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CC BY-NC照片授權及標示細節

120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林書帆

unread,
Feb 14, 2025, 4:19:57 AMFeb 14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您好,我是公視「我們的島」節目記者,想要在電視報導中使用國家文化記憶庫標示為「CC BY-NC」的照片,網址如下: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一、「CC BY-NC」的照片,我們只要有合理姓名標示,就可以直接使用在電視報導中,報導也可以上傳到youtube,但該集節目就不能再另外發行DVD販售,請教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二、為了盡量降低閱聽人觀看畫面的干擾,我們希望姓名標示字數不要太多,請教標示時是否一定要註明「國家文化記憶庫」?或者標示該照片的「創作者」即可?另,依網址這張照片的文字說明,照片提供者是王麗娜,但創作者標示周朝南,如果要擇一標示,應該以提供者為優先嗎?如果折衷標示「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王麗娜提供」OK嗎?

希望各位專家可以協助解答,感謝。

劉 Liu俊彥 Ian

unread,
Feb 15, 2025, 12:45:05 AMFeb 15
to 林書帆,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memory...@moc.gov.tw

書帆 您好,

關於您的提問,超樂見公視使用以創用 CC 釋出的創作。
首先提醒,本討論室並非法律事務所,且目前 CCTW 與國家文化記憶庫並無合作關係。我們僅從推廣 CC 授權素材的應用角度,提供一些討論觀點供參考。


一、「CC BY-NC」的照片使用於電視報導、YouTube 及 DVD 發行的適用性

您的問題可分為三個使用情境:

  1. 電視報導

    • 以公視的性質來說,其為非營利電視台,且新聞報導符合 CC BY-NC 的「非商業用途 (NC)」條件,因此應可使用。

  2. 上傳至 YouTube

    • YouTube 的服務條款(Terms of Use)較為嚴格,僅接受 CC BY 或 YouTube 標準授權,無法與 CC BY-NC 直接相容。

    • 因此,若要上傳,需由引用者自行評估身份是否能主張「合理使用 (Fair Use)」,或尋求授權人進一步確認。

  3. DVD 發行與販售

    • 就我理解,公視對民眾的 DVD 發行模式多以捐款為主,可能符合非營利用途的過往社群共識,得以使用 CC BY-NC 授權的素材。

    • 但若公視有以直接販售著作的模式提供 DVD,則可能涉及「從著作獲利」,這部分的使用將不符合 CC BY-NC 授權原則,建議避免。

    • 若仍希望使用該素材,需由引用者自行評估身份是否能主張「合理使用 (Fair Use)」,或尋求授權人進一步確認。

👉 關於 YouTube、Facebook 及 DVD 發行的 CC BY-NC 授權適用性,可參考這篇文章的討論:「沒有直接營利,而是收廣告費或捐款,這樣算非商業嗎?」
🔗 https://tw.creativecommons.net/2022/05/28/essay-charging-for-free-at-the-early-stage-is-not-equal-to-noncommercial-understand-the-cc-noncommercial-analyses-in-the-real-life-practice/


二、姓名標示的方式

您的問題可拆解為兩部分:

  1. 授權標示是否能簡化?

  2. 標示方式是否正確?

1. 授權標示是否能簡化?

根據 CC 授權標示原則,完整標示應包含三個要素:

  • 「人」:創作者姓名、筆名、網路 ID 或其他可辨識代號。

  • 「物」:原始作品名稱與出處連結。

  • 「授權條款」:授權條款名稱及其全文連結。

我而我自己也是創意者,我理解完整標示很干擾,為了減少干擾有個考慮的方式例如在畫面首次出現時,使用較簡潔的方式(即你提議的),但在節目片尾 credit 中補充完整標示,裡面也有講怎樣標記清楚的好。

👉 可參考這兩篇文章,了解 CC 素材標示的簡化方式與實際案例:
🔗 使用國家文化記憶庫 CC 授權素材,僅標示「素材來自國家文化記憶庫」是否足夠?
🔗 姓名標示時,是否可以修改原作品的名稱,以符合改作或彙編的需求?

2. 標示方式是否正確?

根據 國家文化記憶庫 中系統建議預設標示方式,該照片的標示應如下:

「瑞三礦業醫務室王則能醫生看診照 / 創作者:周朝南 / 貢獻者: / 數位物件授權:CC BY-NC 3.0 TW / 建檔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國家文化記憶庫」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322359

理論 CC 授權的實踐,理論是是提供資料的系統欄位怎寫,就應該怎寫。
然,該筆素材有特別其他外於系統欄位的地方設定註記「王麗娜」,這可能就需要進一步理解其他情形了。 如是針對特定素材要進一步需要解惑,建議可與「國家文化記憶庫客服信箱」聯繫,以協助提供必要得協助。客服信箱:memory...@moc.gov.tw

Yours,
即頌文祺

雁雁 敬上

Ian Liu

CC Taiwan | Open Culture Researcher

+886 922 667 977
oabb...@gmail.com



林書帆 <dystop...@gmail.com> 於 2025年2月14日 週五 下午6:19寫道:
--
您收到此郵件,是因為您加入了「CC社群授權討論室」群組。
如要留言,請寄電子郵件至 cctw-di...@googlegroups.com
---
這是 Google 網路論壇針對「CC 台灣社群討論室」群組發送的訂閱通知郵件。
如要取消訂閱這個群組並停止接收來自這個群組的郵件,請傳送電子郵件到 cctw-discussi...@googlegroups.com
如要查看這個討論,請前往 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cctw-discussion/2821ad49-d4f7-4c57-8fb8-819bad9b64b3n%40googlegroups.com

Irvin Chen

unread,
Feb 16, 2025, 6:09:39 AMFeb 16
to 劉 Liu俊彥 Ian, 林書帆,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memory...@moc.gov.tw
Hi,

以新聞報導的用途及形式來說(僅是在報導節目中的一小段落引用照片,非針對作品本體進行改作或衍生創作),實際上應可依著作權法52條的規定,以合理使用的原則來取用該照片,並依照64條以合理的方式標示出處即可(如 ian 之建議),不一定需限於作品的授權條款之非商業性規則。

Irvin

---
@irvinfly: community liaison
Mozilla Taiwan community


劉 Liu俊彥 Ian <chuny...@yannest.net>於 2025年2月15日 週六,13:45寫道:

林書帆

unread,
Feb 21, 2025, 12:49:42 AMFeb 21
to Irvin Chen, 劉 Liu俊彥 Ian,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memory...@moc.gov.tw
非常感謝兩位的詳細說明,這樣我大致上理解了,抱歉這幾天剛好在進行節目後製,晚回覆了🙏

林書帆 敬上

Irvin Chen <ir...@mail.moztw.org> 於 2025年2月16日 週日 下午7:09寫道:


--
公共電視 我們的島 文字記者
林書帆
辦公室專線:02 2172 3826
手機&Line ID:0912 697 129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