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團哈佛正義課第2講一場思辨之旅-Michael Sandel心得分享/羅裕欽
正義小提醒
正義課第2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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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講中邁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提出了一些當代實際以人類生命來訂定金錢價的損益分析,以及如何衡量快樂等案例與學生們共同來場道德觀的思辯。在這些案例中一致都提到了「最大數量最大利益」之功利主義邏輯的觀念。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義,是道德哲學(倫理學)中的一個理論。提倡追求「最大數量最大利益」(Maximum Happiness)。主要的代表哲學家有約翰·史都華·米爾(John Stuart Mill)、傑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義認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的行為,所謂最大善的計算則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每個個體都被視為具有相同份量,且快樂與痛苦是能夠以金錢數值化來換算的,痛苦僅是「負的快樂」。不同於一般的倫理學說,功利主義不考慮一個人行為的動機與手段,僅考慮一個行為的結果對最大數量最大利益的影響。能增加最大數量最大利益的即是善、即是好的;反之則為惡、則是壞的。邊沁和米爾都認為:人類的行為完全以快樂和痛苦為動機。米爾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對促進幸福的一切行為就成為判斷一個人最大數量最大利益的標準。
越多人的越大福祉就越是正確的,這種論點能說服所有人嗎?那些居於少數的人又該何去何從?這對社會弱勢族群是非常不公平的,他們根本沒能力與辦法來表示及保護他們應得的利益。在這課中所提到的:「人命可以用金錢數字衡量其價值嗎?」非常值得我們來場思辯。
在1970年代,福特汽車公司曾產製一款Pinto的小型房車,當時非常受到一般民眾的青睞,但是它的油箱設計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它裝置在車身後方,所以一旦遭到後方來車撞擊,油箱就會爆炸起火,造成駕駛與乘客的死傷。因此,所有購買此車的消費者決定要上法庭對福特公司提出控訴,福特公司在法庭攻防答辯指控交鋒的過程中,任誰都沒有想到福特公司從一開始就已經知道這款車子油箱設計上的嚴重缺陷,甚至還為此早預做了損益分析,其分析評估如下:
如果為了增進Pinto的安全性,而加裝了特殊的安全防護盾來保護油箱避免爆炸起火,他們所做的損益分析得出,若每輛這款車子都加裝此項安全裝置,如此一來每輛車需再增加十一美金的零件成本。而就當時福特公司已在全世界製造賣出了一千兩百五十萬輛這款車子,也就是說這項改善安全設施所需要花費的總金額將高達一億三千七百萬美金。
接著他們還提出了若把這些錢都花在車子事故理賠上的效益評估,算出了約會有一百八十人死亡,他們估計每個人的死亡理賠約值二十萬美金,然後一百八十人受傷,每人可獲得約六萬七千美金的理賠金額,以及約兩千輛沒有加裝安全裝置而撞毀的車輛每輛可獲得約七百美金的理賠,所以綜合得出的損益是四千九百五十萬美金,與一億三千七百萬美金比起來可以省下八千七百五十餘萬美金,於是他們決定不加裝這個裝置。
當福特公司在法庭上呈遞出這份損益分析備忘錄時,著實讓陪審團均大為震驚,認為他們根本就是只為賺錢而罔顧人命安全,非常不應該。因此,一致要求法官對福特汽車公司作出巨額賠款的判決。
從這件案例來看,它算不算是功利主義計算的反例呢?因為福特汽車公司把人命價值以金錢計算來推估,試想誰會想要替這個罔顧人命的損益分析辯護?誰又能提出強而有力的辯護理由?或者你覺得這完全摧毀了功利主義的運算方式?
將人類的生命於予金錢數值化,就會得到上述類似的結果,面對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最後卻換來巨額賠款的判決,這難道還不能代表試著用金錢來表達人類生命價值的觀念是錯誤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