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电子报】20080723 成都警方以涉密为由拒绝律师见黄琦身体状况堪忧;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奧運前夕被抄家與傳喚;Statement:
Shanghai Human Rights Lawyer Zheng Enchong;AMNESTY INTERNATIONAL PRESS
RELEASE;请各界踊跃捐款资助《中国公民监政会》郭永丰先生;《天网河北讯》:承德城管为私利“执法”500民众围观;《无国界记者》:安全措施
加强,传讯威胁增多;美国国会关注中国奥运前人权状况;记陈云飞先生二三事;冯正虎的赎身募捐;冯正虎诉讼;成都政府豪华办公楼的“新仇旧恨”;中国到
底怎么了;《天网》联络办法
《天网》消息:成都警方以涉密为由拒绝律师见黄琦身体状况堪忧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聲明: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奧運前夕被抄家與傳喚
Statement:Shanghai Human Rights Lawyer Zheng Enchong Taken Away before
Beijing Olympics
AMNESTY INTERNATIONAL PRESS RELEASE
请各界踊跃捐款资助《中国公民监政会》郭永丰先生
《天网河北讯》:承德:城管为私利“执法”500民众围观
《无国界记者》:安全措施加强,传讯威胁增多
美国国会关注中国奥运前人权状况
吴茂华:记陈云飞先生二三事--一个公民的诞生
冯正虎的赎身募捐
冯正虎控诉上海警察滥用法律、违法行政
冯正虎诉求法院撤销出境禁令
成都政府豪华办公楼的“新仇旧恨”
张志强:中国到底怎么了?
《六四天网》
www.64tianwang.com
《中国六四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zhonggu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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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以涉密为由拒绝律师见黄琦身体状况堪忧(图)
7月18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向前来打听情况的黄琦母亲蒲文清女士开出对黄琦的逮捕通知书,罪名是“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
黄琦的妻子曾丽告诉记者,接到逮捕通知书后,黄琦的代理律师莫少平、丁锡奎要求与黄琦会见,成都警方以案件涉密为由回复两个月后才能提交会见申请。在刑
拘期间,律师曾多次致电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对方不是不接听电话就是推说办案人不在。目前,律师正积极争取会见黄琦并为其申请取保侯审。
曾女士推测黄琦的被捕与他多次深入地震灾区采访报道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黄琦把遇难学生家长反映给他的情况如实地公布了出来,涉及到一些官员不作为的问
题。由于看守所管理制度有所改变,曾女士和黄琦的母亲送去生活费后无法看到黄琦的亲笔签收记录,不能确定黄琦是否收到。由于黄琦2000年入狱时曾受到
严重殴打,导致大脑落下脑积水和脑萎缩等后遗症,需要坚持治疗与服药,但这次刑拘期间其保外就医申请遭到成都警方无理拒绝。自6月10日被绑架至今,黄
琦在看守所既得不到必要的治疗,其所需的药品也不允许被家人送进去,其身体状况十分令人担忧。
在此强烈呼吁成都警方尊重国家宪法和法律,停止对黄琦先生的打击迫害,并尽快无罪释放黄琦先生。
曾丽女士注:因当时经济条件不允许没有住院治疗,黄琦只能靠吃药维持。
(附:医院CT报告单、NRI检查报告单、入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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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聲明: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奧運前夕被抄家與傳喚
據消息人士透露,一直協助上海拆遷戶的維權律師鄭恩寵今天(7月23日)下午1時10分被閘北公安分局抄家,然後下午2點半鄭律師被帶走,鄭律師太太的
弟弟蔣明良也同時被抄家,鄭律師於星期日(7月20日)下午3時亦曾被上海公安傳喚了八個小時才被釋放。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強烈譴責上海公安屢次無理打
壓鄭律師及其家人,並再一次要求中央政府嚴懲違法打壓鄭律師和其他維權律師及人士的公安官員,履行改善人權的承諾。
北京奧運兩個星期後便舉行,近日卻接二連三發生人權侵害事件,而且越近奧運舉辦的日子情況越差,完全違反了當日北京申辦奧運以改善人權的承諾。我們都希
望北京奧運順利舉行,並一直深信舉辦奧運能有助中國改善人權。北京奧運委員會和外交部官員多次強調運動與政治應該分開,並多次抹黑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組
織與人士把奧運政治化,但中國各地的公安和官員卻四出搜捕和打壓維權人士,大多沒有合理和合法的理由,這些行為只是更進一步使人質疑中國的人權狀況。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再次呼籲中國政府盡快在北京奧運前釋放及停止打壓所有維權律師、維權人士及其家人,如廣東法律維權人士郭飛雄、山東失明民間法律工作
者陳光誠、四川勞工律師王森和北京維權人士胡佳等等,以示當局真正願意改善人權與法治的誠意。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0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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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Shanghai Human Rights Lawyer Zheng Enchong Taken Away before
Beijing Olympics
Shanghai human rights Lawyer Zheng Enchong, who has been helping land
evictees in Shanghai, has been taken away by officers of the Zhabei
Public Security Bureau in Shanghai at 2:30pm today (23 July 2008). He
was also subjected to search and seizure in his home at 1:10pm,
according to sources. The officers also searched Lawyer Zheng's
brother-in-law Jiang Mingliang's home. Lawyer Zheng was also taken
away by the police at 3pm on Sunday (20 July) and he was only released
eight hours later.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CHRLCG) strongly condemns
the Shanghai public security officers' repeated unreasonable
harassments of Lawyer Zheng and his family. We also demand again tha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punish the public security officers who
illegally harass Lawyer Zheng and other human rights defenders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government's promise to improve its human
rights record.
The Beijing Olympics will begin in two weeks, but human rights abuses
have been increasing in recent weeks. The situation has become worse
and worse as the beginning of the Games approaches, which is
completely against Beijing's promise to improve human rights when it
bid for hosting the Olympics. We also wish that the Olympics would be
successful and smooth and we have always hoped that China can improve
its human rights situation by hosting the Olympics. Officials of the
Beijing Olympic Game Committee and foreign ministry officials have
said many times that sports and politics should be separated and
accused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who are concerned
about human rights situation in China of politicizing the Games.
However, there has been an increasing crackdown on human rights
defenders by local public security officers without any reasonable
cause. These behaviours would only further rais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s suspicion of China's human rights situations.
Once again,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CHRLCG) calls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release and stop persecuting
imprisoned human rights lawyers, rights defenders and their families,
such as Guangdong legal rights defender Guo Feixiong, Shandong blind
"bare-foot lawyer" Chen Guangcheng, Sichuan labour lawyer Wang Sen,
and Beijing human rights activist Hu Jia, so as to show that the
government is genuine in improving human rights situations and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CHRLCG)
23 July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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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NESTY INTERNATIONAL PRESS RELEASE
Wednesday 23 July 2008
China: Ye Guozhu must be immediately released
Amnesty International today demanded the immediate release of Beijing
housing activist Ye Guozhu. He was due to be released on Saturday 26
July, but will now remain imprisoned until 1 October, after the end of
the 2008 Olympic Games.
"Ye Guozhu is being kept in prison to prevent him from speaking out
about the people, like himself, who were forcibly evicted from their
homes in Beijing to make room for the Olympics," said Amnesty
International.
"This is in complete contradiction of the promises China made to
improve human rights before the start of the Games."
According to Ye's family, the Chaobai prison authorities telephoned
them on 22 July, informing the family they should not go to the prison
to receive Ye Guozhu on 26 July, the original date for his release.
The prison authorities said that Beijing Xuanwu district police had
taken Ye away. The Xuanwu District police later said that for the good
of the family and to keep them out of trouble during the Olympic
Games, the police would take care of Ye Guozhu but would not allow him
to return home until sometime after 1 October 2008. The police refused
to let the family meet Ye Guozhu or tell them where he is now being
detained.
Ye Guozhu, considered by Amnesty International as a prisoner of
conscience, was sentenced to four years' imprisonment in 2004 for his
opposition to forced evictions in Beijing associated with construction
for the Olympic Games.
In 2006 it emerged that Ye was tortured while in detention. Police at
the Dongcheng district detention centre in Beijing reportedly
suspended him from the ceiling by his arms and repeatedly beat him. He
was also reportedly tortured in another prison in the second half of
2005.
END/
Working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worldw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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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界踊跃捐款资助《中国公民监政会》郭永丰先生
一、郭永丰先生的简历
郭永丰先生,甘肃省武都县安化镇郭坪村人,1967年8月1日生(阴历6月25日)。高中毕业,长期打工谋生。自2002年中旬公司遭遇腐败倒闭之后,
探索根除腐败的办法,是中国国内当今的民主领袖、职业政治家。
1999年,在深圳物管协会工作时,曾提出三条腿(政府、企业或个人的经济、人民的监督)干革命办法,专门写信给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没有回音。
2004年9月,成立中华民主先进者联盟,并在各省建立分部19个,创编《联盟周刊》第十九期时,于2005年4月21日被深圳国安从单位带走,关押
96天,在家监视85天,10月20日解除监视,电脑至今未还。
2005年底,为了建立真正属于自由民主的国家,给中共中央胡锦涛写信一封,至今没有回音。
2007年3月份,发起支持胡温实现真民主签名活动,后以此为基础,正在大陆征集公民联署签名,拟向政府申请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
二、家庭经济困难,呼吁海外救济
1、深圳国保对他不重视,安排的工作工资太少。
据网上消息,“去年底,深圳公安给郭永丰找了一个仅够活命的工作,(每个月3500人民币),主要为了不让他再搞监政会,不再给海外写文章。迫不得已,
郭永丰还是选择了后者,他于今年3月份坚决辞了工。辞工之后,他一直忙于在网上推广监政会,也兼职写文章赚稿费。”
其实,深圳国保要安抚郭先生,可以安排一份两万元工资的工作即可。因为“也许是女儿日益长大的缘故,对待朝不保夕的我家生活也开始忧心忡忡心急如焚了,
她说她上高中的学费每学期至少需要一万五千元,看我拿什么供她在深圳上重点高中?尤其当我专职干民主工作以来,又四个多月了,竟然没有交给老婆一分钱,
老婆便开始唠叨我说:她一个普通工人,在如此高消费的地方怎么能养活四口人?即便她没黑没明加班加点,从不回家,一月所赚也超不过三千元。但是,我的在
平常时期每月至少消费五千多元的家庭生活,在如此旷日持久的消耗中,确实就危机重重了。”
2、海外报刊认为郭的文章,没有“深度”,不给钱。
同一个网上消息说,“由于他推广监政会几乎占用了大量的时间,也许写文章投入精力和时间太少,所写文章深度不够,长期不被海外有稿酬的刊物选用,这便使
他生活陷入绝境。对于他的所有情况,深圳公安了如指掌。虽然他于5月份向海外呼吁募集过一次生活费,由于响应者寥寥,最终没有成功。于是,最近他又发出
如此呼吁书,这证明,他确实已混到最绝望的边缘。
3、海外民运领袖对郭永丰冷漠
郭永丰先生搞了四年的“民主监政”,都没有引起海外的民运领袖的注意,更谈不上资助了。
4、没学历、没技术,在深圳生活不容易
郭先生原来在“物管协会”工作,(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倒闭后,郭先生写稿为生,多数情况,都得不到稿酬。郭先生只是高中毕业,没有其他技术,要养老婆
女儿,生活很困难。
二、请海外各界有识人士重视,踊跃捐款!
郭先生说,“我郭永丰就是要学习学习美国人的执着募捐精神,就是要这样厚着脸皮,公然豪放地向全球再乞讨募捐上一次。当然,乞讨不乞讨是我本人的事,愿
不愿意捐献是有能力的你的个人之事,我们相互不勉强,你也不要说我正在丢中国人的脸,我就要这样向全球狠狠地丢上一次这种脸”。
收款人:郭永丰(GUO YONG FENG)
银行名称,(Bank Name):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shenzhen
branch
银行转账代码(SWIFT CODE):ICBKCNBJSZN
账号:4000027401111339852
收款人姓名:guoyongfeng(郭永丰)
收款人电话号码: 86-0755-29217638 ,13410810028
身份证号码:62262167062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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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城管为私利“执法”500民众围观
《天网河北讯》2008-7-23
2008年7月22日晚8点左右,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县联社对面,《面面俱到》风味面馆门前,突然来了县城管大队的三辆执法车,大概40人左右,他们
来到面馆前,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书面执法依据,把吃饭客人的桌子掀翻,客人与其理论时遭到6—7个城管队员的暴力殴打,饭店工作人员劝架时同样也遭到城
管队员的暴打。行为极其野蛮,一个客人遭到几个城管人员用钢筋棍,啤酒瓶的毒打,浑身多处受伤,当场昏迷。
一名女城管队员对前来劝架的饭店女老板进行毒打,将其打倒在地,随后4—5名男城管队员对女老板拳打脚踢,将其上衣撕烂,扒下。与此同时,一位路人前来
劝架时,同样不由分说也遭到城管队员毒打。
当时情况一片混乱,引起400—500人的围观,造成交通堵塞,晚8点20分左右在群众的报警下110赶到,一个在饭店吃饭的小伙被打倒在地已不能动,
女老板浑身多处受伤,一客人手也流血不止,受害人要求警察为其做主,但警察将行凶城管队员全部放走,受害人不服问其原因,遭到警察的恐吓,声言要把受害
者带到分局,受重伤小伙被警察带到医院急诊门前就匆匆离去。
据悉,这一起城管的暴力袭击应该是有预谋的,因为王会云的《面面俱到》饭店对过就是城管家属经营的《一得阁》饭店。
现在,由于政府执法部门不作为,王会云一家正在全力筹集抢劫无辜受害者医药费。
注:据群众目击,事件发生时,有王姓一位县长经过,只是看看而已,漠然离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县委办公室电话:0314—5052191河北省
承德市兴隆县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314—5053033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公安局局长办公室电话:0314—5053227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承德当局制止城管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百姓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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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界记者》:安全措施加强,传讯威胁增多
随着2008年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日益临近,几名中国政治异见者向无国界记者表示,恐怕他们的言论自由会愈来愈受到限制。软禁在家、警察监督、
言论控制、威胁恐吓,诸如此类的种种手段越来越普遍。2007年12月,政治异见者胡佳被捕入狱。最近,几名外国记者要访问胡佳的妻子遭到阻拦。
自从“六四”天网网站创办者黄琦和他的同事在一个月前与四川成都被秘密关押以来,直至今日仍然杳无音信。
中国人权捍卫者组织最近发现了几起侵犯言论自由的行为。例如,2008年7月10 日,律师Fan Ziliang 被浙江湖州公安局的十几名警察逮
捕。警察向他询问他与民主活动人士Zhang Guoting的关系以及由另一名政治异见者Deng Huanwu所撰写文章的情况。尽管第二天
Fan Ziliang就被释放,但是警方却没收了他的电脑。2008年6月3日,Fan Ziliang因为纪念“六四”天安门事件已经遭到一次逮
捕。
无国界记者对于2008年7月8日Chen Xi, Liao Shuangyuan 和 Wu Yuqin调查贵州Wengan一少女死因而被捕一事
深表愤慨。6月28日,Wengan几千名市民游行抗议,指责当地公安局隐瞒少女死亡真相。游行过后,Chen Xi, Liao
Shuangyuan 和 Wu Yuqin组成“市民调查组”,调查少女的真正死因。这三人而后被捕,转移至贵州省会贵阳。在审讯过程中,警察没收了
他们的摄像机和写有少女真实死因的纪录。第二天,警方释放了这三人,但禁止他们随便外出,并对其寓所进行监视。
Wengan游行骚乱之后,当地记者收到命令,严禁报道不利于当地警方的新闻。在全国范围内,媒体只可以依照官方说法报道该游行。不过,诸多见证在网络
上流传,迫使当地政府处罚了有关官员。
另外,人权捍卫者Yuan Xianchen因为帮助黑龙江省鸡西附近Didao煤矿工人争取正当权利,协助收集以“我们要人权不要奥运”为题的请愿书
签名而在2008年5月28日被捕。
7月15日,杭州西郊监狱强迫被关押的作家、民主活动者Lu Guengsong剃光头。
外国媒体在报道敏感问题时仍然遇到重重阻力。近日,德国电视台ZDF主持人Marietta Slomka率摄制组在没收房产街区拍摄时被拦截。
7月11日,小投资者在北京就"China Commodity Spot Exchange"总裁Guo Yuanfeng侵吞1亿7千万人民币(合
1千7百万欧元)一事游行抗议,香港报纸《明报》记者Chen Yang在现场拍照,其相机和记忆卡被警察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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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关注中国奥运前人权状况 记者: 张蓉湘
华盛顿 2008年7月23日
美国国会人权事务议员团星期二讨论中国在奥运会前夕的人权状况。有议员表示将提案要求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增加负责人权事务的职位,并且致函行政部门有关
被监禁中国维权人士的案例。另一方面,有两党议员提议协助3000名藏人在美国取得庇护。
人权观察组织、美国国会及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对华援助协会、维吾尔美国协会、国际声援西藏运动以及关注中国人权的活动人士,22号告诉美国国会人权事
务议员团成员,中国未履行申奥承诺,对异议人士、家庭教会、维吾尔人以及媒体的管制,在北京奥运前夕有恶化趋势。
包括北京基督徒出版商石维翰、家庭教会领袖张荣亮牧师、北京居民华惠棋、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以及艾滋病活动人士胡佳等人被监禁的案例在会中也被提出。
不久前访问北京的共和党众议员沃尔夫16号曾经写信给布什总统,沃尔夫在信中说,中国的人权以及宗教自由状况更加恶化,沃尔夫建议布什总统参加北京奥运
会开幕式的时候,公开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所有的政治犯以及宗教犯。
沃尔夫众议员将再度致函行政部门,关切被监禁中国维权人士的现况,他并且计划未来提案要求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加强对人权事务的关注。
他说:“目前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只有一个人负责人权事务,许多人负责商务以及经贸事务,而临时专案组都负责奥运会相关事宜。中国有13亿人口,美国大使馆
却只有一个人处理人权事务。”
民主党麻萨诸塞州众议员麦戈文(James McGoveren)关注中国的新闻自由议题,他在会中说:“北京主办奥运会让中国成为关注焦点,而我们希
望全球对中国人权议题的关注,不会由于奥运结束而消失。”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2号表示,中国政府将全面执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他希望外国记者和中国有关部门以及采访对象之
间能够有良好沟通。中国外交部之前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国敦促美方客观公正,停止干涉中国内
政。
另一方面,众议院“能源独立暨全球气候变暖委员会”首席共和党人森森布伦纳(James Sensenbrenner)以及“教育及劳工事务委员会”主
席、民主党众议员米勒(Rep. George Miller)17号共同发起一项议案,其中提出从2010年开始,对符合资格的藏人提供移民签证,名
额为3000人。这项提案名为“2008年西藏难民援助法案”。
森森布伦纳以及米勒今年3月曾经跟众议院议长佩洛西访问印度,当时他们也曾经跟西藏流亡精神领袖达赖喇嘛会晤。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w2008-07-23-voa55.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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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陈云飞先生二三事--一个公民的诞生
吴茂华
2007年6月4日,成都晚报的广告版面右下角,刊出了一则文字:向6.4遇难者的母亲致敬!其夹杂在一大堆做保洁、运空调、卖鼠药的广告中一点不起
眼。但就是短短的十一个汉字,像一串四处游走的火星,窜进成都人久已麻木、忘却6.4国殇的心灵。朋友熟人间很快电话互告知,我上街买张报纸看后确认收
藏起来。互联网上迅即反应,有人将报纸上刊登的这则文字放大复印上网传阅,网站有署名文章议论评价此事,称“高压专制下的中国社会,还有这样有良知勇气
的人,诺大的中国,到底还有一二活人的灵魂”。过了几天,有消息说,当局查获登广告者,乃市郊一种花农民,姓陈名云飞。为此事,公安拘留他几天,警告并
监视居住半年。
过了一段时间,在一次偶然的茶聚中,我认识了陈云飞本人。果然是一副农民的打扮,衣著朴素到粗陋,一张满含笑意的圆脸,神情坦荡,说话诙谐,温和的性格
并无一副凛然形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眼前这位“花农”,是北农大园艺系的毕业生,1989年6.4天安门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他翻开头发,让我看当年被武
警棒打伤口的印痕,告诉我他参加绝食抗议的经历。谈话间,他突然问我,记得今天是赵紫阳逝世三周年的日子吗?我很惭愧,和大多数麻木的国人一样,的确淡
忘了。陈云飞随即起立,对在座的茶友说道:我建议诸位为紫阳先生逝世三周年默哀一分钟。简短仪式后,他拿出几枚赵紫阳纪念像章,散发给几位老先生。他做
这样的事,平和自然,好像他并未生活在一个警察国度,完全无视于周围可能潜伏着的阴骘危险的目光。
他认为,在共产党的国家纪念共产党的领袖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他自费制作赵紫阳的像章,用来广为散发朋友,让赵与6.4的记忆长存于民间社会。不仅如
此,陈云飞认为,当政者更不该忘记,所以他将像章寄给胡、温,希望他们做官向紫阳学习。到北京参加紫阳家中的祭奠活动后,甚至到中南海送像章与站岗的士
兵,并告知“这是贵党的总书记,中国人拥护、爱戴他。”朋友还告诉我,也是陈云飞,在三年前得知紫阳逝世的消息后几天,他一身素衣白花,一人到成都天府
广场,跪捧一幅白底黑字的标语:“苍天,你怎记不得紫阳的好!” ,悲愤悼念这位共产党改革政治家。
十九年来,他念念不忘天安门广场那场悲壮的民主运动,忘不了那些和他一起绝食的同学,更忘不了惨死在坦克机枪下同胞的生命。四川新津县的吴国锋,死于镇
压枪口下的中国人大工业经济管理系三年级学生,遗下孤贫的老父母惨淡度日。是陈云飞常年坚持去吴家看望安慰,绵绵忠厚赤子之心,不弃不离。今年春天清明
前夕,他邀约成都一帮文化朋友,到新津吴国锋坟前,祭奠烈士的英魂,让众人捐款帮助这艰难家庭。吴家父母感谢他,陈云飞回答:他昨天杀了你的儿子,我们
不做声,今天明天就会杀我们大家的儿子。
陈云飞是呐于言、敏与行的实干者,他不做夸饰的高论,行事为人更无一点唯我独革、慷慨激昂作状的态度。他只是在这个“权力无所不能,正义一无所成”(索
尔仁尼琴)的时代,一般人不被允许参与政治的条件下,内心受到作为公民必具的责任感的召唤,以他道德良知为原动力,努力的去做好每一件应该做的事情。
今年5.4,成都市民因反对在成都市郊彭州修建80万吨聚乙烯工厂,在网上发起到九眼桥府河边“和平散步”以示抗议的环保行动。当天参与的有三、四百
人,没有口号、标语,众人只是带上口罩默默散步,以表拒绝污染,保卫家园。陈云飞是积极参与者,以手机短信邀约朋友们参加。下午两点,他刚到现场就被警
察抓进汽车拖走,警察问他是否是组织者,他笑答:“如果你们实在找不到组织者,干脆就把我算上一个,这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其实此次行动由一些年轻人
在网上自发发起,根本与他无关。几天后,当局悍然公开抓捕八名发起者,以涉嫌组织非法游行为名。5月9日,陈云飞被当地国保以手机邀约朋友集会为名,秘
密拘捕到21日。在拘留所,被不明身份的人打得遍体鳞伤,他以绝食24小时抗议。可怜他80岁老母,受惊吓过度,不吃不喝两天,被当地农民送进医院医
治。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彭州80万吨聚乙烯化工厂选址地隆丰镇,正是地震断裂带上的重灾区。如果工厂建成投产,离此仅30多公里的成都不知会造成怎样
的后果。老天以其地动山摇的愤怒,回答了有关当局不顾百姓死活强制建剧毒工厂的顽梗和愚昧,“天谴”为陈云飞、及另外因此被捕的八人平反。而此时的陈云
飞,还被当局关在地震中的彭州拘留所。
我是5月底见到从狱中出来的陈云飞的,人瘦了许多,还是那一张温和的笑脸,记得那天的谈话,他尽说家乡彭州参与救灾的事。我知道他准备献血,提醒已经
40多岁、身体正受了损害他,请量力而为之。他说,这件事是早就和朋友商定了的,不能改变。6月4日,他和另外二人,邀约到红十字会的血站献血400毫
升救助地震伤员。我理解他,“6.4”是他心中的痛彻心扉的情结,因为他是那场悲壮运动的幸存者。
他曾送给我一张名片,上面这样介绍自己:陈云飞 学历:幼儿园没毕业 政治面貌:二十年不知党为何物 职称:农民助理 自由民主人权研究助理
最醒目怪异的是名片上电话号码:139××××八九六四,前面是阿拉伯数字,后面四位中文数字用黑体突出。更令国保可气的是,他挂在公路旁的园艺场广告
牌上的电话号码也是用这样黑体醒目法,陈云飞对国保说,“这是电信局制造卖出来的号码,我买是合法的。”气得国保双脚跳而没法。
他的朋友冉云飞曾撰文称他是“异人义士”,其实他极为平凡低调,一切行为都在法律道德范围内而不逾矩。独立、坚定走自己的路,如易仆生说:世界上最有力
量的正是孤立的个人。
--<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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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的赎身募捐
冯正虎
6月26日上午9:16,我家的电话铃响了。我拿起电话筒,传来一个声音:“我是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你对罚金的执行通知提出意见,请你下午2:00
来法院交流一下。”我回答:“去法院干什么?有什么可以交流?你们不是在我坐牢时已派人到看守所对我的申诉作了答复,现在还有什么可以交流?你也代表二
中院,你是谁?”他说:“我是张祖联。”我说,“你是张法官吗?三个月来你躲着不见,今天终于出现了。你有什么事?”他一再要求我,“你今天下午2:
00来法院,我们可以交流一下。”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与二中院交涉,它不会改正自己的错误,但最后我还是答应张法官的请求。
下午2:00我准时到达二中院接待室大厅,打电话给执行庭的张法官,他派一个黄法官来接我进法院。我通过安全检查进入法院,张法官也在等候,我们一同上
楼,进入2楼的C208法庭。我与张法官、黄法官对面入座。张法官一坐下来就宣布法院的告知:“法院已接受你提出没有账号无法缴纳罚金的意见。法院认定
你家庭经济困难,可以每月缴纳罚金100元。你每次来法院缴纳时,法院会安排人接待,陪你一同缴入法院的财务部门。法院不向你提供法院的账号。”他还补
充地说了一句:“每月缴纳100元钱,不是你自己提出的吗?”法院似乎也有慈悲心肠,同情我这个穷人,批准每月只要支付100元罚金的请求。张法官请我
表态。
我说:“你今天上午电话是要求我来法院交流一下看法,这是非正式的谈话。现在你是向我宣布法院的决定,这个正式的谈话,法院应当事先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
法院通知书,而不是采用这种手法约见我谈话。这是我的第一个意见。
至于每月缴纳罚金100月,我没有意见。自从你们向我送达罚金执行通知书后,我就一再表示,对这份不符合法律规范的罚金执行通知书不服、对产生非正义罚
金的冤案不服,但我愿意尊重法律,愿意支付非正义的罚金,直至冤案平反。三个月来,我们一直在找你们,要求支付非正义罚金,但你们总是躲避。现在,你们
同意我支付非正义的罚金,我当然没有意见。但是,我的意见还是法院应当给与法院的账号,我可以每次通过银行直接汇钱给法院,不需要这样麻烦。现在法院提
倡“司法为民”,而且银行的支付方式已经如此发达、普遍,行政诉讼费50元也可以通过银行支付,为什么你们不可以给我一个法院的账号,做到司法便民呢?
而且,你们的告知也应当有一个书面的司法文书。”
张法官回答,“我们将你的意见记下。今天的告知没有书面的,但也是法院的告知。”我明白张法官的意思,你有意见,但还必须要执行,这是法院的决定。他让
我在谈话记录上签字。我浏览一下我们的谈话记录,法官记录得不全,但基本上反映我们谈话的意思,我就再加上一句要求出具司法文书及法院的银行账户,强调
了我的意见。我签字后,立即问张法官,“我现在就要支付100元罚金。”法官一怔,对我说,“你先到法庭外休息处的椅子上坐一会,我们去请示一
下。”
我坐在法院二楼楼梯边的椅子上休息时,正巧看到知名律师杨绍刚先生与他的助手上楼,我们彼此招呼,愉快地交谈一会儿。杨律师曾是我这个冤案的辩护律师,
他认为本案是无罪的,迟早要平反,7年后再提起这个冤案的罚金执行,真有点荒唐,不合时宜。这时,两位年轻的法官走来呼唤我,我与他们一起到了二楼到底
的财务室。一位年轻的法官向出纳小姐交付了一份缴款通知,我支付了100元,取到了一张收据。我问法官,“我以后缴款怎么缴?”那位不知情的年轻法官又
说漏嘴了,“给一个账号就是了。”那位黄法官马上回答,“不。你还是找我。来之前你与我联系一下,我陪你去缴纳。” 黄法官留下了他的联系电话:
5670000×62237。
今后,我每月缴纳100元非正义的罚金都要享受如此隆重的缴款仪式。事先通知法官,约定时间,然后按时赶到法院的接待室,用电话告知执行庭的法官,由执
行庭派出专门负责的法官,陪同我进入戒备森严的法院大楼,由法官通知财务室的出纳小姐,我支付100元,她出具收据。这样的隆重是应该的,因为这不是一
般的缴款,而是上海的权贵在向全世界张扬它的权势与邪恶,他们藐视法律与公众的舆论,不平反举世闻名的冤案,还要继续侵犯人权。
这个缴款仪式也向全世界表明,我可以用钱赎回我的人身自由。每月100元,一年1200元,支付十万罚金需要83年多。在中国,我连最起码的医疗社会保
险也没有,是一个生死由命、生活靠亲友资助的穷学者,每月支付100元罚金已是大数额。我准备83年获得出境自由的许可,届时我136岁,将创立一项上
海当局侵犯人权的吉尼斯世界记录。
7年前我与天伦公司编辑两本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 ISBN 7-900609-33-4 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
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 ISBN 4-931548-98-9 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拥有该书的著作权,依法销售226本,销售额
7.8万元,均已纳税。这样一个普通而简单的合法行为却被上海当局诬告为“非法经营罪”,并以此为借口掠夺天伦公司的大部分财物,判我三年徒刑,还要巨
额罚金40万,其中我的罚金10万。这与强盗的行为又有什么两样?强盗也是仗势抢夺,没有道理。但是,上海当局与普通的强盗还是不同的,它是以政府的身
份、以法律的名义来抢夺民财、伤害生命。上海当局成为强盗,百姓就无可奈何,谁敢来追究政府的强盗行为?冤案当然难以平反。
我不抢不偷、本分生活、行使法律规定的出版自由权利、著作权人的权利,却被关押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蒙受三年冤狱。7年后的今天,又一次被上海当局绑架勒
索,不交出10万元罚金,就不能出境。这个做法又与绑匪的行为有何不同?不交出钱,就撕票。但是,上海当局与普通的绑匪还是不同的,它是以法院的身份、
法律的名义来勒索的,谁也不敢异议,我为了尊重法律,也只好顺从。好在现在的绑匪不想杀人,只要交钱,就可以放人。绑匪历来不会在乎舆论的谴责,也不会
听从善人的劝告,他仅畏惧比他更强势的权力,崇拜金钱。我现在没有权力的支持,只有每月100元钱。如果我今天交出10万元,明天我就可以得到真正的人
身自由,自由出入中国。
我曾于4月1日向第十三届上海市人大代表寄发859封信函,告诉我的遭遇,并请求每个人大代表捐款或借款100元人民币,帮助一个贫困的司法受害者尊重
法律,缴纳非正义的罚金,但至今仅收到100元捐款。或许,他们相信权比钱大,手中的权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或许,他们不敢汇款,支持我也要遭受报复
的。现在,我向海外支持与同情中国人权捍卫者的民众或团体募捐,恳请各位慷慨解囊,捐出一点钱,积少成多,就可以解放国内维权人士的人身自由,就可以帮
助国内维权人士解决吃饭的基本生存问题,就可以使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有必要的财力支持。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已得到中国法律的支持,再加上民众的财力支持,就
可以蓬勃顺利的发展,加快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我收到捐赠的赎金都将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并公开缴纳非正义罚金的进度。所有捐款人都将深信,正义最终一定战胜邪恶。本冤案不远的将来就会平
反,法院一定会归还这笔非正义的罚金,届时将所有退回的罚金转赠中国维权基金,支持中国的维权事业。
我的银行账号如下:
1、日本账号
三菱東京UFJ銀行 八幡支店
272-1590194 馮正虎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272-1590194 Feng Zheng Hu
2、中国国内账号
中国银行 4038505-0188-038792-6 冯正虎
写于2008年7月22日上海仁和苑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联系电话:021-55225958
13524687100
E-mail:
fengz...@hotmail.com
http://fzh999.net
附件:
冯正虎已缴纳第一笔非正义罚金的收据
Donation for free Feng Zhenghu
Feng Zhenghu
On July 26th, 2008, at 9.16 pm, it rang at home, I picked up the phone
and heard a man speaking: ‘ I’m from shanghai supreme court No. 2.
Please come over to our court at 2.00 pm for a discussion due to the
enforcement of punishment’. I reverted:’ why should I go to court?
What else you want to discuss with me? You just rejected my
application for revision of my case during my time in the jail. What
could be new to discuss now? Who are you and are you represent court
No. 2?’ The man said:’ I’m Zhang Zhulian’. Then I asked:’ Are you
judge Zhang? Since 3 months you concealed and today you show up
finally. What do you want?’ He tried hard to convince me to go there:’
you shall come to court at 2.00 pm today. We can exchange ourselves’.
Actually I don’t expect any action with court No. 2 because they won’t
revise the wrong judgement, but at the end I agreed to go to judge
Zhang.
At 2.00 pm I arrived punctually at the lobby of court No. 2. The
executive Judge Zhang has been informed by phone. He sent another
judge Huang to pick me up. Through the security pass I saw judge Zhang
waited. We went upstairs into the court-room C208. I sat. Judge Zhang
discloses immediately the notice of court:’ our court understands that
you can’t pay the punishment without knowing the account no. of court.
In addition, we found out the difficult financing situation in your
family, so the punishment will be fixed at RMB 100,- per month. You
must do this payment every month here in the court. We’ll arrange our
staff to accompany you to our financial dept. and to receive
personally the money. Our court won’t show you our account No. for
this purpose’. He still added:’ Payment of 100,- RMB, is this your
suggestion, isn’t it?’ It seems that the court showed his kindness
towards poor person like me and accepted my application for the
payment of 100,-RMB per month. Judge Zhang was waiting for my opinion.
I then said:’ you requested me today morning to come for a discussion
and exchange. It is an inofficial talk. But yet you inform the
official decision now, thus, it is an official one. Normally, you have
to send me a written information for this case in advance, but not
just let me come to you and make me known to this official decision.
This is one point of mine
As to the punishment of 100,- RMB per month, I accept. Since your
enforcement arrived I try hard to make you clear that this is a case
against the law and thus, a total wrong case. I won’t accept the wrong
judgement you enforced and I am also against the wrong financial
punishment as a result of this wrong judgement. But since this case
hasn’t been corrected till now. So in respect of the law I would be
ready to pay and follow up this punishment till my rehabilitation.
Since 3 months I tried to talk to you, in order to settle the way of
payment but in vain. You concealed every time. Now you finally show up
and agree to my suggestion for how to pay this unjust punishment. So,
I agree. Nevertheless, my point of view is that the court should give
me his account no. so that I can easily make a banking transfer. It
called serving the people by court. On the other hand you have to
inform me officially and in written document of the court.’
Judge Zhang answered:’ we noted your points mentioned. Today’s
announcement isn’t in written.’ I understood what Judge Zhang was
telling me: you weren’t agree but you have to do what we told you, as
this was the decision of the court. He let me sign the protocol. I
checked this protocol. Although it was incompletely recorded, but in
general it was ok. I asked to put one sentence into the protocol that
I strongly request to get the account no of court. After I signed
this protocol I said to judge Zhang:’ I want to pay the first 100,-
RMB now’. He hesitated and told me:’ we need to report and you shall
go out to wait.’
I sat at the seat beside the stairs on 2nd floor of court and took a
rest. I happened to see the famous lawyer Yang Zhaogang in Shanghai,
who just went stairs with his assistants. We said hello each other and
had a small talk. Lawyer Yang was lawyer for my unjust case. He is
always pleading for innocence and is believing this unjust case will
be soon or later rehabilitated. He astonished that after 7 long years
they suddenly request to enforce the punishment resulted of this
unjust case, it is unbelievable and unrealistic at all, he said. At
this moment, two younger judges called me to come. Together with these
two judges we went to the financial dept. on 2nd. Floor. One of the
judges showed a female staff a piece of paper called payment
information. I paid 100,-RMB in cash and got a receipt. I asked the
young judge:’ how should I pay in the next time?’ As a non-inside
judge he just said:’ give him a account no. that’s all.’ The other
judge Huang added immediately:’ no, next time you should contact me
before you pay. I’ll accompany you’. Judge Huang left his phone no.
5670000 – Extension 62237.
In the future, I would pay 100,- RMB every month for this unjust
punishment and would every time be welcomed with this payment
ceremony: Contacting the judge in advance for a appointment for going
to the court, phone the judge from executive dept. for coming
downstairs, walking to financial dept. of court in accompaniment of
judge from executive dept. of court, he would show the staff in
financial dept. the payment notice and I pay 100,-RMB in cash for the
receipt the staff would issue. This formality must be carried out like
this and it fits to its special meaning: it is not a normal payment,
it is a unjust punishment. This is an ashamed action of the Shanghai
ruling powers and newly wealthy to show the whole world its power and
criminal act. They disregard the law and the public opinion. They
refuse to rehabilitate world-famous unjust cases and attack further
the human rights.
This way of payment shows also the world that I can buy my personal
freedom with money. 100,-RMB per month, annually 1200,- RMB. In run of
83 years I’ll finish the down payment of 100.000,- RMB punishment. In
China, I even don’t have the basic social insurance or insurance of
medical treatment, My destiny is not in my hand and I am a poor
scholar who is permanent relying on the help and donation of relatives
and friends. For me, 100,- RMB is the maximum sum which I can afford.
I’m going to get the permit to travel abroad after 83 years. Till
then, I would be 136 years old and Shanghai regime will set up a new
Guinness record of hurting human rights.
7 years ago I edited with Tianlun Corp. two publicities with copy
rights. One is ‘Overlook of Japanese enterprises in Shanghai (2001)’
in Chinese version (ISBN 7-900609-33-4 Tongji University Publishing
House) and the other is ‘Overlook of Japanese Enterprises in China
(2001) in Japanese version (ISBN 4-931548-98-9 Rizhong Zhanwang
Publishing House). We sold legally 226 pieces and achieved an income
of 78.000 RMB after tax. Such a normal and simple legal behaviour of
our company would be accused by Shanghai regime as an‘illegal
business’ and sentenced me to 3-years-jail and the huge money
punishment of total 40.000,- RMB, among them 10.000,- RMB penalty on
my person. Further more, they robbed the most assets of Tianlun Corp.
There’s almost no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obbery and mentioned acts
taken by Shanghai regime. As Robber just use violent and rob and is
unjust. Yet, we can see the only difference between robber and
Shanghai regime. It is, they rob and hurt the lives in name of
government and law. The ordinary people can do nothing, as soon as the
Regime acts like robber. Who dares to hunt the robbery behaviour of
the government? As result, the unjust cases will not be rehabilitated.
I have never had any criminal records and live my life as a correct
citizen. I have used the basic right to publish and to write. But I
was put in jail for 3 years in Shanghai Tilanqiao-Prison. Today, after
7 years, Shanghai regime again is accomplishing the hostage-taking and
extortion. Without paying 10.000,- RMB there’s no right to travel
abroad. Similar like the robber, no money no life. But again, there’s
ye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obber and Shanghai regime, they extort in
name of government and law, nobody can say no. In respect of law I
agreed to do the down payment. The good news is, ‘robbers’ nowadays
only want to have money but not the lives. If you pay, you’ll be free.
These robbers will never hear the voice of public condemnation and
also they won’t follow wise advices. They only scare stronger power
they would face, and they only adore money. I don’t have support from
power but 100,- RMB per month. If today, I would be able pay total
10.000,-RMB, I would be free tomorrow for entering and leaving China
as a free man.
On April 1st this year, I have written 859 letters to the delegates
of People’s Congress in Shanghai, telling them about my case. I begged
for donating or for borrowing me 100,- RMB, in order to help a poor
victim, who experiences the injustice and even though tries to respect
the law, and to afford the penalty of his unjust case. Till now I
simply received 100,- RMB. Maybe they believe that power is stronger
than money, with the power in their hands they can solve all the
problems. Or maybe they scare to transfer their money to me.
Supporting me will be retaliated. Now, I herewith ask for kind
donation from all sympathizers or group abroard, who support those in
struggle of Chinese human rights within China. I beg your generosity
for donating money, independent how many. Even very small sum can be
accumulated in big one. But with this small sum you can achieve the
freedom for person who struggles and defends the human rights in
China. With your monetary support the person who struggle for human
rights in China can ensure their basic existences like eating. With
your support the campaign of defending human rights in China can get
necessary sources. Generally this campaign has been accepted by
Chinese law. If we can include your monetary support we can push a
lot, in order to build up a free, just, harmonious and human rights
respecting new China.
All donations I would receive will be further paid to the Shanghai
Supreme Court No. 2 for the penalty resulted from unjust court case.
All donators should not loose the conviction that one day the justice
will triumph versus criminal act. My unjust case will not last too
long to its rehabilitation, and thus, the penalty the court now claims
will be paid back, because it is unjust! At that time, I’ll return
this sum to the Chinese fond of defending human rights as well to
support the cause of Chinese defending human rights.
My banking accounts are as follows:
1. Account in Japan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272-1590194 Feng Zheng Hu
2. Account in China
Bank of China (BOC)
4038505-0188-038792-6
Feng Zhenghu
Written at Renheyuan in Shanghai, July 22nd, 2008
Contact act address of Mr. Feng Zhenghu
3-302, 240 Lane, Zheng Tong Road, Shanghai, China
Postcode 200433
Phone 0086-21-55225958
Mobile: 0086-13524687100
E-mail:
fengz...@hotmail.com
http://fzh999.net
Attachment: Receipt of the first down payment of the penalty resulting
from unjust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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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控诉上海警察滥用法律、违法行政
本行政复议申请书已于2008年7月23日用邮政特快专递(EW192921875CN)寄送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冯正虎 男,1954年7月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225958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法定代表人:陆勇华 局长
住址:上海市平凉路2049号
邮编:200090,
电话:65431000。
申请人对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第200800978号)、上海市公安局收(追)缴物品决定书(沪公杨行缴[2008]
第173号)不服,提请复议。
请求事项
1. 依法撤销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第200800978号)。
2. 依法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收(追)缴物品决定书(沪公杨行缴[2008]第173号)。
3. 追究被申请人的错案赔偿责任,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2008年6月5日上午9:00左右,申请人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治安支队以涉嫌“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案由传唤并抄家,扣留了4台电
脑、5个U盘、6月4日编写的最新一期《督察简报》509本、《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决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1本。当日晚上
10:00左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第200800978号]:“因你于2007年12月18日至今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
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且,收缴《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
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决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以下简称汇编)壹本。其他扣留物品予以退回。所谓的违法行为就是,编写与公开这本汇编。
一、冯正虎违法,胡锦涛该当何罪?
在这本汇编的序言里,申请人早就坦诚交代了公开汇编的目的:“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
开《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让法官的审判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申请人将汇编赠送给
胡锦涛、温家宝、吴邦国、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俞正声、韩正、刘云耕等地方领导人,还有中共杨浦区委书记陈吉安及常雄发等上海市民,并将汇编刊登在我主
编的《护宪维权网》,供公众评判。这些做法是在具体落实胡锦涛的指示。现在上海市杨浦区警方认定申诉人的这些合法的公益行为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
序的,那么号召“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胡锦涛主席该当何罪呢?全国所有公开法院裁判案例的法律专业网站(包括法院的网站)及成千上万公开自己冤情的上
访民众都是在“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吗?如果公开发表当地领导人不顺耳的批评都归属于“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那么警察就成
了权贵的打手,可以肆无忌惮地消灭所有的舆论监督。
上海某些权贵可以动用警察捉一个冯正虎、十个冯正虎、甚至上百个冯正虎,把批评他们的人都送进牢中,他们可以听不到批评声,没有舆论监督可以为所欲为,
但上海的官民矛盾会更激化,上海的司法不公正会更严重,其结果官逼民反,不再有批评声,而贵州瓮安事件、杨佳袭警事件就会屡屡发生。
7月11日上海《报刊文摘》头版转载的时评文章在分析贵州瓮安事件时用了官方的说法,“时下有些领导干部,对所管辖地方的矛盾、群众的利益诉求,不是不
了解、不是不清楚,可往往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他们总是指责反映诉求的群众不讲理,总是埋怨有意见的群众不通情,而较少检讨自身的不足。他们在权力的行
使过程中时常带着一点蛮横,带着一点一意孤行,而较少考虑行政对象的接受程度和心理感受。他们虽然也知道‘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句古语,可总以为权力
在手里,即使群众有意见,有怨气也没什么大不了。对权力的错误理解使他们过于自信,殊不知此种自信最终带来的将是被动。”
申请人希望被申请人以及上海的领导干部也读一下这个时评,不遵守宪法法律、不服从胡锦涛主席的正确指示,一味使用警察、社保人员压制上访民众,滥用法律
关押持不同政见者,最后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二、警察滥用“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条款仅在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出现,虽然“其他方法”没有明确指定是何种方法,但与前后上下所列出的方法有一
定关联,属于同一类性质的危害方法。而且,本法第二条已明文规定这些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任何方法及其行为,公安机关都无权依照本法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否则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正常理智的人一般不会误读,不会以为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其他方法”没有指明具体的方法,就可
以随心所欲、指鹿为马。当然,某些有抓人权力的警察往往会忘乎所以、权令昏聩,利用法律条款的粗疏,钻法律条款的空隙,滥用法律,为非法传唤、拘捕公民
找到所谓的法律依据。
申请人在被传唤的审讯时,问承办人袁警官,“你说我涉嫌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我实在不明白,我犯了什么法。我究竟以什么方法?”他支吾不
清,“是你编写《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把这么多的案例都公开了。”我问他,“我编写、公开这本汇编
违反什么法律?这是我的公民权利。”他回答不出,觉得我是没有违法。我继续问他,“我扰乱了什么公共秩序?”他根本就说不出,只是勉强地编出一句:“申
诉人会拿着你这本汇编上访去。”我笑着回答他,“你把关系颠倒了,先有申诉上访的人才有我这本汇编,这本题目就是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这
本汇编没有出来,他们已经上访了。”“我编的这本汇编根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它的出现后公共秩序依然如故。当然也带来一些麻烦,使个别的上海领导心情不
舒服,他们不喜欢批评。但主要还是给我个人带来麻烦,遭到一连串的报复。”
我有道理,有法律的支持;袁警官没有道理,也没有法律的依据,但他有抓人的权力;其结果,我还是先去坐牢十天。
三、警察滥用职权、陷害公民的惯用手法
本案承办人袁警官是奉领导旨意,抓人封口,但还要装模作样地依照法律程序抓人,让不明真相的人还以为他们是依法行政。警察填写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规范
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格式,在违法行为空格栏上填一个罪名,在证据证明空格栏上填写“证人证言、电子证据、物证”几字,然后依据与其罪名相关量刑的法律依
据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十天。在五天与十天的拘留处罚里,挑一个大的处罚。而且,申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当即向警方
提出要求行政复议、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请求,却遭到警方一口拒绝,其理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个回复是一句废话。警方不认为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怎么会处罚?但是,警方无权以这个理由,非法剥夺法律上赋予公民的司法救济权利。
警察滥用职权、陷害公民的惯用手法就是先诬陷你违法,即先把你做的合法之事定性为非法之事,然后就讯问你怎样做这件事,还讯问其他人你怎么做,搜查你的
家,扣留你的物品。你与其他人都会坦诚地告诉警察你所做的事,因为你们原本就是做一件合法的、公开的好事。但是,警察的笔录一完,就有“证人证言”,没
收你的合法物品,就有了“物证”,一个冤假错案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制造完工。但是,这些错案仅是指鹿为马的低劣产品,没有官方强权的支撑,是几乎不可能成
立。事实上,这些“证人证言、电子证据、物证”仅证明你做这件事,而不能证明你做违法的事,或许还可能证明你在做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
我在被传唤的审讯时,与袁警官畅谈中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对上海司法不公正的批评,审讯室摄像机记录了我的发言。但袁警官正式开始做笔录时,我回答很简
单,“这本汇编是我主编的,常雄发手中的汇编及《督察简报》也是我赠送的,他要向司法监督部门及上海市人大代表寄送,并反映他的冤案。其他与本案无关的
问题一概不回答。”袁警官问我,“这本汇编怎么编制的?送给谁?”我都不予回答。我还说,“我送给谁,你敢记吗?”我说出我已送的胡锦涛、吴邦国、温家
宝等中央领导人、俞正声、韩正、刘云耕等上海领导人的姓名,警察却不敢记入笔录上。袁警官认为笔录太简单了,没法交差。我告诉他们,“不是我不愿谈这本
汇编的编制过程,而是厌烦你的这种提问,因为我根本没有违法,今天你们传唤我的前提就是错误的。对一个学者来说,编一本书是很普通的一件事,我没有义务
向你汇报我的书是如何编的。这本汇编是公开的,中央地方领导及司法监督部门都有,除了个别的上海领导不舒服,其他人都评价很好。我早在2月11日的民生
访谈中已公开这本汇编的制作过程及其他详细的情况,你可以从这篇访谈文章里去抄。”袁警官的证据大概就是从民生访谈里抄来的吧。按理说,申请人还应该有
自首的情节,应当从宽处理,但某些上海权贵不解恨,迫不及待地要重重处罚申请人。
四、汇编的编辑与公开是公民在行使法律规定的正当权利
在海内外民众及袁警官都已知晓的民生访谈中,申请人(以下简称冯)接受《民生观察网》刘飞跃先生(以下简称刘)专访时(2008年2月),就已经向公众
坦白交待了这本汇编的前前后后。兹摘录与汇编相关的部分,提供司法监督部门领导及民众判断。
“刘:您好!冯先生,很高兴您能接受民生观察的采访,最近我们接触到您的一些文章,也注意到了您的一些维权活动,给我的感觉是很清新。我想首先从您刚刚
公开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谈起。您为什么要编这样一部不服上海法院裁判的案件集呢?
冯:去年11月我第一次亲身体会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的上访,与数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申诉上访者一起天天拥挤在简陋的接待室,听候接待的呼号声,很
多人等了一周也没有被接待。我亲眼目睹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里的电子大屏幕上显示的上访人员名单中上海的上访人数排名第一。这么多人都陷入这个无穷的
申诉上访怪圈,每次都填表,提交表格就犹如石沉大海,下次来继续填表,周而复始。我们都知道中国司法不公正,愤怒的申诉上访者在最高院的接待室越聚越
多,但很少有人知道法官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为什么知错不纠,一切都是暗箱操作。要破解这个申诉上访怪圈,首先就要公开民众不服法院审判的终审案件。中
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也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编《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
件汇编》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让法官的审判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
刘:这次汇编工作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你们选择案件有什么样的标准?每个案件主要登记哪些内容呢?在收集案件时,那些枉法裁判受害者他们怎么看您的这项
努力?第1集的编撰有些什么特点?
冯:这次汇编工作是我从北京回来,也就是11月下旬开始。我选择案件的标准是终审的案件,也就是当事人不服而提出申诉的案件。这些案件的终审裁判已结
束,是否司法公正,是否是冤假错案,可以由公众来评判与监督,并促使司法监督部门监督法院纠错。
每个案件主要登记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案件标题、原告与被告、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名称、裁判时间及其案号、申诉理由、
本案裁判的法官姓名,这些内容基本上反映了这个案件,欲知这个案件详情的新闻媒体、司法监督部门可以直接与申诉人联系,索取全部申诉资料。
在收集案件时,这些枉法裁判受害者积极支持我的这项工作。这项工作虽未公开告示,但上海的一些申诉上访者听到传闻,就纷纷复制《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
诉简表》,填写后寄送我处或发送电子邮件,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一个月左右时间我就收到二百三十几张简表,我选择了189个案例。现在我还不断
地收到上海市民填写的简表,他们期望我继续汇编第2集。
第1集的汇编有二个特点:1. 简洁明了,数字说明问题,1张表、1个项目不说明问题,但189张表、189个项目就可以说明问题;2. 公开了参与审
判的每一个法官,让公众审视法官的司法是否公正,一个法官多次判错,而且知错不纠,公然违背法律,这个法官就必定受到公众质疑,他必须引咎辞职,甚至接
受法纪处罚。
刘:案件编撰成集后你们将如何处理?这项活动大约要进行多久?对该活动的成果您有什么样的预期?
冯:这本汇编有两个版本,一个是打印成册的纸质版,另一个是pdf格式的电子版,在护宪维权网上可以下载。我自己花费了几千元印刷了上百册寄送中央及上
海的政要、司法监督部门、一些著名的维权律师及其他相关人物,印费每册15元,主要是邮寄费比较贵。我公开原稿文件,放弃版权,所有需要的人都可以自己
去打印社或印刷厂印刷成册寄送别人。上海的一些维权人士都是自己出资去印刷寄送,费用各自分担也就能承受,而且流传也很快,方方面面的人迟早都会拿到这
本汇编。据说,现在还是供不应求。外地的一些维权人士也向上海的朋友索取,他们要参照这本汇编,编辑他们本地的汇编。
这项活动有开始,就没有结束。有第1集,就有第2集、第3集。我不编了,还有其他人会继续编下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如果哪
一天没有司法不公正了,冤假错案能及时公正地纠正了,那么这本汇编就没有编辑的内容,这项活动也就可以结束了。
我没有什么预期,但这本小小的汇编一公开就有三个实实在在的效果:1. 司法不公正已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令人震撼的活生生的现实,189个鲜活案例足
以唤醒公众的良知, 也撕去了所谓法治与和谐的遮羞布;2. 迫使当政者必须正视当地的司法不公正问题,公开上访申诉的民众肯定是整个人群中最小的一部
分,但这一部分的呼声是最强烈的一部分,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社会和谐;3. 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可以相互关注,相互学习,相互支持,
很快形成团队的力量,一致依法对抗贪官污吏的迫害,有力地揭露法官的徇私枉法、司法不作为,有效地争取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录的这部分对话已经详细讲述了申请人编辑与公开汇编的行为,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会认定这些行为是违法的,而是公民在行使法律规定的正当权利。
五、公民的言论自由、控告申诉权利受中国宪法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本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
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
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一再强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且,认为公民监政的
重要性,“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及其警察应该会识字,能读懂中国宪法及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他们应当牢记,言论自由、申诉权、监督权是中国公民的法定权利。
他们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沪公杨行决字(2008)第200800978号)、收(追)缴物品决定书(沪公杨行缴[2008]第173号)的具体
行政行为是违法的,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公民权利,同时也侵犯了本汇编中其他106位申诉人的公民权利。
汇编的189个不服上海法院裁决的案例都是终审结束的案件,其中还有几个司法不作为的案件。这些案件不是国家机密,而且当事人都自愿公开,求助于司法监
督部门与公众舆论的监督。申请人与其他106位公民公开自己亲身经历的189个案例、批评上海司法不公正,这些方式是现行法律所容许的,也是我们在依法
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汇编的公开犹如春天惊雷,令人震撼,但是它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而是要求司法公正,给与上海权贵一个警示,给与上访民众一个希望,从
街头对抗回归到司法途径,共同维护公正的法律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公安部门及其警察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
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
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上述中国宪法的条款及国家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及其本案承办人警察也应该知道。申请人与本汇编的其他106位申诉人都是《信访
条例》所定义的信访人,本汇编及其中的每一页《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都是我们的申诉材料,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侵犯者必
定受到法律追究。
从2008年2月12日上海市民常雄发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非法扣留10本汇编、692份《督察简报》(2008年1月15日 第9期),直至6
月5日冯正虎被行政拘留的事件中,参与本案的两个行政机构同属杨浦区人民政府,但它们的执法态度截然不同,一个依法行政,一个违法行政。当上海市公安局
杨浦分局警察非法扣留常雄发先生的申诉材料后,把这些扣留的申诉材料转给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由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出具扣
留单,企图将非法行政的责任转嫁于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但是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查明后,认为这些扣留物品是信访人的申诉材
料,当事人根本不存在涉嫌经营非法出版物,所以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坚守法律,一再公开表示不愿处理,不会违法行政,如果公安局不愿收回扣
留的资料,它就依法退回给当事人。两个行政部门僵持三个多月后,最终还是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将这些扣留资料退回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但
是,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警察却知错不改,知法犯法,索性大开杀戒,一条黑道走到底,滥用职权,非法没收常雄发的全部申诉资料,继而迫害冯正虎。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及其本案承办人警察已违反《信访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理应受到法律追究。
以上是申请人的陈诉,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及其最高官员明断。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理应执政为民,依法追究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支持申请人的诉求,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冯正虎
2008年7月23日上海仁和苑
附件
书证5份:
一、上海市公安局传唤证(沪公(扬)(五)行传字(2008)第192号)
二、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第200800978号)
三、上海市公安局收(追)缴物品决定书(沪公杨行缴[2008]第173号
四、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执行行政大队物品扣押单
五、《督察简报》(2008年1月15日 总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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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诉求法院撤销出境禁令
冯正虎继2008年7月8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状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行政诉讼之后,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非法限制冯正虎出境的决定。本申诉状已于2008年7月16日用邮政特快专递(EW192921898CN)寄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信访接待室。
申诉状
申诉人:冯正虎,男,1954年7月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现住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邮编:200433 电话:
021-55225958
申诉请求
一、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违反司法程序、没有履行时间的《执行通知》(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改错后,应当重新签发符合法律要求的执行
通知。
二、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书》(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
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作出的限制申诉人出境的《决定书》至今未按法律规定送达申诉人(被执行人),也未将该决定的内容告知被执行人,严
重违法司法程序,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致使申诉人去浦东机场出境受阻而造成的车费、误工等物质损失及精神伤害。请求赔偿30000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2008年5月22日下午,申诉人在上海浦东机场办理完登机及行李托运手续,准备乘坐16:30飞往日本的东方航空公司271航班,但在办理出入境手续
时被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机场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机场边防检查警察阻止申诉人出境时,没有向申诉人出具任何警方的书面通知,仅提供当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真给浦东机
场边防检查的一份法院致申诉人(被执行人)的决定书复印件(标有5月22日的传真日期),其决定书内容是关于法院限制申诉人(被执行人)出境的,签发的
日期是2008年3月20日,但是申诉人(被执行人)至今未从法院收到该决定书的原件,也未被法院告知该决定书的内容。
《决定书》(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是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如此重要的涉及人身自由的处罚决定书居然一直被
隐瞒,不向被执行人送达,严重侵犯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书》的发现也印证了3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法官执行7年前冤案罚金的执行案
并非荒唐,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迫害阴谋。在本申诉状中,申诉人仅限于提出司法行为的不当问题,暂且不涉及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及法官涉嫌对申诉人冯
正虎的打击报复、司法迫害、徇私枉法,这些违法问题以后将向人大、中共纪委部门提出控告。
一、应当撤销没有履行时间的无效《执行通知》7年前,申诉人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编著两本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
中文版( ISBN 7-900609-33-4 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 ISBN
4-931548-98-9 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拥有该书的著作权,依法销售226本,销售额7.8万元,均已纳税。这样一个普通而简单的合法行为
却被当时的上海当局诬告为“非法经营罪”,并以此为借口掠夺天伦公司的大部分财物,错判申诉人三年徒刑,还要巨额罚金40万,其中申诉人的罚金10万。
这起冤案举世闻名,现在还在申诉平反中。冤案制造者就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2001年5月的一审判决至2008年3月20日的近7年期间,法院
均未发出执行通知。现在,不管执行冤案的非正义罚金是否合法合理,既然法院已发出3月20日《执行通知》就应该执行,被执行人也愿意服从。但是,事实证
明,法院根本无意执行,企图制造一个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逃避缴纳罚金的假象,由此理由而做出限制执行人出境的处罚决定,这是一个阴谋。 1. 2008
年3月20日签发并送达的《执行通知》(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是违反司法程序、没有履行时间的无效通知。2008年3月20日晚上7:00左
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张祖联法官、方法官亲自登门向申诉人送达一份7年前冤案罚金的执行通知书。但是,这份匆匆出台的《执行通知》在司法程
序上是有问题的。《执行通知》签发日2008年3月20日,当晚7:00左右送达,而通知上规定,“责令你在2008年3月20日前缴纳上述罚金。如逾
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实际上,申诉人是收到一张根本无法正常履行通知义务的执行通知书。不要说执行通知送达之时,法院已关门下班
了。即使执行通知签发之时,已经不是3月20日前的时间,被执行人就成了“逾期不履行”的违规者,可以任凭法院采取强制处罚了。法院发出一份让被执行人
收到即刻就没有履行时间的《执行通知》。因此,申诉人提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这份司法文书,判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回,纠错后再重新签
发,以示司法公正、公平。2. 发出《执行通知》的法院居然不受理被执行人的履行要求,真是上海的怪事。申诉人知道这张《执行通知》是本冤案司法不公正
的继续,但既然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错误决定,申诉人不会抗拒,会再一次表现出对法律的尊重。虽然申诉人很贫困,但还是愿意尽自己的能力支付非正义的罚
金。3月20日至6月25日约三个月,申诉人一开始几乎天天、后来是隔天给执行庭打电话(021-56621567)找承办人张法官、方法官,一直被告
知他们出差或不在办公室,甚至无人接电话,申诉人又亲自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次,接待室的法官也很无奈,不肯出具贵院的账号。而且,2008年5
月4日申诉人又用邮政特快专递(EU487311305CN)致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信芳院长,索取法院账号,要求缴纳。而且,申诉人给王信芳院
长的申诉信中有三个诉求,其中一个就是,“我愿意每月支付100元人民币以上的钱款,直至本案平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案被告履行支付本案的
非正义罚金,应当在一周内向本案被告提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账号。如果贵院不提交账号,应当视为贵院已放弃对本案被告的罚金执行。”为什么承办执
行的法官故意回避被执行人,法院死活不肯出具法院的账号?其实,这份《执行通知》原本就是无效的、违反司法程序的,没有人可以真正执行。3. 申诉人
(被执行人)一再声明要求履行,堂堂正正,从不逃避。
申诉人在2008年4月1日寄发859封信(S43300116000)致函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公开表明了申诉人对缴纳非正义罚金的态度及缴款计
划。申诉人声明,“当然,我在送达通知书上拒绝签字,因为我对这起司法不公正的裁判从来不予认可。三年的监牢中,我信任法律,即使遭受残酷的虐待,也不
屈服,始终坚持无罪申诉,但我尊重法律,从来不抗拒刑罚,遵守监规,忍受人身自由罚的折磨,微笑地坐牢。现在我又一次面对司法不公正,也是同样的态度。
我知道这张《执行通知》是本冤案司法不公正的继续,是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没有履行监督法院的职责、丧失督促法院纠正冤假错案的能力,才致使法院7年
后再一次利用法律的名义来迫害当事人。但是,面对盖上法院大章的《执行通知》,即使我明知司法不公正,我也不会去抗拒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我会再一次表
现出对法律的尊重,虽然我很贫困,但我还是愿意尽自己的能力支付非正义的罚金,我自己每月最少扣除一百元以上的生活费用于支付非正义的罚金,并且向同情
我遭遇的海内外民众募捐借款,恳请大家资助几元钱,积少成多,帮助我对法律的尊重,同时也表达了大家对法律的信任,法律的审判最终是公正的,非正义的罚
金最后必定会归还给所有的捐款或借款的人。” 而且,申诉人2008年5月4日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的信中也表明,“请法官不要嫌弃我
穷,钱少也是钱,法律上没有规定刑事罚金的执行期限,但也没有规定钱少不能交纳,一元、十元、一百元、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上亿元的罚金交纳都是表
达了当事人对法律的尊重与服从。”直至2008年6月26日,承办人张祖联法官终于露面了,告知我“法院已接受你提出没有账号无法缴纳罚金的意见。法院
认定你家庭经济困难,可以每月缴纳罚金100元。你每次来法院缴纳时,法院会安排人接待,陪你一同缴入法院的财务部门。”从此,我可以交纳非正义的罚
金,直至冤案平反。但是,这份违反法律、没有履行时间、一开始就陷害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的《执行通知》(2008沪二中执刑字
第44号)依然是错误的,应当撤销,按照法律的要求重新签发。
二、《决定书》没有法律依据上海市第二级人民法院偷偷摸摸签发的《决定书》(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法律没有规定:未缴
纳刑事案的罚金,可以限制出境。事实上,申诉人既没有拒绝交纳罚金,也没有逃避交纳罚金。申诉人2003年11月冤狱服刑期满后,就经上海市公安局出入
境管局的批准获得护照,而且至今已有14次出入境,正常依法出国回国,丝毫没有为了拒绝交纳罚金而企图逃离中国的举止。虽然在本冤案的判决书上有罚金的
处罚,但是法院从未向申诉人及其家属送达罚金执行通知,或许是出于当时法官的一点同情心,他的错误审判已使一个无辜的公民蒙受三年冤狱,不忍心再加重对
无辜者的迫害。《决定书》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
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申诉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没有未了结
民事案件,没有服刑,没有劳动教养,也不是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定的危险人物。所以,申诉人依法可以出境。中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出境入境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非充分理由和法定
程序不得加以限制和剥夺。而且,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权力,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行使。除了人大有立法权,法院、行政部门都不可以擅自增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条款及行使权力。所以,《决定书》是违法的。而且,6月26日上海市第二级人民法院张祖联法官的告知以及申诉人已交纳100元罚金的事实,表明申诉人已
按照上海市第二级人民法院同意的支付计划在执行,每月支付100元直至冤案平反,根本不需要强制执行。现在,以申诉人(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而需要采取
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的理由已经不存在。因此,应当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
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隐瞒《决定书》错责难逃。
《决定书》与《执行通知》是同一文件号(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又是同一天签发(2008年3月20日),发文对象也是同一个被执行人(冯正
虎)。但是为什么不同时送达给被执行人呢?被执行人至今未从法院收到该决定书的原件,也未被法院告知该决定书的内容,仅在5月22日才收到上海市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局转发的《决定书》传真件(标有5月22日的传真日期)。法院的裁决书一般都通过邮局挂号寄给当事人,《执行通知》也可以用邮政传递的简便方
式,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没有这样做,却对《执行通知》的送达给予超常的重视,专门委托二个法官、一个法警亲自送上被执行人的家,当面交
给被执行人。但是,他们却故意隐瞒了一份比《执行通知》更为重要,而且必须通知被执行人的处罚决定书,因为从3月20日起被执行人已被处罚为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侵犯。如果3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未送达《决定书》是法官的一时疏忽,那么二个月内的任何一天都可以寄
送给被执行人。在这个期间,除了汶川地震灾难之外,上海没有什么天灾致使通讯瘫痪而不能送达,被执行人一直居住在上海,法官也很健康地活着,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照常开门营业。而且,这份《决定书》也不是国家机密。申诉人不知道,是否还有人祸的原因致使法官故意对被执行人隐瞒《决定书》呢?但是不管
什么原因,执行庭法官的这个行为已经违纪违法,侵犯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国家的声誉与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如果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处罚决定
书,被执行人就不会拎着大包小包去浦东机场,乘飞机离境去日本。而且,海外各大媒体也不会出现中国当局侵犯人权的负面报道: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被禁止出
境。如果当时我收到《决定书》,就会像现在一样,提起诉讼,追究犯错部门及其人员的责任,也不用出国,在国内轻轻松松地维权。现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执行庭法官的过错,造成我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也使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丑,一起犯错,被送上法庭。因此,造成这一过错的法官理应承担责
任。现在,申诉人仅提起这一事故的经济赔偿,暂且不去追究这些法官是故意,还是无意的,或者还有更深的背景及其部门责任。
上述的事实与法律依据都是明摆着的,如果上海法院还是一个讲道理的地方,应当会秉公司法,纠正错误。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冯正虎
2008年7月16日上海仁和苑
附件:
1.《执行通知》(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
2.《决定书》传真件的复印件(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
3.2008年5月22日在浦东机场退机的东方航空MU271航班机票
4.冯正虎已缴纳第一笔非正义罚金的收据
5.冯正虎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的刑事申诉状
6.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法治》杂志2004年12月刊登的记者杨建民专题报告《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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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0041231110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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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豪华办公楼的“新仇旧恨”
地震後的成都有些尴尬,一方面它不希望大家视之为灾区,因为那样会影响商贸和旅游;另一方面它又借人们对灾区的同情向外面求助,至少我自己就是基于援建
心理派了记者去成都报导宣传部门策划的城市正常生活运动。
这种尴尬更集中地体现在政府的角色上,一方面这个角色担负着带领城市进行危机公关、走出震後阴影的重任,另一方面它自身的形象随时面临质疑。最理想 的
结果是,政府在带领城市攻克发展危机的同时,也解决了自身的信任危机。成都市政府拍卖豪华办公大楼的举措,似乎就有一举两得的动机。
7月16日上午,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召开会议宣布,成都市政府新行政中心将对外拍卖,拍卖所得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後重建。当日下午,成都市政府召
开的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媒体正式通报了这一消息。
虽然成都市政府只强调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震後市县财政数百亿的资金缺口,而不会直接承认这个豪华办公中心给政府带来的信任危机,但是事实上 自
从它四年前开始修建以来,质疑声就一直不绝于耳。不止一次地,它在媒体上成为奢侈浪费的典型案例。地震後第三天,网络上就出现帖子说,在这万民同悲的
时 刻,成都市政府悄悄搬进了豪华乐园。事後证明,这是一个误传,搬迁的事地震前就已经开始了,但是民众的误解背後往往是积久的怨气。由此,这个豪华公
办楼群 再一次被推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使得成都市政府进退失据。
关于这个莲花形状的豪华办公楼的拍卖,民间有多种传闻。对政府来说,最好的一种是完全认可它的解释,即是它基于“以民生为重”的主动决策。其次的传 闻
是说政府纯粹是被资金逼迫,住不起新楼。最坏的一种是猜测新楼达不到抗震标准,也许纯属无稽之谈,徒泄怨气。在中国目前的制度格局中,地方政府硬撑着
搬 进已经投入使用的新楼,也不会有来自法律或行政的责任追究。所以我宁可相信,成都市政府此举是基于一种树立形象的善意,是它正在进行的城市危机公关
的一部 分。
这无疑是一种值得赞赏的举措,但是未必会立即博得喝彩。成都市政府应该看到,这只是它的所有行政行为链条上一个突出的点,人们不会孤立地只看见这一 个
点如何闪光,而是会站在这里瞻前顾後,从而发出更多的疑问。宣传部长何华章说:“汶川大地震改变了我们办事情、做决策的基础。”按照他的表述,现在的
基 础是“以民生为重”,那麽以前的基础是什麽呢?这个耗资12亿的豪华办公楼群到底为什麽要修建?政府不会解释成为了让公务员去享受,而会说高级的形
象有利 于招商引资,完善的条件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那麽到底有没有科学的数据证明,豪华办公大楼对政府的形象是提高还是降低,对招商引资和办事效率的
作用究竟几 何?
往後看,人们会关心这场拍卖怎样进行?如果当初投建就没有一个程序让民众意见参与来约束政府行为,那麽谁敢担保此後的拍卖能够公开、公平和公正?说 到
底,公共财政的进账和出账,到底谁说了算,怎样说怎样算?其次,那些已经在新楼周边置业的公务员,以及因为这个庞然大物而水涨船高的地产和商业,是否
只 能自认倒霉?其间的商业纷争,我相信远比政府的一纸决策更加复杂。
作为一个曾经在成都生活并热爱它的人,我会更多地看到政府行为积极的一面,希望这个城市能够尽快恢复生机。但是我知道,身处其中的市民要求更高,他 们
太清楚政府不科学的决策对自己生活的左右力量了。这就像一些热爱中国文化的外国人,不如我们自己那样明白自己的问题一样,他们的一些盲目叫好反倒让我
们 心烦。所以要想通过一次果断的拍卖,就一劳永逸地解决新大楼前後的问题,成都市政府就有些奢望了。
更何况,成都市政府不得不承受来自别处的心理投射,盖因为豪华办公楼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到处开花,民怨四起。当然,从正面收益看,所有的赞美也会向成都飞
来。
作者长平,资深媒体工作者、时评人。(路透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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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到底怎么了?
今天下午,我从陶然亭走到永定门西街5号,到北京市劳动局领取《立案受理通知书》,发现到外都是乱停乱放的外地警车。而且到外都是成群结队的地方官员在
阻止上访的人民。
我才发现,天灾人祸是一对孪生兄弟!
雪灾、地震还没完全过去去,西藏事件、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公交爆炸……简直是如影随形。经常在媒体才能看到的恐怖事件(很多人不愿意承认),怎么忽然
一下了就来了我们身边,而且是最不该来的时候——2008奥运会,却全都来,该来的——世界运动员来了,不该来的——天灾人祸也来了。天灾是不可避免
(有时也是可避免的,比如提前预报或预知),人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制造事件确实可恶又可恨!无辜的却在遭殃!但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看出,我们的公安平时是不是确实做得不对?
仅举几例:
1、一个人有罪没罪,到底谁说了算?法律和法院!而在中国,是人都知道,只要被警察抓起来没罪也能整个罪名出来,什么“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国家
机密是一般公民能接触到的吗?什么“涉嫌颠覆社会”是一个人能干的事儿吗?
2、所有的强制拆迁是谁在开路?是谁在保驾护航?
3、小孩天安门走失后最怕什么?
4、行刑逼供、冤假错案是谁造成的?
5、跟踪盯梢是谁在干?
6、上访的人是谁在抓?
7、是谁把上访人当成精神病人强制送进医院或关起来?
《信访条例》本身就是一个愚民政策,好好的法治社会不好,非要人为地制造人治社会,相信有“青天、有清官”,不相信法律。
事实上是我们很多的执法部门带头违法:法院超期不判决,没有任何说辞!警察违法没人管!
北京的协管只拍摄个人乱停乱放车辆行为,为什么不拍摄公安、法院、带红字头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正人要先正己!
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就业问题长期无法缓解,政府官员肉食者的不作为或乱作为,为什么中国从没有一个引咎辞职的政府官员?最可恨又可气是犯了错误还能高
调走!再加上股市的低迷,物价上涨,我们的官员开着豪华公车,公费大吃大喝、出国玩耍、官商沟结,没有人监督,才导致我们的人民在不公平、不公正、不公
开、不透明的背景下,再加之天灾人祸等多种社会因素,形成前所未有的生活竞争综合压力之下,不免要借以事情以发渲自己不满的情绪。
就这样,我们的治安只会越来越糟糕!我们的社会只会越来越不安全与不稳定,所以,我们才高呼和谐与稳定。
我们要想一想,为什么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杀伤自己的兄弟姐妹呢?
我们的政府部门人民能随便进去吗?我们的政府与人有民没有平等的对话和谈判的机制!
有没有法律保护、允许和人民的抗议、示威和与游行?以及人民的意愿?
兔子急了也咬,更何况我们是人,是有思想、思维的人,但也有动物性的一面——暴力!
我们的政府唯有遵纪守法,依法执政,独立审判,开门纳谏,公开、公平、透明,自然就会公正的。否则,谁都不服气,仇恨只会愈演愈烈!
过去谈到恐怖的时候,由于有政治目的这样一个字眼,大家更多的会想到的是跨国、国际性的,甚至直接想到的会是9?11。但是现在,的确就有一种恐怖性质
的犯罪,它以报复社会的方式体现,以转移愤怒的方式体现,甚至有的时候就是一种偏执性人,一受到不公的待遇,就会造成更多的无辜被害,就会给社会带来更
多的恐慌和不安。
恐怖离我们并不遥远!也并不是有组织的,也许就是某一个人,对某一件事的不满而渲泄出来的。如果,有一天,我们每天打开电视看新闻、拿起报纸、打开网
页,总是看到恐怖事件的报道,也许,那个时候,我们的人民会生活在一个什么样子的环境里面?很难想象!
天灾会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和爱心,而人祸只会引发更多的恐慌和不满,以及更多的社会不安与动荡!
中国公民: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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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孟连县民警遭围攻 开枪自卫2人死亡
2008-07-20 11:20:00 来源: 新华网(北京)
http://news.163.com/08/0720/11/4H9S2K2I0001124J.html
核心提示:
7月19日上午,云南孟连县公安民警被数百名群众围攻、殴打;冲突过程中,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2人被击中致死。41名民警受伤、8辆警车被砸
坏。
云南日报7月20日报道:7月19日,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被数百名群众围攻、殴打;冲突过程中,
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2人被击中致死。7月15日,孟连县派出工作组对公信乡、勐马镇部分胶农因利益纠纷与当地橡胶企业发生冲突事件开展处理工
作。7月19日上午,当地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在冲突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时,遭到当地部分村民暴力围攻,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多辆警车被砸。公安民警被迫使
用防暴枪自卫,致多名村民受伤,其中2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白恩培作出批示,要求积极抢救伤者,安抚好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和群众工作,尽早平息事态,防止事态升级
扩大;了解群众诉求,创造做好群众工作的条件;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公布事实真相。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作出批示,要求迅速组成工作组,尽快赶赴现
场,帮助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工作,迅速平息事态;千方百计做好善后和伤员的治疗工作,疏导和稳定群众的情绪;查清事情起因,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正
确处理好群众利益,防止进一步激化矛盾。
目前,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紧开展工作。
最新消息:云南孟连县冲突事件 聚集胶农被劝返
新华网云南频道7月20日电 20日早晨7时许,聚集在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勐马镇的胶农陆续被劝返。记者离开聚集现场--勐马橡胶公
司大院时,看到仅剩下20多名胶农仍留在现场,向县领导继续反映他们的诉求。
19日上午,孟连县公安机关对公信乡、勐马镇部分农村地区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过程中,在勐马镇发生暴力冲突事件。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受到500多名胶
农围攻,41名民警受伤、8辆警车被砸坏,15名群众在混乱中受伤;冲突过程中,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2名胶农被击中致死。
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件原委,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妥善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尽早平息事态,及时公布事实
真相。
受云南省委、省政府委派,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孟苏铁,云南省副省长曹建方迅速率工作组赶赴孟连县。由于孟连县远离昆明,山高路险,车
程约10个小时,孟苏铁一行在20日凌晨1时赶到孟连县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汇报,分析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开到清晨5时左右,孟苏铁、曹
建方又果断决定:立即赶往40多公里外的群众聚集现场,与胶农直接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为避免刺激群众情绪,孟苏铁一行不带一辆警车、没调派一
兵一卒。
在聚集现场,仍有100余名胶农围坐在勐马橡胶公司的一间大会议室里。普洱市委书记高旭升、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等已经对聚集胶农进行了10多个小时耐心
细致的解释、劝说和疏导工作。孟苏铁到达后,代表省委、省政府表示:群众有什么意见和要求都认真倾听,对群众的每一个愿望和诉求都给予明确答复。
对话会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现场气氛从一开始的剑拔驽张逐渐缓和,村民群众争先恐后发言,对大家提出的每一个愿望和要求,孟苏铁都耐心地讲解政策、给予答
复。孟苏铁表示:立即成立一个由党政领导、会计师、律师、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的工作组,好好算一算账,看看怎么样分配才符合大多数群众的长远利益。绝大
多数村民满意哪个方案,就考虑哪个方案。胶农们对此鼓掌表示赞成。随后,绝大多数胶农离开现场各自回家。孟苏铁、曹建方一行也离开现场返回县城,紧接着
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后续工作。
据现场传回的最新消息,到20日上午10时,又有200多名胶农陆续来到勐马橡胶公司,但已经没有携带刀具,情绪较为平稳,多为前来打探消息和看热闹的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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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孟连县发生暴力冲突 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手段
新华网云南频道7月20日电 19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被数百名群众围攻、殴打;冲
突过程中,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手段自卫,有人伤亡。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要求尽快查明事件原委,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并及时公布事实
真相,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目前事态趋于平息。
7月15日,孟连县派出工作组对公信乡、勐马镇部分胶农因利益纠纷与当地橡胶企业发生冲突事件开展处理工作。7月19日上午,当地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在冲
突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时,遭到当地部分村民暴力围攻,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多辆警车被砸。公安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多名村民受伤,2人经抢救无效死
亡。
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作出批示,要求积极抢救伤者,安抚好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和群众工作,尽早平息事态,防止事态升级扩大;了解群众诉
求,创造做好群众工作的条件;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公布事实真相。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也批示要求迅速组成工作组,尽快赶赴现场,帮助指导当地
党委政府做好工作,迅速平息事态,千方百计做好善后和伤员的治疗工作,疏导和稳定群众的情绪,查清事情起因,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正确处理好群众利益,
防止进一步激化矛盾。
目前,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有关工作。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伍皓 伍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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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孟苏铁一行不带一辆警车、没调派一兵一卒。 (如果作好了,并以身作则,人民是懂理的,并会以理相待,不
是有这样歌唱得很好吗:种瓜的得瓜,种豆的得豆,谁种下仇恨他自己遭殃!!!!!)孟苏铁到达后,代表省委、省政府表示:群众有什么意见和要求都认真倾
听,对群众的每一个愿望和诉求都给予明确答复。
孟苏铁表示:立即成立一个由党政领导、会计师、律师、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的工作组,好好算一算账,看看怎么样分配才符合大多数群众的长远利益。绝大多数
村民满意哪个方案,就考虑哪个方案。
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作出批示,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公布事实真相。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也批示查清事情起因,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有权利知道真相!特别是媒体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报道!!!!!为什么会引起民愤?深层次原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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