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
法」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旨揭鑑定工作報名、轉介及宣導相關事宜,說
明如下:
(一)報名:本案由學生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原就讀學校未設
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優資源班(下稱資優班)者,應
於受理報名後,協助辦理轉介事宜。
(二)轉介:
1、未設資優班學校,請於受理校內學生報名後,轉介至
所屬行政區設有資優班學校。
2、額滿學校設有資優班者,仍應受理鄰近學校轉介學生
報名。
3、就讀私立學校、大學區學校之學生得選擇轉介至私
校、大學區學校所在行政區或戶籍所在行政區設有資
優班學校。
4、北投區明德國小學區榮華里學生,得就近轉介至士林
區士東國小。
5、其餘各校因就近轉介而擬跨行政區報名者,請於110年
10月14日(星期四)前,檢附學生戶口名簿及報名表
影本,函報本局,經本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三)各校受理安置年級一覽表請參閱計畫第4頁,並請依安置
年級一覽表受理報名、辦理轉介及鑑定安置相關作業。(例:信義區設有資優班學校提供三年級安置,信義區
內之學校應受理110學年度就讀二年級學生報名;中山區
設有資優班學校提供三、五年級安置,中山區內之學校
則受理110學年度二、四年級學生報名)
三、通過11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
其安置輔導方式如下:
(一)三年級
1、就讀設有資優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分散式資優資
源班。
2、就讀未設資優班學校者,得就「分散式資優資源 班」、「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
資優方案)擇一辦理。
(二)五年級:一律安置受理轉介鑑定學校之分散式資優資源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