民主制,民主政治分为两大类:
直接民主政治和代议制民主政治。其最初是从中世纪欧洲封建时期开始,如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的签署,标志着从法律意义上确立了议会制度.
然后随着美国革命及十九世纪在欧洲及北美选举权的扩大,其民主政治逐步发展成熟。也就是确立了三权分立的这个最重要的原则,同时也促使了选举权的扩大,以全民普选为标志建立代议制政府,由各选民投票选举各政党。达尔在《多头政体》中认为民主制至少包括两个尺度,就是公开辩论权和参与权。这就标明民主制--竞选制--多党制。
然则到二十世纪,特别是八十年代的全球民主化浪潮的演变,我们从中认识到民主的价值观是普适性的,每个国家必然在民主化的过程中演变成适应民主制度的国家,只不过各国在演变过程中时间长短不一。
民主的原则
梅尔文.乌罗夫斯基认为认为民主制度有11项原则,如宪政制度、民主选举、司法独立、立法、总统权力、公众知情权及保障少数人的权利、自由媒体的作用、军队受文职管辖等。根据其所述的,我们就从中就能理解出,一,民主虽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立的,但同样也保障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侵犯,因为国家的所有公民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政府是受宪政制度约束的,不是一个全能的政府。二,民主是尊重立法机构,让公众有知情权,保障言论及新闻自由。如果在选举中,不同的党派不能机会均等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政治主张,选民不能自由公正的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这种选举也是不公正的。
民主与自由的关系
民主与自由不是同义词,所谓民主,就是主权在民的意思,它的运作方式就是人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在理论上讲是反权威的。这种看法也可以认为是狭义的民主,而王思睿在《为什么不是"中国的民主"?》中写道:我们所说的(广义的)民主思想体系,至少要包括分为三组的九个概念。第一组是共和、宪政、法治,第二组是自由、民主、平等,第三组是博爱、善治、自治。但更多的是理论界把民主与民主制度互用的。也就是我在上述所讲的,民主是一种机制。其时民主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在专制制度下是无民主的,但可以有自由的,只不过这种自由是极少的,当然也要看各国及地区情况,如香港地区民众享有的自由要比新家坡民众享有的自由要多些;而自由是相对极权而言的,在极权主义国度里,是不可能有自由的,但也有民主,就如过去所提倡的高调民主,在近代西方是以卢梭和马克思为代表,把民主看作为实现道德理想而产生的制度,当然也有学者称之为大民主,在这种高调民主下,其常常被设计成为最完美无缺的,最终只不过是一场荒唐的乌托邦游戏。而以现在的眼光看,低调民主是同自由主义关联是密切的,其不将实现道德理想作为民主的目标,它不是完美的,而自由主义的核心是自由,所以民主的宪政安排来自于对个人生命、财产及自由的尊重,来自于对个人自由的保障,免受政府及他人的任意侵犯。也就是说民主是自由的制度化。
而言论自由是民主的生命线,也就是公民要集会,要辩论,全都有赖于言论自由流通,而民主政府对公民的言论的内容持中立,不控制也不打压,政府或是法律只是禁止给别人强加的某些价值观,因而不尊重公民自由选择的言论,如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等煸动歧视、暴力的主张。
正因为有了言论自由,公民才有权利以和平集会的方式表达自由,不同的团(党)体才能公开的表达不同的政见主张,从而让更多的选民自由而公正的选举出他们的代言人。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法治的概念本来就是个舶来品,
法治意味着法律的统治,但它不同于我国古代有关法治的观念,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其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而哈耶克在《自由的构造》中所说:"当我们服从既定的、不管对谁都适用的一般性抽象规则意义上的法律的时候,我们没有服从他人的意志,并因此是自由的,这是因为,立法者并不知道他的规则将适用的特定案件,同时,适用规则的法官在按照既定的规则体系和案件的特定事实得出结论时无可选择的,这样,就可以说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时这就说明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前提,而民主本身就不保障自由,特别是少数人的自由,这就必须落实到法治这个层次上。也如上面所讲的,民主的11项原则中所提到宪政制度。宪政,意味着国家领导人和政府机构的权力是有限的,并且这些限制可以通过成文的程序得到实施。而这些成文的程序必须是良好的法律,最高的法律是宪法,只要宪政高于政治,这就是法治,政府可以为社会全体谋利益,并维护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侵犯个人的权利。
从以上所述我们就看出,没有法治可以有民主,
但没有法治的民主是残缺而危险的,如过去的高调民主或称为大民主,所以,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从各国的实际情况看,有的国家并没有实行民主,反而经济发展的比较快速,如新家坡等,有的国家实行民主,反而经济的发展并不如不民主的国家,如印度。其时从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的概况就可以发现,民主与经济发展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不能认为走上了民主道路,国家的经济就好;但最终国家的经济会好的,试想作为全球最民主的国家--美国,美国的经济发展及其实力,世界上有谁能超出其右?而政治体系对经济的影响,要取决其它相关的因素,也就是要考虑各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所采用的政策,环境因素及劳动力等情况,有的国家以牺牲环境及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一时快速发展,但最终会结出苦果。如阿马蒂亚.森曾对东南亚经济危机作出调查时,就指出,这些国家的金融危机的发展与商业上缺乏透明度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没有有效的民主制度下的舆论监督是导致这场金融危机的核心原因,当一旦经济发生全面衰退时,民主制度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作用就明显突出。因为在一个不民主的国度里,社会地位脆弱的群体的声音就会被抑住了,他们的诉求很难得到执政者的支持。
民主选举、投票及政党
选举通过以和平方式确定当权人并使其具有决策合法性一种制度,当然并不是所有国家的选举都是自由公正的,这就是所要说的民主选举,而民主选举就是让国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去批评政府,发表他们的评论及提供供其它的选择,而这种选择是定期的,竞争性的,也就是在选举程序上做到自由公正,由各个政党自由竞争来获取选民的投票,它是民主政治基石的关键所在。
投票是现代民主政体中最普通的参政的一种方式,任何民主国家的选举都是以投票的方式进行的,没有经过投票表决的选举都是假选举或是弊端重重的。
而政党原则上是在西方国家议会中产生不同的派别,然后经过历史的演变逐步形成的,只不过现在很多成熟的政党不在扮演某个社会利益集团代言人,而是最大程度的迎合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也就是政党职业化了,通过竞选来获取选民的投票来获得生存,最大限度的参政议政。
民主及其它
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成熟,
需要很多条件,除了前面所讲一些,
还必须要有公民社会,公民文化的发展和成熟;公民有哪些权利义务,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等。
结束语
民主与其说好,不如说它是最不坏的,因为其它制度比它更坏。任何国家的民主都是从不成熟走上成熟,
但时间长短不一,没有任何国家的民主制度是等到公民社会及公民文化成熟后才建立起来的,都是在前进中不断妥协,不断的演变后才发展成熟。也正如波普尔所说的,民主不是大众的统治权.是保护他们免于独裁的制度。这些制度不容许独裁统治、权力的集中,而是寻求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附:
参考部分资料,因时间关系就没有列出.写得也比较粗糙.
久跪者认为站姿是危险而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