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前沿】妙龄女失恋寻安慰 中年男子趁机拍不雅照逼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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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4, 2011, 10:52:32 AM1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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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售假名牌被罚2151万调查:关键证据下落不明

农民售假羊毛衫被判“天价罚金”调查

  核心提示 从售假中获利不过一万元,却要承受2151万元“天价罚金”。

  2010年12月,湖南郴州桂阳县农民李清及妻子李红英被带至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看守所。

  2011年9月2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2011年12月21日至22日,《法制周报》(微博)记者采访发现,“天价罚金”背后,存在着一连串的疑问:“跨省追捕”突如其来——“关键证据”下落不明——立功表现“被忽略”。

  记者就该案判决中存在的诸多疑点致电鄂尔多斯中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已经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正在审理当中,不便回应表态。”

  关于“天价罚金”问题,不少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也都表示,李清售假数额巨大,侵犯了正规厂家的知识产权,理应担责,但判决与实情不太相称。

  2011年12月23日,记者再次来到李清被指售卖假羊毛衫的富民市场,这里仍有近40%的店铺从事羊毛衫批发销售生意,虽然不少店家称“生意大不如以前”,但顾客还是熙熙攘攘。但是李清拥有的编号为2403的店铺依然处于关停状态。其对面的一家叫“鄂尔源祥”的店铺,仍在售卖着老板自称“都是正品”的羊毛衫,而2403店铺曾经的主人李清却要面对5年的牢狱之灾和高达2151万元的“天价罚金”。

  2151万元,对于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只有5208元的湖南郴州的一个农民来说是什么概念?经过粗略计算,这是需要他不吃不喝花上4130年才能攒够的一笔钱。而具体到郴州市桂阳县农民李清一家来说,这是一笔他们“几辈子也还不起”的“天价罚金”。

  2011年9月2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以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很快,此事被传至各大网站、论坛,关于“天价罚金”的话题引发了网友的广泛争议,至今未息。

  这一切都要从2010年的12月15日说起。

  1. 突如其来的“跨省追捕”

  2010年12月15日,李红英像往常一样,中午给丈夫李清送饭后,“留下帮忙看会儿店子”。4个月前,他们东拼西凑筹了10多万元启动资金,租下郴州市富民市场编号为2403号的店铺,做“鄂尔多斯”、“恒源祥”等知名羊毛衫的批发销售生意。

  当天下午14时许,丈夫李清去市场外的洗手间方便,留李红英一个人看店。这时候,有3个陌生人来到了店里。事后李红英才知道“两个穿便衣的是鄂尔多斯的警察,一个女警是郴州本地的”。他们在出示证件后,以“有事情需要配合”理由将李红英及后来回到店子的李清带到了当地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才知道他们说‘你们店里卖假货’,需要我们配合调查,说清楚情况。”2011年12月21日,回忆起一年前的事情,李红英仍心有余悸。

  随后,夫妻二人又被关押进当地的看守所3天,最终被带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在鄂尔多斯东胜区看守所内,李红英被检查出怀孕了,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她回到了郴州。

  “在鄂尔多斯,警方一直在审问我的货从哪里来的。”李红英对《法制周报》记者说,“他(李清)做羊毛衫生意我一直都没参与,经常在家里看孩子和做饭,只是偶尔去店里照应一下。”所以,李红英对于丈夫的进货渠道、进货价格、销售等情况都不清楚。

  回到郴州后,李红英面对的是小店被关停、羊毛衫供货商因追要数十万的货款而将其告上法庭,导致房产被法院冻结的困顿之境。(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但她还得打起精神,四处奔走,为丈夫李清请律师打官司。

  一晃大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李红英等来的是丈夫李清被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的结果。

  在得到判决消息后,李红英称夫妻两人从售假中获利不过一万元,却要承受天文数字的罚金,判决有失公允。并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这笔罚金,也不会支付,“罚金高得太离谱了,按这个数字我家几代也赔不完。”

  其实,除了李清家属对于本案判决的公允有诸多质疑外,作为李清的一审辩护律师,湖南善道律师事务所南新丹律师对记者表示,他对于该案在证据提交、非法所得的认定,以及李清的立功表现上都有自己的律师意见。

  2. 下落不明的“关键证据”

  关于本案中2151万元的“天价罚金”是如何折算出来的?据鄂尔多斯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三项相加共计26187件,吊牌标价共计43013364元。4300余万元的吊牌标价,被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最终,按照这个“非法经营数额”,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法院是按照43013364元的‘非法经营数额’对半折算出来的罚金数。”2011年12月21日,南新丹律师就本案的“天价罚金”对记者作出详细解释,并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关于非法经营数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按照查明的实际销售价格来计算,而并不是吊牌价。”南新丹说,事实上,无论是李清在淘宝网上的买卖记录显示,还是他店里电脑主机的销售清单,都显示他销售的羊毛衫的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而李清的电脑主机,已经在2010年12月15日被鄂尔多斯警方扣押。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证据。”南新丹强调,“但在本案审判时,检察院并没有提交该证据,我也向当地检察机关就此事提出律师意见,但检察院并没有给予回复,只是在法院判决上以一句‘侦查机关无隐瞒证据情形’带过。”

  据李红英讲述,丈夫李清是背着店里的电脑主机到鄂尔多斯的,而如今电脑主机到底去了哪里,谁也不知道。记者就此事致电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以“案子的经办人员出差”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事实上,李清的另一名辩护人、内蒙古新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奎也曾就“非法经营数额”向鄂尔多斯中院提出异议,并提交李清的销售光盘以作辩护,光盘记载了李清销售“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网上平均销售价格为147.54元。但鄂尔多斯中院最终没有采纳王福奎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而吊牌价是这批服装实际售价的十多倍。

  3. “被忽略”的立功表现

  “除了在‘非法经营数额’上我保持自己律师意见外,对于李清的立功表现被忽略,我也有自己的意见。”南新丹律师对记者说,“李清在该案中检举了自己的上线周金柱,这是一个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却没有予以确认。”

  据鄂尔多斯中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清提供同案犯周金柱的姓名及联络方式,司法机关据此抓捕了被告人周金柱,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不能认定有立功表现。对被告人李清辩护人提出李清有立功表现,请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在本案中,李清与周金柱是以不同的罪名起诉,同案不同罪,李清检举同案犯,按照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李清应该属立功表现。”南新丹律师指着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记者如是表示。

  事实上,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适用罪名都一度成为网络争议焦点。此外,将本案曝光于网络的网民“李根”也在网帖中提出了诸多疑点,譬如本案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多处违反程序规定,像搜查笔录无被搜查人签名,搜查时受害方(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充当见证人等。这些疑点迄今并未得到澄清与回应。

  2011年12月22日,记者就该案判决中存在的诸多疑点致电鄂尔多斯中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已经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正在审理当中,不便回应表态。”

  专家观点

  “天价罚金”不仅使本案的罚金造成“空判”,更让公众不禁质疑,如此巨额的罚金,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上缴国库?罚金的最大作用在于对犯罪分子的剥夺、威慑和改造,李清系一农民,法院在作出天价罚金前,也许并未充分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仅依据“吊牌价”进行判决。如此让人啼笑皆非的判决结果,难以发挥罚金的真正作用。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

  就该案的判决结果来看,如此高标准的保护与当下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来说都是不太适应的。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处于一个刚起步阶段,虽然在立法上已经和国际接轨,但在执法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普法宣传上也多有欠缺,这个案子主要在教育和警示方面有积极意义,反而削弱了应有的法律意义,从知识产权保护的长远角度来看,这样的重罚更应该慎重。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南大学法学院何炼红教授

  李清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理应被追究责任,但不能把知识产权保护单一的看成市场行为或者政府行为,对于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发起的打假风暴要形成长效机制,而不是所谓的杀一儆百。

县国税分局局长酒后驾公车撞断护栏逃离现场

23日晚上21时许,一辆桑塔纳自东向西行驶至邢台市中兴西大街地道桥上面时,径直撞向道路中间的隔离栏,导致道路交通设施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车上驾驶人员弃车而逃。据随后赶到的邢台警方证实,肇事人员为邢台县国税局南石门税务分局负责人,系酒后驾公车所为。

  据目击者介绍,23晚21时许,一辆桑塔纳轿车自东向西行驶至邢台市中兴西大街地道桥上面时,径直撞向道路中间的隔离栏,先是将一设置的水泥堆撞飞,而后撞断数根护栏,之后车才停住。事故发生后,车上驾车男子弃车逃向路北侧的小巷内。

  此时,执行巡逻大防控任务的邢台市特警支队执勤民警亦恰好赶到现场。因担心车上人员有受伤情况,执勤特警随即追到弃车而逃的男子身边,并要求对方出具相关证明,“对方当时就承认自己身份是邢台县国税局南石门税务分局局长,并希望网开一面。”执勤特警告诉记者。但事后推测,或许对方认为特警的身份是交警,要查酒驾,所以,随后很短时间内,过来数名男女,“大多带着酒气”。这些人过来之后,开始阻挠民警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一名特警的上衣被一女子高跟鞋蹬破,肚皮上划痕明显。争执中,弃车男子失去踪影。但警方随后从车上搜出一税务执法证,该证件亦证实开车男子系税务分局局长本人。

  当晚,记者随后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至邢台县国税局核实相关情况。据邢台县国税局值班负责人介绍,该车辆系今年9月份刚刚为其配发的公车。该负责人随后与南石门税务分局局长联系,对方称”车丢了“,当要求其配合警方调查案件时,对方便一直联系不上。

  24日上午记者获悉,根据警方调查,事故发生前,该税务分局负责人曾为庆祝朋友生日喝酒。截至目前,该负责人仍未到案。

药家鑫之父诉张显名誉侵权案本月29日开审

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将于本月29日下午2时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昨日下午,张显、药庆卫分别在各自微博上公布了这一消息,并附有法院开庭传票。

  微博上发布了法院传票的照片

  今年8月4日,药庆卫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药家鑫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名誉侵权。9月5日下午,药庆卫又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判令张显连续30天在知名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9月13日,双方在雁塔区法院进行过一次证据交换。

  昨日下午4时35分,张显发出一条微博:“消息:今天下午从雁塔法院领回传票,定于下周四(12月29日)下午2点开庭。”20分钟后,药庆卫也在微博上发布:“2011年12月29日下午2:00,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在雁塔法院319法庭开庭审理。”同时,药庆卫在微博上发布了法院传票的照片。

  微博公布73分钟电话录音

  记者注意到,药庆卫的微博上,10月18日晚曾发布了一段长达73分钟的电话录音,通话双方是他和张显,同时药庆卫在博客里详细公布了这段音频的文字整理材料。

  在2500多字的录音材料之前,药庆卫还写了一段感言:“我实在不知道张显到底是想‘道歉’,还是想逼迫我‘撤诉’继续隐瞒事实。其实,我的要求非常简单,只想让张显先生在阳光下给一个真诚的道歉!”

  在这段通话的开始阶段,双方语气都很委婉。张显提出想和药庆卫见一面,想到药家去。药庆卫说,他并不在乎形式,“只要诚恳能打动我”,但对张显的见面要求以没有时间婉拒。

  “我年龄真的伤不起,老药啊,我给你从良心上说,我不愿意让你再受伤(电话那头,药庆卫深深叹了口气),你让我当面给你下跪都可以,我们两个人之间。”张显说,“我不愿意开庭,开庭对我们两个以后都是很不好很不好的。”这时,药庆卫打断了张显,“其实这个官司赢了输了,对我都没有什么意义……”

  张显:公布录音是无耻行为

  昨晚6时40分,记者电话联系到张显。在电话中,他确认了开庭的消息,其后,对录音一事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张显说,自己曾5次打电话给药庆卫。药家鑫伏法后,他对药庆卫夫妇很同情,为了消除其中的误解,他不愿打这个名誉权官司,“伤害不起的。”

  “作为我‘善’的目的来说(指给药庆卫打电话道歉),可没想到公布了!”电话中,张显语气明显激动起来,“无耻的行为,很无耻的,现在和解的门就此关闭,咱们法庭见。”对电话道歉一事,他打了个“谈恋爱”的比方,“为了追求女孩子,男孩肯定会说些甜言蜜语”,他说将通话录音放到网上对他造成了负面影响。

  “我觉得我没有错……(对判决结果)我希望我们都接受。”张显最后说。

  耐人寻味的是,在发出开庭的微博后不到半小时,张显又发了一段微博,“世界有美就有丑,有善就有恶,有正气就有邪气,有良民也有歹人……千古年来邪不压正,这是公理和天理。”

一家4口10年累计献血逾6万毫升(图)

一家四口,至今已献血64700毫升,这一献血量成为江苏无偿献血的“纪录”。在昨天省血液中心召开的无偿献血总结表彰大会上,来自栖霞的“无偿献 血爱心家庭”陈宏其、李小俊夫妇和女儿披上了大红绶带。表彰会上,东南大学、江苏省农科院、南京军区一七九旅等32家单位被评为“无偿献血先进单位”;李 明等120人被评为“无偿献血先进个人”;李小俊等3个家庭被评为“无偿献血爱心家庭”。

  女儿刚满18岁,就被她带去献血

  在表彰大会上,54岁的血液中心义工李小俊和记者分享了她的献血心得。2000年开始,李小俊无偿献血次数已超过35次,累计个人献血达到2万毫升。 “无偿献血在我家已经成了‘习惯’。我先生和两个女儿在我的号召下都加入了无偿献血的队伍。”陈宏其已经无偿献血13次,而两个女儿也在李小俊的号召下对 无偿献血有了新的认识。“无偿献血是很健康的,对身体没有任何损害。”无论走到哪里,李小俊都会宣传这句话。

  “我的大女儿开始献血的时 候,小女儿还没有满18岁。好不容易等到3月3日小女儿李聪慧的18岁生日,她就迫不及待地到新街口的无偿献血点去献了血。”李小俊非常自豪,这是她送给 小女儿的“成人礼”。“聪慧第一次去参加献血回来很兴奋,拿着献血证和当时发放的印着雷锋的服装拍了好几张照片。”

  在省血液中心2008年到2009年的表彰中,小女儿李聪慧获得铜奖,而李小俊获得金奖。

  从商业部门退休后,李小俊本人干脆到血液中心成分室做起了义工。家住栖霞的她坚持每天都来血液中心,虽然每天的单趟车程就要40分钟,但李小俊依然感到 非常开心,“我以前献全血,每半年才能献一次,现在献血小板,半个月就能献一次了。”至今,李小俊做义工的时间已经达到了1670多小时。

  发现自己是“熊猫血”后随叫随到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12月20日,省血液中心共接受5.6万人次无偿献血,总献血量约为9万单位(每单位为200毫升)。“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 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在表彰大会现场,“熊猫血”俱乐部负责人陶光非常激动和感慨,高歌一曲《爱的奉献》感动了所有人。陶光曾经是一名中学老师,他的情 况有些特别,在2001年单位组织的一次献血活动中,他意外发现自己的血型是稀有的RH阴性O型,从此便与献血结下了不解之缘。“既然上天给了我这种特殊 血型,我就有责任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带着这样的理念,陶光成为了稀有血型俱乐部的负责人以及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队长。

  因为自己血型的特殊性,陶光不用“定期献血”,但得保证“随叫随到”,只要医院有“熊猫血”的用血需要,陶光一定冲在最前面。如今的陶光已经辞职下海经商,但献血者的“身份”却从未改变。在表彰大会现场,陶光铿锵的发言感染了不少人。

  一位热心市民在大会结束后主动找到陶光,“我是稀有血型,我想加入熊猫血俱乐部。”

公司老总合同诈骗1400万买房购车被判无期

王启国谎称开发土地,骗取投资人信任,双方签订了合同,对方垫付了1400万元后,他用这些钱(部分)在深圳、宁波买房。近日,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王启国无期徒刑。

  合作买土地签合同

  王启国,48岁,案发前是北京中财数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数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工商登记材料,这家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不过案发后因为未能按规定参加年检,2011年时已被海淀工商分局吊销营业执照。

  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前的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间,据王启国称,他通过朋友吕某处听说九龙口有两块土地可以转让,后来沈阳荣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天公司)的老总付某听说后表示很有兴趣,三个人就坐下来一起谈。荣天公司与中财数通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项目合同》。

  打欠条假支款

  按合同约定,王启国等应该先支付5580万地块转让费,但他并没出这些钱,据法院查明,与对方签协议后,他编造了其公司已向转让方支付了5580万港币的转让费,其中替荣天公司垫付了1800万的转让费。

  王启国对此予以承认,称自己是因为害怕有风险才没支付这笔钱,但为了履行合同,他给朋友吕某打了张欠条,吕某为他开了一张收据,称收到了王启国的5580万拿地款,也就是合同约定的转让费。

  王启国称,随后他把这份收据拿给付某,称自己已经提前替大伙出了5580万,其中替付某垫付1800万。

  买房买车

  由于认为王启国已垫付了钱,2008年1月25日,荣天公司老总付某给王启国的公司汇了1400万,后来付某想要撤资,王启国却以多种理由推脱,未退还资金。

  王启国说,这些钱全被他拿去买房买车,其中宁波、深圳各一处房产,还有一辆奥迪车。后来付某不断催款,王启国拿出了一张1400万的远期支票,但其实支票账户里并没有钱。

  案发后,司法机关扣押了王启国的上述房、车。法院认为,王启国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根据其犯罪情节、数额等判处无期徒刑。

母亲发生车祸时护住怀中幼儿令其生还(组图)

昨日下午佛开高速司前段发生一起货车追尾事故 一家三口两死一伤

  昨日下午1时许,佛开高速司前段发生一辆小货车追尾撞上一辆大货车致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小货车驾驶室内为一家三口,驾车男子在送医院途中身亡;副驾驶位置上女子当场身亡,但垂死护住怀中一岁半的孩子,令其得以奇迹生还。

  事发:前车报障停在应急车道被撞

  昨日13时30分,蓬江消防接到调度赶到现场,只见一辆粤Y牌小货车与一辆粤S牌大货车追尾,小货车车头深陷进前车尾部,驾驶室被挤压得只剩下0.2米不到的空间。驾驶座位的男司机意识还清醒,而副驾驶座位上的女子则证实死亡,怀中紧抱着一名陷入昏迷的小孩。现场救援的消防官兵首先使用液压剪把车门剪开,然后用钢绳牵引把严重变形的车头拉开,先后营救出被困司机和孩子。

  据现场交警介绍,粤S大货车在事故前已报交警称发生故障,需要拖车,并停放在应急避险车道,在安装拖车时被追尾。

  护儿:母亲临危侧身保护怀中孩子

  参与现场救援的五邑中医院曹医生向记者回忆现场情况时说,小货车有3个人,估计是一家3口,男的开车,女的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抱着两岁的孩子。当时女子已经死亡,司机还能说话,但过了一会儿就失去了意识,被送回医院的途中就不行了。而孩子被救出后则放声大哭。

  “这孩子真是命大啊,车都被挤扁了,只留下了极其狭小的空间。”曹医生用手比画了一下说,大概是10厘米左右,“母亲当时已经死了,手里还抱着孩子,极有可能是在撞车的一刹那,本能地迅速把孩子保护在怀里。”

  “母亲被发现时是侧着身的,左手抱着小孩。”现场救援人员也推测说,这位母亲很有可能是在发生车祸时,将抱在前面的小孩拉到座位的左边,藏在自己肩膀下面,而自己用身体下意识地去抵挡挤压过来的变形驾驶室。“所幸座位的海绵垫背受挤压后还有一定空间,让小孩能在这样狭小的空间内得以存活下来。”

  伤情:小孩大腿骨折 伤情稳定

  在五邑中医院骨科住院大楼六楼,记者看到了幸运生还的小孩。孩子的脸上仍有少许已干的血迹,两只小脚被绷带吊在空中。

  医院值班医生介绍说,X光线检查显示,孩子的头部、胸部、腹部未见明显外伤,但右大腿股骨骨折,不排除有潜伏的危险存在,还需要继续观察。由于小孩年龄太小,不适合做手术,医院选择了悬吊治疗,将小孩的双脚吊起固定起来,至少要6周时间让骨头长好,再上3个月的石膏进行固定。

  记者昨晚九时半从江门警方了解到,小孩的姑姑已经接到警方通知,从南海赶到江门。据初步了解,死者证实为湖南籍人,夫妇俩在南海打工十多年。37岁的男死者陈某一直帮人开车,妻子年仅27岁。被妈妈舍身保护生还的孩子1岁半,湖南的老家还有一个8岁的姐姐。

 

90后女孩割肝救母获社会捐助(图)

90后女儿割肝救母 津门演绎爱心接力

  12月23日早晨7点半,来自安徽马鞍山的90后女孩杨蓉和肝硬化晚期的母亲芮明翠,在接受全麻后被推进手术室,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沈中阳、副院长朱志军亲自主刀。下午1点,杨蓉近70%的肝脏被从体内取出;下午3点,杨蓉被推出手术室;下午4点,肝脏被移植入芮明翠的腹腔内;晚6点半,杨蓉苏醒。晚7点半,手术室传来消息:移植手术全部结束,母女平安!

  晚上6时,记者在手术室外见到刚刚走下手术台的朱志军大夫,这已是他在48小时之内做的第九台肝移植手术,但疲惫掩饰不住他手术成功的兴奋:“手术很顺利,杨蓉移植到母亲体内的那部分肝脏已经开始工作了,正常的话,芮明翠3—4天后就可以离开监护室,三个月之后母女二人基本上就可以开始正常工作生活了。”

  手术前,记者在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器官移植中心的病房探望了面容憔悴、脸色蜡黄的芮明翠和女儿杨蓉。1992年出生的杨蓉个子不高。她告诉记者,4年前的一天,妈妈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检查后才知道是血吸虫病引起的肝硬化。从此,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今年,芮明翠病情恶化,出现积水、消化道出血的晚期症状,在北京一家医院花费10多万元、住了一个月院后,病情仍不见好转。为了照顾妈妈,学习本来不错的杨蓉放弃了今年的高考。上个月,一家人慕名来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在这里杨蓉和母亲配型成功,只要将她的部分肝脏移植给母亲,便可挽救母亲的生命,但手术费用仍有10万元左右的缺口。 

  杨蓉的大孝之举令津城百姓动容,天津各界得知此事后纷纷为这对母女祈福、捐款。一对母女来到病房留下一万元现金后转身离开,不肯透露姓名;在隔壁病房住院的台胞也捐出一万元善款,还特意叮嘱记者不要提及她们;就在记者等待手术结果时,一位女士来到病房,把几百元现金塞到患者家属手中便转身匆匆离去,“也没多少钱,就是一点儿心意,不用问我叫嘛,能看好病就行。”短短几天,天津市民捐出的善款就有9万多元。

涉黑团伙被控20宗罪 主犯曾系市人大代表(图)

他看似“红顶商人”,是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曾是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获多项荣誉。另一方面,他的涉黑团伙却横行湘潭10余年,通过赌博电游、放高利贷等方式非法获利1亿余元。昨日,欧建等73人出庭受审,预计将庭审3天。

  昨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湘潭市欧建涉黑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目前湘潭市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涉恶案件,共有7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该案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20个罪 名。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多达96页,有6万多字。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预计将庭审3天。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昨日的庭 审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礼堂进行。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大礼堂原可容纳200多人,由于被告辩护人的人数多达80余人,只得拆除了100多个座位,仅 能容纳80多名被告人家属旁听。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共有100名武警,100多名法警、公安民警、特警担任押解被告人、维持法庭、法院秩序的任务。

  据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1989年以来,欧建从在湘潭市雨湖区芙蓉电影院旁开设第一家赌博电游室开始,逐渐涉足赌博电游、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等 非法行业。他不断以金钱、美色、毒品为纽带,在其身旁拉拢一些社会青年,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他们聚敛了巨大的非法财富,并拉拢腐蚀湘潭市人 大常委会原主任符咏梅、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湘潭市部分城区的非法行业形成重大影响。到2002年,他们形成了以欧建为领导 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后,该犯罪组织不断发展。

  到2009年,欧建通过操纵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垄断湘潭市岳塘中心城区 的渣土挖运市场,牟取巨额经济利益。该团伙日渐发展成为湘潭地区影响极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湘潭市公安机关介绍,欧建犯罪组织被打掉后,湘潭市城区八类 刑事犯罪发案率同比大幅下降,2011年上半年全省警务调查,湘潭排在了全省第一。

  [欧建发迹史]

  靠赌博电游发家

  放高利贷非法经营额超1亿洗白身份扮“红顶商人”

  从湘潭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和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记者了解到,1989年,欧建发现赌博电游有利可图,便辞去工作,在湘潭市雨湖区芙蓉电影院门面开 设了一家赌博电游室赚钱。1995年前后,欧建产生了拉拢社会上有名气的闲散人员,保护赌场利益的想法,并拉拢一帮人跟随自己。

  2000 年前后,湘潭市的赌博电游业界有“四大巨头”,分别为郑伟文、叶冬梅、王建铃、欧建。欧建对竞争对手实施打压。郑伟文是湘潭从事赌博电游最早的人之一,人 称“赌博大王”。2002年5月,欧建以郑伟文在自己的赌场内出千为由,指使手下刘文波等人将郑拘禁到花都宾馆。郑伟文非常害怕,不敢报案,躲离湘潭。直 到2003年,经人向欧建求情,郑伟文才敢回湘潭,帮欧建开设赌博电游室。

  欧建对叶冬梅、王建铃同样采取手段打压,此后成为此行业的“龙头老大”,带领手下在湘潭市城区大肆开设赌博电游室及地下赌场,非法获利3300余万元,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在此过程中演变形成。

  放高利贷非法经营额超1亿

  1999年以来,欧建以开设赌博电游、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收益作为原始资本,向湘潭市大量公司、企业、个人非法发放高利贷,其非法经营额达1亿多元,获取非法所得7000多万元、价值2000多万元的房产(作案时的市值)。

  欧 建发放高利贷后采取不同手段讨债。2009年,原众一国际集团董事长李湘铭为偿还欧建的高利贷,导致在建楼盘停工;原双马集团董事长郭汉林被欧建高利贷所 迫,致集团处于停滞状态;2006年,原湘潭市政协委员、广盛公福利制钉厂老板陈新铭因借欧建高利贷未及时归还,其儿子陈世英被欧建非法拘禁10多天。

  洗白身份扮“红顶商人”

  2006年起,全国打黑除恶再掀高潮,欧建为逃避打击,企图“洗白”身份。他拉拢腐蚀符咏梅(另案处理)等国家工作人员,牵线广东宜华集团承建湘潭体育中心改建项目牟取暴利。欧建还利用公权力当上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扮成“红顶商人”。

  2007年8月,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曙光,想依仗欧建争夺市场,邀请欧建挂名庞龙渣土公司名誉董事长。欧建发现渣土挖运行业利润丰厚,采取手段强行将股东林敏、李曙光等排挤出公司,占有该公司全部股份和资产。

  2009 年底,欧建将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工商登记,重新注册成立由其绝对控股的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并先后指使他人用柴油烧毁原公司的全部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资料。此后,欧建逐步将其之前开设赌场、非法放高利贷所获非法资金转入公司,逐步控制和垄断了湘潭市岳塘区渣土挖运市场,非法获利 4472万元。

  为编制关系网、寻求保护,欧建逢年过节向符咏梅、蔡亚斌(另案处理)等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数额巨大。欧建还曾介绍失足妇女供蔡亚斌嫖宿。

  2010年10月11日,省公安厅对欧建等人立案侦查。案发后,欧建逃离湘潭。今年1月13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欧建逮捕。1月17日,专案组民警在天津塘沽一家宾馆将其抓获。

  [延伸阅读]

  湘潭今年审判的其他涉黑团伙案

  1、李湘铭涉黑团伙案

  2011年7月8日上午,以原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南众一集团董事长李湘铭为首的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2万元。

  2、王永中涉黑团伙案

  2011年9月23日上午,王永中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作为王永中涉黑团伙案的2名首犯,王永中被一审判处死刑,并处罚金210万元;吴小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70万元;团伙成员章迪钧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

  3、张立新涉黑团伙案

  2011年9月14日,张立新涉黑涉恶团伙案开审,以被告张立新为首的2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该案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伤害等8个罪名。

  4、王建新涉黑团伙案

  2011年12月14日,以王建新为首的湘乡黑恶团伙21名成员受审。该团伙涉嫌违法犯罪案件35起,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

 

男子假释期间为逼妻子交出钱财在其身上刺字

现年39岁的马某某,此前因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有13年半是在监狱里度过的。就在去年假释期间,马某某竟然将毒手伸向了自己的妻子,为了逼妻子交出钱并说出他认为存在的“外面的男人”,马某某用打巴掌、捆绑、吊打、针刺、火烫等种种残忍的手段折磨妻子。事后,马某某竟然像个局外人一样回了老家。得知妻子为此事报警后,马某某就到岳父家威胁其让女儿撤销报警。

  马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一案,12月22日在无锡北塘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面对法官的询问,马某某却反复地以一句“不是我干的”拒不认罪。

  A

  噩梦开始

  假释男子安置好儿子

  带妻子住到了别处

  现年39岁的盐城响水人马某某,在2009年4月被假释。此前,马某某因为在2002年1月至6月间,伙同他人抢劫、抢夺21次,累计劫得1.9万余元和价值1.4万余元的金首饰、手机等物,被无锡滨湖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0元。在与陈某某结婚前,马某某曾在1993年,因盗窃罪被响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因获减刑1年10个月,2009年4月马某某获得假释,不久后他就来到妻子陈某某打工的无锡市,但一直没有稳定的职业。

  陈某某在无锡新区一家企业上班,平时都住在工厂宿舍,只有周末才和马某某一起相聚,而相聚的地点,通常是马某某亲戚在无锡开设的浴场。2010年8月7日的晚上,马某某和妻儿在亲戚家浴场附近的饭店吃完晚饭后,安置好儿子睡觉,他把妻子带到其姐姐位于惠龙新村65号的住处。陈某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时刻、这一地点,成了自己一辈子梦魇的开始。

  残忍折磨

  妻子被他吊起来施暴

  烧红的锅铲烫上去

  当天23点多,尚在睡梦中的陈某某突然被丈夫叫醒。马某某让妻子起床后站在墙边,然后不由分说地就用绳子将其捆绑,并且吊了起来。陈某某事后回忆说,当时她只能用脚尖着地,并且背对着墙。不一会儿,陈某某的不祥预感越来越强烈。此时,马某某从厨房里拿出一把不锈钢锅铲在妻子面前晃了晃:“今天要是不说,让你有罪受……”

  紧接着,马某某竟然把妻子衣服脱光,先打了她两巴掌,然后用她的内衣堵上了她的嘴,又去厨房把烧红的锅铲拿出来,在她的大腿内侧烫了几下。忍受不住的陈某某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竟然遭到丈夫如此对待。挣扎下,陈某某吐出塞在嘴里的衣物,央求丈夫。

  “还没完呢,你到底有多少男人?为什么对我冷漠?”“我没有。”“你不说实话。”

  马某某并未住手,对妻子继续施暴,用火烧过的锅铲烫她大腿内侧,一边还说:“锅铲不热了,我再去烧烧!”随后,马某某又拿出一根长约1米的铝合金棒,多次打她屁股,打到后来连这根棒都打弯了。

  第二天早上四五点,陈某某才被松绑。此后马某某用针在她肚子上刺了“偷男人的下场”的文身,接着将她按在地上,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当天上午,陈某某在丈夫找小诊所医生为她疗伤的空隙,伺机逃脱报了警。

  发现老婆不见了,也找不着之后,马某某竟然像没事人一样离开无锡回了老家。而在得知妻子报警后,马某某多次到岳父家或联系妻子,扬言如果不撤案,就杀了他们全家。

  C

  丈夫辩解

  警方调查时他说

  妻子是被别人抢劫了

  在反抗逃脱老家警察的追捕后,当年9月18日,马某某在妻子打工企业门口出现时,被无锡警方抓获。

  面对警方的调查,马某某说8月7日那天,他和老婆主要是谈要不要把儿子从老家接到无锡上学的事情,因为老婆不太愿意接儿子来无锡上学,他就质问其是否觉得儿子在身边就不自由了?没想到老婆竟然说“是的”。他就一改往常和老婆在浴场过夜的习惯,把老婆带到位于惠龙新村65号姐姐的住处。不过对于妻子所称被自己施暴的情况,马某某矢口否认,并且说当时和妻子闹得不愉快,所以他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是去外面吃宵夜了,回到房里发现门开着,妻子浑身是伤地躺在房里,身上就披着件被扯坏的衣服。

  马某某说,当时他问妻子怎么回事,得到的答复是妻子被人抢劫和强奸了。对于为何不报警,马某某说,是妻子觉得难为情所以不让他报警。

  D

  妻子反驳

  都是丈夫干的

  还拿走儿子上学的钱

  对于丈夫口口声声所说妻子是被人抢劫、强奸,陈某某报警的时候就很清楚地告诉民警,是丈夫对自己施暴。而且为了怕去就近派出所报警,会被丈夫发觉后追上堵截,陈某某还特意乘坐出租车到离案发地就近派出所三四公里外的惠山派出所报了警。更让陈某某心寒的是,在当时被丈夫打骂、烧烫、刺戳并强行发生性关系后,他还不顾自己苦苦哀求她银行卡里的4000多块是存着给儿子上学用的钱,而强逼她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

  当时接待陈某某报案的惠山派出所一位女民警事后回忆说,当时看见陈某某从出租车上下来走进派出所的时候是一瘸一拐的,而且浑身发抖,声音很轻,显得很恐慌的样子。

  在搀扶陈某某上厕所的时候,这位女民警发现她浑身伤痕累累,多处淤青。在接警后,民警带着陈某某到惠龙新村65号去辨认,确认后,这起案件被移交给惠龙派出所。

  E

  伤情鉴定

  全身多处烫伤

  腹部被刺下侮辱性文字

  而在马某某眼里妻子不算太重的伤到底是怎么个情况?事后,经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陈某某右下颌有一4厘米×0.5厘米的表皮剥脱、颈前部有一10厘米×7厘米的散在表皮剥脱、左胸部有一3厘米×0.8厘米的表皮剥脱、右胸部有一7厘米×1.5厘米的表皮剥脱、左腕前侧有分别为7厘米×0.5厘米、6厘米×0.3厘米的表皮剥脱、右腕部有一4厘米×3厘米的表皮剥脱,下腹部有“偷男人的下场”字样文身,左臀部有占体表总面积0.5%的皮肤青紫、左大腿外侧、前侧有占体表总面积2%的皮肤青紫、右大腿前外侧至右小腿外侧有占体表总面积4%的皮肤青紫、右小腿内侧有占体表总面积1%的皮肤青紫,会阴部及大腿根部内侧有占体表总面积2.5%的深Ⅱ°烫伤,左腓骨骨折。这些在马某某眼里的“小伤”,对陈某某来说已经构成轻伤。

  F

  法院审理

  事实清楚 择日宣判

  12月22日,马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一案,在无锡北塘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面对公诉方提供的充分证据,面对法官的询问,马某某却反复以一句“不是我干的”拒不认罪,并一直声称妻子是被他人抢劫、强奸。

  一位旁听了庭审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庭审当天,妻子陈某某并未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某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

妙龄女失恋寻安慰 中年男子趁机拍不雅照逼婚

26岁的文文与男朋友分手后心情不佳,找比自己大20多岁的中年男子孙民去外地游玩散心。不料,孙民竟趁文文不备,拍下不雅照片和视频,以此威胁文文与他结婚。日前,黄浦区法院认定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撤销了两人的婚姻登记。

  失恋寻找安慰

  文文是湖北人,从读大学起就开始独自在上海生活。2010年9月,男朋友突然提出分手,让文文的心情一下子坠入谷底。由于找不到人倾诉,文文想起了孙民。孙民是文文于2003年认识的,两人虽然年龄差了20多岁,但文文觉得孙民很“知心”,两人十分投缘,平日里文文一直叫孙民“叔叔”。这一年国庆节长假,孙民提出带文文去周边城市旅游散心,文文欣然同意。

  为保面子结婚

  到了外地,孙民提出与文文发生性关系。出于报复男友的心理,文文并未反对。其间,孙民拍了文文的不雅照片和视频。回到上海后,孙民找到文文要求结婚,称如果她不同意,自己就在网上公布这些不雅照片和视频。

  考虑到面子问题,文文不想把事情闹大,因此没有向警方报案,而是选择了妥协。今年2月,文文无奈答应了孙民的要求,与他办理了结婚登记。不久,两人就结婚后的生活、财产等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孙民不得强迫文文与其同居,双方各自的财产均与对方无关,如果文文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孙民应当无条件同意,文文也不得索取财物。

  同时,协议书还明确写明,孙民在和文文领取结婚证时,曾经以公布女方照片、视频到网上的方式,胁迫过文文,文文并非自愿,孙民也承诺永久性删除照片和视频。

  起诉重获自由

  今年9月,逐渐走出阴影的文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她认为,自己与孙民并无感情基础,登记结婚后也没有共同生活过,自己完全是因为受到孙民的威逼强迫才登记结婚的。

  法庭上,文文找来好友小红作为证人。小红称,一开始自己也觉得奇怪,文文怎么会找个比自己大那么多的丈夫结婚,后来再三追问才知道文文是因为被拍了“不好的照片”才结婚的。

  对于文文和小红的说法,孙民也不反驳,承认当初是在文文不情愿的情况下拍下照片和视频,并以此威胁她与自己结婚。孙民称,自己在与文文签订协议书时就当面删除了照片和视频,也没有复制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感情为基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根据双方的当庭陈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孙民以公布裸照、视频等威胁手段,强迫文文与其登记结婚,系违背文文的真实意愿,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

  据此,法院撤销了双方在今年2月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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