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电子报】20080430公安英模兰何美:百姓伸冤难;城管局长谴责城管暴力;深圳打工者中心的公开信;北京警方今晨抓走10余访民;福建寿宁6千亩林木 1颗树不足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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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30, 2008, 6:48:16 AM4/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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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统建办继续在大慈寺施工
王桂兰、谭京花法制培训班照片曝光
大批访民继续聚集成都中院喊冤一条街
深圳打工者中心致社会各界的公开信
北京警方今天凌晨在火车南站抓走10余访民
城管局长谴责城管暴力
福建公安英模兰何美:百姓伸冤难
内蒙古草场职工因抗议改革分配不均上访遭打压
建议:化解信访死结
有关方面称将依法处理宜兴农民投诉
福建寿宁6千亩林木 1颗树不足1元
曹俊平举报宁夏固原市公安、法院违法

各位朋友,《天网》时常遭当局及外围组织攻击,请朋友在无法正常访问天
网时,浏览《天网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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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统建办继续在大慈寺施工

时间:2008-04-30 17:18:20 | 作者:黄晓敏 | 来源:六四天网

昨天,成都大慈寺片区玉成街42号在警方的干预下【成都警方制止大慈寺非法施工】,暂时的将正在施工人员和挖掘机劝离了存有争议的拆迁工地。

可惜好景不长,今天日一早又开始了偷偷的复工作业。业主严文汉等人在110警察的陪同下,要求施工方出示合法有效的施工手续,施工方一再强调是和合江亭
街道办事处、统建办勾兑好了,同时合江亭派出所张所长也一再强调“我们权力有限,属于政府的一部门,只能协调,无任何权力处理此事。”随后,施工方郑书
记表示会向派出所提供相关手续。

从目前的状况看,成都锦江合江亭派出所和合江亭办事处,对锦江区统建办无视国家法律、捍卫公民财产,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毫无办法。

在倍感无奈和无力的情况下,严文汉、张汉生还有诸多家人,来到锦江区统建办和派出所表明了态度,我们是依法依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的权益不被国
家《宪法》和《物权法》保护,那么我们两家80多岁的老人将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声音,并依法投诉上访,控诉成都市锦江区统建办的这种土匪强盗违反犯罪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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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兰、谭京花法制培训班照片曝光

时间:2008-04-30 09:27:49 | 作者: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湖北讯2008-04-30)今天上午10时,王桂兰女士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和谭京花被扣留在一个疗养地【王桂兰、谭京花已停止绝
食】,政府说在5月15日处理我的问题。

中午13时,谭京花的儿子谭军发来了几张王桂兰、谭京花正在疗养地的照片。以下是谭军所写的情况介绍:

关于我妈这次被恩施市公安局软禁在恩施市一事。4月28日我找到市公安局、州公安局、市信访局,他们都说不知道我母亲已回来的事,三个部门都踢皮球不肯
承担责任,只有信访局周局长告诉我说我妈在一个“环境非常优美舒适的地方疗养休息,过得非常的好,还叫我们不要担心。”但是当我提出要与母亲见面的要求
后,他却说不能带我去。后来我按我妈说的地址找到了他们所谓的疗养地方。那是一个非常偏僻的大山上的林场里。前面是陡峭的山坡,只有一条小公路可以到
达,后面也是深山老林,里面有法院,检察,公安和保安把守。

4月29日我再次到市信访局要求他们给个说法,后来有2位信访局长,1位公安局副局长和市政法委书记在一起接见我。我首先提出我妈违法没有?现在是被
关押,拘留还是被软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市公安局姓游的副局长很肯定的告诉我没有违法也没有限制我妈的人身自由。只是现在在参加法制学习培训班,是强制
性的。也就是说不管当事人愿不愿意都必须服从。不能下山。这样自相矛盾的话也亏他说的出来。既然是学员在你那学习也就应该有通知书和学习期限吧?他竟然
说是已经口头通知了,至于期限暂时还没定。我说你门既然没限制她的自由我就有权带人走。但是又都不准带走。

就连我提出让他们开车送我去接走才3岁的小侄女,他们也说没有这个义务。

那里面除了我妈和王桂兰还有法院的一位女院长、市公安局3人、检察院2人、信访局2人,还有五个保安,一天24小时把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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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访民继续聚集成都中院喊冤一条街

时间:2008-04-30 10:58:31 | 作者:陆大椿 | 来源:六四天网

谁能改变成都中院门前喊冤一条街现状问题呢?

2008年4月29日上午,笔者又像往常一样准备去往省高院,在路过成都中院时,见其门前两边又是各种各样的申诉状、小到一米左右宽、一米多长、大到宽
长几米的大横幅、及塑料布双色打印的巨大冤状和标语口号等等,挂贴在院墙围栏上。时而引起过往群众停下围观,造成人行道交通被反复中断。

当天虽然只有少量法警和公安警察不时地反反复复地到场看了就走、走了又去看,未再像过去那样抢毁众多访民的申冤状、未再相互发生抓扯,但是众多访民和法
警公安警察、斗智斗勇由于是由来已久,所以气氛还是十分紧张。众多访民一见有法警和警察去了,都是高度警惕并都作了坚持斗智斗勇的准备。

据当天在场的100多访民中的一些老上访说:因成都中院近年来判决了大批冤假错案,再加上历年所判冤假错案,不服中院终审和再审判决的申诉案件、大家熟
悉的就有4000多件,不少受害群众申诉了几年,有的甚至长达几十年仍是得不到依法解决。所以大家一致斥责中级法院的愤怒之声不但一直有增无减,而且笔
者当时在现场见到,就连一些与案无关的过往的围观群众中,也有“打倒腐败法院!打倒土匪法院!严惩罪恶法院!黑法院”等愤怒之声一直反复不断。

据说成都中院最近虽将其中的一批案件发回了基层各原审法院,但是一些老上访都说:这是大医院把危重病人都推回到了原本就不具备资质和条件的卫生院所,其
作法就是愚弄病人百姓,这哪里还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呢?

看来如今法院是已经穷尽了各种骗术手段,冤民中最突出的问题,也是抗争最惨烈、最坚决,最难解决的,当首数被强行征地拆迁访民,一些人无家可归,甚至被
打得一身是伤,上访中挨打被拘留、被非法关押。其次是数量不少的下岗失业劳动者被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几十年失去工作,却无任何养老医保安置生存
保障,可地方当局及成都法院并不依法保护这些无辜者。当然也还有其它各种申诉案件。听着他(她)们的悲愤哭诉,很难想像今天过去了,明天又该怎么办呢?
真是令人担心,为此特呼吁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应该派出联合督查组,对成都中院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维权难民一员:陆大椿

2008年4月30日于成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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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工者中心致社会各界的公开信

时间:2008-04-30 10:06:57 | 作者:深圳打工者中心 | 来源:六四天网

致各团体和个人:

大家好,感谢各团体和个人对打工者中心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打工者中心都在努力争取继续生存下去,继续为广大的打工朋友服务。2007年11月暴力事
件后,中心受到的压力并没有减轻,2008年3月份,中心办公地的房东称因受到巨大压力,不敢再与中心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我们因此被迫离开原来的社
区。

经过两个月的流亡,目前我们在龙岗区龙岗街道的南联社区租下新的活动中心,计划于5月初重新开门为打工者服务。我们非常希望能在新的环境中,更加努力为
打工朋友服务,与社区中各个阶层建立良好关系,有机会的话我们会亲自拜访当地政府部门,并期待与社区和政府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

另一方面,黄庆南为帮助打工者而受伤,但是却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的理由是打工者中心是工商注册,所以帮助打工者并不是黄庆南的本职工作,尽管黄
庆南是在工作中被砍伤的,还是下达了不认定为工伤的认定书。目前,黄庆南已经就这一认定申请了行政复议,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黄庆南于本周拿到了公安部门的伤情鉴定书和伤残鉴定书,法医认为黄庆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六级。目前黄庆南正在广州一家康复医院做康复治疗。
祝福黄庆南的左腿能恢复得更好一些!

深圳打工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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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今天凌晨在火车南站抓走10余访民

时间:2008-04-30 09:34:38 | 作者:义工温霞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北京讯2008-04-30)今天上午9时,湖北沙洋县盲人访民马文军之妻薛玲【湖北沙洋马文军遭绑架 母亲进京寻子】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
心,今天早上警察又开始抓捕访民。

据薛玲介绍:今天早上5点30分左右,5个警察带领30多个保安,对访民集中居住区的火车南站幸福路的各大小旅馆进行抓人。他们既不出示抓人的手续,也
不说明抓人的理由,凡是被抓到的人,一律送到马家楼,薛玲居住的旅馆就有10多个人被抓走。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继续关注北京截访情况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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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长谴责城管暴力

时间:2008-04-29 23:57:07 | 作者:石山 | 来源:RFA

2008-04-29

中国举办“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与会的三百多个城管局长谴责城管人员的粗暴执法。有分析认为,城管暴力执法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导火索。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报道

正在山东柳城举行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有来自中国各城市的三百多名局长参加。上海《新民晚报》的报道说,城管局长们在会议上承诺要文明执法、
构建和谐城管,并且宣布启动“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年活动”。有中国媒体曾报道,今年一月湖北天门市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路过拍照的某公司经理,而最
近南京的城管人员对嘲讽他们的市民大打出手致人重伤。这一系列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让中国的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受损。报道说,人们有理由怀疑,仅仅是谴
责、倡议和承诺无法解决城管人员暴力执法的问题。

四川六四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的负责人黄琦表示,城管暴力执法导致的冲突在中国非常普遍,他透露两天前四川成都还发生和城管有关的暴力冲突事件。

黄琦:各个地方都很严重。在前天,成都也发生了类似的两件事儿,是城管执法过程中,很多民众堵着城管不让走,后来警察出来帮城管解围。十几、二十多个民
众和20多个警察发生了混战【成都数十警民冲突 多位市民血流满面】。当然是老百姓受伤了。

黄琦认为,在中国为生存到城里摆摊卖东西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和城管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相当严重,这是导致暴力冲突的根本原因。

黄琦:一方面是饿得揭不开锅的一些民众,另一方面,城市的秩序和矛盾冲突是很大的,因为城管而引发的事儿会越来越大。毕竟在中国大陆,大家对这个政权也
不是很满意。今天大事的可能是完全存在的。

美国爵硕大学管理学教授谢田表示,世界上任何城市都有城市管理执行部门,但很少有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事件,也很少和民众发生大规模冲突。他认为,中
国城管执法,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但却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容易导致冲突。

谢田:中国城管的事显示出权力无限扩大,以至于半武装起来了,这个权力是没有什么制约的,就更可以肆无忌惮地去做。

谢教授也认为,中国城市的管理者对城市管理的理念,通常是保持街道整洁,而较少考虑民众的基本需求和发展现状,在这种行政权力绝对主导的体制下,城管作
为城市“面子工程”的一部分,越权执法和暴力执法不会受到追究。

谢田:最大的问题实际上还是政府自己的权力没有制约,可以随意动用任何力量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权力是没有什么制约的,最后很可能一把火烧到政府自己
身上。

《新民晚报》刊登的文章表示,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自称不隶属任何部门,也不是组织机构,只是一个会议交流机制,他们发动的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年
活动,缺乏法律和行政效力。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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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英模兰何美:百姓伸冤难

时间:2008-04-29 22:33:50 | 作者:巨剑 | 来源:六四天网

百姓伸冤难,难于上青天!已成为中国社会痼疾顽症!令人难于置信,连公安老英模,也为儿难伸冤!足见中国司法腐败之最!之重!之烈!党中央、政法委、公
安部、检察院,法院焉能不察!对司法腐败岂能不重拳出击根治!又如何保民平安?又如何建设和谐社会?

(一)学生违规 跌落骨折 案情明了

兰何美,女,63岁,福建公安老英模,事迹入选八闽英模录。为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兼任第十届人大委员,曾任福安市检
察院副检察长。是1994年、1996年、1999年市委常委、副市长的党外联系人。

兰何美的儿子陈亮是福安市老区中学生管教师,负责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2005年1月18日中午,阮浩奇、陈成坤、张景忠三个初三男生违反“非寄宿生不得进入宿舍,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校规,闯进女生504宿舍。初三
(2)班女寄宿生吴国仙发现有男青年进入女生宿舍,就向值班的陈亮老师报告。陈老师问:“是不是寄宿生?”吴国仙说:“不是”。陈老师为尽职责,为女生
安全负责,就前往巡查。

阮浩奇等人一听老师来巡查,害怕被老师查到,为爬上女生上层床铺躲藏,两手伸按上层床铺中间床沿,双脚弹跳上去。但因太紧张,又上层床铺较高(床沿加高
以防学生睡觉时不慎滚落)跳不上,摔跌下来,左手臂猛碰下床沿,身体又突压到左手一侧,致手臂骨折,发出声响。女生们看阮奇浩不懂上床跌落,忍不住笑
了。有人指导,阮浩奇才踏着脚蹬,右手抓住床架,上身先扑到床上,左脚跨上,右脚再上。用右手拉被子盖,没盖好。其他人帮他遮密。陈成坤、张景忠两人躲
在一张女生床上,用被子蒙住全身。以至,陈老师未能发现,又听说男的还未出去,就打电话叫来生管同事廖成基老师协助查找。终于在504女生宿舍发现三个
男青年躲在女生上层床铺,从头到脚蒙着棉被。

陈老师询问:“你是什么人?来女生宿舍干什么?”拉他衣领,要他下床。阮浩奇一急,用手一推,使陈老师摔到床上,头碰到上层床沿。陈老师要阮浩奇下床。
阮浩奇只好下床,站在地上,以后身体向右倾斜坐在地上。陈老师用脚踢他,要他离开女生宿舍。阮浩奇站起来,又坐到女生床上,摸着手臂哭。有个女生
说:“他的手有问题”。

陈老师就送阮浩奇去治疗。经医生拍片后诊断:阮浩奇左手臂尺骨、桡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阮浩奇的手臂骨折,完全是在陈老师、廖老师进入504女生宿
舍之前自己摔落压断造成,与陈老师根本无涉。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有学校的调查报告和现场女学生陈晓玲、黄志芳,林琴、吴国仙、陈芬、陈林琴、阮少芳、游盈盈、郑德月、邱幼美和廖成基老
师对学校陈述、作笔录、并自己书写案发过程证实。

(二)公安违法 强加罪名 案情复杂

这本来是一件事实清楚的小小案件。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由于福安市公安局和福安市检察院介入后,事态逆转,复杂化,严重化了。

当天下午,阮浩奇的母亲阮锦莲和亲属刘第三在闽东医院准备为阮浩奇拍片时,策划由刘第三报假案:“老师打学生,把阮浩奇的手打断掉”。并行贿1600元
给城阳派出所所长苏勇。

苏勇就坚持陈亮“轻伤害,要起诉,要判刑”。指派李长江经办此案。

李长江秉承苏勇旨意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自己一人对女生作笔录,还不肯让监护老师在场。老师指出:“这是法律问题,要负责任。”李长江不听,说:“没
事”。却又欺骗老师签名。

李长江严重违反办案原则,歪曲被询问证人原意,不如实记录证人在原话,让女生按他的意图作笔录授意、诱供,伪称是陈亮拉陈浩奇下床摔断手臂骨折。

但因女生都证明陈浩奇在陈老师到来之前已摔跌下床重要情况,无法回避。李长江不惜叫阮浩奇的父母和亲属刘小荣教唆,阮浩奇、陈成坤、张景忠作伪证。

阮浩奇之母阮锦莲就叫陈成坤、张景忠到他家睡觉,说:“浩奇和你们是同学,你们要为他说话,是陈亮将阮浩奇的手摔断。”第二天,就带他们到派出所,让李
长江作共同笔录。可惜的是,在场女生都证明陈成坤、张景忠两人躲在上层女生床铺,用棉被蒙住头,根本看不到当时发生情景,足以证明陈成坤、张景忠作伪
证。


李长江故意将证人吴国仙向陈亮反映“男的进入女生宿舍”,篡改为“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李长江故意不用当天1月18日闽东医院为阮浩奇拍骨折X片,却用2月6日,骨折愈合后拍片做法医鉴定。目的掩盖骨折成因真相。因为,只有跳不到上层床铺
摔跌,身体压手臂猛然砸碰到下铺床沿,才会形成首次拍片的骨折情形。

李长江不敢让陈亮核对询问笔录;在邱幼美不肯在不实笔录上捺手印,就强行拉她的手捺印,都是明显违法办案行为。

兰何美发现李长江存在诸多违法办案行为后,向市公安局党委报告。局长安排纪检江锦柏调查。苏勇害怕暴露,进行干扰,勾结包庇,对伪证口供进行固
定。2005年6月6日,福安市公安局坚持以陈亮涉嫌故意伤害罪违法立案,批捕起诉。

(三)检察违法 有错不纠 案情恶化

6月13日,福安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刘小龙受理该案。

10月11日,刘小龙已经发现该案卷中存在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能退回福安市公安局补充证据。刘小龙身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理应严格履行职责,
公正办案。令人愤怒的是,刘小龙为了官官相护,居然不惜以身拭法,加入到违法办案,让无罪之人受法律惩罚的渎职行列罪恶之中。

刘小龙明知陈亮摔断阮浩奇手臂的事实根本无法成立,城阳派出所无法补充证据材料,竟然违反办案规定,在案件退查期,(10月17日—10月24日)亲自
出马,帮助李长江造假案,重新诱供、欺骗女生游盈盈、陈晓玲、黄志芳等六人伪造一致口供。刘小龙知道陈浩奇爬床跌落事实无法掩盖,就以阮浩奇又爬上床来
伪证左手没断,是陈亮把阮浩奇拖下床,手摔地上骨折。诬陷陈亮实施故意伤害罪,坚持起诉。2005年12月21日,刘小龙不讲案件,只讲赔偿。又当众强
调“陈亮要对阮浩奇负责,要赔偿”,利用权势压制陈亮一家赔钱。兰何美质问:“凭什么要赔钱?”

阮锦莲有刘小龙撑腰,仗势蛮横至极叫道:“阮浩奇的手不是你儿子拉下床摔断,是你儿子打断的。”

陈亮质问阮浩奇:“我哪里把你手打断!”

阮浩奇不敢说。阮锦莲马上训斥儿子:“你要钱装手,就快点讲。”

阮浩奇只好说:“我不知道。我家里讲我的手怎么断的,就是怎么断的。”

刘小龙对校长林细宽施压,坚持要兰何美赔偿,否则不要陈亮在校工作。兰何美为儿子陈亮的工作前途,只能违心地答应赔3000元。话音刚落,阮锦莲嫌太
少,马上对他丈夫阮增光说:“3000元,送给苏勇1600元,我们只剩一点点了。”自我暴露行贿派出所所长苏勇1600元的事实。

刘小龙在对证人游盈盈作调查后,就有人打电话威胁游盈盈的母亲,“如果你女儿敢讲真话,就把你的店砸掉!”但家长不惧威胁,鼓励女儿讲真话。

刘小龙坚持认为陈亮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提起公诉。福安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但该决定书所谓查明的最重要案情:陈亮将阮浩奇拖下床,使阮浩奇从床上摔
下,致左尺、桡骨骨折,根本违背事实。而且认为陈亮实施“故意伤害罪”是重罪,严重不符合实际事实。认为陈亮“实施犯罪”,都完全巅倒是非。首先,是阮
浩奇明显违反校规,私闯女生宿舍,躺在女生床铺上。而陈亮是履行生管老师职责,巡查,以保护女生安全。这怎么能定为“实施犯罪”呢!阮浩奇骨折是在陈亮
进入504女生宿舍巡查之前,自己摔跌造成。又如何能定陈亮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呢!无论是福安公安局苏勇、李长江、纪检江锦柏、还是刘小龙坚持虚假不实证
据,枉法追诉陈亮。已构成违法行为。使陈亮蒙受不白之冤,社会影响恶劣。

兰何美为公安老英模,为法律尊严,为儿伸冤,坚持投诉、举报,不得不走逐级上访、信访之道。宁德市检察院虽然举行听证会,市政法委虽然2次举行协调会,
但由于官官相护,司法腐败,陈亮蒙冤难雪。

直到2008年3月18日,福安市检察院依然坚持错误,庇护刘小龙枉法追诉行为。

(四)枉法必究,蒙冤必雪!

该案应该突破重重阻力,认真复查,严厉查处,严惩司法腐败行为。

陈亮蒙受不白之冤,难于洗雪一案,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早已突破老区中学504女生宿舍之内,超越福安市区之外,扩散到国际社会互联网之上。

广大群众都说:“连公安老英模,都无法为蒙冤儿子洗雪,更何况老百姓。”

福安市司法腐败,远不止这一起。比陈亮更重、更惨的冤案比比皆是。该抓不抓,该杀不杀!不该抓、不该杀的却乱抓乱杀!和全国性司法腐败一样,愈演愈
烈!

该案已成为全国司法腐败典型案例:司法腐败让百姓蒙冤,小案变大案,简单变复杂,善恶巅倒,是非颠倒,黑白巅倒,清浊颠倒。民愤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严
重!

陈亮的命运,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

母亲兰何美,父亲陈寿藩(著名中国传统山水画家、中国美术教育研究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福建分会会员,传略入选《中国当代美术家大辞典》)皆为福安名人,
为儿子伸冤,难度越大,阻力越大,影响越大!这是福安司法腐败分子所始料不及!这就是辩证法奥妙所在!

其实,该案简单明了。只是司法腐败人为复杂化了。查清本案的难度,之所以会难于上青天!只是难在司法腐败而已。因为,要真正战胜司法腐败,谈何容易!在
官官相护机制下,故意有错不改,一错再错错到底!枉法难究,蒙冤难雪!民无可奈何!党无可奈何!国无可奈何!这才是悲剧要害之所在!也正是社会正义之士
关注本案意义之所在!

其实,查明该案真相,轻而易举。当年的孩子们,都已成年了,都有行为能力了,都有辩别能力了,都有承担法律责任能力了。

只消排除司法腐败压力,让当年的证人们在宽松环境下自主写出真话即可!

只是,福安政法界,能做到吗?

如果,连这基本的、起码的、简单的要求,都难于做到,福安司法腐败就没治,就没救!

福安的名誉形象,必定因司法腐败臭名远扬!福安政要,是要司法公正,还是要司法腐败,请抉择!

福安人民痛心疾首!司法腐败分子却洋洋得意!心安理得!

社会舆论能不密切关注吗!

世人拭目以待——枉法必究、蒙冤必雪!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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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场职工因抗议改革分配不均上访遭打压

时间:2008-04-29 23:34:48 | 作者:心语 | 来源:RFA

2008-04-29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的白银库伦国营牧场在2007年进行体制改革,全部职工对牧场进行了包场到户。有职工反映牧场领导偏坦家人及其朋友,导致土地严重分配
不均,影响了职工们的生计,他们多次上访均遭打压。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内蒙古数年前曾发生约两千名居民因土地问题包围政府办公室,并劫持了一名党委书记为人质的事件。居民赶走了上百的武装警察而且阻止高速公路的施工,他们
表示该道路通过他们的农作物和房屋却没给予适当的补偿,该起事件当时引起外界对内蒙土地问题的重视。据六四天网星期一的报导,有内蒙古草场的职工因抗议
改革分配不均,上访却受打压。

报导说,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的白银库伦国营牧场职工在2007年进行体制改革,全部职工对牧场进行了包场到户。当时在分草场时,牧场的领导把40多万亩土
地截留下来,只把120余万亩草场进行了分配。在讨论分配方案时,牧场领导偏坦家人及其朋友,导致土地严重分配不均,影响了职工们的生计,他们多次上访
均遭打压。一名正在北京上访的白银库伦国营牧场的职工王晓红向本台表示:“原本应当是我们分的草场,当官的都操纵把这些土地给卖了,并且现在还不让我们
上访,那领导现在手里就有二十多万亩,他们就是这样的,说是集体经营,其实都是给他们变相私吞了,现在弄得我们都无法生活了。”

王晓红说他们的土地是年年卖的,每一年都可以再卖给不同的人,之前他们领导将中中二十多万亩当中的八万亩土地以每亩每年五块多的价钱卖给他的朋友,共卖
了四十多万,而市价可以卖到每亩每年十二元。王晓红又表示锡林浩特市的领导和他们牧场的领导官商勾结,去年6月8日,她因上访而被抓到锡林浩特市看守所
关押。去年9月4日释放以后,警方也多次对她进行骚扰。

本台记者致电白银库伦牧场办公室,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另一位白银库伦牧场的职工于普告诉记者:“他们土地都没有分够给我们,分够我们也不会来上访,我
们每个职工只能分到900多亩土地,家属只能分到600多亩,而领导的朋友和亲属的分地都多过我们,所以我们就不断地上访。”

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对此表示:“在内蒙,由于每个人能够分到的土地量本来就不少,所以当地官员在侵占他们土地的时候数量可以累计到几十万亩。再加上内蒙
本身是一个自治区,当地的交通也不是太发达,当局的权利没有得到足够的监督,所以当地土地被侵吞的情况才会如此严重。”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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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化解信访死结

时间:2008-04-29 22:11:44 | 作者:巨剑 | 来源:六四天网

魏香平代理人:巨剑

福建魏香平十七年上访路

一、高度重视:彻底化解魏香平信访死结具有全国性重大意义!

1、福清魏香平上访17年,年年被抓被关,年年上访【投诉天网被拘留 福建魏香平再进京】。即使被判刑坐牢2年时间,也由丈夫林瑞华接过信访接力棒,继
续赴京上访。纵然又被抓又被关,依然上访。魏香平一出狱,又不断上访。矛盾激化,形成死结,全国典型。

2、魏香平已经成为福建信访代表,全国信访代表。

3、魏香平信访事项,由小变大,由简变繁,由短变长,由弱变强,全国典型。

4、如果能够真正(而不是虚假)彻底(而不是表面)化解魏香平信访死结,具有全国重大意义,巨大作用和良好影响,会引起全社会反响,成为焦点视点,热议
热评事件,引起国内外媒体关注、采访、报道;甚至必然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重视,推广。意义非凡!务请引起高度重视!

二、彻底化解魏香平信访死结必备前提条件!

1、首先是官方必须端正认识。

福州市政法委、福清市政法委、福清市、东瀚镇党、政、公、检、法都应参加;只能代表共产党、政府、公、检、法;代表法律、代表正义、代表良心。不许代表
官僚、腐败、官官相护、暴力,不许代表地方权势,个人恶劣素质。

2、必须从宏观宗旨出发,超越障碍、超脱一点。不能钻进死胡同,钻牛角尖,利用官官相护机制,以法律途径为托词、籍口推诿。因为没有案件起因,就不会有
信访事件引发的案件判决,皮之不存,毛何附焉。

3、必须彻底解决全面问题,只解决一、二点问题没用,不能断根,无法了结。

4、一次会议解决不了,可以两次解决。

请你们回去汇报,请示,统一认识后,再来谈判。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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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信访死结协商记略

时间:2008年4月28日上午9点至9点40分。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黄山镇林兰英家。
参与者:福清市东瀚镇委书记等四位干部。
魏香平(魏英)与丈夫林瑞华代理人纪先生。
林兰英、林祥官

林兰英:“今天,我是做为魏英的朋友,出于好意,主动联系东瀚镇领导,希望能协助帮忙解决魏英上访问题。虽然魏英不同意,但我还是认为必要,谈一下,有
好处。”

书记:“我们很感谢林阿姨的帮助。我们也很希望能尽快解决魏英上访难题。有中间人起协调作用更好。不然,我们和魏英一谈就崩,谈不下去,魏英情绪化,可
以理解,但是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很想知道魏英有什么具体要求。”

纪先生:“我是魏英代理人。魏英本人原话,是想了解你们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解决问题的程度,而不是我的要求。是你们政府能够解决什么问题。”

书记:“我今天和几位干部来这里,不是叫你们到福清去,就表明我的诚意。不然,我们就不会来。我们是镇级政府,有一定权力限制。有一些问题,不是我能够
解决的。我们还是希望能够知道魏英有哪些要求,看我们能不能解决。我们当然希望能够彻底解决。但魏英上访长达17年时间,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我不了解
情况。”

林兰英:“我们希望能够帮助解决,不要再拖下去。”

纪先生:“你们东瀚镇完全有权力,有责任,有义务解决魏英问题。因为问题在东瀚镇。按照政府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规定原则,都应该由你们东
瀚镇官方负责。即使魏英跑到北京,到福州,最后还是要到你们东瀚镇解决问题。我这里有一份建议,请你们看一下。(向福清干部一人分发一份书面建议:化解
信访死结)。”

书记一边看一边说:“魏英的事情,我知道本来是很小的纠纷。在农村是天天发生的。而且还是一家人亲属之间的问题。”

纪先生:“对呀,是亲伯伯侵占她家的牛栏地、积肥地建房子问题。这本来是小小事情,现在却越搞越大,简单变复杂。全国信访事件都是这样,很典型。”

书记:“魏英问题并不是很重大。”

纪先生:“书记误解了。我是说魏英上访事件已经成为全国典型。上访17年,人生能有几个17年,尽管年年被抓,年年被关,还坚持年年上访。即使被判刑入
狱2年时间,也由丈夫林瑞华接过信访接力棒,继续赴京上访。纵然又被抓,又被关,依然上访。魏英一出狱,又不断上访。矛盾激化,形成死结,全国典型。魏
英已经成为福清、福建和全国信访代表性人物。所以真够彻底化解魏英信访死结,具有全国性重大意义。有巨大作用,有良好社会反响。会引起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信访局重视、推广。请你们引起高度重视。”

书记:“老纪,你说官方必须端正认识。我认为,端正认识是双方面的。魏英也应该端正认为,不能一谈就发火,根本无法谈下去。”

纪先生:“我同意,魏英方面,我们会做她思想工作。”

林兰英:“我们都会劝她。她是听不进去,因为她不相信你们,总是说你们要镇压她,一次又一次抓她。她都不想活了,认为活着没意思、没面子。是我们一直在
劝她。”

林祥官:“是啊,我们都是有冤情的,都是上访人,都是朋友,都会劝她。”

纪先生:“我提要彻底解决魏英问题的必备条件,是官方端正认识,是因为权力在你们,关键是你们。官方不改正错误观念,总以为党、政、公、检、法、政法委
是统一战线。有权有势,你上访就抓,就关,就判刑。看你还敢不敢再上访。这是错误认识,不端正,问题就难解决。还有一个错误观念,就是利用法院判刑,你
就没办法。这是错误的。不是法院判决就是对的。因为,现在政府机制不健全,官官相护、司法腐败,才会故意错判。人民监督权是空的、假的。正如最近,你们
福清一些人到北京上访,一下火车就被你们抓回来拘留10天。我帮她们提起行政复议,福州市公安局就撤销拘留决定,一人赔偿1000元。这是正确的。但法
院却判魏英的丈夫林瑞华败诉。这是错误判决。这种错误判决,你们没有权力撤销。但是福州市政法委可以提议法院撤销。”

书记:“我希望你能具体谈一下魏英个人意思,要怎样解决才能达到她的要求?最好归纳一下,简单一点,不要太具体,问题越具体越多、越复杂,越不好解
决”。

林兰英:“魏英要求解决所有问题。”

林祥官:“是呀,魏英脾气很犟,不达到她的要求,她就不肯罢休,坚持上访到底。”

纪先生:“按魏英的要求,17年来所有问题要彻底解决,不然她气难消。具体到每一起案件,每一次拘留,都要摆事实证据,分清是非,平反,赔偿。我把这些
问题归纳一下,主要有3个问题:一、是原始起因,她的猪栏、积肥地被侵占问题。房子不可能拆除,只能用钱补偿,但要用2008年标准,不能用1991年
标准。”

书记:“对对,房子不可能拆除。”

纪先生:“还有她儿子被打伤问题,二是她被违法关押在精神病院问题;三是17年来上访被打,被关问题。”

东瀚镇干部:“能不能归结到一个问题?”

纪先生:“第一问题和第二个问题可以合并,但不是所有问题都能用钱解决。比如她被关在精神病医院病人发作时四肢铐在铁床上问题,是极其严重的侵犯人权违
法行为,对她的精神伤害一辈子都无法消除。这不是钱能化解。所以,必须对将她送进精神病医院这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东瀚镇干部:“这个干部也是在履行职务。”

纪先生:“正因为他是干部,就更不应该把好端端的人送进精神病医院关押,这是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可以告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该依法处理,还是要依法处
理。不要再拖下去,会对共产党,对政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书记:“老纪,根据我了解,事情起因当时,有提出几个赔偿方案。你知道不知道?”

女干部:“当时,魏英也同意了,还有帮助盖房。”

书记:“是因为还有其他小事引发矛盾,魏英才反悔。”

纪先生:“我并不是只听魏英一面之辞,我全面了解,包括所谓出让土地协议书和当时镇纪委要林孔清退还土地问题,都有了解。”

书记:“我希望魏英不要再到北京上访。她到北京,我也会到北京履行职责。”

纪先生:“到北京上访,不是魏英愿意。中国有句古话‘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是造反的反;现在是官逼民访,不得不访。上访的访。国务院有做过社会调查,到
北京上访的人97%都有合理诉求。百分百都以为到北京上访没用。但还是要去,目的就是要让党中央、政府高层知道中国社会实际状况。信访是受法律保护
的。”

书记:“今天我还有事,先谈到这里,以后再谈。”

众人:“再见”!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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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面称将依法处理宜兴农民投诉

时间:2008-04-29 19:05:28 | 作者:义工张建平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江苏讯2008-04-29):今天,宜兴市官林镇失地农民代表庄秀凤女士【宜兴60余农民请愿:土地不是共产党的!】致电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
们前往国家土地督察办南京局反映情况,该局称将依法处理。

据庄秀凤女士介绍,4月4日,几位农民代表曾前往国家土地督察办南京局,反映宜兴政府非法征地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后,该局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对我们说:
你们可向法院起诉,如果不受理或者不公正,我们会处理的。

4月25日,江苏高院立案庭吴晓鸣法官答复不受理农民起诉江苏省政府违法征地后,庄秀凤女士于4月28日再次来到国家土地督察办南京局。该局工作人员获
悉江苏省高院口头答复后,叫庄秀凤女士回家等着,他们会向江苏省国土厅传达,江苏省国土厅会依法处理被给予失地农民答复。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关注事态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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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寿宁6千亩林木 1颗树不足1元

时间:2008-04-29 18:36:54 | 作者:蔡世清等 | 来源:六四天网

今天,胡锦涛主席召开会议,讨论全国林权改革重大决策,说出全国林农心里话,维护全国林农重大利益。

我们急切恳请各界关注并报道我们林农亟待解决难题。我们林农大都在偏僻深山老林,以林为生。我们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托溪乡峡头村就有2万多亩林地。可
是,我们辛苦栽种30多年的林木,我们都没有林权。当地官员勾结村委会串通木材商,未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违法签定转让《合同》,6千亩林木只卖18.3
万元,平均一颗树还不值一毛钱!还欺骗我们说是为还修路欠款。可是修路款已有政府拨款62万,我们村民也集资22万,共84万元早就够了。严重侵犯我们
林农重大利益。

我们700多村民联名怒告村委会。法院却说我们林农没有诉权,因为林木是村委会的,没有分到林农手上。只有村小组长签名代表才行。可是,我们全村青壮年
都长期外迁、出外打工。村小组早已名存实亡,村民都不知谁是小组长。村里只剩下少数老少,也无法改选。加上村主任势力大。

今年4月21日,寿宁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依然说我们700多村民推选的诉讼代表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要我们撤销。

我们不服,全体村民重大利益受严重侵,怎么没有诉权?700多村民推选代表,怎么不具备主体资格?

现在,寿宁县斜滩镇楼下村集体林场也有近一万亩林木被砍伐殆尽。林农强烈要求实施林改。寿宁县却说已完成林改,完全是欺骗省政府行为。

官商勾结,只批370立方米砍伐指标,却滥伐800立方米,已构成严重犯罪行为。我们一再举报,都被包庇。

山上还有被滥伐的几百立方米林木,被我们愤怒地拦在山上,不让运走,请速来曝光。以避免事态扩大、恶化,群体村民赴京上访。

山林破坏,林农心痛!

寿宁林农代表:蔡世清、蔡世福、
蔡仕信、郭尧健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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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俊平举报宁夏固原市公安、法院违法

时间:2008-04-30 15:56:48 | 作者:曹俊平 | 来源:六四天网

举 报 材 料

举报人:曹俊平,男,1967年7月8日出生,籍贯陕西省长武县,现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街67号,个体工商户。

被举报人:马彦生,现任固原市中级法院院长。

举报理由:

l、作为法院领导徇私舞弊、渎职失职、执法犯法、暗箱操作、为谋私利、“一贯指示下属大搞假评估,真拍卖,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2、未经判决确认租赁合同效力,以无效合同为由,颠倒黑白、混淆事非,指示执行局局长蔡挺(现任泾源县法院院长)对我鞋城强制执行,非法殴打、拘禁我妻
冯琴霞,对鞋城内价值150多万元的鞋未做商品清单,野蛮搬运,致使五年合同成为一张废纸。拒不执行二审法院的判决,至今二审法院的判决还有五万元以种
种理由未执行给付。

3、依法追究本案的一审及终审的主审法官,故意袒护、包庇、违法扣押、制造伪证、枉法裁判的直接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3年8月4日,申请人与固原市原州区商业大厦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租赁合同,年租金为5万元。合同签订后,我与其他8人合资户着手对店面大张旗鼓地
进行装修,仅装修费一项就花了16万元多。而且还购置了大量的高级设施,兴办了固原市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豪华皮鞋超市一一百姓鞋城。

2003年9月6日,百姓鞋城隆重开业。我在各股东的同意下又投资16900元在固原市媒体做广告进行宣传。百姓鞋城的生意一天天火爆起来。看到鞋城效
益好,我们全家及各股东都心花怒放。于是在2004年10月份,我又高息借款投资100多万元购进了一批时令皮鞋。然而,2004年11月中旬,银川金
槌拍卖行来人突然对我承租的房屋进行丈量。经我再三询问,拍卖行告知该房屋即将拍卖。11月18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发出“限期迁出”的公告,责
令我于2004年12只15日以前迁出该房。我及家人顿觉天旋地转,简直不敢相信祸会从天而降。

由于我与商业大厦租赁合同末到期,此次拍卖会让正在经营中的百姓鞋城陷入困境,于是我多方奔走,希望讨个说法。我找到固原中级法院执行庭时,他们告知我
去找院长,说院长让他们这么做的。当我拿着当时和商业大厦签订的合同找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彦生时,他竟很业余地告诉我,“抵押在先租凭在后,此
合同无效。工商银行固原支行与原州区商业大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己于2003年6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天哪!这件事,我一
直被蒙在鼓里,商业大厦经理王建国及法院并没有通知我,还一如既往地收我的租金。而且,当时我租赁该房屋时还一而再再而三地看了该房屋的土地证及房产
证,现在怎么又变戏法的抵押了呢。我又咨询了银行,银行也称该房屋没有抵押。万般无奈,我于2004年11月8日拿起法律武器将原州区商业大厦起诉到了
固原中级法院,希望法院依法确认我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可当案件正在受理过程中时,固原中级法院执行局决定于2004年11月16日下午两点半,对我正
在经营的“百姓鞋城”强行拍卖。在拍卖现场,我提问自己有没有优先购买权。原执行局副局长马奋成(现升为执行局局长)蛮横的回答:抵押在前,租赁在后,
属于无效合同,你没有优先购买权。我被迫参与拍卖,并交了9万元保证金。在签订拍卖合同时,拍卖行经理承诺:“拍卖成交后所有款项在3日内交清”。然
而,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拍卖时间却无故向后推迟两天,拍卖当天下午1点半拍卖行电话通知我两点半在固原中院进行拍卖。但情况有变,拍卖款项必须在当
天六点前用现金一次性付清,其中存款单不能代替。他们告知我如有困难,可以不参加拍卖,三天后退还保证金。我觉得拍卖程序中已经给我设下了陷阱。在拍卖
当中,因我没有凑足现金而被迫退出拍卖(事后我才知道固原市中级法院为了给某人以低价出卖而给我设了陷阱,拍卖时共有五人参加,因拍卖程序不合法,现场
有2人退出拍卖。)我向固原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提出,我刚刚购进了价值150万元的皮鞋,能否按照法律规定给我三个月的处理皮鞋及搬迁期,否则损失太大,
但我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到了拒绝。

2004年12月15日,在商业大厦法定代表人未在现场的情况下,固原市中级法院却强制执行我百姓鞋城。在数百名围观群众及记者的注视下,法警强行将我
的妻子拖进鞋城内。同时,有人拿着大型塑料编织袋装我高档精品皮鞋,全然不顾挤压及磨损后果。法警在没有任何公证部门参与下,对鞋城内价值150多万元
的鞋未做品名、种类、数量、单价登记,没有形成一份商品清单,便囫囵吞枣进行“粗糙”搬运。同时,我的妻子冯琴霞因无法承受多年辛勤操劳的结果将付之一
炬的可怕现实,在场外与商业大厦经理争执时,却被法警拖进鞋城殴打后带着背铐铐在鞋城库房内,时间长达9小时。事后,我的妻子伤情经固原市公安局法医鉴
定为轻微伤。并有现场录音和录像以及记者照片为证。当时,数百名在场的群众及新闻记者对法院的强暴执行提出了质疑,却被法警粗暴的赶走。满街的群众纷纷
骂道“这分明是黑社会在打砸抢,那是法院在执行公务”。但群众的呼声仍然没有阻挡住耀武扬威的法院干警。我于12月20号接到中院执行局认领货物通知单
后,为了使我的损失降到最低,我请求法院出示被执行货物的商品清单,我愿意将货拉回处理,但执行局局长蔡挺回答:“我们没有商品清单,法院不可能丢失你
一双鞋,鞋从你经营场所原封不动的搬到库房已封存,你要拉鞋的话,我就派人解封,至于数量你数多少就是多少。”我再三请求执行局在公正部门的监督下对我
的商品品名、种类、单价做以公正(商品清单),我们的请求被他拒绝。后我再次找法院院长。马副院长讲道:“你所填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你赶快将鞋拉回去
处理,放到明年就成为一堆烂皮子。”我当时问:“我损失的这些钱应当由谁来赔偿?”“那是商业大厦的事情,你要拉回就拉回,不拉回就放在那里,你还想让
法院给你赔?你知道吗?现在叫法院,过去叫衙门,衙门你懂吗?”后将我们推出房门,置之不理。他们这种不讲理的回答既不能体现我商品的真实数量和价格,
对于他们装入袋内压坏的皮鞋,也没有任何说法,我只好等待法院的公判。更可恨的是,固原市中级法院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留给我三个月的搬迁期,将我强暴赶
出租赁房后,该房竟空置了五个多月。而且,几个月后我随评估人员到该房内进行评估时,我随法院民一庭庭长钱勇智及法院干警、商业大厦经理、会计、出纳等
人发现七只皮鞋还“躺”在地上。难道这场执行真是老百姓所说的黑社会打砸抢后留下残局仓皇逃走吗?

2005年5月20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开庭审理了我与商业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几个月的拖延后,固原中级人民法院形成了判决:固原市原
州区商业大厦返还曹俊平押金5000元:商业大厦向曹俊平付损害赔偿金62725.43元;驳回曹俊平其他诉讼请求。我不服该判决,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
诉。自治区高院于2005年9月16日:维持了固原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判决,变更原判决损害赔偿为合同纠纷,变更原判决第二项为固原市原州区商业大厦于判
决生效一月内给付曹俊平房屋装修损失62725元,一个月营业损失92815元,合计155548.56元。依据判决我应得到共计184884.96
元。高院判决后,我针对损失仍然不服,例如经法院判决查明我租赁时拆除的旧门窗(经商业大厦同意拆除的旧门窗所卖的1060元归我所有)不知何故评估价
竟为12704.30元?装潢门头用的是铅塑板、钢架及喷绘广告牌组成的69个平方,评估当中弄虚作假,但只评估了9个喷绘广告牌5400
元,25000元转让费及16900元广告费均未判决,损失达数个月,竟判了一个月。当提出质疑时,法院的个别人称判决要与执行挂钩。我无奈只好先按照
有关规定向固原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交纳了执行费,要求先执行这个不公正的判决。然而,我多次奔走固原中院,他们却以种种借口恶意拖延,不予执
行。期间,马彦生院长只口不提原来所说的“无效合同”,又向记者及我本人说是有效合同。我不明白,一个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为何前后口是心非,一会说是无
效合同一会又说是有效合同,难道一个中院院长对法律的理解这样随意,业务能力如此差,执行起来如此飘忽不定,这样的人能给老百姓一个安全的法律保证吗?
随后,马彦生竟提出了“扣押皮鞋与执行款捆绑”的方案,并称如不答应法院条件,三、五年能否执行回来还是个问题。哦!原来迟迟不予执行的焦点在于固原中
院提出了压箱皮鞋与执行款捆绑的方案,即自己向法院缴纳存放皮鞋仓库的租金,领回违法扣押的皮鞋,将法院的违法行为变为合法行为后才能得到执行款。面对
这样一个近似荒唐的“要求”,我表示了拒绝。价值150多万元的精品皮鞋被法院毫无道理地进行扣押。鞋是季节性很强的商品,一年与一年流行样式不一样,
并且对于压坏的皮鞋也没有什么说法,那批鞋就是搬出来也与废品没啥两样了。损失应该由法院来赔偿,执行与赔偿是两码事,我委屈到了极点。直到2006年
4月中旬,时间过去近5个月,固原中院执行局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下才极不情愿的通知我到执行局领取赔偿款。但是,固原市中级法院却无故扣除了我2.5
万元作为皮鞋仓库保管费,还扣除了1.69余万元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官司打赢后,高院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州区商业大厦承担,而现在固原中院竟扣去了
我的执行款,让我去向高院要这笔费用,而高院又要求我向固原市中级法院要。这样的执行、这样的推诿扯皮无形中给我剧痛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我怎能承受
得了!!!

2005年10月31日,我依照法律规定向固原市中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确认执行错误,请求法院确认该院强制搬迁我财产的执行行为违法,并赔偿
因此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及应得利润共计262万多元。而固原市中级法院却于2006年3月31日下达了不确认裁定书。该裁定书中伪造证据、轻描淡写的答
复,严重背离了本案在拍卖执行当中的违法乱纪事实。后我又向高级法院申诉,高级法院受中级法院个别人的苦苦哀求,置法律于不顾,于2006年6月20日
作出枉法裁定:对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的强制我迁出房屋的行为不予确认违法。固原市中级法院形成判决后,我认为法院强制执行
已经严重违犯了法律程序。按照民事程序法规定,法院被执行的主体应当是司法文书确定的债务人,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主体对于被执行人的债务都不
负有偿还责任。在该案中,法院执行的对象应该是债务人商业大厦,我与案件无任何关系;此外,案件违反了“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商业大厦的营业房无论是拍卖或是抵押,都不影响我作为合法承租人的
法律地位。法院如此执行,明显是运用司法手段强行干预租赁合同的履行。由于固原中级人民法院个别人与商业大厦、工商银行恶意串通(法院判决商业大厦偿还
工商银行230余万元借款,后经法院个别人操作只偿还40万元,其余的国有资产悄悄流失),未经判决确认租赁合同效力,在执行环节强行解除我的房屋租赁
合同,拍卖房产中有意隐瞒真相,变戏法似的随意变更程序将我挤出拍卖。一连串蹊跷事情,让我疲于奔命、濒临破产、拉帮结派、经营第三产业、徇私舞弊、暗
箱操作的固原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干部不但没有被迫究随意处置我一个案外人的责任,反而执行有功,步步高升,成为各县的法院院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无怪
乎,固原老百姓私下都说,固原市中级法院正直的干部上不去,颠倒黑白、贪赃枉法的步步高升。这种恶性循环何时止?再过五至十年中国法律希望又在哪里?老
百姓打官司遇到这种人还能活吗?我的8000多双高档皮鞋彻底成废品,固原中级人民法院却熟视无睹,他们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私下交易目的,置法律于不
顾,欺上瞒下,伪造证据,在固原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人民法院的光辉形象受到严重玷污。难道一个外地人、一个进城务工农民工应受到如此非礼
待遇?国家鼓励、支持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知法犯法的固原市中级法院违法行为枉法裁判就没有人管?我的损失难道就这样无人问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答记者问中,有记者问: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有时会涉及第三人的利
益,应当如何保护? 答:执行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由第三人占有,二是执行标的物是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共有财产。无
论是哪种情况,都应当坚持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强制执行增加第三人的负担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对此,《查封规定》有针对性地作了规定。在被执
行人的财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应当区分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占有还是为被执行人的利益而占有两种不同情况。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根据与被执行人之间的
合同等关系而占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的,虽然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但不能影响第三人对该财产的占有和使用。固原中级法院的执法人员却不学无术、混淆事非,
伪造证据,竟不顾上述法律规定,官官相护,逼迫申诉人走上上访路三年之久,债务累累、身心疲惫,将申诉人推向了上访不归之路。

综上所述,是本案的事实真相,其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是,本案一审及终审的主审,法官,身为人民法官,本应依法秉公审判。然而,故意袒护、包庇被告,违法
强行扣押,非法拘禁伤害,并已作出了枉法裁判。

(注:1、到目前为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金目前还有五万多元被固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恶意扣留。

2、2005年9月本人不服宁夏高院判决申请再审,至今三年宁夏高院未下发公平公正判决书。

3、受害人多次去北京上访,被固原原州区公安分局中山街派出所以“缠访、缠诉”等虚假罪名非法拘留,从2008年2月2日—2月19日共计17天在拘留
所遭到打击报复、丧失人身自由。)

此致

曹俊平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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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原告:曹俊平,男,汉族,1967年7月8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街76号,电话:略.
被告: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
法人代表:刘志安(原州区分局局长)

案由:《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固原(中山)决字[2008]第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

2、请依据法律、依据事实确认、判定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是对原告依法上访、控告、举报的打击、报复的迫害行为,是严重的渎职侵权行为。请主持公平正
义,恢复原告名誉,应对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3、依法追究实施违法行政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赔偿原告由此而造成的精神损失和一切损失。以上两项损失共计6万元。

4、本次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告被不诚信的商业大厦害的倾家荡产,并负债累累,由于商业大厦买通二级法院“幕后权钱交易”,在案件处理中故意违背事实,故意枉法裁判,为此原告于
2007年5月被迫依法上访,向最高人们法院依法申诉《确认国家赔偿》和《民事申请再审》,全国人大、中纪委等部门控告、举报两级法院执法、犯法的罪行
(宁高法三年不下判决书、固中级法院扣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应得执行款5万多元3年多未付。)。地方政府曾多次在北京口头答应回到固原后一定尽快解决,但
原告被骗回固原,问题至今都未得到解决(反复多次)?针对原告依法上访、申诉、控告、举报合理合法的诉求、颠倒黑白,不但拖延不办理,反而打击报复、非
法拘禁,迫害上访人,是严重的渎职侵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2008年2月2日,原告被迫再次依法上访、控告宁夏两级法院以权代法,违法失职的罪行时被固原中级法院、原州区信访局、中山街派出所民警在马家楼给原
告戴上手铐,强制从北京押解回固原后,限制原告写保证承诺不再信访、上诉、控告、申诉,被原告拒绝后,以缠访、缠诉假证据为由,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将
原告违法拘留15天,失去人身自由共计17天(原告春节在拘留所度过),原告身份证、户口簿被被告扣押至今。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迫害和打击报复、非法
拘禁、滥用职权,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原告并未违背《信访条例》规定。

被告公然抗拒《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供违法事实的证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
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
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综上所述:依法上访申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原告依法向固原市原州区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被告错误违法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有假、
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和固原市公安局于2008年4月6日下达的行政复议书的错误认定(其认定结论 “强奸法律、颠倒黑白。”)。落实中央政法委
[2006]10号文件和[2007]8号文件精神,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致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曹俊平 电话:略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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