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缺什么,刘大生余杰们又缺什么?
福建福清以涉嫌妨害公务罪逮捕访民吴家旺
赵国莉控告北京劳教委等
200什邡地震死难学生家长继续示威
潘雪昌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常州300民众欲旁听宣判潘雪昌 警方抓5人
郑大靖:湖北警察盗窃黑监狱棉被送给情妇
湖南永州地方官员在为谁掌权?
浙江湖州石胜援遭家庭暴力 上访遭严控
温家宝Facebook受热捧
致胡温公开信:百万退役军人的奥运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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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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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缺什么,刘大生余杰们又缺什么?
时间:2008-06-05 17:17:16 | 作者:东海一枭 | 来源:多维博客
范跑跑缺什么,刘大生余杰们又缺什么?
不小心看了刘大生这篇《范跑跑,说得不好跑得好》,忍不住要说几句。
刘大生所设想的几种“在大地震来临之时可做的选择”,第一、二种纯属“栽赃”—–现时代没有任何正常人会这么做,真有老师这么做,那是傻逼(如果不是震
灾而是别的灾难,比如飞机飞行故障,祈祷则是可能的);第三种,“展开组织工作”,可以,但时间紧迫,生死关头,傻逼老师才会演戏,搞什么“号召党团员
靠后,普通同学先撤”之类动作;第四,如果还有机会,还有路可逃,傻逼才会“张开胳膊趴到学生身上”。
上述四种选择缺智,范跑跑的选择则缺德。
在当时的情况下,范跑跑后跑可敬,先跑可以理解(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但不论先跑后跑,都要叫同学们跑,除了肢体语言,“快跑,地震了”几个字是无论
如何不能少的。仅仅独自“打开门,跑之夭夭”,扔下一室学生完全不管、连提醒一句都不屑,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危急关头,中学生不需要抱,但绝对需
要提醒—–好在地震没发生,不然,所有学生逃生的机会就被范跑跑的冷漠缺德“剥夺”得干干净净了。
刘大生说:“范跑跑还说,在危急时刻即使自己的母亲他也不会施救。笔者认为,这不是真话,完全不是真话,完全不可相信。”根据范跑跑的行为逻辑,这完全
是真话,完全可以相信。
刘文一味混扯,本不值一驳,但居然有不少所谓的自由知识分子为之喝彩,令人哭笑不得,且驳其一段略予示众吧。悠晴网友曰:“范跑跑是余杰的师兄(高一届
或者平届),余杰称其为真正的北大人(大意如此)”(见《自由中国论坛》)。似乎缺德的范跑跑倒成了北大精神的象征了。为范跑跑喝彩的刘大生、余杰们缺
什么?大伙不妨猜猜。
2008-6-5东海老人
附:刘大生:范跑跑,说得不好跑得好
一、范跑跑跑得好。
正在上课的范老师,在大地震来临之时可做的选择有以下几种:
第一,带领全班同学一起学习毛主席语录,高呼革命口号。如,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如,头可断,血可流,革命意志不能丢;如,沧海
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天塌下来擎得起,地陷进去顶得住;等等。这一选择的确豪迈,但是不管用。不仅不管用,且危害极大。
第二,带领全班学生集体祈祷。如,阿弥陀佛,阿弥陀佛,阿弥陀佛,阿弥陀佛;如,天灵灵,地灵灵,玉皇大帝显神灵;如,上帝保佑,上帝保佑,阿门;等
等。这种选择的确很沉着,但是同样不管用,同样危害极大。
第三,展开组织工作。号召党团员靠后,普通同学先撤。这样做看起来很理性,但是未必有好的效果。很可能导致党团员和普通同学相向而行,造成人为拥堵,延
误逃跑时间。或者,号召男同学靠后,女同学先撤。这时,男同学肯定后退,女同学不一定快撤,她们可能会说“男女平等,女同学不当怕死鬼”。如此一来,宝
贵的逃生机会很可能就在某种高尚但却愚昧的谦让中浪费了。
第四,张开胳膊趴到学生身上保护学生。这样的确很高尚,但是,被保护的学生不一定得到保护,其他学生恐怕不知所措,后果不堪设想。
第五,打开门,跑之夭夭。范老师事实上就是这么做的。虽然不豪迈,不英雄,不革命,不可歌可泣,但是,这样做最不浪费时间,是最好的示范,是最好的引
导,也最有实效。身教重于言传的原理,在紧急情况下也是适用的。
所以,范跑跑在当时的情况下,带头跑是最好的选择。
二、范跑跑说得不好。
范跑跑说他带头跑是为了自由公正,这是不对的。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可能有人强迫他跑或者不跑,跑与不跑都不违反自由和公正。自己愿意选择死亡,死亡就是
公正的;自己愿意选择死亡,死亡就是自由的。凭什么说只有选择逃跑才是自由公正的?
范跑跑说他没有责任救援学生,这也是不对的。老师要为人师表,老师的工资来之于学生的学费和学生家长的纳税,老师怎能不承担救援学生的责任呢?
范跑跑还说,在危急时刻即使自己的母亲他也不会施救。笔者认为,这不是真话,完全不是真话,完全不可相信。
三、范跑跑为什么说得不好?
第一,范跑跑的潜意识中有负罪之感。他以为自己没有尽到责任,没有表现出革命英雄主义,没有表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加之媒体不断报道、宣传、表扬那些和
学生死在一起的英雄人物,使他的心理负担越来越重,总觉得自己做得不好。
第二,主观的范跑跑也没有正确认清客观的范跑跑。作为理性的范跑跑,一方面,由于读书较多,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不愿意向传统的虽然高尚但不一定科学的道
德观念屈服,所以要找理由为自己辩解。但是,另一方面,他在理性上又没有达到必要的高度,自我认识仍然朦胧,没有认识到客观的范跑跑其实并没有错;没有
认识到带头跑是最好的选择,最好的示范,最好的表率,最好的组织行为;没有认识到他在第一时间为学生打开逃生通道,并用身体语言号召学生快跑的行为是负
责任的行为;没有认识到自己已经尽到了一个教师应尽的责任,不需要辩解,不需要忏悔;于是,弄巧成拙,越描越黑。
第三,范跑跑说得不好与心理损伤有关。震后的心理救援队伍都是奔着未成年人、伤病人员、残缺家庭而去的,没有人意识到作为知识分子的范老师、没有负伤的
范老师、没有亲人遇难的范老师,其实也需要心理救援。于是,他成了心理救援的盲点。
四、希望范老师走出阴影,以后跑得更好。
第一,今后不管在哪个班任课,应当首先用一节课的时间训练学生的逃跑技能,达成逃跑默契,以便灾难来临时跑得更好。
第二,今后不管在哪里上课,首先检查教室前后两门是否方便推开,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如不符合,则拒绝在彼教室上课,可以将学生带到操场上上课。那样,如
果遇到大地震就不需要跑了。不需要跑是最好的跑。
第三,今后,对自己在紧急情况下的紧急行为的反思要细密,不要急于下结论。因为人的自我认识其实是很困难的,比认识他人、认识哈姆雷特更加困难,切
记。
刘大生
2008年6月2日(5.12大地震之后的第21日)于南京求稗书斋原载《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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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以涉嫌妨害公务罪逮捕访民吴家旺
时间:2008-06-05 17:17:13 | 作者:吴贞玉 | 来源:中国天网
上访有罪——上访路漫漫,追塞拘押加课刑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信访条例》 施行有些年头了,却仍出现信坊路上的围追堵塞,滥用行政、刑事手段刘一付信访人的怪事,怎不叫人寒心,让全社会汗颜!
信访人:吴家旺,1964年出生。1994年因交通事故,致二级残疾,但该案却审理了近4年时间,而且未依法追究该交通事故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为此吴家
旺不断投诉。
1999年吴家旺还在全家无屋可居的状况下,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作宅基地安排,并都己交纳相关费用的绝大部分后,仍未见任何审批,一直拖延至今,更引
起吴家旺的不断投诉。
但是,吴家旺的个人的纳喊,终究未引起其所在地福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任何重视,不依法对上述问题子以合理解决,更在上级政府、有部门的强烈要求下也是
如此。
吴家旺,无奈啊!只好重走信访之路,自到上京投诉。
我们就在这党的十七大开幕前夕,也就是2007年10月13日早,吴家旺连同福清市其他五位卜京信访的群众,一下火车,就在北京火车站内,遭遇到福清市
公安局李副局长带领下的二十儿名所谓民整及部分社会不明分子围堵,并抓获、押解至宾馆,还强制押送回福清市。吴家旺被以专车象犯人一样押解回福清市。但
这六位上访者一被押回福清,即被行政拘留了4位,吴家旺是2007年10月15日被治安拘留10天,却没有仟何文书告知吴家旺家属。
但于2007年10月24日18点多,突然又收到关于吴家旺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殊不知.上访、信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知触动了谁的神经、谁的利益,竟如此横加剥夺,暴力蛮狠的剥夺,行政拘留还不解恨,复施于刑事拘留,意图以“妨
碍公务”为由追究其刑事责任!真不知,信访错在哪!福清市公安局的剥夺上访的公务何在?!暴力押解信访人问福清的法律依据何在?!
公民的信访之路漫漫!政府为何不担当一些,应履行的职责为何不履行!少一些无谓的信访!信访又得罪了谁!无非追求公平、追求正义,何罪之有!敬请尽快将
吴家旺无罪释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此致
申诉人:吴贞玉(系吴家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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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莉控告北京劳教委等
时间:2008-06-05 16:37:27 | 作者:赵国莉 | 来源:中国天网
控告状
控告人:赵国莉,女,汉,39岁,户籍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3018号,居住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半岛苑301房3栋101室。被控告人:北京市人
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法人代表:李伟主任,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大街9号。被控告人: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被控告人:北京市朝阳区公
安分局被控告人:中共深圳市市委市政府案由:渎职侵权,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打击报复枉法劳教一案。
控告人不服被控告人滥用职权,违背事实,官商勾结,狼狈为奸,打击报复,枉法处罚。被控告人以京公(朝)决字【2006】第0503号枉法拘留7日的处
罚决定为处罚依据,以及以莫须有的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府右街派出所3次告诫伪证为依据,对控告人枉法作出京劳审字(2006)第2048号劳动教养处罚
决定,一审、二审法院违背事实,违反法律程序规定,对被控告人伪证不举 证,不质证,以控告人的证人身份证号码传真后看不清而不确认等为由包庇被控告
人,枉法裁决,控告人不服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控告人重新提交了十名证人证言,其身份证号码全部清楚)。(2008)一中行监字第657号
枉法驳回再审,认定被控告人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以上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08)一中行监字第
657号上的原话,其意见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证明司法腐败!证明被控告人枉法处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包庇被控告人,枉法
驳回控告人再审诉讼请求,控告人请求北京市第一人民检察院重新作出认定,给予控告人申诉和举证、质证的合法权利,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责令被控
告人依法举证、质证,追究被控告人、提供伪证的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控告人要求被控告人依法出示举证案发现场的事实录像,控告人请求北京市第
一人民检察院主持公道,维护法律尊严!
申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宣行初字第212号。
2、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一中行终字第274号及(2008)一中行监字第657号。
3、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京公(朝)决字(2006)第05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撤销京劳审字(2006)第2048号劳动教养决定
书。
4、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认定被控告人提供的伪证(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深圳市上访人赵国莉有关情况的说明:因控告人的
仲裁调解书至今未送达依法是地方政府栽赃陷害控告人的伪证;证明被控告人徇私舞弊官商勾结,不作为乱作为!)
5、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认定被控告人提交事实与理由无效的京公(朝)决字[2006]第05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伪证:因控告人还在行
政诉讼,另未举证质证的枉法裁决(2007)二中行终字610号目前还在行政诉讼中。
6、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认定被控告人提交的证据(不当庭举证质证,录像不出示,依法无效)为伪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
序违法,依法给予纠正!
7、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出示俄罗斯联邦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现场录像并认定为准,证实控告人没有什么行为违法,证实被控告人提交给法院
的北京府右街派出所对控告人的“三次告诫”全部材料都是捏造事实,编造虚假谎言提供莫须有的伪证。
8、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认定控告人提供的十名证人证言的证明属于事实,应依法撤销对控告人的枉法处罚;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证
人夏克建笔录质证(因为二审认为夏克建出庭口供与笔录互相矛盾,现证人又补充申明书一份,新证据补充申明书待寄)。并对其它九名证人笔录认定(因为二审
因传真机传递缘故看不清,现在已经真实清楚,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应给予认定)。
9、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认定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的全部损失费。
10、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责令被控告人在大型的报刊上为控告人恢复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
11、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移交相关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12、责令被控告人依法对控告人,人身侵害经济赔偿、上访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赔偿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在2004年3-5月因为为深国企(深圳天俊实业有限公司)创下900多万元房地产租赁业绩(已证实),2004年6月符合企业内部
文件深天俊会纪字[2004]6号文件规定竞争上岗招调工(深劳招[2004]BS000003号证明),2004年7月19日被违法解除而上访维权,
(因为领导贪污奖金被控告人揭发,深天俊会纪字[2004]12号证明打击报复,违法解除)。控告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到北京上访,并且取得了
国家信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介绍信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被控告人滥用职权,违背事实,违反
法律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徇私枉法,渎职侵权,打击报复控告人,被控告人用错误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以《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
(五)项规定:长期有工作岗位拒绝劳动及赌博等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实,错误地用其规定滥用职权栽赃陷害,徇私枉法、打击报复、渎职侵权、枉法违宪黑劳教控
告人一年。
被控告人错误地依据:控告人在行政程序诉讼中的枉法诱骗拘留解决上访问题的行政处罚7日,及莫须有的三次告诫伪证,枉法处罚控告人劳教一年。
被控告人枉法处罚证据不足:至今一审、二审未举证、质证,案发现场录像至今没有看到,且程序违法,被控告人用行政传唤,把控告人非法拘禁,暗箱操作转换
为刑事拘留。并且枉法不采纳控告人合法公民的十名证人证言,徇私枉法偏袒包庇被控告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违法。
一、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给予立案调查,纠正冤假错案,惩办真正违法犯罪的行政官僚,腐败分子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法
律尊严!被控告人对控告人的劳动教养枉法处罚决定程序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被控告人依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控告人枉法处罚,其处罚与
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证据不足。被控告人对事实认定错误,其错误用上述规定认定控告人长期有工作岗位,拒绝劳动及赌博等,用风马牛不相
及“事实”,处罚控告人,其处罚适用法律荒唐透顶!事实是控告人就是因为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无工作岗位上访维权的。控告人的市、省、中央等相关部门的介
绍信证明控告人合理合法的上访人身份。控告人在案发时只是在俄罗斯驻北京大使馆后门观望,无违法事实(被控告人至今不能依法举证控告人违法的事实录
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既使有扰乱行为,但诉求是合理的,也属于批评教育对象,被控告人明知控告人是劳动关系违法解除案
件,调查控告人证据证明控告人是人户分离,控告人留了老家地址、电话,被控告人却故意把劳教处罚通知书寄给违法公司,造成事实官商勾结,狼狈为奸,残害
优秀员工!被控告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践踏法律、侵犯人权枉法处罚!被控告人以控告人还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的枉法行政拘留7日以及三次莫须有的告诫伪证
为处罚依据,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故意伤害控告人,违宪处罚,践踏人权,玷污奥运,制造本世纪最大的冤假错案,请求北京市第一人民检察院主
持公道,依法纠正,维护法律尊严!
二、合理合法上访,被诱骗拘留7日,违反宪法侵害人权。
控告人到北京上访维权是因为2004年3月—5月为深国企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下了900多万元房地产租赁业绩(已证实),6月根据深天俊会纪字
【2004】6号文件竞争上岗招调工(深劳招【2004】BS000003),7月19日,控告人被打击报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深天俊会纪字
【2004】12号证明打击报复)。原因是因为控告人举报了企业领导贪污奖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打击报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迫害!控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向市、省多次上访反映未果。于2005年10月23日到北京上访维权,先后依法取得了国家信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告之单,全国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介绍信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但控告人的上访诉求一直未得到地方解决。2006年1月9日,控告人因感冒发高烧去治病的途
中,经过澳大利亚使馆后门时,因重感冒发高烧引发先天性肾腺皮质疾 病发作无力行走便坐在路边休息,适逢其门口有三十多名上访人在磕头请愿,一下子警
车便来了,警察下车后叫上访人把状纸举上头顶照相,给所有在现场的人都摄了像,并且态度很好地叫上访人去派出所帮助解决上访问题。全部上访人都上大了车
去了派出所,一小车上的警察下车走过来问控告人是不是上访人,控告人答是,那民警就说你们都上车到派出所给你们解决上访问题吧!控告人为了解决上访问题
和因病无力独自行走便相信警察(有困难找人民警察是政府宣传的宗旨)上小车去了派出所。在登记上访原因后,一名警察对上访人说不愿意拘留的可以走,但是
材料报不了中央,上访问题解决不了,还说这次解决不了,下次你们再来。因为被拘留的上访人员多,由一名警察独自随心所欲的做几名上访人笔录。控告人重感
冒发高烧,由一名警察瞎编并且在最后还写“不陈述、不申述”的谎言伪证!并且不让控告人看,说你同意拘留了还看什么!就这样控告人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诱
骗拘留解决上访问题枉法行政拘留7日。其还在进拘留所后强迫上访人在处罚书上写上“服从不申诉”几个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6
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30条、31条、41条等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控
告人被诱骗拘留解决上访问题,不但上访问题未解决还因此被枉法违宪劳教1年!此案还在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控告人特申请调取案发现场的录像证明
2006年3月22日,控告人控告人因到俄罗斯大使馆后门观望,因为手中的状纸《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人权,要就业权,要生的权利》及全国人大常
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介绍信,因为状纸上控告北京公安违法拘留7日及深圳特区特权杀人不见血的刀,而惹恼了腐败分子,遭到再次打击报复和栽赃陷害,被枉法
违宪黑劳教1年,受到48次鼻刺酷刑折磨,九死一生,生命在阴阳间交错!控告人在“亚洲第一”北京东城看守所徐姓预审每次都是他一人提审做笔录(违反法
律程序),他讥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控告人,一个小上访的,怎么又是脚镣又是手铐,像个死刑犯一样!这就是以人为本,有人权、有法治的和谐社会,行政官
僚迫害上访人民的真实写照!控告人被拘留的笔录都是一名姓徐警察违反法定程序的杰作,依法无效!控告人同案上访人员其行为最过激的夏克建,在第二日便无
告诫释放!且案发日,未对交通及使馆工作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扰乱社会秩序不听劝阻,必须有严重后果。而被控告人的民警工
作记录证明控告人听劝阻、配合、没有逃脱等行为,控告人在案发第二日被北京北新桥派出所非法拘禁二十多个小时后才叫签了一张行政传唤,而所做笔录也未告
知控告人被行政拘留。接着控告人就被非法拘禁到东城公安分局看守所,暗箱操作,变魔法似的变成刑事拘留(程序违法)。同案上访人员,行为过激的夏克建
(案发第二天便无告诫释放),四次拘留前科的熊芬(案发后行政拘留7日)等人的处罚,证明被控告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且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证明
了控告人受到栽赃陷害、打击报复、枉法劳教处罚。
控告人不服劳动教养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申请聘请律师,申请所外就医,申请停止执行等合法权利,但其权利都被枉法剥夺!一审、二审没有给予控告人
举证、质证的权利,没有依法举证、质证控告人要求被控告人提供的现场录像!没有对被控告人三次告诫伪证签定,再审没有依法采纳申请人证人证言!
三、控告人不服被控告人依据伪证作出的枉法处罚。
1、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派出所三次莫须有的告诫伪证,不举证,质证,违反法律规定程序。
2、深圳市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伪证误导被控告人对事实认定颠倒黑白,荒唐适用法律错误。
3、枉法行政拘留7日还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四、控告人要求被控告人依法提供现场录像,证明控告人没有违法行为。证明被控告人的伪证及谎言,但至今未见录像。
五、控告人合理合法上访未果的依据有省、市、中央的书面答复函,以上事实,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条,第54条第二项,《行
政诉讼司法解释》第30条第(一);(二)项;第31条《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3条;第55条第(一)、(二)项;第56条第(一)(二)
(三)(四)(五)项;第57条第(一)(二)(九)项,第60条、第(二)项等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理本案,但一审、二审、再申
在审理时却置上述法律不顾,枉法判决!请求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控告人合理合法的诉求,给予支持,公平公正地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维护法律尊严,为奥运
增加光彩!
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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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什邡地震死难学生家长继续示威
时间:2008-06-05 16:35:17 | 作者:黄琦 | 来源:中国天网
四川什邡市湔氐镇死难学生家属
(天网四川讯 2008-06-05)今天下午16时,四川省什邡市湔氐镇死难学生家属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专家一直不出鉴定报告,家长已经示威
两日。
四川什邡市洛水中学垮塌现场
该家属声称,什邡市政府在早前曾经承诺派专家鉴定龙居小学、湔氐中学等处的垮塌教学楼进行鉴定【什邡全力阻止300学生家长请愿市政府】。但是这些人已
经来了几天了仍然没有任何结果。于是我们昨天在龙居小学有200余名家长示威,今天我们又到了暂时在龙居镇办公的湔氐镇政府示威,要求政府尽快公布鉴定
结果,严惩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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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雪昌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时间:2008-06-05 15:36:43 | 作者: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江苏讯 2008-06-05)今天下午15时,天网江苏义工张建平先生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潘雪昌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张建平先生说:潘雪昌案件今天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开庭宣判,原定下午1.30分开庭,十个人参加旁听,到场的老百姓有200-300人左右【常州300
民众欲旁听宣判潘雪昌 警方抓5人】。结果只有代理律师张成茂进入宣判现场,法院安排几百个警力拒绝老百姓进入法庭旁听,老百姓不服抗议,结果遭到警察
镇压,5人被抓。最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潘雪昌有期徒刑十年。据悉,潘雪昌先生已经当庭提起上诉。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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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300民众欲旁听宣判潘雪昌 警方抓5人
时间:2008-06-05 14:00:46 | 作者:黄琦 | 来源:中国天网
(天网江苏讯2000-08-05)今天下午13时50分,江苏天网义工张建平先生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今天开庭宣判潘雪昌,警察抓人。
据悉,300多民众赶往现场,欲参加今天的公开宣判。不少民众要求在法院大厅公开宣判,遂与法院发生争执。目前,已经有5位民众被警察抓走。
而在此前,天宁区人民法院曾经贴出公告,将于今日开庭宣判潘雪昌案【潘雪昌无罪——我的辩护词】。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密切关注事态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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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靖:湖北警察盗窃黑监狱棉被送给情妇
时间:2008-06-05 12:26:49 | 作者:郑大靖 | 来源:中国天网
检举信
现检举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姑息养奸,对知法犯法公安民警龚有建的犯罪事实列举如下:
一、龚有建对待被腐败非法关押人郑大靖进行人身伤害【郑大靖控郧西县委书记卢富昌非法关押】,同时纵容和指使保安等人无故殴打郑大靖致残。
二、利用公安身份,指使保安盗窃黑监狱中的棉被和化肥等物资,公然送给情妇。
三、公开参与赌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无证驾驶鄂O2024警车,并撞伤百姓后,用公款赔偿,数次无证驾车送情妇及家属由城至乡,再由乡接进城,费用全报,同时损坏车辆的修理费用,也全
由公款报账,车子将黑监狱房柱摧毁。上班时整班不到岗。
医生事实请公安部领导重视,调查核实。本人没有任何人身自由,请朋友代我向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公安部等部门领导投寄材料。
举报人 郑大靖200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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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地方官员在为谁掌权?
时间:2008-06-05 01:09:08 | 作者:王绍芳 | 来源:中国天网
如此地方官员在为谁掌权?
地方政府对投资商高看一眼,对群众合法合理的要求却视若无睹,不惜以损害群众的利益来维护、纵容开发商。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区政府、房产局、法院机
关等部门就是如此。
从2004年11月25日拆除王绍芳、王宗元二户的祖屋房至今已有四年还没得到安置建房,曾不停地向市、区政府领导反应,他们都是置之不理态度。白竹公
司开发商借有市中级法院、市房产局撑腰,带着他们二方乱下达什么裁决书,乱更改产权人名,这事并未与我们当事人协商了解实情,在2008年5月26日凌
晨1点多钟白竹公司开发商还有个别领导带着三十多人和十多辆车到我家,把我家的去路给毁掉,次日我们又到区里反应情况,并上交报告。反而加剧了他们对我
们大下毒手的惨案,湖南省永州市、区政府、房产局、法院机关等领导视群众利益不顾,加重损害群众利益。王绍芳俩老和他的儿女们王宗元、王艳丽、王美艳、
妹王翠玉就是这次受害当中被政府视若无睹。白竹公司多次用市中级法院势力多次来强压恐吓我们,在2008年6月1日,“六一”儿童节,惨案发生,我们请
求政府领导来救援我们,可他们都是拒千里之外,都说不管他们的事。这样的公仆哪里还是人民的公仆?不给我们处理就算了,事后还派人跟踪我们,不准我们把
证据外传,知道我们弱势力者无能,我们没钱别人是不可能会帮我们的,幸好有好心的正义人士帮我们拍下了当时惨人的场面的照片。某领导也多次跟我们说,他
们在中央内部有自己的人,你们是告不了的,没人会下来给你们处理的,他们也不会到老百姓群里来了解实情。还对我们的通话进行监控,地方政府一门心思出谋
划策来对付我们,维护白竹公司开发商,不排除有关领导干部和白竹公司开发商同流合污牟取私利的问题。
他们打着政绩工程国家征收土地的旗号大拆大建,导致以占卖田地为主要内容的违法行政,扩大和加剧了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对这些一味站在投资商
的立场、不顾群众利益的掌权者,正义人士应当大喝一声:立即回到“权为民所用”立场上来,否则就会面对党纪国法的严惩。
当地的拆迁户和我家受害人希望我们能请动中央领导到我们当地群众中去处理、了解实情,急切期盼!
受害人王绍芳一家及拆迁户群众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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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石胜援遭家庭暴力 上访遭严控
时间:2008-06-05 11:03:47 | 作者:义工左晓环 | 来源:中国天网
(天网浙江讯2008-06-05)今天上午9点30分,浙江省湖州市访民石胜援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她81年自从和丈夫结婚后,一直遭遇家庭暴
力,有关方面不作为,甚至对其严厉打压。
石胜援告诉我们,自从81年和丈夫结婚后,丈夫不停地对其施暴,2003年7月31日中午丈夫将她的左眼打瞎。她多次报案,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
案。
石胜援说,2006年12月23日中午,湖州市精神病医院四名工作人员突然冲进她家,把她从四楼拖到一楼,塞进汽车,关进湖州市精神病医院11病
区,25日医生给结论:石胜援偏执型人格障碍,然后释放。
石胜援还告诉我们,此后她就被非法关押一事不停地找有关方面讨说法,但有关方面拖延不办,其丈夫还威胁,如果她继续上访,就把她关进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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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Facebook受热捧
时间:2008-06-05 08:58:05 | 作者:石山 | 来源:RFA20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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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在一个美国的社交网站上为中国总理温家宝开设了个人资料介绍,获得网民热捧。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美国《纽约时报》上星期报道说,温家宝在美国最大交友网站Facebook上的受欢迎程度,远远超过了许多其他政治领袖。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温家宝在
该网站上的支持者,比现任美国总统布什和前任美国总统里根等都多。法新社的相关报道说,FACEBOOK网上温家宝的个人资料是在四川发生5-12地震
的两天后建立的。大约友四万多名网友登记为温家宝的支持者,在FACEBOOK全球最出名政治家中排名第六。排名第一的是正在进行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
初选的奥巴马,支持者有875,000,美国总统布什排名第14,支持者有12,000。报道说,尤其是最近四川大地震之后,温家宝的表现突出,获得了
中国民众的大力支持。在Facebook网站上查询,可以发现大部分发言支持的人都是华人,很多干脆直接用中文写出支持的话。对此,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
表示,温家宝确实受很多中国民众的欢迎,尤其是这次抗震救灾过程中,中国民众对温家宝的喜爱达到了高峰。
“大家对温家宝在这次地震中的表现是非常肯定的。他很早就到了灾难现场,好像处理了一些问题,非常恰当。大家都认为温总理全心全意投入他的工作,从很多
方面都可以看到他的感情和一般的干部官僚相比不一样。”
四川成都六四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也表示,由于温家宝的表现和以往中共领导人有很大不同,使他确实受到了四川民众的认可。
黄琦:说明一点,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网民还是各界人士,只要当局做得好一样会得到老百姓欢迎。另一点也说明亲民政策是超越意识形态的东西。尽管当今体
制还有其专制独裁的一面,但只要官员在这种体制下做得好的话,一样会得到老百姓的欢迎。
中国官方新华社的相关报道说,温家宝是Facebook网站受欢迎的前十个政治人物中唯一一个来自亚洲国家的领袖。Facebook网站上的温家宝资
料,包括了一些最近他站在地震救灾第一线的照片。Facebook网站是目前美国最大的社交交友网,该网站目前正在筹办中文版,准备向中国的互联网用户
开放。山东大学的孙文广教授认为,这样内容的网站在中国恐怕不容易生存,因为涉及到政治人物的内容在中国极为敏感。
“这个网站能到中国来,我们老百姓是非常欢迎的。我想真是让中国来办的话,可能会被封住。因为官方觉得那样的话,他们就不好控制了。中国大陆党内一把手
总是要排第一,要是按照这个来排那不就乱套了吗?”
黄琦也表示,虽然这次在Facebook网上温家宝受到了热捧,但中国官方无法控制这个网上的言论,因此中国政府不会允许FACEBOOK进入中国。
黄琦:绝不可能进中国,因为我分析中国大陆不会允许这种对公众人物自由投票、自由选择的这种网站存在。这次一样没有机会进入中国大陆,因为这次他们受到
欢迎,那么,他们挨骂的时候一样会在上面被骂得狗血淋头。所以,当局不会让这种网站存在。
事实上,Facebook网站上也有人为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设立了个人档案,但受到网民热捧的程度远比不上温家宝。黄琦指出,虽然如此,互联网在中国社
会舆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这次四川地震期间,网民和网络媒体发放消息,为中国更有效地救灾起到了很大作用,而Facebook网站这样的内容,实际上
也对中国的政治人物具有很大的舆论道德压力。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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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温公开信:百万退役军人的奥运呼声
时间:2008-06-05 08:34:53 | 作者:退役军人 | 来源:中国天网
百万退役军人的“奥运”呼声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
中央军委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退役军人,有复员军官、自谋职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志愿兵、抗战复员老兵、城镇退役士兵以及长期在总政上访的部分转业军
官及军属等多个群体。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如今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退役军人。同是天涯沦落人,今天我们走到了一起,共同向中央军委、中
央政府及社会发出我们的心声!
2008年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奥运会是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一件盛事。作为中国人民的一分子,我们热烈欢迎奥运会的到来。中国政府欲打造一届和谐的奥
运盛会,作为分布于中国大江南北人数众多的退役军人,常年在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上访抗争,我们愿借奥运之机,讲出我们的遭遇与冤屈,发出我们的“奥
运呼吁”,退役军人问题早一日解决,社会就多一份安定,奥运就多一份和谐。
现将我们各群体退役官兵的遭遇与冤情简述如下。
一、复员军官。
全国大约有23,000人,这些当年复员的军队干部大多是军龄在25年以上,党龄在20年以上的营团职军官,就因为(93)政联字1号文件(试行)、国
安2号文件选择了复员。这两个文件的问题是:一是对军队转业干部选择复员采取了“一买了之”的办法,造成复员军官生活困难,连起码的工作就业问题,医疗
问题,住房问题,退休问题都没人管。二是干部复员与军队其他形式的安置(如中发[2001]3号文件自主择业)差距太大。三是(93)政联字1号文件
(试行)、国安2号文件,明摆着是有关机关决策失误造成的,文件考虑不周到,军官复员经实验证明是行不通的。四是(93)政联字1号文件(试行)和国安
2号文件是93年按照当时的标准和当时的情况制订的试行文件,现在也应该进行修改和完善了。
复员军官的问题是(93)政联字1号文件(试行)、国安2号文件的错误造成的,给复员军官在生活上造成很大的困难,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痛苦。从1999
年开始,复员军官就通过写信和单个上访的方式开始到中央军委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一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以至后来发展到几个省联合上访,还是没有
解决,最后发展到全国复员军官的大联合到北京上访,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现在已经9年了,问题依然没有妥善解决。国家出台的11个解决复员干部的文件,
基本上都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彻底。解决好复员军官与其他形式安置的政策不协调的问题,才能使复员军官与其他形式安置的军官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中一律
平等。就再不需要有关部门把他们列入监控和防范的重点了。
有的省民政厅污蔑复员军官是“犯有错误,丧失干部条件,被组织处理复员的”,所以必须依法恢复复员军官的名誉、干部地位、政治生活待遇及一切作为共产党
员、国家干部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依法对复员军官按中发(2001)3号重新定位安置,将复员军官的人事档案统一纳入人事部门管理。
二、自谋职业军转干部。
这批军转干部全国约有5,600名,是1993年-2000年期间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军官,大都是在部队工作15年至20年以上的营、团级军官。如今普
遍年岁已高且身体有病,后顾之忧俱增,加上没住房没各项保险,生活得不到保障。
这些军官当初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选择自谋职业方式的,当时军队转业安置比较困难,国家便鼓励转业军官自谋职业,并制定了很好的优惠政策,如:给一定数
量的贷款,办企业减免税收,优先安排住房,享受医疗保险等优惠待遇。因此,很多转业军官在国发(1993)36号文件的鼓励下,选择了自谋职业的道路。
但万万没想到,国家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均未落实,自谋职业变成了自寻打工,普遍感觉上当受骗,事实上这批人成了试验品促成了2001年的自主择业政
策。2000年以后按自主择业退役的军转干部按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由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安排住房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障。而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
却什么都享受不到,实际上自谋职业与自主择业的实质没什么两样,而前者却被毫无理由的排斥于中发[2001]3号文件的自主择业政策之外,这是非常不公
平的。因此,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强烈要求中央政府将其列入2001年自主择业政策范畴,享受同等待遇。
三、企业军转干部。
在1949年10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奉命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有近百万,他们的国家干部身份和政治、生活待遇是以《国防
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等三部国家大法所明文规定的。然而,原人事部却以一个临时内设机构企转组的名义,先后下发了三个与上述法律法规严重抵
触的红头文件,即:企转组(2004)1号、企转组(2005)2号、企转组(2006)1号,彻底否定了国家关于军官转业安置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
政策,一夜之间,使全国上百万企业军转干部被“莫须有”的剥夺了国家干部身份及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使他们成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要靠“解困”、“救
济”来维持生计,使昔日最可爱的人变为最可怜的人!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官员,视国家大法于不顾,顽固坚持其错误行径,依其所谓的《宣传提纲》、
《答复口径》,为其错误行径进行狡辩,拒不落实军转干部政策。转业军官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配到企业工作,既是国家的需要也是组织的决定,
而不是个人的行为。在政策面前应一视同仁,而不应对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产生歧视。为此,企业军转干部十几年来冲破重重阻力,向各级党委、政府直至中央
进行上访、申诉,要求按《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1998]7号文件、厅发[1983]26号、
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文件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落实政策、待遇问题,但是至今没有给予解决。在近百万企业军转的困难现状与呼吁下,
人事部等有关部委不思政策落实却以出台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措施”来代替军转政策的全面落实。可悲的是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的解困文件,在各地方也得不到全面
落实,地方政府不是带着同情心来积极解决企业军转们的生活困难问题,而是在落实解困政策上以种种名义和不实之词,使解困标准大打折扣,可怜企业军转干部
们面对祖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却只能在贫困线下苦苦挣扎,造成这样的局面,地方政府不思自身失职之处反而视企业军转们“闹事’加以压制,我们冤枉啊!譬
如: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不按解困政策中规定的职工平均工资数额给予救助,而是随便给几百元了事;退休的企业军转们按中办发[2003]29号文规
定:今后在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各地要继续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但是广大退休企业军转干在2004年至2007年四次调整企
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大家感觉到再次受到戏弄和欺骗。
四、退役志愿兵。
70年代在我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志愿兵制度存在了21年,志愿兵为部队各项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国发[1978]223号文件对志愿兵的待遇也作了明
确的规定。具体体现在政治、生活和休假等方面和营级以下干部是一样的。可当志愿兵转业回到地方后,有的进了行政事业单位还好,可大部分则安排在效益前景
非常不好的企业。时间不长就被单位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有的甚至是被原单位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就解除劳动合同。失去了最基本的劳动权利,生活也
肯定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现在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一、就业困难:想重新就业年龄偏大,技术单一,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用人单位不接收。二、创业艰难:想
创业可缺乏各种创业的资本,且受各种规章制度的制约,几乎没有可能进行创业和自救。三、生存状况差:因为长时间失业,现在生存问题已经是十分严重了。他
们真正成了“三无”人员,上有老下有小的,其生活、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尤其是1990年-2000年期间下岗军转志愿兵,长期处于无业状态,没有任何部
门、领导关心他们的事。中央八部委下发了(2006)17号文件,针对军转失业问题的解决使他们看到了希望,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等到的都是推委
搪塞。
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时期(1950.7-1953.12)和解放战争后期(1949.10-1950.6)的复员老战士。
复员后屡遭歧视和饱受亏待。有的老战士七八百元养老金,生活很困难;有的看不起病,还要负担下岗和上学儿孙,最终因贫病交困而自杀;而有些省府机关最低
一级普通工作人员退休后除养老金外,每月的标准补贴就高达995元。他们要求对战争时期享受供给制老人应给予离休待遇,应给予优惠医疗政策,应加大养老
倾斜,流血卖命的应高于普通挣钱养家的,应合理补偿战争损失,补发吃供给制时亏欠的务军工资等。
六、城市退役士兵。
这是退役军人中数量最多的一类。2005年七月国务院发了国发〔2005〕23号文件,主要是解决以前遗留下来的退伍兵安置,上岗,生活费问题。国发
[2005]23文件规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
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对未发生活费的,接收
单位要于2005年10月底前全额补发。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
切相应待遇。
可是文件到了地方就被隐藏起来,完全没有公开。我们完全按照文件规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渠道和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我们退伍兵四处奔波维权,结果却完全没有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国发〔2005〕23号体现了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怀退役士兵。可是现在地方单
位严重的缺乏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观念,对落实23号文有严重的抵触情绪。现在全国有许多的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拒绝执行国发〔2005〕23号文件和退伍
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兵退役后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盖有国务院民政部大印的优抚安置证书成了空头支票。现在党中央的政策在地方上是基本不能执行。而
部分安置到工作岗位的退役士兵却发现,给他们的待遇是难以想象的。他们拿到的是日工资,每日14—27元,没有休息日,休息就意味着今天没饭吃。更过分
的是,根本享受不到正式工的福利和待遇。而且干一样的工作和正式工工资相差近10倍。退伍军人在工作中遭受到了身份歧视和预备役军人的尊严污辱。面对着
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巨大差距,多次向各部门领导反映,请求协调解决却毫无结果。退伍军人要求立案,被劳动局驳回。这些遭遇给受害者的个人、家庭和精神都造
成了沉重的伤害,甚至于严重地危害到受害人的生存。我们希望政府能够监督、纠正我们受到的不公平的待遇,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七、长期在总政上访的未按政策给以安置的军转干部及军属。
这部分人为数虽不多但很典型,他们的生活状况普遍较为凄惨,其不幸遭遇主要是由于部队中少数人的违纪违规操作、渎职造成转业安置被搁置,工作无着落,失
去生活来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生存,不得不逐级重复上访,由于各级部门踢皮球,最后成了军委、总政办公厅信访局的上访专业户。
有些转业军官当初在办理转业时,部队为完成所谓指标,不惜违反政策做出损害转业军官的切身利益的安排,甚至不给转业军官分配转业单位,将其档案转存到人
才交流中心,把人推出部队了事,使其成为失业人员,他们入伍多年,为部队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从未犯任何错误,没受过任何处分,却无缘无辜的成为某些人
员玩弄权术或邀功的牺牲品,如武警北京总队第三医院军医单春、空军后勤部团职上校军官蔡学文、总后302医院护士文亮等均属此类情况。还有的转业军官因
转业时部队推不出去,关系仍悬在部队,也失去生活来源,如济南军区54军军官胡同光、吉林省军区军官舒均平、北京军区通信总站军官刘二虎、成都军区联勤
部军官吴传河等。有的上访问题,早就形成解决意见(总政曾主持召开了五级听证会),就因上下级扯皮多年得不到落实,如济南军区26军转业军官王洪臣。有
的在文革中被诬陷劳教,后来得以平反,政治上虽平反,但经济上没有落实应有待遇,如沈阳军区王京文、国防科大蒋成华(蒋成华含冤去世后由其妻李永湘继续
上访)等。。。。。。
与月薪飞速增长的现役军官相比,这些转业军官的命运可谓悲惨,他们几年甚至十几年无固定收入,靠借债和亲朋资助度日,在物价飞涨的今天,身体有病只能眼
睁睁的干等着,吃饭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看病吃药了,其惨状令人惊诧。他们为了生计,只好流浪---乞讨---上访,周而复始。而在上访过程中,维权之
难难于上青天,部队对于自己本应解决或本应改正的问题,却大都采取了躲、推、拖的办法来敷衍,使矛盾愈加突出。部队的不作为行为,实际上是在为军队抹
黑,使人民军队的威信扫地,在社会中造成的恶劣影响将是深远的。其中大部分军转干部和家属还受到不同程度的恶意人身伤害,有的还因正常到军委上访而遭非
法关押和拘留,《信访条例》不但得不到贯彻落实,反而被断章取义成为对付上访者的工具,部队相关的冤案大多久拖不决其缘由不得而知。
退役军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共和国退役军人的尊严,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政策的权威,几十年来冲破重重阻力,不怕窃听监视、围追堵截、打击压
制、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不怕滥用警力,向各级党委、政府直至中央军委进行上访、申诉,要求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退役军人的一系列文件
精神,落实政策、待遇问题,但是至今没有给予解决或解决得不彻底。
退役军官从军期间,流血流汗,把最珍贵的青春献给了国家。可这些军人退役后就沦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经商无资本”、“打工无技术”、“种田
无力气”的一个倍受歧视的群体。不仅经济上无基本保障,更令大家感到痛苦并受到侮辱的是,退役后转业干部的身份被彻底否定。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退役军人
们开始持续不断地上访,开始了长年累月的维权抗争。然而,面对我们合理的诉求,各地政府和部队采取的方式竟然惊人的相似,那就是推、拖、骗、哄、压,连
拒不解决问题的借口也几乎一样“上头没新政策”“上级没新文件”“我们解决不了”等等。
尽管受尽冤屈,退役军人们的维权抗争活动仍然采取了和平、理性的方式,但就是这样的依法维权,政府仍然高度紧张,仍然看成是“闹事”,是“攻击党和国家
机关”,因此不惜动用专政力量进行打压。对于退役军人们的一次次上访,政府宁可动用各种力量,不惜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围追堵截,也不愿把钱花在解决我
们的问题上。许多维权军人代表被包干跟踪监视,许多人被多次非法关押、拘留、甚至被判刑。
安置退伍军人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现行既定政策,其相关法律法规是经过全国人大审核批准了的,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军队的稳定以及国防建设的持续发
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就有240万退伍军人因为地方政府不落实国家安置政策而在全国各地进行上访的!以后此类
案件的人数还会继续快速攀升,我们退伍军人今天的不公正遭遇就代表了他们现役军人的明天和未来!不能正确依法认真妥善解决我们退伍军人安置问题,会严重
损坏了党和政府的政治信誉和社会形象,同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过程的一个重大隐患!
退役军人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决定了党和国家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态度问题,决定了国家是否真正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基本方略问题,决定了解放军能否
保持纯洁和战斗力增强的问题,实质就是事关党心、军心、民心的向背问题。
作为新一代退役军人,我们都是有知识有文化之人。我们并没有过高的要求,我们要求的只是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退役军人问题的形成以及久拖不决,中央
军委没责任吗?中央政府没责任吗?社会没责任吗?
退役军人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我们这次涉及的退役军人只是全国退役军人的一部分,主要是近期参与维权的军人。在全国,退役军人涉及数百万人,数百万
退役军人的背后,有着数百万个家庭,其牵涉的人数更多。如此庞大一个群体,谁能够视而不见呢?对退役军人卸磨杀驴,岂不令人心寒?漠视这样一个为国家为
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的群体,社会的公平正义何在?让为国家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的我们中晚年贫病交加,人权何在?
我们希望党中央,中央军委会调察实情,英明决策,还退役军人待遇上以公道,政治上以清白,人格上以尊严,不会让我们这些共和国的忠诚功臣继续流浪,继续
当乞丐,继续遭迫害,不要让党的形象,国家的形象,人民军队的形象继续受到损毁和玷污!
奥运盛会,举世瞩目。我们期盼和支持奥运会,奥运精神,彰显着公平、正义、平等、人权等普世价值。本着宏扬奥运精神,我们百万退役军人在奥运来临之前向
胡主席、温总理发出奥运呼吁,希望各级职能部门不要再残酷打压我们正常的维权活动,而应把精力和经费放在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上来!让实现多赢局面的一天
尽快来临!请兑现奥运人权承诺,请给我们同样的人权!
全体退役军人
2008年6月5日
附:各类人员数字(大约)
企业军转干部:940,000人复员军官:23,000人自谋职业军转干部:5,600人退役志愿兵:>50,000人退役士兵:>150,000人退
役军人及军属个案: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后期复员老兵:>20,000人
主要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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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阻扰瑞典记者采访:新法规旧环境
时间:2008-06-05 01:39:26 | 作者:严修 | 来源:RFA2008-06-04
瑞典电视台记者近日在四川采访地震灾后情况的时候,受到当地警方的阻扰,要求出示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颁发的采访许可证。同时为了确保记者不再进入当地采
访,警方出动警车护送记者乘坐的车辆离开当地。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自汶川大地震后,来自世界各国的媒体都争相报道当地的情况,因此也出现了一段对新闻媒体限制较少的时期,然而,地震后三星期,当局开始加强对采访活动的
限制,特别是境外媒体。
据大陆的六四天网星期二报道,瑞典电视台记者欧丰瑞等人准备继续在各地震灾区进行采访,但是他们在彭州市磁丰镇和都江堰市蒲阳镇都受到警方的阻扰,被要
求出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采访许可。
星期三,记者欧丰瑞接受了本台的电话采访,他们还没有进行采访,在途中就被警方截停,“
他说:“我们还没有开始做采访,但是,他们已经制止我们。记者问:他们有没有给任何解释?欧丰瑞回答说:“他们说他们正在签发新的特别记者采访证,记者
所持有的是五月份的,现在已经是六月份了,因此需要新的记者采访证,但是据我了解,还没有任何人拿到这个新的许可证,而且我们已经等待这个新的许可证多
天,当局很早已经说过许可证已经准备好了。”
欧丰瑞还向记者表示,在整个地震后的采访活动经常受到限制,“
他说,是的,或者你需要采访证才能通过警察设立的检查站,同时,我们在一些乡镇也遭到当地公安的阻拦,要求出示当地的采访许可证,它们曾被要求出示德阳
市的采访许可证。
据了解,都江堰市公安局警官星期二向欧丰瑞先生说,对国际友人来拍摄都江堰市的的抗灾救灾工作表示欢迎。现在主要是两点原因不方便让记者进入灾区。第一
是现在进入任何灾区采访,必须要持有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采访许可证;第二、现在都江堰市区在实行交通管制,任何非都江堰市车辆没有四川省政府颁发的
许可证件一律不准进入都江堰市城区。
欧丰瑞最后表示,虽然在奥运年期间对采访施行了新的法规,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采访仍然受到限制,“
他说:“没有采访许可证,我们不能自由采访;另外,没有采访许可证,采访环境与实施新法规之前一样。”
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说,当局确实已经开始新闻管制:
黄琦:那么长时间以来,涉及公共工程垮塌,“豆腐渣”工程的那一类事,由于政府方面始终没有对当事人作出国家赔偿,所以民间的积怨正在迅速上升,当局怕
这种事迅速蔓延,所以现在立即采取了新闻管制的措施。在中国政府看来,记者的采访实际上是为死难者家属打气助威,另一方面他们也不希望很多事为国际社会
所知道。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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