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帆 您好,
關於您的提問,超樂見公視使用以創用 CC 釋出的創作。
首先提醒,本討論室並非法律事務所,且目前 CCTW 與國家文化記憶庫並無合作關係。我們僅從推廣 CC 授權素材的應用角度,提供一些討論觀點供參考。
您的問題可分為三個使用情境:
電視報導:
以公視的性質來說,其為非營利電視台,且新聞報導符合 CC BY-NC 的「非商業用途 (NC)」條件,因此應可使用。
上傳至 YouTube:
YouTube 的服務條款(Terms of Use)較為嚴格,僅接受 CC BY 或 YouTube 標準授權,無法與 CC BY-NC 直接相容。
因此,若要上傳,需由引用者自行評估身份是否能主張「合理使用 (Fair Use)」,或尋求授權人進一步確認。
DVD 發行與販售:
就我理解,公視對民眾的 DVD 發行模式多以捐款為主,可能符合非營利用途的過往社群共識,得以使用 CC BY-NC 授權的素材。
但若公視有以直接販售著作的模式提供 DVD,則可能涉及「從著作獲利」,這部分的使用將不符合 CC BY-NC 授權原則,建議避免。
若仍希望使用該素材,需由引用者自行評估身份是否能主張「合理使用 (Fair Use)」,或尋求授權人進一步確認。
👉 關於 YouTube、Facebook 及 DVD 發行的 CC BY-NC 授權適用性,可參考這篇文章的討論:「沒有直接營利,而是收廣告費或捐款,這樣算非商業嗎?」
🔗 https://tw.creativecommons.net/2022/05/28/essay-charging-for-free-at-the-early-stage-is-not-equal-to-noncommercial-understand-the-cc-noncommercial-analyses-in-the-real-life-practice/
您的問題可拆解為兩部分:
授權標示是否能簡化?
標示方式是否正確?
根據 CC 授權標示原則,完整標示應包含三個要素:
「人」:創作者姓名、筆名、網路 ID 或其他可辨識代號。
「物」:原始作品名稱與出處連結。
「授權條款」:授權條款名稱及其全文連結。
我而我自己也是創意者,我理解完整標示很干擾,為了減少干擾有個考慮的方式例如在畫面首次出現時,使用較簡潔的方式(即你提議的),但在節目片尾 credit 中補充完整標示,裡面也有講怎樣標記清楚的好。
👉 可參考這兩篇文章,了解 CC 素材標示的簡化方式與實際案例:
🔗 使用國家文化記憶庫 CC 授權素材,僅標示「素材來自國家文化記憶庫」是否足夠?
🔗 姓名標示時,是否可以修改原作品的名稱,以符合改作或彙編的需求?
根據 國家文化記憶庫 中系統建議預設標示方式,該照片的標示應如下:
「瑞三礦業醫務室王則能醫生看診照 / 創作者:周朝南 / 貢獻者: / 數位物件授權:CC BY-NC 3.0 TW / 建檔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國家文化記憶庫」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32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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