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公告無效
機車照上單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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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政府9月起將二重疏洪道、淡水河兩岸河濱公園自行車道及步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納入管理,並在沿線電線桿上,張貼縣長周錫瑋署名的公告,禁止在自行車道行駛汽、機車,還請民眾檢舉違規,但公告似乎沒作用,自行車道上仍有機車橫行無阻。 自行車友反映,機車違規行駛自行車道最嚴重的路段,是跨越二重疏洪道的三重市中山橋下自行車道,只要站在車道幾分鐘,就可見好幾輛機車呼嘯而過,其次是八里段。 機車騎士對縣府公告視若無睹,也不見警方取締,警方迄今也沒有接到民眾檢舉,車友建議警方和民眾帶著相機到這些地點守株待兔,一定會「大豐收」。 縣警局交通大隊表示,將派員加強取締違規。縣府水利局呼籲民眾若發現違規,可檢具違規車輛照片和明確記載違規地點、時間,上網向縣警局檢舉,網址:tc...@tcpsung.gov.tw。縣府也將在本月底前公告縣內其他路段的自行車專用道,一律禁行汽、機車。 【2008/09/09 聯合報】@ http://udn.com/ | ||
【陳柏因╱台北報導】自行車環保節能風盛行,北市單車族暴增,為維護單車族行車安全,北市府昨宣布,今年底前將在觀山、馬場町等十四處河濱公園自行車道加設二十三個監視器,強力取締違規行駛自行車道的汽機車,汽機車違規者可開罰六百元至九百元。
爭道嚴重
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昨天在市府交通會報表示,近兩年汽機車行駛河濱自行車道違規件數約四千多件,觀山、馬場町和中正河濱公園自行車道是三大違規件數最多路段,單是觀山的違規件數已多達七百八十幾件。今年一月至七月則已開罰兩千多件,數量相當過去一整年的件數,顯示汽機車和自行車爭道問題日趨嚴重。
年底可建置完成
陳銘政指出,以華中公園為例,很多汽車、機車駕駛未依行車方向繞圈進入停車場,而抄捷徑開上自行車道進入停車,雖因車速慢,至今未傳出事故,但已違法,依法可對汽、機車車主分處六百元和九百元罰鍰。
陳銘政說明,將在自行車道入口、園內有停車場以及過去三年違規件數最多等十四處自行車路段,設置電子設備取締違規,平均不到八公里就有一個監視器,該款監視器具夜視功能,解析度高,夜間拍下汽機車違規畫面也可清楚地辨識車牌以利開罰,維護管理則比照現行測速照相設備,由各轄區分區負責,預計最快今年底建置完成。
北市現有河濱自行車道長達一百零六公里,台北市長郝龍斌昨也指示交通警察大隊設立錄影監視設備時要平均分布,辦理成效良好可推廣到一般街道路口以維護治安。
保障單車族安全
自行車騎士協會專員李健平表示,設置電眼抓汽機車違規有助於保障自行車騎士安全。常帶小孩到河濱公園騎自行車的民眾林小姐說:「違規汽機車和自行車爭道相當危險,政府能加強取締違規,對自行車騎士的行車安全是種保障。」
河濱單車道增電眼抓違規規劃
◎設置處數:將設14處、23個監視器
◎設置處:近3年汽機車行駛自行車道違規取締件數最多的熱門路段;例如河濱公園內大型運動場、停車場及觀山河濱公園、馬場町河濱公園、中正河濱公園自行車道等
◎功能:具夜視功能,可24小時監視錄影,供警方開罰
◎試辦期:預訂今年底
※資料來源: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就我目前對於法規的認知警察可以利用照片的方式舉發 (也就是所謂的偷拍)如果照片舉發是可行的那麼就邏輯上而言照片的由來,出處便不限定需由警察所拍攝想法:警察可以利用某些管道收集照片而開罰已獲得罰單獎金如果單單一張照片只要可以證明 有違規的事實 車號便具有開罰的功效那麼拍照的人不應該只是規定單單只有警方而是要給所有可以拍照的公民所有的民眾 理論上只要將照片轉交給某一單位便可換取現金如果違規照片換取現金的做法可行理論上應該會比7-11打工好賺拍攝違規照片 將會變成一種外快的方式交通阻塞除了車流量太多所造成之外違規 也是一大主因單單就人性而言只要某些路段常常有 臨檢 照片 ....等等便會減少此路段的車流量和違規停車等問題路邊無臨停,違規又少,道路相對便寬....路寬了夠用了...之後勒?如果單單拍個違規照片可以換取現金在下很樂意使用底片練習拍照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