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不是党员,也不在任何党组织机构里工作,用时髦话讲,不是党的人。(1)
俺不参加任何党组织的活动,不交党费,主观意识中没有在财力上支持党。事实是这样吗?
仔细想了一下,发现:虽然俺不是党员,不交党费,但实际上仍然养着党的人。并且非常窝囊,俺还不知道究竟花了多少钱养着他们。
有朋友问,不交党费怎么还会养着党的人?咱们可以简单算一下,就知道了。
从2002年修改使用至今的党章里(2),俺没有找到关于党的经费来源的规定,那就从考察党员缴纳的党费开始吧。每年全国党费总额是多少?查不到,信手算一算吧。按照2004年的统计,全国党员6960万(3),以此为基数,如果每人每月党费是10元,年党费总额是83.52亿元。党在哪些方面会用钱呢?可能是以下三项:1、党组织的活动;2、党专职机构的开销;3、党专职人员的开支。在这里,俺只把党专职人员定义为“党的人”,因为不是所有党员都依靠从事党的事务而生活,大部分党员都有自己的职业,依靠职业收入生活,例如农民党员种地,工人党员做工,教师党员教书,医生党员治病,警察党员办案,公务员党员依法行政等等。对于这三项用钱的地方,党费可以满足吗?可以满足多少?算一下才发现,一项都满足不了。
假设党费都用在第一项,即党组织的活动。据统计,2004年基层党组织347.7万个(3),高层党组织有多少?没有数字,不知道。就拿基层党组织来算,党费平均下来每个组织是2402元/年,即200元/月,这个数显然不够用,何况还没算上高层党组织。实际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基层党组织不足的钱是从财政支出、企业成本列支、企业利润列支等方式补充的。(4)
有的朋友会说,你假设的人均党费太低了,也许是每人每月党费100元。俺确实不知道人均党费是多少,估计不会到100元。即使是100元,似乎也不能满足三项开支总和。而且俺还知道,有不少党员早就不交党费了,虽然统计党员数字时他们的人头还在里面。俺不是党务专家,有计算考虑不精确的地方还请专家指正。
咱们接着算。假设党费都用在第二、三项,即党专职机构的开销和党专职人员的开支,这可难住俺了,实在算不出来,不是不会加减乘除,是因为没有数字,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找不到这方面的确切数字。可能是俺笨,各位GGJJDDMM,谁要是找到了这个数字,麻烦告诉一声,奖励烤白薯一个。但是俺查到了一些机构名称(5),比如,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有: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对外联络部、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警卫局、中央档案馆、中央企业工委等。对于地方而言,好象乡镇以上地区都会有一套完整的相应机构和人马,比如XX乡镇委、XX县委、XX地委、XX市委、XX省委等,具体机构及人员等情况数字不详。俺凭直觉判断,党费在这两项上是远远不够的,即使全部拿出来也是杯水车薪吧?实际情况印证了这一点,甚至干脆就和党费没关系,这两项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有地方的也有中央的,情况各异(4)。
总结一下,党的经费来源好象是三部分:党费、公共财政和企业成本利润,似乎后两者占的比重更大。也许还有私人团体捐赠,估计数字不大,应该可以忽略不计。俺查到了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财行〔2000〕1号),中共中央系统赫然在列:
1.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含监察部)
2.中共中央办公厅
3.中央组织部
4.中央宣传部
5.中央统战部
6.中央对外联络部
7.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
8.中央政策研究室
9.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办)
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
11.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12.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4.中直机关工委
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16.中央企业工委
17.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
18.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19.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至于地方上的情况,俺不了解,应该是大同小异吧,新闻上不是经常用这样的词语:XX党政机关的几套班子……,所以在地方上,党的机关及专职人员的开销也应该是地方公共财政负担。俺猜的对吗?
公共财政和企业成本利润是哪里来的?是俺交的税和俺的劳动啊,事情说到这里,就敢自豪地说,是俺养着党的人,虽然俺不是党员,也没有交党费。
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说法,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形成的,剩余价值也是劳动形成的,也就是说,俺的个人收入和企业的收入(或者企业老板的收入)都是俺的劳动形成的,不仅俺个人交的税是俺的劳动,而且企业(或者企业老板)交的税也有一部分是俺的劳动,这就是说,公共财政和企业成本利润里都有俺的一部分劳动,使用的人都占着俺的劳动;按照一般经济理论的说法,公共财政也就是税收(在中国还要加个“费”),是所有纳税人为了完成公共事务而付出的,比如教育、卫生医疗、安全、环境、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行政管理、立法司法等等,只要是出了钱的纳税人就对该公共事务有贡献。公共财政也有诸多的使用方法和功能,其中一种功能叫做转移支付,给穷人的福利是转移支付,给普及教育的钱是转移支付,给扶贫的钱是转移支付,给党的人开工资俺想也应该是转移支付,把俺的钱转移给了党的人。
这么一想,就有了自豪感:是俺,养着党的人!
俺不仅养着党的人,还养活了一大帮的民主党派的人。怎么会这样?在《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附件名单里,赫然列有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等如下: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机关
2.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机关
3.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机关
4.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机关
5.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机关
6.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机关
7.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机关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机关
9.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
俺伟大啊,养活着这么多党派,虽然俺不是在所有事情上都正确,更从来没有光荣过,而且俺什么党派也不是啊。
那么俺每年花了多少钱养这些党的人?嘿嘿,不知道,也算不出来。俺查了财政部的网站(6),看了预算内的也看了预算外的,看了中央的也看了地方的,就是找不出来有多少银子花在了党身上。如果谁能指出这些每年几万亿的开销里,有多少是养了党的人,推荐他(她)去当200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候选人。
有的时候,俺胡思乱想,如果党的最高领导人号召全党成员拿出一年的党费参加公益事业,比如希望工程、村镇义务教育、救灾捐款、救人捐款等等,让党员也有机会把钱转移到纳税人身上一次,而不是相反,那可就太棒了,也算俺没有白养他们一场。当然,可别通过其他渠道把捐出去的钱再从纳税人身上找回来,如果这样,以上的话就当俺没说,是吃多了放了个屁。
注:
(1)
党章第二章第9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个规定,俺在2000年之前就脱党了,除没除名不知道,没人通知我,尽管党组织对我的联系方式一清二楚。
(2)
党史专家认可的第一个独立自主编写的党章,是1945年第7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因为此前党的经费来自别人,比如共产国际,所以党章内容和批准也来自别人,党史专家不认为那是我党的,但钱是照用不误了。这个党章里关于党的经费是这样描述的:
“第十一章 经费
第六十九条
党的经费,由党员缴的党费、党所经营的各种生产和企业的收入与党外捐助等方法筹集之。
第七十条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3)
中新网2005年5月23日电《中国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产党员总数超过6960万名》
(4)
党建资料:沈阳党建,南京党建,广丰党建,东风日产党建,苏州党建……
(5)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名单,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名单
(6) www.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