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一下那個敗類在網路上賣車的門路,
公告一下那個板橋修理廠的住址,
太惡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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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簡直是混蛋...
專門騙學生的錢是太過份...
公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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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m @ [32m, [37;1m● [33;41m秘密情人 [0;37;1m● [0m [36;1m(bbs.cse.ttit.edu.tw) [0m
[32;1m~\ [0m [34;1m◆ [37mPost From: [35;1m140.129.29.188 [0m [34;1m◆
[0m
ps:我也是菜鳥一個,只不過較具備耐心,才使得我少花很多錢,供網友參考
,若有不足,請網友予以補充。
這位老兄的建議真是不錯! 不過我對第五點有點意見: 應該是看到喜歡的車後就應該
帶去原廠檢查吧?! 等交車前才去檢查, 那萬一發現有什摸不好的地方決定不買了,
這樣不是很傷感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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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Ranger~~~
嗯...中古車訊的網站前陣子就有人POST
說有學生幫車行賣車...
我曾在那邊post說要中古車, 結果也是有一個
姓曹的回信給我...不知是不是同一人...
因為打電話去是車行接的(對方自己承認是車行)
那些二手車網站通常會把post留蠻久的
我覺得去那邊找車的人除了這兩天的post之外
把更久之前的post瞄一下, 也許可以得到一些特別的資訊
順便也可以看一下車子的行情...
希望這個資訊對要買中古車的網友能有幫助
另外我在買中古車的時後, 都堅持去我朋友的車行檢查車
約看車的地點就直接說車行的地址
只要對方不接受...那就算了, 再便宜再漂亮的車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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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淡江統計光明頂 (bbs.stat.tku.edu.tw) ◆ From: 163.13.128.197
DOGGY 撰寫於文章 <3OgB4H$2...@bbs.stat.tku.edu.tw>...
報廢能剩多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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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 you the leaf, the blossom, or the bole?
O body swayed to music, O bringhtening glance,
How can we know the dancers from the dance?
Ξ Origin: 中正大學寂寞芳心小站 <bbs.ccu.edu.tw> [FROM: 140.123.10.21]
費用應是什麼人付呢
曹志豪 撰寫於文章 <6lc1sq$2...@netnews.hinet.net>...
>
>看到你的留言之後確實感到現在的人愈來愈不能相信了.在此也謝謝你大方的分享您的
>經驗讓我們知道.老實說我是一位在補習班教人法律的老師,之前我為了要找一部中古
車
>也費了不少時間與心力.皇天不負古心人終於讓我找到了,SAAB 9000,嗯~~性能好,價格
>又便宜.但是買回去才發覺有問題.但是事後我跑去找那車主談判也沒有用了.之後我還
>不是自己花了7萬元修車.不過後算一算這樣還比較划算.我差不多是比行情買貴了3萬
左
>右.但是有很多零件都已是換新的.想想這樣還算蠻值得的.本來氣不過那車主他的言行
>舉止.原本也是要告他,不過仔細想想真的沒有什麼勝算的機會.反正花點小錢讓車子的
>性能更好,而且由修車這次過程又使得自己對車子更了解,其實想想這樣也沒什麼不好
的
>.看開一點吧~~我們都是要成就大事業的人,何必為了這件事情一直耿耿於懷呢?開心點
>吧!!明天的太陽依然是嶄新的一天.
>
>其實我覺得你真的夠可憐了.不過我好心的告訴你.以站在法律的觀點你已經構成毀謗
罪
>了.因為你把他的姓名,電話,住址,學校全部公佈出來,這其實是一件對你很不利的事情
.
>而且對他而這他可能在學校.在朋友間.在以後出社會做事之後,可能都會有人記得.要
是
>真的如此的話,那你豈不是害了他一生嗎?人的心都是善良的,我想你也不例外.說真的
我
>看了你這麼做之後真的有點擔心,我擔心你也擔心那位被你批評的一文不值的那位學生
.
>假如他要告你的話你可能有80%有輸.因為在當時我也不知道你們買賣的過程是如何的.
>就算當時他跟你說這部車有多好多好.但是一到法庭上只要他矢口否認他當時所講的過
>的話,而又自己編出一段話來的話那你根本就沒證據可以獲得勝算.對方也有可能說都
已
>經賣你那麼便宜了.所以一些車的該維修的支出原本就應該算你要自己承擔的呀!!講這
>些都是其次.
>
>要是賣車給你的那一位學生看到你在此所登的訊息.而又把它列印出來,就有證據告你
毀
>謗名譽.(民法190幾條).即然勝算的機會不大,而且還要賠錢.這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事
>情我想你應該也不想發生吧!!都是成年人了做什麼事情都要小心一點.免得自己為什麼
>吃上官司都不知道.
>
>我可以體會你的心情的.因為我的遭遇和你是一樣的.不過我處理事情的方法確和你不
同
>.我不喜歡把一件不愉快的事情放在心中很久,所以我想事情能夠簡單化就簡單化.畢竟
>每天都有著不同的事情等著你去完成.而你總不能把這件事一直積壓在心中吧!!總不能
>每天開車時看到那部車就恨吧!!是該過去了.種人的確應該要給他一點教訓.像你這種
教
>訓大概是最為嚴厲的吧~~(在綱路上留言).不過我想即然教訓也有了,在綱路上留言個
幾
>天可能有上千上萬人都看過了,對那位學生而言這樣的教訓已經是非常重了.而且你又
要
>維護你自己呀~~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氣憤而又走上司法一途.所以給你一個良心的建議
.
>請把綱路上所有關於你批評的所有訊息都一一刪除.即然目的已經達成了,然後再把訊
息
>一一刪除.讓他的名聲受損,而他又不知是誰搞的鬼.那不是很漂亮嗎??一個高知識分子
>就是要有這種頭腦才漂亮.你說我這個辦法如何.應該是兩全之計吧~~
>
>
>好心的律師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