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11年6月6日起實體復課,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學 生感染新冠肺炎確診突發症狀,請貴校(園)依本函規範流 程修訂學校(園)緊急傷病及新冠肺炎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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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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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5, 2022, 8:32:24 PM6/5/22
to 防疫專區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6月1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56982號函續 辦。 
二、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局修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 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及新冠肺炎處理流程圖》及《臺 北市幼兒園意外事故及新冠肺炎通報處理流程圖》,增列 新冠肺炎確診症狀處理流程,請貴校(園)依學校衛生法第 十五條第二項及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學校緊急傷病處理 準則」規定各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告之。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COVID-19 兒童確診個 案,居家照護期間症狀評估與注意事項》,兒童感染 COVID-19後一般以症狀治療為主,但若出現體溫大於41 度、意識不佳、持續昏睡、持續頭痛、持續嘔吐、肌躍型 抽搐、抽搐、步態不穩等重症前驅症狀,與任何非兒童單 純性熱性痙攣可解釋的腦病變病徵時,應住院或立即轉診 至新冠病毒重症責任醫院。 
四、兒童居家照護期間建議家長每天固定時間紀錄3次,留意兒 童身體狀況如體溫、進食量、尿量和活力,倘發生以下症 狀請立即聯繫119,或緊急時由家長或同住親友送醫: (一)抽搐 (二)嗜睡 (三)意識改變 (四)活力不佳(如對父母、照顧者或環境刺激的反應減少) (五)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呼吸明顯費力) (六)唇色發白或發紫 (七)血氧飽和度低於 94%(如家中有) (八)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 五、幼兒園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學前教育科劉祐如承辦人, 電話1999分機1434;國小請洽本局體衛科盧薇存承辦人, 電話1999分機6395。 六、檢送本局修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及新冠肺炎處理流程圖》、《臺北市幼兒園意外事 故及新冠肺炎通報處理流程圖》、檢傷分類救護處理程序 及衛福部《COVID-19 兒童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期間症狀評 估與注意事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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