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人肢解死嬰煲湯治病,法院以侮辱屍體罪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6個月。
南方網4月28日報道 88年前,魯迅在小說《藥》裏寫過血饅頭治病的故事,愚昧的華老栓為給孩子小栓治療癆病,竟拿蘸了革命者夏瑜鮮血的饅頭給兒子
吃;88年後,相似的一幕卻實實在在地發生了。為了給妹妹久病不愈的兒子治病,從四川儀隴來佛山南海打工的一對夫妻,竟將鄰居夫妻一名當日夭折的嬰兒屍
體肢解,讓妹妹將嬰兒肉切塊煲湯後為孩子治病。日前,該案在佛山市南海區法院一審判決,法院以侮辱屍體罪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
被嚇壞的治安員
最先發現這一事件的是獅山林科所的幾名保安員,"當時我們都嚇壞了",2006年12月12日下午,治安員薑某在公安機關接受詢問時說,自己剛看到流到
地面的嬰兒腸子,還以為是雞腸子,直到後來發現了被割掉的嬰兒頭顱。
據薑某向警方介紹,2006年12月11日晚,薑某和同事張某、阿林在南海獅山林科所內值夜班,阿林在外巡查時發現兩男一女三個人乘一輛摩托車進入林科
所的茶花園內,薑某擔心這些人來盜剪電纜,就和張某一起到茶花園查看。兩人打著手電筒找到了摩托車和一男一女,問他們要幹什麼,兩人答上廁所,另一人還
在土坡下面,結果叫了很久,另一人也不上來。這一男一女隨後趁治安員不備駕摩托車離開。薑某覺得不對勁,就和張某一起到幾名可疑男女呆過的地方查看。
"我用電筒照著,看見一件紅色嬰兒棉襖及一件帶血的紗布墊,旁邊還有一個黑色塑料袋,袋口露出一點像雞腸的東西,當時嚇得我和張某不得了。"薑某當即打
電話報警,警察來到後,翻開紅色嬰兒棉襖,發現下面壓著一個被割下來的嬰兒頭顱。
肢解死嬰煲湯治病
在治安員提供的線索幫助下,警方很快破獲此案,2006年12月13日抓獲阿貞、阿燕、陳某等多名嫌犯。2007年1月15日,南海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了
阿貞等3人,並於2007年4月12日對阿貞等3人以侮辱屍體罪提起公訴。
據檢方指控,阿貞、阿燕為姐妹,兩人丈夫分別為陳某、秦某,幾人均在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打工,居住在獅山塘頭油榨村。2006年12月11日晚8時許,
住在阿貞家對面的奉某、蒙某夫婦將產下不久便夭折的男嬰屍體交給陳某、阿貞拿去埋葬處理,後陳某、阿貞將死嬰埋在一空地處。當晚10時許,阿貞聽聞嬰兒
肉能治百病,於是將死嬰取回來交給妹夫秦某,要秦用刀切些嬰兒肉帶回去煲湯給秦的兒子治病。後阿貞、陳某和秦某將死嬰帶到南海區獅山鎮海景森林公園茶花
園旁的樹林中,陳某用菜刀割下嬰兒頭,阿貞用手挖內髒。這時有保安巡邏到近處,3人就將嬰兒頭顱、菜刀等丟棄在現場,攜帶嬰兒軀體先後逃離森林公園。秦
某回家後將之交給妻子阿燕,要她將嬰兒屍體煲湯給兒子喝來治病。次日上午10時許,阿燕將嬰兒軀體切塊,放入鍋中煲湯。
侮辱屍體獲刑半年
2007年4月24日,此案在南海區法庭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某、阿貞、阿燕毀損屍體,其行為已構成侮辱屍體
罪。3名被告人自願認罪,且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原諒,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決定判處3人各有期徒刑6個月,即自2006年12月13日起至2007年6月
12日止。
"自己也是做母親的,怎麼能那麼做呢,很對不起死嬰的父母。--被告人阿燕"
嬰兒母親:沒錢治病早產嬰夭折
嬰兒母親蒙某稱,自己於2006年5月懷孕,當年12月11日早上8點多感到肚子痛,醫院救護車還沒來到就產下了這名男嬰。
自己和嬰兒隨後被救護車送到獅山某醫院婦產科進行產後治療。醫生說,要1萬元才能保住孩子的命,且幾率還不是百分之百,兩夫妻實在拿不出那麼多錢。
當日下午1時,丈夫因無錢交1萬元住院押金要求出院。兩人帶嬰兒回到獅山塘頭油榨村的出租屋,下午2點半,嬰兒睡著了,但過了5分鍾,嬰兒開始啼哭,自
己哄不了,喂嬰兒吃了牛奶。下午嬰兒多次啼哭,到晚上5點多,嬰兒就沒了反應,丈夫堅持嬰兒沒死,只是睡著了。後來住旁邊的阿貞過來,認為嬰兒已經死
亡,夫妻二人就求阿貞丈夫將嬰兒拿去埋了,沒想到他們會把嬰兒拿去煲湯。
孩子被埋掉時是否確實死亡?對此,蒙某稱,嬰兒從下午5點到7點毫無反應,且全身冰涼,自己感覺嬰兒已經死亡。
被告人
18年前聽聞吃嬰治百病?
昨日上午,記者在南海區法院采訪了3名被告人。3人對於所犯罪行均表示悔過,但言語之間仍流露出希望死嬰肉真能治愈病兒的想法,而對於為何認為死嬰肉能
治療病兒,3人出現矛盾說法。
記者首先詢問了陳某,他顯得很沮喪,說不該聽信"大仙"、"巫婆"的話,不該聽信別人的主意。但記者追問哪位"大仙"給他們出的主意時,陳某又改口了,
說只是妻子以前聽說嬰兒肉可以治病。
阿貞說,自己是18年前聽過這個說法。當時她只有20歲,還沒有結婚,一次去趕集的路上,聽到路邊有一老太太談到吃嬰兒肉包治百病。2006年12月1
1日晚上,自己突然想起18年前聽到的這個說法,就鼓動丈夫去取一些嬰兒肉給妹妹的兒子治病。丈夫不同意,阿貞就哭訴說妹妹孩子親得就和自己的孩子一
樣,怎麼能不管呢,丈夫沒辦法就同意了。
記者對此表示質疑,阿貞認為自己只是一時糊塗,不知怎麼就想起來了。只能怪自己笨,沒有文化。
阿燕則說,不管為什麼有這個想法,姐姐畢竟是想治好自己孩子的病。她說,孩子已經生病半年多了,轉了3家醫院都沒有治好,醫院查明孩子患的是腦血瘤,醫
生還說孩子有"頭風",也就是羊癲風。她不知道為什麼孩子的病一直治不好,曾以為孩子不想上學而裝頭痛,兒子堅持說不是。自己沒有辦法,看孩子的頭變得
大大的,臉色黃黃的,就打電話問老家的人。至於問了老家的人什麼,阿燕突然緘口不語了。
記者問阿燕是否還認為嬰兒肉真能治好孩子的病時,阿燕說自己也不知道,顯得仍抱有一些希望。但對於自己的行為她也有些後悔,說自己頭天晚上拿到嬰兒肉
後,也很害怕,第二天切肉煲湯時,手都在顫抖。想自己也是做母親的,怎麼能那麼做呢,很對不起死嬰的父母。阿燕說自己分兩次把湯全部給兒子喝了。
拍案驚奇
【主審法官】封建迷信思想作怪
昨日下午,本案主審法官劉景景接受采訪時表示,在21世紀科技發達的今天,仍出現現代版的"人血饅頭",令人深思。
在劉景景看來,幾名被告人本性善良,但很愚味。幾人都是出來打工的農民,文化程度低,相關醫學常識都沒有,更不要提法律知識,之前都不清楚自己的行為已
經觸犯法律。劉景景認為,這件事起因是為了治孩子的病,但3名被告人應想到自己的行為是否給別人帶來精神傷害,是否違背基本道德規范。相信科學,尊重法
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是他們應該汲取的教訓。
對於本案涉及的司法問題,劉景景解釋說,人死了之後,死者本人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因為其作為權利主體的資格已不複存在。但法律並非就對人的屍體不予保護
了,實際上死者的近親屬對人的屍體仍然享有權利,主要的是對屍體擁有一種精神方面的映射權利,即對屍體侮辱而間接引發的名譽權,維護屍體完整權等相應的
權利利益。幾名被告人侵犯了社會公共秩序和近親屬的感情、尊嚴,違背了善良風俗及侵害了近親屬的安寧利益。
劉景景認為,本案的社會根源是被告人封建迷信思想作怪。當前農村迷信思想仍有一定的活動餘地,究其原因是農村農民精神生活比較貧乏,如封建殘留毒害的滋
擾,老年人不停地傳播迷信思想,使許多中青年或信或疑。當遇到疾病通過正常途徑不能治愈時,就會對腦海中一些迷信做法進行效仿。
專家
侵犯人類文明底線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件采訪了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
"沒有想到想在還有這樣愚昧無知的人,我光顧震驚了,一時都不知道怎麼評價。"夏學鑾說,自己在常年社會調查中,從沒聽說過這樣的事情。他認為類似很多
邪教組織宣揚的吃童男童女可以增強功力的理論。
"這樣的行為侵犯了人類文明的底線。"夏學鑾說:"雖然孩子是死了的,但這個口子決不能開,不然人和動物還有什麼區別?就算是動物,也有虎毒不食子
的。"他認為,這一事件也暴露了我國公共衛生體系的不健全,如果全體國民都能夠享受到充分的醫療保障,有病就會及時去看,科學觀念就會增強,嬰兒肉治百
病的邪惡醫學觀念就沒有立足之地。
我隔壁的阿婆以前是醫院的,她以前把醫院裏引產的早產兒拿回家請我們鄰居們吃過幾回,
那時我小,覺得和豆腐的感覺差不多,用筷子不好夾,都是用勺子舀的
現在那個阿婆都96歲了,身體好得很,那些鄰居也很少生病,都說是托阿婆的福
現在的醫院都是這樣的,胎盤和夭折兒先賣給熟人,剩下的再賣給藥廠入藥
一般醫生都會提醒你,如果病死的就千萬不要買了
身子虛的人每隔10年吃一次,對身體是有好處的
醫院接受預約的價格是:胎盤50元/個 早產兒100元/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