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已取得資料Fw: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970610公路總局回覆給子淩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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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enl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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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9, 2008, 5:19:54 AM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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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Tuesday, June 17, 2008 8:23 AM

Subject: 已取得資料Fw: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970610公路總局回覆給子淩的報告-

 

今日取得各一本以下資料

1.
公路總局875月的
「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報告書()-路線工程研究

2.
公路總局8912月的
「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第一期工程建設計畫(淡水外環道至台北市洲美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

3.
台北縣政府971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可行性研究

另我已商請林淑芬委員辦公室協助安排交通部公路局於下週五(6.27上午)說明有關台2線本路段的計畫說明

(可評估如果台2線局部重點擴寬可否舒緩本路段塞車問題.以避再建新道路....)

又芝投公路前次環評小組審查要求補件.顧問公司至今未補件......

子淩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Wild at Heart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Taiwan
Tel
02-2382-5789  Fax02-2382-5810地址/10045 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12  http://www.wildatheart.org.tw/
 

----- Original Message -----
寄件者: 蠻野.子淩gmail
收件者: SOWs總會保育部 東漢 ; SOW 副理事長()賴榮孝 ; 律師 林三加律師 ; NGO林聖崇 ; NGO北 綠盟崔愫欣gmail ; NGO北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97.6 ; NGO北 淡水北側道路.黃燕瑛 ; NGO北 淡水北側道路.郭中端 ; NGO北 淡水北側道路.李瑞祥 ; NGO北 竹圍工作室-蕭麗虹 ;  NGO OURs理事黃瑞茂 ; NGO Our劉欣蓉 - 淡江大學建築系專任講師 ; NGO北 千里步道-黃詩芳 ; NGO北 千里步道-周聖心9612 ; NGO北 綠盟健志97
副本: 1 蠻野eco-office
傳送日期: 2008610日 下午 07:08
主旨: 修正索取資料Fw: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970610公路總局回覆給子淩的報告-

已針對本函再索取

1.
公路總局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2.
公路總局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
3.
公路局95年度補助完成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可行性研究定稿本」
4.
北縣府提報給公路局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計畫
5.
向林務局索取『竹圍紅樹林自然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公告範圍」資料

蠻野子淩

以下為公路局回覆給子淩的報告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
摘要:本案台北縣政府可申請「生活圈道路四年建設計畫」或納入「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計畫」辦理補助經費辦理設計及施工。

一、背景說明:
1.  本局於851120日曾委託顧問公司辦理「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作業,路線起自淡江大橋連絡道,終點銜接臺北市洲美快速道路,雙向六車道,全長12.77公里,並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提報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102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75次會議決議「認定不應開發」。其理由如下列:
1               本案開發將影響淡水河紅樹林生態,並對沿線產生嚴重之景觀影響。
2               為紓解目前台二線交通擁擠現象,並因應淡海新市鎮開發後之交通需求,開發單位應同時考量三芝-北投線之開發,鼓勵民眾搭乘捷運以及採取交通管理等其他替代方案,再研究是否有必要開發本案。
3               本案若未開發紅樹林-淡海段(第二期工程)以連接西濱快速道路,則未能達本計畫之區域運輸功能。
4               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得另提替代方案重新送審。

2.  臺北縣政府為紓解台二線關渡至淡水外環線段尖峰時間交通壅塞,遂提出「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方案,因所提方案,其長度、車道數、型式均有變更,規模已較本局原提環境影響說明書規劃之道路縮減。故本局業於95.9.18同意由本局於95年度「公路建設綜合設計作業」之「生活圈四年建設計畫之先期規劃作業」項下補助該府辦理可行性研究。該委託研究案服務費係採固定金額為650萬元,本局依規定補助83﹪,計5395仟元。

3.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計畫概述:
1.
路線自臺2線登輝大道與台2乙線交叉路口跨、穿越淡水捷運沿河側佈設終點以車行箱涵穿越中央北路銜接大度路中央內側車道,並定位為縣鄉道。
2.
路線全長4.7公里,按雙向4車道佈設,計畫總經費概估26.68億元(工程費21.89億元、用地費6.79億元),工期4年,臺北縣政府目前已將該計畫納入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計畫」辦理,計畫道路興建完工後將有效改善台二線竹圍路段壅塞交通。

二、爭議點:
1.
臺北縣政府水利局961224函行政院環保署略以:「因本案與當初交通部公路總局所提『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方案建造型式不同、長度小於5公里且避開紅樹林保留區等,已非貴署所審查之替代方案,故有關本案得否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惠請釋示」,惟環保署至今尚未函覆。

2.內政部營建署97520函覆臺北縣政府水利局有關路線方案用地是否屬自然保護區案,略以:「用地位置係位於『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淡水河口保護區』範圍內,其中坐落於竹圍地區淡水河右岸之紅樹林地區係屬『自然保護區』,期保護原則為:禁止任何改變現有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之行為,並加強區內自然資源之保護,其餘坐落地區係屬『一般保護區』範圍內,期保護原則為:在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另前開竹圍紅樹林自然報護區已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文化資產保護法劃設為『自然保留區』,請再洽該會查詢公告範圍。」

3.臺北市都發局9762函臺北縣政府提供可行性研究意見略以:「旨揭道路工程係連接本市北投區大度路…平日車流量即大,且所連接之洲美快速道路前依環境影響評估結果,如考慮民國110年週邊關渡平原與社子島所衍生之新增流量。爰建請將本案交通量影響調查範圍擴大至洲美快速道路起點.至延平北路六段及本市環快高架起點,並將『芝投公路』一併納入情境分析,以符實際需求。另因本案計畫範圍跨越本市與臺北縣轄區,建請貴府預先考量未來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法令依據,並請積極與本市出口端民眾溝通說明」

三、目前辦理情形:
該府於961119將可行性研究定稿本函送本局審核並代為層轉核定,案經本局於961227邀集交通部有關單位召開定稿報告審查會議,該府於97117依會議審查意見將修正報告報局,本局於9736將該可行性研究報告函報交通部,交通部於97319函請本局洽縣政府釐清經費籌列方式,是否由營建署新市鎮建設基金共同負擔,請該府一併說明。本局於97324函該府釐清經費籌列方式後函報本局以憑代辦部稿報院,惟至今尚未辦理。另該府於97424完成委外辦理規劃設計作業,預計97618召開規劃報告審查會。

四、未來工作重點:
1. 
本案將俟臺北縣政府縣政府洽營建署釐清經費籌列方式,是否由營建署新市鎮建設基金共同負擔經費後,即可將可行性研究報告行政院核定。

2.  臺北縣已提昇為準院轄市,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補助直轄市之交通工程計畫只有大眾捷運系統、都會區鐵路立體化及快速道路系統建設計畫,本計畫道路非屬快速道路系統,中央無法源依據補助,本案台北縣政府可申請「生活圈道路四年建設計畫」或納入「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計畫」辦理補助經費辦理設計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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