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孙世班拒绝当局赔偿10万的建议
台湾直航包机起飞 救灾先遣队抵达四川
无锡综治办再次登门警告访民朱士青
屏南13村民代表前往福建省政府投诉环保
四川攀枝花访民夫妇理解政府救灾第一位
四川民间人士黄晓敏等获政府特许参与救灾
福建福清仍未解决访民黄财飘善后事宜
浙江苍南杨志仙等4村民妨碍公务罪判决书
洪涛服役武警8661部队遭虐待并发后遗症
胡佳被转至天津服刑 友人担忧他的健康
吴传河等4名军转干部被拘留
成都市区救灾的一组镜头
单春等12军转干部5.13上访军委纪实
山东济宁农民:请媒体为我们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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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孙世班拒绝当局赔偿10万的建议
时间:2008-05-15 15:25:54 | 作者:黄琦 | 来源:中国天网
(天网山东讯 2008-05-15)今天下午16时,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孙家滩村村民孙世班先生【烟台建警察住宅楼强拆时扣押4人】致电中国天网人权
事务中心:村委承诺赔付10万元遭我拒绝。
孙世滩先生说:5月5日,我们一共4人找到村委,没有什么结果。下午去烟台信访局反映问题。当天傍晚,副村长就拿出一份村委3月9日的通知书,
声称杨局长让他拿给信访局,他没有来得及送。
多次协商未果后,我们4人于5月13日来到莱山区滨海办事处,找到包村下派干部-王部长,王部长声称此事是开发商强拆的,和村里没有责任,下达
的那个单只是通知,政府并没有去拆。上午10点,我们4人来到烟台市公安局信访科,下午得到接见并反映问题,接受声称15天后给予答复。
今天上午9点,我们5人找到开发商徐善涛,徐善涛声称不关他的事,所有经济损失及赔偿均由村里负责。上午10点,村长孙成德来了,和开发商商议
后,给予我们260每平方,外加10万元补偿,我拒绝了这个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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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直航包机起飞 救灾先遣队抵达四川
中国天网 泽翁扎西
(天网 泽翁扎西报道)5月15日中午13时,台湾慈济的3名志工已经乘坐EU2240 航班班机抵达成都,本次先遣队的3名台胞是台湾慈济功德会的志
工,属大陆江浙一带台商,目前该小组计划将于16日深入灾区对并发放赈灾物质。
5月15日15:30分钟,该小组在成都志愿者的带领下,走访了四川NGO民间救灾办公室,即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108号东恒国际二栋的
成都根与芽文化交流中心办公室,与来自广西、贵州、云南等省份的民间非政府人士进行积极交流,并了解到活跃于一线的民间人士救灾信息。
据民间赈灾小组提供前线消息,民间志愿者在赈灾中遇到了不少问题,重灾区域目前实行严格的交通管制,很多民间运输车辆都在半路上接到停止前进
的命令,并不得不将物品转交给军队或政府。顾先生表示,慈济在台湾的一贯行为方式是直接将赈灾物质发放在灾民手中,并不会通过第三方转交或将货物交给政
府调配。
面对大陆非政府组织筹集的赈灾物质大多先上交政府,再由政府统一调配的做法。顾先生表示,这可能是工作方式不一样的缘故,他们希望明天慈济的
赈灾物质能够由志工亲手转交到灾民手上。
顾先生介绍,在大陆官方对国际基金会和多边援助态度不是积极的情况下。经连战的协调,大陆官方为慈济基金会和法鼓山在汶川的赈灾中开了绿灯。
从台湾桃园机场起飞的包机将于15日晚20:30时抵达成都双流机场,上面运输了接近110吨毛毯、睡袋、帐棚等赈灾物质。
面对目前四川汶川出现的灾情,另一名志工表示:“我们为在灾难中失去生命的大陆朋友感到悲痛,未来我们面临的是灾后重建问题,慈济在灾后重建
方面有很多经验,并在台湾9-21大地震后重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我们希望两岸的朋友可以携手面对灾难,挺过这一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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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综治办再次登门警告访民朱士青
六四天网 义工张建平
(天网江苏讯2008-5-15)无锡市访民朱士青【无锡警告访民:举行奥运会不准主张自己权利】致电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我今天接到原工作单位无锡市(现香港九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通知,要我下午2点到公交公司办公室,有关部门要了解并解决我多年上访反映
的实际情况。下午我到无锡市(香港九龙)公交公司办公室后,来了几位无锡市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们简单地了解了一下我多年要求解决的交通事
故问题、工伤补偿问题以及公安不作为问题,在了解了我的诉求和他们并没有表态怎么解决,而是警告我不要乱跑。
今天找我了解情况让我感觉并不是要切实解决我的合理诉求、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也许是为了所谓的体现奥运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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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13村民代表前往福建省政府投诉环保
六四天网 黄琦
(天网福建讯2008-05-15)今天,福建环保人士张长建先生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2008年5月14日,我们13名村民到福建省政府、环境
保护局、国土资源厅上访,请求帮助呼吁。
张长建先生告诉我们:为了拯救生态环境、民众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构建鸳鸯溪、白水洋自然生态旅游强县,强烈请求立即停止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化
学危险品生产厂扩建工程并迁出该厂。
以下是1721村民的联名呼吁:
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地属闽东地区,实处闽“东北”边远山区,历来是山青水秀,鸟语花香,具有独特的天然空调1,原是宁德市唯一无污染之县。屏
南县,目前是一个享有世界濒危动物鸳鸯鸟命名的“鸳鸯猕猴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等众多尊贵称号的山城县。由于屏南县
鸳鸯溪、白水洋独特的地貌及宜人的气候,正吸引着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
然而,上个世纪90年代初,由于当时领导无视公众利益和环保,在这样一个人间少有的优美山城的城南溪坪社区居民区内,建起亚洲最大的高污染化学
危险物品生产厂——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自从建成投产后,排放的毒气、毒水、毒渣等,不但给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而且导致居民
身体病变,癌症患者日益增长;甚至给人类造成无法补救的灾难;并且给游客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浅在危害;同时已威胁到屏南旅游业长远发展。
为了拯救生态环境、人的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曾经自发组织了1721人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该公司于2003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为全国十大环
境违法企业,2005年福建省高院已经作出该公司败诉的终审判决,该案件在全国乃至国外都有相当影响。
根据化学工业部、国务院经贸办以化劳发(1992)第677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
内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一)居民区;(三)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
路)。”然而,该公司在当地政府的非法保护下,至今不但不停止侵害,而且还非法强行占用填埋溪坪村洋中蔬菜基地70余亩,强拆强占民房和宅基地十余幢,
继续扩建扩产。该建设项目,公然违反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06号《关于加强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3.环境敏感区内禁止新建铬化合物生产装置;环境敏感区
内现有的铬化合物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并应逐步迁出环境敏感地区。”的规定,如此建在县城城南居民区内的高污染化学危险品生产厂,不
但不能扩大生产规模,而且必须立即迁出。
综之,我们本应充分利用鸳鸯溪、白水洋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将屏南县建成福建省乃至全国的名副其实的生态旅游强县。因此,为拯救生态环境、
广大民众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构建鸳鸯溪、白水洋自然生态旅游强县,我们强烈请求上级领导,立即下令停止高污染化学危险品生产厂——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扩
建工程并迁出该厂。
谨 呈
报告人:
2008年5月13日
附件:扩建工地现场照片。
联系地址:福建省屏南县城南路溪坪49号,邮编:3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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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访民夫妇理解政府救灾第一位
时间:2008-05-15 15:05:42 |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 2008-05-15)今天下午15时,四川省攀枝花市访民何孝林、牟道珍夫妇【四川攀枝花一童工受伤16日不治疗死亡】致电中国天网人
权事务中心:我们支持政府抗震救灾。
何孝林先生说:我们在2个月以前将材料交到政府相关部门后,一直没有很好的回应。今天我去市政府询问结果时,政府接待我的工作人员对我说,现在
主要领导都在救灾现场和值班,的确没有时间解决问题。然后就将我的材料退给我,让我过一段时间再去政府,并且不要再去成都和北京上访。
何孝林先生说:我和我妻子都理解政府的抗震救灾工作,如果政府目前没有时间,我们会在抗震救灾后再继续我们的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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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仍未解决访民黄财飘善后事宜
时间:2008-05-15 12:48:04 | 作者: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福建讯2008-05-15)今天上午11时,福建福清市访民黄财飘【劳教判决4天后黄财漂获释鸣谢各界】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们县委分
管书记拖延解决我的问题。
据黄财飘介绍:之前该书记亲自承若解决其上访问题,可是很长时间过去了,依然毫无结果。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在三个星期前,他便开始找书记解决
问题。由于见不到书记,他只好打书记的手机,开始书记都推脱说说下星期。在等了两个星期后,见毫无进展,他便隔天给书记打电话。
今天上午他又在9点钟给书记打电话,书记在电话里告诉他,今天给安排。见书记又在敷衍他,于是他被迫再次电话天网。最后,黄财飘告诉天网,3星
期里我给书记一共打了6次电话。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继续关注事态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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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间人士黄晓敏等获政府特许参与救灾
六四天网 黄琦
(天网成都讯2008-05-15)今天中午,四川维权人士黄晓敏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政府已经特许我们参与抗震救灾!
据黄晓敏先生介绍,今天上午11时,成都政府有关当局官员与我通了电话,之后,我们在成都市公安局李家沱警务室进行了交谈,同意我们成都网友与
即将前往成都的台湾救助企业、各类媒体还有非政府组织合作,深入灾区开展援救活动。
黄晓敏先生指出,此举说明当局正在改变传统思路全力救灾,同时,这也与台湾中央广播电台杨宪宏先生等各界媒体朋友的鼎力相助密不可分。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密切关注各界鼎力救灾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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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杨志仙等4村民妨碍公务罪判决书
时间:2008-05-15 11:55:25 | 作者:苍南县法院 | 来源:六四天网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苍刑初字第171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志仙,男,1967年3月12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苍南县芦蒲镇前洋南路64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7年
10月24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陈立启,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登存,男,1977年12月27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小学文化,住苍南县芦蒲镇沿河南路139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7年11
月2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徐良所,浙江中欣律师事物所律师。
被告人吴林仙,女,1967年1月1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文盲,农民,住苍南县芦蒲镇鉴后西东路52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7年10月
24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
被告人陈文脑,男,1937年8月12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文盲,住苍南县芦蒲镇前洋南路63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7年10月24日
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2008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刑诉〔2008〕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志仙、徐登存、吴林仙、陈文脑犯妨害公务罪,于2008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
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08年4月1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同年4月15日恢复审理。苍
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夏孟辉出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志仙、徐登存、吴林仙、陈文脑及辩护人陈立启、徐良所到庭参加诉讼。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0月23日上午8时许,为保证苍南县临港产业基地芦蒲启动区填方工程顺利进行,有临港产业基地指挥部、芦蒲镇政府等
部门牵头举行临港产业基地填方复工仪式。当地工程车辆行至芦蒲镇龙巴公路到临港产业基地时,遭到芦蒲镇鉴后洋等村近三四百村民的阻拦。在现场维持秩序的
保安人员被村民打伤。钱库镇派出所民警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员传唤到警车后,遭到被告人杨志仙、徐登存、吴林仙、陈文脑和冯亦包、冯亦听、杨仁定、倪
培撞、倪维佑等人(均另案处理)围攻、暴力阻碍,导致被带至警车内的违法嫌疑人逃走,浙C1869警和浙C0748警两辆车被损坏,在现场维持秩序的工
作人员吴联帮、李传磊、李勉胜、杨介奏、方以福被打伤。经鉴定,两辆警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4263元,吴联帮、李传磊、李勉胜、杨介奏、方以福的伤势程
度均为微伤。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杨志仙、徐登存、吴林仙、陈文脑无视国法,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
妨害公务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判处。
针对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芦蒲镇政府关于事件经过说明、苍南县临港产业基地复工方案、公安机关情况说明及户籍证明,证人证
言及归案经过说明,四被告人的供述,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勘查笔录等。
被告人杨志仙在第一次庭审中辩称,其当时有在现场,但并没有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在第二次庭审时,其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并表示认罪,但请求本院
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陈立启的辩护意见是,一、对本案的定性无异议;二、关于量刑:1、本案除了袭击警察、警车的行为外,其他如阻止工程车等行为不构
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杨志仙在案发前一天有参加开会,此不能作为妨害公务罪的情节认定,更不能作为其犯罪情节较恶劣来认定;2、本案事出有因,主要是因
土地征收款的利益纠纷导致矛盾激化,几个被告人参与犯罪都是偶发性的,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劣低;3、公安机关提早介入土地征收款纠纷是不恰当的;4、被
告人杨志仙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综上,请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徐登存在第一次庭审中辩称,其当时有在现场,但并没有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在第二次庭审时,其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并表示认罪,但请求本院
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徐良所的辩护意见是,一、被告人徐登存有推警车行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登存犯妨害公务罪无异议,但证人证言中提到被告人徐
登存有伤害黄贤存行为,这行为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为被害人黄贤存只是一名协警。二、关于量刑:1、本案是因土地征收款未发而引起村民闹事的;2、被
告人徐登存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轻,且其平时表现良好,是偶犯、初犯;3、被告人徐登存身体状况不好。综上,请法庭对被告人徐登存从轻处罚并适用
缓刑。
被告人吴林仙在第一次庭审中辩称,其当时有在现场,但并没有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在第二次庭审时,其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并表示认罪,但请求本院
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文脑在第一次庭审中否认其妨害公务。在第二次庭审时,其表示认罪,承认其确有坐在警车前的地上,不想让警车将人带走,但并没有用暴力袭击警车和
警察,请求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 2007年10月23日上午8时许,为保证苍南县临港产业基地芦蒲启动区填方工程顺利进行,有临港产业基地指挥部、芦蒲镇政府等部门牵头
举行临港产业基地填方复工仪式。当地工程车辆行至芦蒲镇龙巴公路到临港产业基地时,遭到芦蒲镇鉴后洋等村近三四百村民的阻拦。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保安人员
被村民打伤。钱库镇派出所民警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员传唤到警车后,遭到被告人杨志仙、徐登存、吴林仙、陈文脑和冯亦包、冯亦听、杨仁定、倪培撞、倪
维佑等人(均另案处理)围攻,被告人等并用推搡、辱骂、撕扯等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导致被带至警车内的违法嫌疑人逃走,浙C1869警和浙
C0748警两辆车被损坏,在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吴联帮、李传磊、李勉胜、杨介奏、方以福被打伤。经鉴定,两辆警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4263元,吴
联帮、李传磊、李勉胜、杨介奏、方以福的伤势程度均为微伤。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芦蒲镇人民政府关于事件经过说明》及《苍南县临港产业基地复工方案》证实了芦蒲镇政府工作人员、临港产业指挥部及钱库派出所等200余人按复工方
案于2007年10月23日上午去产业基地开展工作,遭到村民阻拦,村民们为抢夺被传唤的三村民将警车拦住,欲将警车掀翻,二辆警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
坏,同时数位现场工作人员被打伤的事实;
2、证人杨登榜、包尚祥、黄贤存、吴联帮、李传磊、李勉胜、王益号、陈为赞、杨仲键、冯思斌、杨介奏、倪亦柱、黄瑞项、王敏、方以福、冯思旭证言证实了
钱库镇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临港工业园区工程车辆被村民阻拦、现场维持秩序的保安人员被村民打伤之事时,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传唤到警车后,遭到被告
人杨志仙、徐登存、吴林仙、陈文脑等围攻,被告人等用推搡、辱骂、撕扯等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导致被带至警车内的违法嫌疑人逃走,浙C1869警
和浙C0748警两辆车被损坏,在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吴联帮、李传磊、李勉胜、杨介奏、方以福被打伤的事实;辨认笔录系证人对四被告人进行的辨
认。
3、现场勘查笔录证实案发现场情况,包括两辆警车的损坏情况;
4、归案经过情况证实了被告人均系被抓获归案的事实;
5、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6、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了李勉胜、吴联帮、李传磊、李勉胜、杨介奏、方以福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7、价格鉴定结论证实了两辆警车损失总价值为4263元;
8、四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了2007年10月23日上午,钱库镇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临港工业园区工程车辆被村民阻拦一事,民警将涉嫌殴打他人
的嫌疑人员传唤到警车后,遭到被告人杨志仙、徐登存、吴林仙、陈文脑和其他村民围攻,被告人等用推搡、辱骂、撕扯等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导致被带
至警车内的违法嫌疑人逃走,两辆警车被损坏,在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被打伤的事实;辨认笔录系被告人徐登存对陈文脑的辨认。
本案中被告人杨志仙的辩护人在庭前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调取2007年10月23日发生在苍南县临港产业基地芦蒲启动区妨害公务现场录像(原始载体),以
证明关于被告人杨志仙的部分与起诉书指控的有关围攻民警和警车的情节有较大出入。公诉机关依法调取了该录像。经播放,该录像同样证实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
四被告人妨害公务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其意欲待证之事实,对该证据,本院作为证实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的证据予以认定。
关于被告人杨志仙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主要是因土地征收款的利益纠纷导致矛盾激化,公安机关提早介入土地征收款纠纷是不恰当的辩护意见。经查,钱库镇派出所
民警是在现场处置临港工业园区工程车辆被村民阻拦、现场维持秩序的保安人员被村民打伤之事时,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传唤到警车后,四被告人伙同他人以
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公安民警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并无介入所谓的土地征收款纠纷,其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关于被告人徐登存的辩护人认为黄贤存只是一名协警,被告人伤害黄贤存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黄贤存虽是钱库镇派出所的综治巡防队
员,但其是与公安民警一起在现场执行公务,被告人徐登存对黄贤存的殴打,同样符合妨害公务罪中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
务”的要件,本院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志仙、徐登存、吴林仙、陈文脑无视国法,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
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志仙、徐登存、吴林仙认罪态度尚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志仙、徐登存的辩护人对此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陈
文脑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四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不同,在量刑时应予区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志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10月24日起至2009年4月23日止。)
二、被告人徐登存犯妨害公务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11月2日起至2009年1月1日止。)
三、被告人吴林仙犯妨害公务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10月24日起至2008年12月23日止。)
四、被告人陈文脑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五份
审 判 长 吴春雪
审 判 员 许明举
人民陪审员 黄金华
二000八年五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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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服役武警8661部队遭虐待并发后遗症
时间:2008-05-15 11:47:24 | 作者:洪月英 | 来源:六四天网
控诉信
我叫洪月英,我儿洪涛,现年22岁,2004年12月应征合格入伍,身体健康,复员前为武警8661部队上等兵。
2005年5月洪涛在部队患肾结石,因手术失败导致创口长期不愈,肾功能减退及尿道狭窄、肾粘连已致残,后致精神分裂症的严重后果。详情如
下:
一、在无技术资质的医院手术,小病致残。
2005年5月,洪涛因左腰部阵发性胀痛被送到武警8660部队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肾结石。在仅有外科的医院行取石术。术中严重技术事故,将大
块的结石夹成碎块,仅取出了几枚最大0.7※0.6※0.4※cm,最小0.2※0.1※0.3 cm的结石,而将1.3※0.5 cm和
1.1※0.8cm这样大的数枚结石放在肾内还说“查无结石”。致使洪涛术后出现多种并发症:双肾积水,尿路感染,尿道狭窄,肾粘连,创口长期不愈。虽
转到伊梨友谊医院、武警总队医院和沈阳医大盛京医院等多家医院均难以治愈。以致2007年申报六级病残。
二、治疗中遭恐吓虐待致精神分裂症。
在事故发生后我们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却遭到部队的阻止。团长说“负责给你治疗就是了”。2006年10月,洪涛到乌鲁木齐医治,团政治处要求:
由带队干部管理,必须听招呼、守纪律、服从命令,必须请示团首长同意才能出院或转院等严格要求。伴随这些要求带队人员开始对洪涛进行虐待和恐吓,包
括“部队在打仗,你是士兵不去打仗就是逃兵,得枪毙”这样一类令洪涛胆战心惊的“道理”,以至于他经常胡言乱语,自言自语,害怕不已。经伊犁友谊医院、
辽宁奉天中医院诊断为集失眠症、抑郁症、焦虑强迫症兼有的精神分裂症,至今未愈。
三、在治疗中挨打,残上加残。
洪涛的病在我的请求下,部队派新兵连副连长李映文带队,一名军医随行到上海治疗。我也随行前往。一路上,李映文多次诉苦,自己本来是接兵的多美
的差事,现在却干这个该得的得不着,还得为食宿天天搭钱,也没有任何表示。他把怨恨发泄到我们母子身上。因住宿费用多次与我争吵,直至动手推搡我。洪涛
阻止遭到一阵暴打。在上海大街上,洪涛被打得抱腹乱滚、满头鲜血、奄奄一息。幸被过路人劝阻、报警、救护,有瑞金医院的病志为证。2006年11月8
日,李映文殴打洪涛暴行有未作完的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验伤通知书辅证。
李映文施暴后,因部队身份未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8661部队下归队通知,洪涛已经办好的了入院手续却未得医治。洪涛被铐双手,押解回新疆。我
得知消息随后赶去却被禁闭十日。
四、逼迫复员。
洪涛被押解归队后被关禁闭。李映文副连长和团里执行押解的李军和洪涛讲“你是逃兵”!在最初禁闭的三天内,完全断绝水、食供应。2007年2月
7日,我也赶到部队,却被告知不许见,且将我关进一间空屋,房门上锁,由士兵持枪把守。室内无灯、无厕,共计十天。期间连长高峰来见,告诉我“你儿子得
枪毙,看你们孤儿寡母就不毙了。你跪下求我就许你去见一面。并告知出路:写下自愿保证书,放他复员。”
待我见到儿子时,孩子带着手铐,手捂伤痛。。。。。只是乞求:“退伍吧,我要保命!”保证书由部队一个处长拟就,责令洪涛照抄、签字,作为自愿
保证,如果地方不收,就得带回部队等死。
2007年10月,洪涛以六级病残被申报,未经任何审批就发了残疾证。向地方移交时地方不承认残疾证效力,认为是伪造的。何况洪涛还带有难以治
愈的肾病和精神分裂症智残,今后他如何生存?
我本人也是一个双盲残疾人,没有生活来源。作为一个母亲,看到一个原本健康的孩子仅仅因为一台手术而被残害如此,我心如刀割!恳请各位领导能体
恤我们孤儿寡母的不易,能给我们一条生活出路!
洪涛的母亲:洪月英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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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被转至天津服刑 友人担忧他的健康
(自由亚洲电台申铧报导)北京维权人士胡佳已于5月8号被转到天津渤海边的潮白监狱服刑。胡佳不久前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三年半徒刑。对潮白
监狱非常了解的胡佳的一位朋友对身患肝硬化的胡佳被关进一个专门关押健康犯人的监狱深感担心。
胡佳被转到天津服刑的消息是在成都的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14号披露的。胡佳的代理律师之一李方平说,他也是14号才听说胡佳被转到位于天津的潮白监狱
服刑的消息---
李方平:“我也是今天才了解到这个消息,大概5月8号才过去的。”
记者:“为什么到天津服刑呢?”
李方平:“我也不太清楚,可能是北京有几座监狱在天津,属于北京管辖的。”
记者:“可是他的家人都在北京,这不是给家人带来很多不便吗?”
李方平:“这方面也不清楚他们是怎么考虑的。可能他们有一些内部的条例,不会考虑到家属的感受。”
胡佳的朋友、北京另一位维权人士刘安军告诉本台说,胡佳被转到天津的消息是胡佳的妻子曾金燕14号到关押胡佳的北京看守所办事时才得知的。我试图联系曾
金燕,但是她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刘安军因为房屋被强行拆迁后维权而被公安以寻衅滋事罪在2004年判处两年徒刑。由于他双腿重残,他被关在潮白监狱附近专门关押老弱病残犯人的金钟监
狱,因此刘安军对潮白监狱非常了解。他说,潮白监狱和金钟监狱同属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管辖。刘安军表示,把身患肝硬化的胡佳关押在专门关健康犯
人的潮白监狱,他感到很担心---
刘安军:“因为北京市司法局有规定,对一些老、弱、病残单有监狱,第一是在北京市的盐城监狱,第二个是我所知道的潮白监狱,在天津茶店。为什么把他弄到
那儿去,我感到一点匪思。潮白监狱是缝皮球和做服装的,胡佳这种身体就不应该进到这种监狱。”
为了证实和了解更多情况,我打电话到潮白监狱,一位值班人员不愿提供合作---
记者:“请问北京的胡佳是不是在你们这儿?”
值班人员:“我不太清楚,我没法给你查,这是值班室。”
记者:“因为胡佳是肝硬化病人,在你们监狱肝硬化病人还需要干活吗?”
值班人员:“您问的问题得专门的部门回答。”
据李方平介绍,曾金燕在五一左右时见到过胡佳,他的身体看起来还可以。胡佳是知名的艾滋病活动人士和维权人士,最近几年他通过互联网向外界传递了不少有
关中国维权活动的信息。今年4月份他因为几篇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和接受海外媒体采访而被判刑。他的妻子曾金燕和几个月大的女儿一直被公安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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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传河等4名军转干部被拘留
时间:2008-05-15 10:13:58 | 作者: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成都讯2008-05-15)今天早上,北京军转干部单春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吴传河、王京文、王洪文、李永湘等4人被拘留,具体时间不
详。
5.13军委上访遭羁押未释放的四名军转干部及军属【单春等12军转干部5.13上访军委纪实】,于昨天下午3点半左右在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派
出所被关押近24小时后被送到清河看守所,在那一直等到今天凌晨才被确定拘留。我们原以为当局在国难当头时会注意自己的人权形象,少一份打压,多一份关
爱。很遗憾,当局对维权军转的非法打压看来从未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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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区救灾的一组镜头
时间:2008-05-15 02:55:15 | 作者: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成都讯2008-05-15)目前,四川境内的抗震救灾已经进入第三天,四川官民正在拼命营救灾民。昨天,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前往成都献血
点、慈善捐助点和临时居住地实拍了一组镜头,并参与了相关活动。
志愿者搬运捐助物资【六四天网图】
志愿者踊跃前往灾区【六四天网图】
在救灾物资捐助点,我们看到数百志愿者,有的正在集聚准备赶往救灾现场,有的正在忙于接受捐助物资。
献血点限制采血【六四天网图】
采血量充足,采血点关门【六四天网图】
14日晚22时,我们前往武侯爱心献血点,看到已经贴出告示,指血液中心目前库存量较大,献血屋工作暂告一段落。
数百市民露宿四川省体育馆【六四天网图】
14日晚23时,我们在四川省体育馆、武侯区部分露天场地,看到各处均有数百人依旧睡在临时帐篷露宿。
14日中午,我们还向台湾中央广播电台介绍了天网协助救灾、客观报道救灾活动的立场【大地震中天网义工坚守人权岗位】。
此次四川大地震,让我们想起罗斯福先生的名言——重要的不是批评者,不是指出强者怎样摔倒,某人某事可以在什么地方干得更好的人,功劳归于真正
进入角斗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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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春等12军转干部5.13上访军委纪实
时间:2008-05-14 11:07:14 | 作者:单春 | 来源:六四天网
继4.15军委大楼警卫群体扭打和对军转干部使用刑具事件后,昨天下午在军委大楼门前4.15一幕再次发生。
下午2点20分左右,原吉林省军区舒均平,原空军上校蔡学文,原解放军302医院文亮,原北京武警军医单春,原北京军区王京文,原成都军区联勤
部吴传河,原北海舰队王洪文,武警新疆总队洪月英,原北京军区张家口陆军高炮旅张明蛟之母王凤芝,原国防科大李永湘,原北京军区匡永浩等十二名军转干部
再次前往中央军委大楼上访。我们刚到军委门口和往常一样警卫人员报警,随即大约有四个班的战士便衣出来包围我们,在几名军官的指挥下,将我们强行向附近
的小树林驱赶,在驱赶中有多名警卫一起扭打60岁老人王洪文,并将王洪文反铐起来抓走,又把上访的盲人洪月英女士连扭带抬扔到自行车道上,跌的腰疼的半
天起不来。等警车一到我们即被强行推进警车送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的一间地下室里关押。
大约下午4点,王洪文也被送到派出所。他的双手腕有明显的红肿和划痕。在关押期间,民警逐个做笔录,也不是一般的询问笔录,而是做了一个审查人
员登记表。期间不时有恐吓和威胁的话语,我们大家都拒绝签字。我们表示,上访是我们的合法权力,我们多年在总政上访,问题被无限期的拖延,无奈才到军委
上访,我们是正当上访,没有任何违法或过激行为,为何如此对待我们。他们说我们警察不管别的,就是不让到军委上访。我们请他们出示法律文书,他们不置可
否。
大约在今天凌晨2点10分,民警将我们中的舒均平、蔡学文、单春和王凤芝放出,对我们所受的非法关押无任何说法。余四名战友仍被关押。因为已没
有公交车我们要求将我们送往居住地被拒绝。今晨7点和9点我们分别致电派出所中战友他们仍未获释。
这次关押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严令我们不许与外界接触,不许接打电话;二、不给我们饭吃,半夜我们饿得受不了提出由自己花钱让他们代买点食品都
不被允许,我们集体大声急呼仍不奏效;三、关押时间长,警察说就是要让你们受点罪,如果对你们好了你们就会老去军委上访,进来受罪你们去上访之前就会有
所顾虑,所以他们一直关押到深夜;四、警方首次将上访与奥运挂钩,恐吓我们随着奥运临近,会逐渐加大对上访人员的打压力度,我们有很多办法。
虽然我们的正常上访屡屡受到当局的残酷打压,即使是在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即将来临之际。我们所有的维权军转仍然众志成城,誓将维权进行到底!绝不
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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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农民:请媒体为我们伸冤
时间:2008-05-15 02:08:23 | 作者:高春海 | 来源:六四天网
我们一家7口人的遭遇.为请媒体关注,谴责任城区政府和李营镇政府剥夺我们生存权的侵犯人权的事实。
1991年,我们一家7口人从黑龙江省迁回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李营镇南刘庄村,南刘庄村出具落户证明,李营镇派出所办理了户口、户籍、户口所在地
为李营镇南刘庄村,根据《户籍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土地管理法》;《宪法》第33条等之规定,我们享受南刘庄村民同等待遇。
任城区政府,李营镇政府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侵犯人权,不分给我们赖以生存的口粮田5.6亩和二处住宅,致使我们虽然落户于南刘庄村,却未
享受南刘庄村民同等待遇,至今17年来,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如此行政,天理、国法何在?
现在南刘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已被征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我们应分得土地征用安置补偿款,而任城区政府,李营镇政府却剥夺我们生存
权利,至今不给征用土地安置补偿款,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南刘庄村规划建设,拆迁村民房屋,并按《物权法》之规定,产权调换,我们家七口人已分成两家《且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一户一宅,我家应分得
两处宅基地建房安居,可任城区政府,李营镇政府却未分给我们二处宅基地,现要求按《物权法》第42条之规定,安置补偿我家二处安置房。
上述诉求于法有据,任城区政府,李营镇政府却侵犯人权,剥夺我们享受南刘庄村民同等权利,为此,我们根据《宪法》第41条之规定,向山东省有关
部门控诉,任城区政府,李营镇政府渎职行为,可不知何故,至今无人问津,何为依法行政于民?
由于任城区政府,李营镇政府渎职致使我们17年未种地及修建房屋安居,只好租房,做小买卖度日,其困难可想而知的,而至今维权无望,为请媒体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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