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暨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49432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11月7
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
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
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
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
無症狀,且每2日提供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
(班)上課、上班。
(二)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經校內防疫小組會議決議,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取消校外人士入校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劑次相關規範,訪
客於學生上課時段如有入校需求,回歸正常校安程序辦
理;各校得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
式,入校人員仍應配合學校進行相關健康監測方式、手
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四)取消師生參加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校慶、體表會及
跨校社團活動等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劑次相關規範,惟仍
須依《防疫總指引》落實防疫相關措施。
三、另自111年11月14日起,調整確診者居家照護隔離天數由7日改為5日,11月14日隔離滿5日者免快篩即可入校上班、
上課,並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惟應落實相關防疫規
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