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独立候选人段夏云在派出所被砍手
福清市委督促解决林后勤出狱后生活问题
湖北丹江口村民代表鲁天英抵天网投诉
山东拆迁户遭警察打伤后自杀 上千村民抗议
左晓环:乐山法院为何不立案?
常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一被拆迁户10年徒刑
东汽中学震前就是危房 家长誓言追究
林桐秀等申请撤销福清公安行政拘留处罚
南京两拆迁公司强拆鼓楼区6户民宅
农民状告江苏省国土厅 副厅长出庭应诉
常州警方传唤潘雪昌3家人已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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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中央下令关闭花垣数千矿井》等数百维权案件的成功,得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CNN、美联社等媒体高度赞誉,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中国第一家人
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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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独立候选人段夏云在派出所被砍手
时间:2008-06-07 22:36:53 | 作者:义工左晓环 | 来源:中国天网
(天网湖南讯2008-6-7)今天晚上22点30分,著名人权工作者姚立法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今天下午16时,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霞流镇大桥
村独立候选人段夏云在派出所里被人砍断左手,凶手是第六届村委会主任、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邓和秋的儿子邓新昌。
据悉,段夏云在村里口碑很好,曾捐款12万元给村里办公益事业。在此次村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中,得票442票,位居第二。按照法定程序,段夏云应
该是村委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而镇政府则以段夏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取消了段夏云的候选人资格,而段夏云坚持以独立候选人参选。
5日中午,原村主任邓和秋摆了18桌酒席,邀请全村每户派一个人就餐,并发给每人一包25元的烟。 5日晚,段夏云也向每户居民发给2包价值
60元的香烟。
6日,邓和秋又向每家农户发送2包香烟,段夏云予以阻止,并向政府反映。邓和秋的儿子邓新昌随即要约5、60人,殴打段夏云。
段夏云当即报警,派出所则将邓和秋、段夏云二人带往派出所调解。邓和秋的妻子和儿子邓新昌随即赶到派出所,邓新昌在派出所食堂拿起一把菜刀将段
夏云左手砍断。
采访结束时,姚立法先生指出,大桥村的选举是非法,理由有三:
1、政府指定33名村民代表;
2、村选举委员会由33名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3、选举委员会设了4个流动票箱,前往11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家里去投票。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继续关注事态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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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委督促解决林后勤出狱后生活问题
时间:2008-06-07 18:14:02 | 作者:黄琦 | 来源:中国天网
刑满出狱的失地农民林后勤期盼社会关怀
(天网福建讯2008-06-07)今天下午18时,福建福清市阳下街道后坂村农民林后勤先生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福清市委、市公安局要求有关方
面处理林后勤出狱后的生活问题。
据林后勤先生介绍,自5月5日天网报道他“在上访过程遭遇当地政府种种打击报复和迫害,导致其妻离子散,家破财空。”的情况后【福建福清失地农民林后勤
出狱赴京上访】,引起福清市委、福清市公安局等部门的关注,迅即责令福清市阳下街道办事处妥善其生活问题。
5月23日,林后勤先生向上级部门递交了《补助申请》。目前,政府已经给林后勤先生购买了床铺、电饭煲等生活用品,安置在政府临时租用的房屋内。
采访结束时,林后勤先生再次向提供帮助的心尘女士、温霞女士等天网义工表示感谢。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赞赏福清市委、福清市公安局秉持胡锦涛主席共建和谐社会理念,善待出狱失地农民的人道举动,并希望有关当局早日纠正历史错案,促使
林后勤先生早日息访后开始全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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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村民代表鲁天英抵天网投诉
时间:2008-06-07 13:54:44 | 作者:义工左晓环 | 来源:中国天网
湖北访民鲁天英女士等抵达天网投诉
(天网成都讯2008-6-7)今天下午15点,湖北访民鲁天英女士等抵达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述丹江口市信访局、六里坪派出所、六里坪镇政府长期
非法关押村民代表的情况。
鲁天英女士告诉我们,2006年6月,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财神庙二组失地村民因不满组长张国鹏贪污村民的集体卖地款项而走上上访之路,丹江口市有关当局则
推诿拖延,打压上访村民代表。
2007年8月18日,村民代表鲁天英、刘荣凡、刘荣根、朱明发四人进京上访。2007年8月20日下午,村民代表进入国家信访局二楼301办公室反映
情况时,十堰市委、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伙同丹江口市公安局警察、丹江口市政法委、六里坪派出所、六里坪镇政府9人,冲进入国家信访局二楼301办公
室,先是欺骗访民要给解决问题,将访民骗上车,然后关进 十堰市委、市政府驻京办。2007年8月22日早上9点,江口市公安局警察、丹江口市政法委、
六里坪派出所、六里坪镇政府、财神庙村六人将村民代表鲁天英、刘荣凡、刘荣根、朱明发押送回丹江口市关押。
2007年8月22日晚上,鲁天英等四人被关押于位于丹江口市605厂的花荣宾馆内(法教班),鲁天英直到2007年9月17日才释放,时间长达27
天。其中由于刘荣根已经72岁了,他们害怕身体吃不消,才于8月29日释放。
据悉,村民代表在法教班关押期间,每天不足3两粮。
而在今年5月27日晚,组长张国鹏等再次打伤村民代表朱明发。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继续关注事态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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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户遭警察打伤后自杀 上千村民抗议
时间:2008-06-07 13:47:33 | 作者:义工左晓环 | 来源:中国天网 (天网山东讯2008-6-07)今天上午11点15分,
山东省临沂市齐庄村村民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街道办事处齐庄村村民张同全因房屋撤迁问题被当地派出所打伤,不堪忍受、服毒自
杀。
村民告诉我们,今年4月以来,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街道办事处、齐庄村委,把村民的土地卖完后,与开发商勾结,企图强撤村民的房屋,引起村民抗争,村民多
次到临沂市委上访,临沂市有关当局不予理睬。
2006年4月底、5月初一天,当地派出所将村民张同全抓进派出所,对张同全殴打,致使其重伤。当晚张同全不堪忍受,服毒自杀,被家人送进罗庄中医院,
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双月湖街道办事处假扮死者张同全的亲属,将张同全的尸体从中医院骗出秘密火化。承诺给死者家属20万元人民币,但害怕死者家属上告,目前只给了6
万。
今天下午13时30分,村民再次致电天网负责人黄琦:目前,上千村民每天都在村委会静坐抗议。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继续关注事态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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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晓环:乐山法院为何不立案?
时间:2008-06-07 11:51:37 | 作者:义工左晓环 | 来源:中国天网
左晓环,原乐山师范学院教师,2006年4月改调到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工作。2006年9月5日被乐山市市中区公安局以“涉嫌煽动国家政权罪”刑事拘
留,关押于乐山市看守所。2006年10月3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乐劳决字(2006)第406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四川左晓环劳动教
养决定书】対左晓环收容劳动教养两年,同年10月9日,左晓环被押送至四川省沙坪劳教所关押【四川异议人士左晓环劳教始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左晓环于2006年12月12日向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为由,请求乐山法院撤销乐劳决字(2006)第406号劳动教养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乐山法院应在收到左晓环的行政起诉书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左晓环本人。
然而,时间过去将近4个月,左晓环仍未得到乐山法院的立案结果。2006年3月9日,左晓环向四川省沙坪劳教所查询左晓环案件,询问四川省沙坪劳教所是
否将行政起诉书寄往乐山法院,四川省沙坪劳教所管理科回答:已于2006年12月14日将左晓环的行政起诉书寄出,经办人为周红霞。
2007年3月11日,左晓环向四川省峨边县人民检察院驻四川省沙坪劳教所检察室(以下简称检察室)发出请求函,请求检察室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督促乐山
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给予左晓环答覆。2007年4月13日,检察室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四川省沙坪劳教所,称:已电话联系乐山法院,法
院称不予立案。
2007年4月,左晓环两次向乐山法院发出催问函,请求乐山法院给予左晓环答覆,然而时至2008年4月,乐山法院仍不给予答覆。
绝望之下,2006年6月12日,左晓环被迫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信访函,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责令乐山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维护法律尊
严。令人心寒的是,近一年过去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审判机关,居然不执行国家有关信访条例,给予左晓环任何答覆。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乐山法院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权的践踏,企盼有关方面对左晓环案件
予以关注,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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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一被拆迁户10年徒刑
时间:2008-06-07 09:24:30 | 作者:高山 |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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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一个区法院日前对被拆迁户潘雪昌杀死拆迁人员一案作出判决,以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潘雪昌十年徒刑。法庭不允许同情被告的居民旁听这次的公开宣
判,并逮捕了5个抗议的人。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据总部在四川成都的民间维权网站“天网”的报道,常州市被拆迁户潘雪昌的案件6月5号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开庭宣判,潘雪昌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0年。常
州维权人士张建平说,法庭原定下午1.30分开庭,10个人被允许旁听宣判,但要求旁听的居民有200-300人左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公开审理被拆迁
户潘雪昌杀死拆迁人员案,潘雪昌的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表示,潘雪昌是正当防卫。
“当时老百姓都很关注这个事情,老百姓有2、300多人,维持秩序的警察也有100多,就这样对峙着。本来有10张旁听票,结果他把两扇门都关着,只有
张律师进去,别人都没进去。”
张建平说,法院安排几百个警察阻止居民进入法庭旁听,居民们不服,遭到警察的镇压,
“没能进去老百姓当然就要跟把门的警察交涉,结果发生了冲突,他们就是准备抓人了。当时他们抓了3、4个人,现在还关在派出所里。”
张建平说,2007年的8月,拆迁公司的人不让拒绝拆迁的潘雪昌出门,不许他喝水、吃饭,逼迫他在合约上签字,之后又殴打潘雪昌兄弟四人。无奈之下,潘
雪昌用刀杀死拆迁办的一个人。张建平说,因为事发时是在深夜十一时半,而且是拆迁办的人入屋殴打潘雪昌一家人在先,所以他还击是出于自卫,并不是故意伤
害人。
“他被所谓的这些雇来的拆迁工人堵在里面,到11点多,他说我要休息了,关上了大门,结果这些人冲上去就把他拖出来打。因为他腿骨折了,所以就住院了。
他就用平时吃点水果的刀出于自卫把一个人捅了一刀。”
天网人权中心的黄琦说,指控潘雪昌故意伤人是不公平的:
“实际上这是一个正当防卫的案件。潘雪昌先生在房产未得到充分赔偿的情况下拒绝拆迁,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而他遭到政府委派
的强拆人员暴力拆迁,在他们有暴力倾向的时候,他完全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实施正当防卫。当局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实施正当防卫的潘雪昌先生有期徒刑10年,这
是以国家权力罗织罪名、镇压弱势群体的典型案例,也是对暴力拆迁的鼓励。”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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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汽中学震前就是危房 家长誓言追究
时间:2008-06-06 23:14:56 | 作者:乔龙 | 来源:RFA
专家鉴定绵竹东汽中学震前就是危房 家长誓言追究
2008-06-06
在四川大地震中倒塌的绵竹市东风汽轮机厂教学楼,造成至少300名学生遇难,根据技术专家对教学楼结构的鉴定,东汽中学校舍震前就属于危房。不过,遇难
学生家长星期五对本台表示,专家组的技术鉴定须经政府认可,才可以发表,而官员向家长表示本月中旬公布鉴定结果,家长表示会追究到底。自由亚洲电台特约
记者乔龙报道
据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星期五报道,在汉旺镇东汽中学死难学生家长和各界压力下,绵阳政府组织了由德阳、绵竹、成都等地5位建筑设计专家、2名政府官员
和一位志愿者组成的鉴定组,并邀请13名遇难学生家长监督,对东汽中学教学楼进行鉴定,显示东汽教学大楼是危房。
任泽玉是监督专家组的13名家长之一,他上中学的儿子在塌楼中丧生。任泽玉星期五对本台描述专家对这栋危险校舍的鉴定结果:“四层楼全部是砖砌(成),
是用多孔砖、七孔砖砌建上去的,它是预置构建,大(房)梁,小(房)梁,全部是预置构建,一楼有底圈梁,四楼有圈梁,其他楼层都没有,肯定是危楼”。
任泽玉表示,据专家鉴定组核对图纸,该大楼系东风汽轮机公司在1975年自制图纸、自行设计、自行建造的。目前,专家组初步核实数据有以下三点:一,该
楼是七孔砖搭建的砖建结构,抗压能力不足,二,预置构建无联接,三,基础无圈梁(1楼和4楼个别地方有圈梁)。上述情况均不符合政府对教学楼的建造要
求。
目前,当地政府对于专家的鉴定结果并没有向社会公布,也没有通知学生家长。有学生家长说,政府表示在本月15号将结果告诉家长。但有家长指出,上述数据
完全可以认定该楼属于危房,而有关当局是否根据鉴定组数据做出危楼结论则不得而知。遇难学生周远强的父亲周先生对本台表示:“这要就看政府对我们怎么说
了,政府要我们等到15号给我们满意的答复”。
记者:现在已经证实这是危楼,你们下一步做些什么?
家长:抓出这些贪官腐败。因为,我们的孩子是被他们打着“搬迁学校”的招牌招去的。
家长表示,5位技术专家用了三天的时间,完成了对这栋教学楼的鉴定。不过,对于鉴定结果,目前专家组并没有独立公布的权利,鉴定结果必须获得政府认
可。
任泽玉表示:“专家组说房子是危房,也不敢马上给你(家长)答复,因为专家组还是中国政府官方,你知道中国政府的情况,我们要追究的是东汽厂必须要承担
对这些无辜受害者(的责任)”。
东汽中学在地震中,一栋4层高的教学楼倒塌,大部分学生被埋在废墟中,初步统计,至少有300人遇难。
据了解,东汽中学年久失修,原本新建校园计划遭搁置,地震时学校旁边的建筑物没有倒塌,但教学楼全倒了,遇难学生家长马先生表示,到目前为止当局态度冷
漠,家长们都很悲愤。正在养伤的李老师表示,这栋教学楼本来就是危楼了,地震摇一下就倒了。
中国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星期五在北京举行的记者会上承诺,将深入调查倒塌校舍,并作出公开透明解释。王振耀表示,当地政府承诺,只要灾情稳定之
后,一定要进行深入调查,请专家鉴定,到底是不是建筑质量问题,一定要向社会作出一个公开透明的解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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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桐秀等申请撤销福清公安行政拘留处罚
时间:2008-06-06 22:05:20 | 作者:林桐秀 | 来源:中国天网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林斯忠,男,1935年3月5日出生,汉族,共产党员,系受害人林桐开之父,住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岑下村112号,邮编:350319。
申请人:林桐秀,男,196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系受害人林桐开之兄,住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岑下村112号,联系手机:
134005*****。
被申请人:福清市公安局,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霞盛村路段,邮编:350300,法定代表人:陈钦华,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2008年3月17日作出针对申请人父子二人的公( )决字[ ]第02792号和第02793号,这两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书》中的处罚决定意见。
2、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所实施的行政拘留为非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公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恢复申请人的声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父子二人分别系受害人林桐开之父与之兄,共同不服被申请人福清市公安局于2008年3月17日作出的公( )决字[ ]第02792号和第
02793号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福建福清林桐秀上访遭拘留复议申请】,故特向上级福州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如下:
申请人林斯忠千真万确是一位地地道道的老共产党员,可是令我怎么也不会想到的是,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省福清市——自己的老乡里,只盼望简单地过
个安稳的生活以安度晚年,当今竟然都会成为一种奢望。究其根由,其实就不外乎以下先后两个一些粉墨登台的共产党员无端对本共产党员进行迫害的原因所造成
的。
其中,起先的一个原因是被那些混进党内进行作威作福的腐败分子陈圣平、王美贵、叶俊等蛀虫无端挑衅,他们不择手段地对无辜的申请人一家人予以万般惨毒的
摧残和迫害。他们各自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阴谋目的,于是在瞄准申请人的三儿子(三弟)已患精神分裂症病的林桐开为挑衅的着火点后,恶意串通,并互相利用
职权疯狂、猖獗,并且没有人性地对林桐开予以施行残酷的迫害……。(注:因这些事实情况在以往所递交的相关资料中都已经全盘托出,并且这些内容并非本行
政复议最重要的焦点,故不再赘述。)
后来的一个原因,就是由于申请人父子为前一个原因而上访,但因官官相护,互相包庇的缘故,而触怒了叶俊等人的同僚,令他们感到物伤其类,兔死狐悲,所以
那些与叶俊等人同僚的贪官污吏就把申请人父子看成眼中钉,肉中刺,于是就为此共同利用申请人父子二人这次于今年3月份继续进京上访的机会进行找借口,强
行以“2008年3月14日16时许,林桐秀和林斯忠持信访件在北京中南海地区扰乱单位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民警审查”为由,又刻意以“(一)
当事人陈述;(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工作说明;(三)证人证言;(四)高山镇人民政府情况说明材料。”进行凑数并冒充为证据,分别对申请人林斯忠予
以5日非法行政拘留(不执行),对申请人林桐秀予以实施10日非法行政拘留。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才导致申请人父子提出申请本行政复议。
申请人不服行政处罚的理由之一,在被申请人所提出的证据(二),即“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工作说明”中明确表明,北京市警察是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但是,经审查后,又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在规定的期间内立即释放了申请人。由此可见,北京市公安机关在
当时就已经对申请人作出不采取拘留措施的决定。可是,当申请人回到居住地后,被申请人福清市公安局又继续以“2008年3月14日16时许,林桐秀和林
斯忠持信访件在北京中南海地区扰乱单位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民警审查”为借口重新对申请人实行拘留,所以,申请人就可以义正词严字正腔圆地一口
咬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是错误的;其行为的动机目的是压制和打击报复;其所提出的一切证据不但一律对其所实施拘留措施毫无作
用,反而还有反作用——成为压制和打击报复的证据。
申请人不服行政处罚的理由之二,在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林桐秀实施了非法行政拘留之后,于今年3月27日释放了林桐秀。由于福清市公安机关自知对申请人执行
错误,理亏在先,难辞其咎,于是责任单位北坑边防派出所在林桐秀尚未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就已经不打自招地作出了下列狼狈不堪的反常举措:在今年
4月7日上午,所长程协勇一边下令让民警张祥将1000元人民币硬塞进林桐秀的口袋里,用来做为对林桐秀执行错误的赔偿金;另一边又明知故犯,特意违背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变相阻挠,于是就低声下气要求林桐秀不必提起申请行政复议(证据随时联系,随时提供)。上述这种知法犯法,蓄意先侵权
后赔偿再变相阻挠的反常举动如果不能证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话,那么,难道福清公安机关是按照猫鼠同睡的惯例特意支持鼓励被
处罚者?不然,就是按照官匪勾结的惯例号召人民群众起来违法违规?既然这样的情形可以成立,那么,福清公安机关蓄意充当叶俊等人的保护伞还不是一件顺理
成章的事吗?总之,仅凭这个事实理由就已经绰绰有余证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是非法的,并且从中还完全可以体现出撤销该行政处罚决
定是一件在所难免之事!
如果仅仅站在申请人尚未提起申请复议,直接责任单位北坑边防派出所就已经主动抢先履行执行错误赔偿这个角度上,不免误把这些外表公安形象,内心实质阴险
毒辣、狡诈狰狞的工作人员当成真真正正知错就改的人民好公安。可是,再从他们既主动赔偿,但又明知故犯,变相阻挠这个角度上并结合全案予以分析,就足以
可见他们不仅狡猾无比,而且居心叵测。因为他们既刻意加害申请人,又心知肚明难辞其咎,可是还痴心妄想继续使用借花献佛和“金风未动蝉发觉,暗算无常死
不知”这种变相阻挠的妖术,令申请人见钱失智,致申请人一念之差只能获得经济补偿,但依然照样永远无法摆脱冤屈、昭雪罪名。由此可见,与狼共舞,小心为
妙;不然,差之厘毫,失之千里。所以,申请人应当自醒,千万别落入圈套,更应当不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以免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申请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之三,申请人父子为了帮林桐开家庭维权护益,伸张正义,讨回公道,经过9年数不完的艰辛上访历程,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于
2008年1月7日才取得福建省公安厅撤销福州市公安局20070529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决定这个起码公道的成果(请见附件一)。论理到此时为止,
责任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责无旁贷及时依法公正予以处理解决申请人的信访事项问题;不该再以任何借口予以扯皮抵赖、拖延,甚至不予处理解决。可是,由于福
建省福清市地处江湖之遥,天高皇帝远的缘故,所以,致使那些与叶俊等人臭气相投的贪官污吏一手遮天,为所欲为。这些腐败官员为了官官相护,包庇叶俊等
人,于是就串通联合一致,执意与国家法律相对抗,一意孤行不予处理解决。申请人为此天天都到本地有关部门请求尽快作出处理解决决定意见,可是,根本没有
一个部门予以理睬。申请人在万般无奈之下,于今年3月份不得不选择继续进京上访这条道路。总之,造成本次申请人父子继续进京上访的原因完全是由于本地有
关部门责任人员所造成的,所以,一切责任都应当归咎于本地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因为先有本地有关部门责任人员执意抗拒不予依法处理解决这个前因,然后才
有申请人继续进京上访维权护益这个后果;俗话说:“娘娘有罪,罪及夫主”,所以,即使申请人本次进京上访有错误,责无旁贷的本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人员
也理应难免与申请人同时依法受到相关责任的追究。可是,本次申请人父子还是依法正常上访,却无辜遭受行政处罚;那为什么不见任何一个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
受到丝毫相关责任追究,甚至哪怕连一个口头批评也都没有呢?这个事实情况明显地暴露出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本地有关部门刻意为了包庇叶俊等人,于是企图使
用扯皮、抵赖的办法予以拖延,以图最终不必处理解决而不了了之。因为要让这个预谋目的得逞,就必须令申请人今后不敢再继续进京上访,所以存心预谋借故对
申请人父子实施压制和打击报复的非法措施,于是才会出现这种情形的事实情况!总而言之,上述这个事实理由是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蓄意以
合法的形式压制和打击申请人,企图达到不让我方再继续进京上访维权护益,伸张正义的非法目的。
申请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之四,中共中央政协常委、国家政治法律管理局局长车任峻已经明确指出不准控访。可是,申请人竟然发现了四份本地四级有关部
门从2003年以来就一直高度重视上访稳控工作,暗中恶意串通,共同蓄谋下令通知进行稳控信访人,不让信访人上访的证据资料,分别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2008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前作出的《“两会”期间可能上访案件摸底排查表》;福清市信访局于2008年2月21日发出的《通知》;福清市东瀚镇佳
乐村民委员会为了稳控信访人林功兴,不让他上访,因而于2008年2月27日作出的《佳乐村信访值班轮流表》(请见附件二、三、四);高山镇人民政府情
况说明材料(当事人虽然狡猾不然复议,但申请人有录音为证)。申请人依据这四份四级稳控信访人的证据资料,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作出如下断定:被申请人利
用职权以合法的形式对申请人实施非法拘留的原因,是因为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本地三级有关部门联合稳控申请人,但因控制不住申请人继续进京上访而恼羞成
怒,故狗急跳墙对申请人实施了压制和打击报复措施;其实,并非申请人父子真正在北京中南海地区扰乱单位秩序,那所谓的“扰乱单位秩序”只不过是被申请人
为了达到预谋目的刻意胡编滥造一个借口而已。被申请人施行此举一来妄想杜绝申请人继续进京上访这条道路;二来妄图达到杀鸡吓猴一同封锁福清市其他一切信
访人上访道路的目的。不然,为何执意与上级党中央相对抗,明目张胆下令联合控访呢?
申请人不服行政处罚的理由之五,将上述四份四级稳控信访人的证据资料结合我们本地实际情况,至少可以证实下列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腐败事实问题:包
括被申请人在内的本地四级有关部门串通一气,共同蓄意让辖区内的一切信访人一律继续蒙冤受屈,不见天日。于是才会出现多年来一直坚持久拖统一不予依法处
理解决信访事项问题的事实情况。但他们又企图以稳控信访人不让进京上访这种粉饰太平的办法进行蒙骗上级党中央有关部门,让党中央有关部门信以为真,误认
为福建省福清市一切的信访事项问题几乎全部得到处理解决。他们要达到这种既不为信访人处理解决信访事项问题,又尽量不让任何一位信访人进京上访的阴谋目
的,就只能选择如下这种唯一办法才能实现:利用本地有关部门 工作压力大的信访人做为压制和打击报复的对象,对这些信访人投机取巧找借口予以实施非法强
制措施,以图达到惩一警百的效果。不然,无法如愿以偿。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因此才会产生下列这种事实情况:凡是致本地有关部门工作压力大的信访人,一旦
进京上访就无一例外,不遭受到被申请人施加的非法强制措施。在这些信访人中,有的遭到非法行政拘留(例如:陈云娇、林爱钦、陈美钦、陈振旺、陈茂兴等
人),有的逐步升级遭到非法行政拘留、非法刑事拘留、非法逮捕(例如:吴家旺),有的甚至遭到无辜判刑(例如:魏英、林后勤)。反正谁致本地有关部门工
作压力越大,就是谁受压制受打击报复越严重!
本案正是因为上述理由之三的原因,不容置疑,申请人本次继续进京上访自然而然对本地有关部门工作压力大,所以,不言自明申请人照例成为被申请人首选的压
制和打击报复的目标对象。于是,申请人父子无法破例,只能惨遭被申请人强行施加的非法行政拘留!不然,就请求解释如下问题:为什么申请人于2008年1
月7日福建省公安厅作出复核决定意见之前,在北京上访都不会扰乱单位秩序;而于2008年1月7日之后,在北京上访就会扰乱单位秩序呢?总之,不管是从
本案,还是从另案进行验证上述这个推断理由,反正都是完全正确的,因此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是非法的。
综上所述,纵观整个案件过程,其实并非申请人父子在北京市扰乱单位秩序,而是被申请人等本地有关部门借口阻挠申请人继续进京上访,而刻意对申请人予以压
制和打击报复。故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站在公
正的立场上,在既为党和人民政府树立辉形象,又为党和人民心目中威望的同时,为申请人维权护益,伸张正义,讨回公道,而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公( )
决字[ ]第02792号和第02793号这两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福州市公安局
申请人:林斯忠 林桐秀2008年5月2日
注:福州市公安局法制科电话: 0591-8702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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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两拆迁公司强拆鼓楼区6户民宅
时间:2008-06-06 21:37:30 | 作者:朱美英 | 来源:中国天网
南京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违法强制拆除鼓楼区西妙峰庵18号、21号详情整理
一、本人于秀兰、八十岁,江苏省南京市西妙峰庵21号、18号(六户)原住址:
我和小儿子(朱加友)及三个女儿(朱美英、朱美玲、朱美侠)原住鼓楼区西妙峰庵21号平房,占地面积240㎡,两证面积154.7㎡,老伴早已去逝,自
己年事已高,儿女众多,生怕自己百年之后儿女因为房产闹矛盾,所以在几年前已将西妙峰庵21号私有房产分为4户(均独立户口,两证齐全)。
二、西妙峰庵21号:
1、本人:于秀兰,八十岁,无老保,无底保(曾经到居委会申请过低保说我不够条件)无医保,但没给政府增加一分钱负担,生活来源靠房屋出租。《从
2006年9月至今没有收入》
两证面积为18㎡,评估价款为84705元。
2、朱加友,男,37岁,在南京油运公司宜征分公司跑船,近几年由于管道输送,不需要船运,现待岗看船,月收入200元;建筑面积61.29㎡(其中一
处为17.29㎡,两证齐全,另一处在朱美英103.4㎡使用权内划出44㎡在朱加友名下)44㎡的房屋于97年申报了民房修建申请,盖了十个公章,最
后没批下来,在拆迁前已写了说明《详见,申请报告和说明》评估价款为81411元。
3、朱美侠,女,43岁,失业,单位倒闭,因从事有毒工作,几乎丧失劳动能力,《附:南京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无工作、无医保、无低保(曾经找过居
委会申请低保不给),房屋建筑面积为15.99㎡,另有6㎡建在朱美英103.4㎡使用范围的自建房出租为生活来源,评估价款为75293元。
4、朱美英,女,53岁,退休,全家(六户)唯一有生活来源,并还要抚养一女儿,建筑面积为22.92㎡,国有土地使用面积为103.4㎡(其中包括划
给朱加友名下的44㎡)用于开办《南京凯源盛世商务信息有限公司》同时院内盖有几间自建房,用于出租、阁楼、古井一口、花草树木等。评估价款为
458191元,四户共计补偿价款为699600元。(两证为154.7㎡,占地240㎡)
三、西妙峰庵18号:(两儿子)
1、二儿子朱云长,50岁,下岗,中年丧妻与儿子朱博(学生)相依为命,因曾经从事有毒工种而患有职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好在自家有门面房出租和自
己经营烟酒百货,(二个营业执照,三个店面),为生活来源。
2、三儿子朱云龙,45岁,夫妻无工作,一子在读,唯一的生活来源靠自家私有门面房经营饭店小吃,(两个营业执照,一个店面)。
(两户)占地面积180㎡÷2,产权证34.72㎡×2,地大于房:24.8㎡×2(早已建房用于经营,曾多次补办民房修建申请都未批下来)属于历史遗
留问题,已经营二十几年,经营手续齐全,拆迁方给出评估价款为各424416元,其它零补偿。我户属黄金地段商业用房,给的补偿款买住房都不够,别提买
商业门面房了?
我六户均被列入拆迁范围内,即表示支持政府的旧城改造,而这块地也是用来建设小区,所以要求:西妙峰庵18号。1、拆迁仍回原地,换原面积左右的产权门
面房。2、如拆迁方确实有困难,也可在同类异地进行产权置换,因为这个门面房是我们唯一的生活来源,希望开发商可以考虑到我们的实际困难,还门面房。
(附六户答辩意见书、裁决书、二证)。开发商拆迁人员不予门面房置换,以要求过高为由拒绝和我户商谈,只以货币补偿,评估价,其它零补偿,均无法达成协
议。《此次拆迁300多户,没有一家是“评估价,零补偿”走的,不知为什么?唯独对我户这样?
我们有不同的想法和疑义,他们都不理睬我们请求,打过两次电话通知去拿仲裁“答辩通知书”和“裁决申请书”,并说“估计和你们这户谈不好,所以直接就申
请强制裁决了”,(有答辩意见书为证)。问他“你没跟我们谈怎么知道谈不好呢?我不懂你们的程序,这不叫先斩后奏吗?拆迁办姓金先生说,不管怎么说先把
答辩通知书拿回去,可以顺便谈谈”?拆迁方就这样应负我们,拖时间,时间到了,程序也就走完了,无奈之下参加了听证会,有十三个部门代表参加了听证,区
房产局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区法制办、司法局、信访局、宣传部、纪委、街道、社区、公证处等代表,到会代表听过双方的意见之后,非常通情达理,要求听
证会之后,可以继续协商,拆迁方应按政策给予置换的应该置换,当时的评估价与现在的市场价及附属物该给赔偿的应该补上,被拆迁方也应配合。听证会之后再
找拆迁方仍然是原来的方案,评估价零补偿。
可会后再找拆迁方金先生,拆迁应按听证会的意见商谈,金先生说:“谁说你找谁”,我说:“如果这样,开听证会找这么多部门代表干什么?”金先生说:“听
证会不是我们要开的。”是政府要求的?这期间我们多次主动找拆迁方谈,回答都是“评估价、零补偿”,再三请求拆迁工作人员请领导出面解决,也被拒绝,从
始至终没有一个领导出过面。
拖了一段时间,拆迁方为我们找了二处房,21号4户提供二处二手房。
1、第一处二手房:在山西路水佐岗南电老宿舍,叫老太太一个人去看房,因为老人年事已高,要求必须有人陪一起看,后来同意朱美侠陪同,但不说话。老房子
巷子很深很窄,只能一人走,十几平米无厨房、无卫生间,一张床、一张桌子,桌子下面卡马桶,老太太一看很生气,难怪叫我一人来看,这样不是侮辱人吗?我
住的房子再差,毕竟有200多平米,有院子、还有井,住的很舒服?拆迁公司就办这样的事?
2、为朱美侠提供一次房源,在大桥南路“双门楼38号”老房子二楼单室间,对朱美侠来说居住还能说得过去,就这样定下来了。拆迁方说:房主要价25万
元,如果我拆迁公司买下来22万元就可以成交。
我们左一声感激,右一声谢谢对朱美侠的照顾,这样以为基本上谈好定下来。
可没想到两天后又变挂,拆迁方说吃亏了,说这房有30㎡,叫朱美侠在其它方面让步?朱美侠算帐给他们听“你给我的是老房子,二楼单室间,30㎡包括楼
梯、过道、阳台等,而我给的是净地,产权证上16㎡,还有6㎡房子出租,我有过道院子,用井水,房租水电费都不花钱,我能占全家人的光,我可以不化一分
钱,捡砖头盖个三层楼房,你们还喊吃亏,到底谁吃亏,这样我连生活来源都没有,你们还应该给点生活补贴呢?要求不高10元、8元不嫌多,3元、5元不嫌
少,拆迁方听要生活补贴说,狮子大开口,要求太刻克,就这样21号4户提供2次房源,合适的不给调味口,要么就侮辱人格?”
3、为朱云长提出过一处二手房,地址:水西门外长虹小区,说朝向很好,听说是住房,当即回绝,没有去看,因为我户门面房,靠房子生活的,怎么可能要你住
房呢,就这样算一次产权置换,说我们要求过高,自己找房他们不同意,这是唯一的一次提供房源,朱云龙这户一次也没提供过。
四、其它时间不与我户谈,要谈也是几分钟走过场,“怎么样考虑好了吗?还是原来的条件”评估价,就这样和拆迁方在房屋面积、补偿价格,补偿方式上存在分
歧。我们再三请求拆迁工作人员你们解决不了请领导出面协商考虑我户的实际困难,但开发商拆迁公司拒绝领导出面,一次机会也没给过。2007年4月26日
开始停水,2007年8月3日晚11:30分停电,多次到区、市、省上访都没有人管,8月24日(第一次到北京上访回来当日夜里)至9月下旬一个多月用
两部抽水机和两副消防皮带灌送脏水(水深40—50公分)造成家中所有财物(衣服、被子、电器、资料、字画、宣纸)等毁损,进行报复,此情此景,才真的
体会到什么叫“欲哭无泪”,这些事实有当地110民警、街道、社区、拆迁方、施工队、照片、摄像、实物为证,并剪断电话线四次,财产赔偿却只字不提,我
们家人不吵不闹,息事宁人都变成了他们对我家变本加厉的折磨,开始几次打110报警,街道、社区都还出来看看解决一下,时间长了(一个多月)他们也觉得
烦,后来连电话也不接,我们整日在“水牢”中度日,拆迁本来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还把我们往死里整,一次次的上告无门,上访踢皮球,让我们感到失
望,不知道究竟错在哪里,还是得罪了谁,我们不与人争,只图平平安安,到底犯了哪一条?
拆迁方张国中还逼我们签字说“停水、断电与拆迁方无关”是因为我户欠水、电费?奇怪我户每月只用一度水(有口井),欠电费有供电局,你可以去查,现在是
信息时代(已查过我户不欠费用),你违法停水断电却栽赃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停水、断电,真是无赖。
五、2007年7月18日晚上,拆迁方马立平带着几个小光头,找朱云长说:“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老想着门面房,开个价80万、100万差不多就可以
了”?又在朱云龙门口看了一会(朱云龙开饭店,生意很忙,没有机会说话),说你们考虑、考虑我们明天再来。我们全家商量了一下,拆迁方第一次开价看来准
备和我户谈了(因为之前全是评估价,零补偿)我们应该跟他们谈,差不多就可以了,还剩二、三十户,也该走了?并告诉朱云龙夫妇明天不要买菜(饭店)把家
里的东西卖卖就算了,我们抱着那么大的希望,带着一棵真诚的心,希望第二天与他们能谈好敲定,可第二天他们一个也没来(下雨),还在想今天下了一天雨
(19号)明天可能再来,根本没等到第二天,更没给我户任何机会。(现在想想也是怎么可能给我们机会呢?)
当初与21号电话中就告知“估计与你户谈不好,申请仲裁强拆,与18号(2户)申请方拒绝调解,由房产局裁决强拆。”市房产局也就按照拆迁方的要求下达
裁决书,这样的裁决书合理吗?公正吗?(朱云龙裁决书为证)你拆迁方有哪一次是带着诚意来谈房的,把我们骗的信以为真,傻傻的等,原来是在拖延时间,应
付我户,时间到就强拆。就在我户不断恳求拆迁方再次协商而又不断被拒绝的过程中,一件让我们到现在想起来还非常害怕、非常伤心的事情发生了。
2007年7月20日凌晨4点不到,拆迁单位纠集了400多地痞流氓和一些不知具体身份的执法人员,封锁了西妙峰庵整条街,翻墙入院、断电、踹门,闯入
我两儿家(18号)院内,非法暴力强行将睡梦中的二儿了朱云长、孙子朱博(时年20岁,暑期放假住家的在校大学生)拖打出屋外,当时以为遭人抢劫,后发
现有几百人,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就被一帮人围攻殴打致伤(有医院诊断书和照片为证),朱云长父子除了只身穿汗衫短裤,被拖打出屋之外,室内财产随之被抢
劫一空。我们被打就没人管!
当夜偷拆我儿(两户)房内只有朱云长父子二人居住,违法偷拆方却声势浩大,兴师动众,这过程中,公安机关的某些执法人员没有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反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并与开发商拆迁部门相勾结,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
1、朱云长2007年7月20日被暴力拆除致伤后的2007年7月22日到拆迁公司要求治伤,(拆迁公司张国中曾在拆迁指挥部附近见到朱云长)至今下落
不明,事发当日,家人连续3次报警110,但始终没有出警,事后得知110就在现场,但并没有制止暴力和混乱场面,可见公安机构的一些人员在事前就和拆
迁单位有勾结和默契。
2、朱博,2007年7月20日被暴力拆除后下落不明,报警三天后,才证实被鼓楼公安分局以“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刑事拘留4天,后转为刑
政拘留6天(没给拘留通知)。派出所诱哄诈骗,威胁小孩。
3、朱云龙2007年7月20日并没有住在18号房内,而是拆迁现场发生混乱,拆迁方派人到朱云龙住处将他夫妇二人喊来(离现场一站路远),设好圈套,
栽赃陷害,被鼓楼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被拘留,试问;强拆当日3点多钟人在房间酣睡,拆迁方直接翻墙踹门而入,又断电漆黑一片,他们又如何“妨碍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退一步讲,朱云龙、朱博叔侄即使有心,面对400多人他们又如何妨碍的了,又问深夜执法人员怎么跑到我私人家执得什么法,又有
何执法文书?朱云龙在家睡觉,怎么“寻衅滋事”,到底是谁没事找事?朱云龙至今被没有生效的判决长期羁押,(2007、7、20至今)冤!
4、朱云长、朱云龙,西妙峰庵18号2户房产及其它室内所有财产在以开发商、拆迁公司的违法野蛮暴力中被拆除灭失,两家4个男人(两大人、两小孩)就被
绑架3人(还剩一个不满十五岁),连小孩都不放过,朱博因为拆迁被拘留,心灵上受到沉重打击,已无法继续读书,一辈子前途被毁,拆迁方采取这种毒辣、无
耻的手段,致使朱博无家可归,无依无靠,父亲朱云长因拆迁受伤后至今下落不明,母亲去逝,房子被扒,财产被掠夺,整日到处流浪找父亲。
5、2007年7月20日非法暴力强制拆除后,拆迁方绑架人质(3人)后非常积极每天带着七、八个小光头上午、下午来几趟谈拆迁,签协议,并威胁说:前
面(18号)已经搞的很惨了,再不签,后面(21号)将比18号更惨,告诉他们要么把我全家都抓起来,有吃、有住,要么写个未收手续给我,我都不找你
们!他们还在威胁!
你拆迁方绑架我人质来逼签不合理协议,每天跑的这么勤快,早干什么的,为什么以前不像现在这样积极了?如果有一次这样,或者有一次领导出面能造成今天的
后果吗?我合法的私有财产被强占、哄抢,现在我却成了违法的了?拆迁方却成了合法的?
强制拆除之后,区政府把事情全部大包大揽下来,拆迁公司、开发商却成了第三者,让我们老百姓跟政府说理,拆迁公司梁书记挂着政府牌子扬言:我不相信你能
将鼓楼区法院闹翻天,你就告到联合国也不怕(在街道会议室)有政府领导,街道书记等十几人在场,并说你告到哪就用钱赌到哪?是的,真是这样,告到哪里都
没人管?
7、2007年8月23日到北京国家公安部上访,由省驻京办朱处长接待,听我诉说后,他不相信有此事,当我的面立即打电话给南京市鼓楼公安分局谢科长
(女)询问此事,说你们鼓楼区拆迁怎么抓人?有人来反映,谢答:“被拆迁人拿刀伤到法院副院长”!朱处问:拆迁法院怎么能参加呢,不是明文规定法院不许
参与吗?谢科长回答:“是政府组织的”!现在才知道区政府、法院、公安都参与了强制拆除?而且在没有任何执法文书的情况下深夜违法偷拆!
8、2007年8月24日在京上访被南京街道、社区、派出所来人接回去,当日夜里放水淹我家长达一个月之久。8月27日上午,我与弟媳段裕红到鼓楼区公
安分局,请求谢科长为我们说说情,见见法院副院长,一是问问情况,朱云龙是否真的用刀伤着他了,如果是请他原谅,放过朱云龙(被捕)他不是有意伤害谁,
是因为拆迁引起的。二是问问谢科长朱云龙的案子现在走到什么程序?
谢科长当即回答:“这案子已交到检察院,跟我们公安无关,就是找到副院长原谅也没有用,是检察院起诉的”?
9、接着我们又到检察院,田科长(女)接待我们,我们把事情讲给她听后,说副院长受伤是“院长王平,手上被划破”。又问田科长:听公安局谢科长说,朱云
龙案子已转到检察院来了,田科长当即打电话问公诉科说案子已退回公安分局,材料不充分,退回补充侦察,公安局谢科长在骗我们,说案子跟公安局没有关系,
作为公安执法人员当面撒谎。
10、从检察院的起诉材料,证人证词中“三受伤人”白刚、戴建中、刘迪光询问并非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却脱口而出“六次”。2007年5年20日受伤,
白刚出院小结也写着40多岁。(1978年12月23日)难道医院出具证明不登记身份证,不看病历,凭感觉这人有多大年龄吗?
11、2007年10月16日(民事赔偿)法院程序违法、刑案没开庭,先开民事赔偿,在庭上白刚说话前言不搭后语,漏洞百出,在法庭上白刚再三强调“保
安公司派他到拆迁现场,维持拆迁外围警戒线。”
12、当日达几百人的混乱场面,朱云龙怎么会隔着那么多人就冲到墙根去捅你呢?朱云龙认识你白刚吗?当时天还不亮,能确定就是朱云龙所伤吗?
13、庆启勤证词中说:“当时法官在第一现场,法官拿椅子挡住他,大家一拥而上,(法官大半夜怎么来到拆迁现场,跑到我私人家来执什么法?有何执法文
书?)朱云龙家里才有椅子,那朱云龙又是如何捅到警戒线外墙边的白刚呢?(墙边离朱云龙家有几米远隔条马路)难道朱云龙有特殊功能”?当时有几百人,法
官、保安、执法人员都在现场为什么又不及时的阻止?
庆启勤还说:当时朱云龙没被别人抬到拆迁指挥部,从拆迁现场到拆迁指挥部有几百米远。朱云龙能连捅数人,致人重伤,为什么第一时间不抓他,而是事隔那么
长时间从第三现场将人抓走?就这样的材料、证词也能定一个人的罪?
14、2007年10月16日开庭“民事赔偿”走过场,同时10月16日又将“三受伤人”改自己证言证词,重新出示三份受伤人询问笔录,理由是“当日受
伤、头昏”!
头昏能作证吗?头昏应该什么都记不清?为什么?什么都记住,唯独时间记不住?只凭头昏就能乱栽赃害人吗?
就这样,法院在超时4个月又29天没拿出新的证据还将朱云龙案拖至2008年3月7日开庭审理,3月26日判决四年?违规违法,枉法裁判、滥用职权。
15、朱云龙之妻段裕红于2008年4月3日将上诉状送至鼓楼区法院审判长张谦请她转朱云龙签字,她却故意刁难,人为设制阻力,不许上诉(在有效期
内)。
同时又将上诉状从北京特快递寄到鼓楼区法院,审判长张谦收下二天后又将上诉状退回邮局,拒收以后影响案件公证裁判(朱云龙的上诉权被一审法官张谦非法剥
夺)。2008年4月3日下午法官张谦拒收上诉状后,段裕红又立即打车来到看守所,由项所长将上诉状递交朱云龙签字,项所长回来说朱云龙不上诉!但并没
签字,也没写纸条(下午4:40分)。
16、2008年4月22日下午,姐妹几人来鼓楼看守所见朱云龙,证实项所长4月3日下午并没将上诉状拿给朱云龙签字。
17、2008年5月5日姐妹几人来到南京市浦口监狱,将上诉状、控告书读给朱云龙听、看,朱云龙说没看过这些,说他们拿给他看的不是这个,转给朱云龙
的上诉状竟是调包的?
18、鼓楼区看守所丁忆明管教欺骗朱云龙说,你不要上告,案子不容易推翻,鼓楼区报了5年市法院批了4年(刑期)到外面骗他老婆段裕红也叫她不要告,说
同样的话,为此事我们咨询了市法院,区法院判刑要报到市法院批?市法官当即说他放屁!
19、上诉机会已剥夺,朱云龙判刑已被执行,现在走申诉的路,已将申诉材料寄各级高层领导望能还我儿的清白,主持公道。期盼!
20、2007年11月26日以“西妙峰庵21号搬家对朱云龙案有帮助为由,胁迫搬迁”,为了让朱云龙一事,[2007年7月20日羁押至今]和房子等
一系列问题(因为搬迁事情越搞越多,越搞越大)尽快解决,但并没签任何协议,被逼搬迁,土地占用了,房子已建好,正在销售了,而我户并没解决任何问题,
却依然将无罪的朱云龙枉法重判4年刑,原因是房子没签字。
21、2008年5月25日于秀兰女儿报案,(朱美英、朱美玲、朱美侠)“八旬老母亲婆媳两人天坛公园遭绑架,众女儿京、宁两地寻无音”。
2008年5月12日老人带着女儿媳妇,到京喊冤,被公安送至马家楼(专门送上访人集中地)后由南京驻京办领导租住的旅馆将我们安排住下,劝我们回去解
决,我们说这一年来从未给你们添麻烦,都是积极配合希望能得到解决。最后是,“解决”一个判刑四年,现在要求在京解决或者派说话算数的人来解决,南京派
来了派出所唐所长、王警官、孙警官街道刘书记、罗干事、还有一位科长(女)、社区钱主任、拆迁公司王良飞等八人来叫我们回去,但谁也不能解决问题。
5月19日下午5点,在北京先农坛体育馆内(南京驻京办事处)朱美侠、段玉红姑嫂俩在花坛边散心(老母亲在旅馆房间休息)10分钟后,回到房间不见老
人,四处寻找,仍不见人,情急之下,向北京110报警,有人被绑架遭抢劫求助,这时看见拆迁公司派来的王良飞,正慌张将轮椅藏起来,问他要人他不给,都
在找人时才发现老母亲摊坐在男厕所内地上,脸色苍白浑身发抖,110民警赶到现场目睹了这一惨状,了解情况后,110警官(留有电话
01063161380)对着接访人说;上访既然被你们驻京办接过来就应该好好处理,对于一位八十岁坐轮椅的老人应有最起码的尊重。原来是拆迁办王良飞
趁老人身边无人,强行从房间拖到旅馆门口连人带车将我母亲从台阶上掀翻在地,并将摔在地上的八旬老人拖至男厕所内,此时的王良飞却不见踪影(躲起来)。
旅馆的负责人和职员也在现场看见老人瘫坐在男厕所的情景,之后我们要求带老人看病,他们却不肯,一直在天坛医院铁椅上坐到天亮。
第二天在天坛公园朱美侠与老人,段裕红走散,之后朱美侠一直联系不上他们(段裕红随身带有手机一部,两块电池和充电器)至今无任何信息,在南京的亲人也
不见老人和段裕红回南京,我们于5月25日在北京公安部报了案,朱美玲在南京区、市、省公安部门报了案,至今无下落,,搬迁公司地痞、流氓的野蛮手段又
耍到祖国的首都,到底是什么支持着他们的行为,如果没有人指使拆迁方有几个胆敢跑到北京来撒野,因为拆迁我家已被抓了3人,一个判刑4年,一个被打伤之
后看来是遭绑架(下落不明)一个小孩也被刑事拘留10天,断送了前程,现在连一个80岁老人和妇女也遭绑架,这到底是什么世道,天理何在?我们私有财产
被掠夺,合法房产被强占家人被抓,判刑、绑架……我们却成了罪人?强抢、霸占却成了合法的?
22、程序违法:滥用职权
1、行政司法合二为一侵权,错误执行,在没有任何执行文书的情形下,拆迁方却能调动国家“正规军”,法院、政府、公安为折迁方保驾护航。
2、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强迫威胁,强行拆除,哄抢霸占我弱势人家的合法私有财产,剥夺我合法房产使用权,生存权、平等权。
3、违反“物权法”《个人合法房地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哄抢、毁坏》和国务院(305)号令。
4、弄虚作假,拆迁方挂着政府行为将我户深夜违法偷拆,使我户平安富裕的生活一下子变得一无所有,现负债累累,妻离子散,家庭破裂,将我(六户)几代人
的心血强行抢走霸占。
5、上访路上扯皮、推诿、踢皮球、没人管,欺上瞒下,到处造谣,打假报告。材料送不上去,走司法程序不立案,无家可归(十几口人)走投无路。
使我每走一步都那么艰难,冤!冤!冤!难!难!难!现将材料附上,愿能遇上贵人,将万分感激!(愿意提供所有资料)《详情见:资料》
鼓楼区西妙峰庵21号、18号(六户)
联 系 人:朱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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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状告江苏省国土厅 副厅长出庭应诉
时间:2008-06-06 20:00:21 | 作者:义工张建平 | 来源:中国天网
(天网江苏讯2008-06-06)今天,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紫云村村民刘建华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我们状告江苏省国土厅案,
江苏省国土厅的副厅长吴震强出庭应诉。
刘建华说:你们天网5月19日发布关于我们遭强拆的报道后【常州天宁法院强拆刘家塘180多平米民房】,6月3日下午,我们状告江苏省国土厅的行政诉讼
案件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进行审理,江苏省国土厅的副厅长吴震强参加了诉讼,被告吴震强副厅长认为:常州市国土局委托天宁区青龙街道办理征用土地和拆迁
行为属于事务性、内部性工作,委托行为不是具体性质行为。就吴震强副厅长的答辩我提出三个问题:1,常州市国土局委托青龙街道进行征用土地和拆迁有没有
法律上的依据?2,青龙街道有没有拆迁许可证?常州市国土局的《委托书》能不能代替拆迁许可证?如果《委托书》可以代替拆迁许可证是不是说明了常州市国
土局的委托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3,既然常州市国土局是征用土地的主体,应该由常州市国土局与我签订拆迁协议,被委托人青龙街道与我签订拆迁协议在
法律上应该是无效协议。被告江苏省国土厅吴震强副厅长无言以对。法庭宣布休庭。
最后,刘建华告诉天网义工:“我们的合法房屋和承包的3亩多土地就是被天宁区青龙街道用违法《委托书》征用和拆迁的,这一份《委托书》给我们带来了财产
的损害和精神的伤害。南京日报以《常州一对农民夫妇状告省国土厅》为标题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江苏省国土厅副厅长吴震强还肯定了我们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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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警方传唤潘雪昌3家人已超过24小时
时间:2008-06-06 19:58:40 | 作者:义工张建平 | 来源:中国天网
(天网常州讯2008-06-06)潘雪昌家人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到现在已经超过24小时,常州市公安还没有放回被抓的李双大、潘雪中、蒋红
华,也没有书面通知家属。
截至发稿前获悉,家属刚接待电话,警方正在给李双大、潘雪中、蒋红华三人办理释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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