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6月1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56982號函續
辦。
二、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局修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
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及新冠肺炎處理流程圖》及《臺
北市幼兒園意外事故及新冠肺炎通報處理流程圖》,增列 新冠肺炎確診症狀處理流程,請貴校(園)依學校衛生法第
十五條第二項及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學校緊急傷病處理
準則」規定各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告之。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COVID-19 兒童確診個
案,居家照護期間症狀評估與注意事項》,兒童感染
COVID-19後一般以症狀治療為主,但若出現體溫大於41
度、意識不佳、持續昏睡、持續頭痛、持續嘔吐、肌躍型
抽搐、抽搐、步態不穩等重症前驅症狀,與任何非兒童單
純性熱性痙攣可解釋的腦病變病徵時,應住院或立即轉診
至新冠病毒重症責任醫院。
四、兒童居家照護期間建議家長每天固定時間紀錄3次,留意兒
童身體狀況如體溫、進食量、尿量和活力,倘發生以下症
狀請立即聯繫119,或緊急時由家長或同住親友送醫:
(一)抽搐
(二)嗜睡
(三)意識改變
(四)活力不佳(如對父母、照顧者或環境刺激的反應減少)
(五)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呼吸明顯費力)
(六)唇色發白或發紫
(七)血氧飽和度低於 94%(如家中有)
(八)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
五、幼兒園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學前教育科劉祐如承辦人,
電話1999分機1434;國小請洽本局體衛科盧薇存承辦人,
電話1999分機6395。
六、檢送本局修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及新冠肺炎處理流程圖》、《臺北市幼兒園意外事
故及新冠肺炎通報處理流程圖》、檢傷分類救護處理程序
及衛福部《COVID-19 兒童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期間症狀評
估與注意事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