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n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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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asha
你要不要提看看你覺得上次我們討論那些東西,你覺得不合理的,Irvin 跟 Ernest 都有把會議紀錄寫下來,讓我們知道就你的觀點哪些不合理,知道彼此的想法也比較好溝通
闇鴉
我的VPN暫時broken,沒法加入moztw-general的list。謝謝Irvin 拷貝我,才可以收到。我這裡試著回復幾點,不一定全面,但希望盡量可以為進一步討論提供一些訊息。1. Mozilla提倡開放精神,但不表示我們做事是Naked。不一定任何事情都從頭要involve任何人。每個人或團隊做事有其想法,可能考慮到時效以及其它原因。你引用Mozilla美國總部,可他們做的多少事情是從頭就involve所有人的?他們有不少事情也不一定和公司內部所有人都事先商量。譬如,B2G這個項目就是少數幾個人推動的,事先並沒有在任何大範圍內討論。我們能說他們不開放嗎?所以說“Mozilla Taiwan 行銷團隊過去一年違反 Mozilla 社群的「開放」原則的做事方法“,是完全不成立的說法。(另外你對Mozilla Taiwan一年來的活動效果全盤否定,恐怕也是過於簡單的結論。)
我們做任何事情會就其事斟酌,如何討論,如何開展,在哪個階段應該和誰商量,等等。這與Mozilla的開放精神並不違背。若你是針對某一件事認為Mozilla應該和MozTW事先溝通,我們可以針對那件事進行討論。若是做得不妥,我們日後同類事情要改進。但blanket說什麼事情都要和你(或別人)商量,或什麼事情都要naked去計劃和執行,就不make sense了。
2. Mozilla提倡共享,提倡open source,但不是什麼都必須要共享,這是簡單的道理。我們成立校園大使團隊,有我們一些想法,做一些活動。這並不表示這個團隊的email alias要向所有人公開。就像我們公司內部也有alias,我們也都是為Mozilla一個共同目標在做事,但我們alias是為了一定群體溝通的,不是給其他人用的。你若想接觸這些校園大使,想用這個alias發信息,這個需要通過Natasha或別人,是很正常不過的。其實我們應該也是可以想像的是,鼓勵這些校園大使們參與MozTW社區。這樣是否也解決了你要求的access問題?
你提到Facebook Firefox OS的”假信息“。按照你的一切公開的思路,是不是應該批評那邊搞愚人節活動的Mozilla社群為什麼沒有事先跟大家商量看這是不是個好主意。(從效果上來說,傳這個消息的也不僅僅是校園大使,還有其他人,用其它我們無法接觸的管道。)另外,純粹從市場推廣角度,讓這個消息傳一傳未必完全是壞事。當然這個見仁見智,大家意見不一定一致。
3. 你說“為什麼我們得到了新加坡,才能針對這些問題有所溝通“,我有點不理解。一年前有Bob能參加Mozilla Taiwan office,是一件我們很期待的事。他多年是MozTW的負責人,應該是一個很好的溝通管道。另外,其實到了新加坡,恐怕也不是溝通的最有效辦法。記得那天是個Forum,大會最後一天下午,說話又是用English,而且時間很短,基本上是Irvin你在台上“訴苦”30min而已。而且事先完全不知道你的演講內容,若不是偶然被提醒,很可能就誤了參加你那個session,也就錯過了溝通的機會。
我這裡並沒有試圖就你信中提出的所有問題一一回復。譬如,你說“公司員工參與社群活動“,是個很好的討論題目,看看是否應該和如何提高參與度。但如果出發點是“Mozilla公司員工就應該參加MozTW的所有活動”,那就片面了,因為畢竟各人有各人的schedule和生活情況,參與的程度和方式不一。這些方面可以提倡,但不能硬性要求。一位員工選擇在Mozilla公司上班,也是一種參與形式。Mozilla 開放概念中很重要的精神是包容和尊重。不同團體之間會有不同的做事方式, 而社群的參與也是自發性的, 不應該有任何一方強迫或要求另一方遵照同樣的做事方式。我們應該商量的是如何共同推廣Mozilla在台灣的發展。若有不同意見,可以討論,可以辯論,但不可強求。從沒有辦公室到Mozilla office的成立,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台灣在地情況的變化,會促使MozTW做一些相應的調整。Moziia Taiwan和MozTW作為兩個不同形式的群體,各有各的特點和優缺點。若是能夠平心靜氣地討論如何最好地互補,對Mozilla 在台灣的發展一定會有更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