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9年度教育盃中等學校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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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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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5, 2020, 11:26:43 PM9/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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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9年度教育盃中等學校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草案)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94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80602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倡導學校運動風氣,鍛鍊師生體能,推展羽球運動,提升羽球技術水準。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六、比賽日期:109127日(星期一)至1211日(星期五)

七、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7樓羽球場【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107樓】。

八、開幕典禮:教育盃聯合開幕暨體育嘉年會109年 月 日(星期)上午時整

             【和平籃球館】。

九、參加單位:臺北市所屬公(私)立中等學校。

十、比賽組別:(一)國中男子組。(二)國中女子組。(三)高中(職)男子組。

(四)高中(職)女子組。(五)教師男子組。(六)教師女子組。

十一、參賽資格

()教師組

比賽性質

相關規定

              

教師組

資格規定

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男性或女性教職員工(含專任運動教練)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現職軍人兼課,外聘課外活動指導教師、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或工讀生等,均不視為編制內現職

攜帶證明文件

單位服務證或在職證明及身份證正本(以備查驗)。

()學生組

比賽性質

相關規定

             

學生組

學籍規定

1.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  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  轉學生須具有就讀該學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為準,取得學籍(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起計);惟球員修業期間,原就讀之學校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諭令解散之學生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已所屬各縣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年齡規定

國民中學組:

16歲以下者為限(9391日(含)以後出生者)

高級中學組:

19歲以下者為限(9091日(含)以後出生者)。

攜帶證明文件

各隊於出賽前30分鐘提出球員名單,並繳交蓋有該學期註冊戳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無學生證(在學證明書)或未蓋有註冊戳章者取消該生該場比賽。

 

十二、參賽組別

(一) 有體育班運動種類、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雇)或教育局核有招收重點運動項目(男生或女生)等學校,分劃歸類為教育盃甲級且務必報名參賽

(二) 未經教育局核定設置運動種類之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雇)或教育局核有重點運動發展項目男生或女生之中等學校之學校,得自行報名組隊參加甲或乙級,藉此兼顧競技體育水準及促進普遍參與之運動風氣(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527日北市教體字第10236515400號函辦理)。

(三) 僅報名甲級參賽學校獲獎(3)隊伍,可申請教育局核發之學校體育獎勵金及學生培訓補助金,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運動競賽選手亦由甲組優勝隊伍產生

(四) 參賽分組

  

性(組)別

   

   

 

男生組

團 體 組

高中教男組(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學完全中學)

國中教男組

女生組

團 體 組

教師女子組(國、高中職合併)

 

男生組

女生組

個人單打

 

個人雙打

 

團 體 組

甲、乙組各別進行

 

男生組

女生組

個人單打

 

個人雙打

 

團 體 組

甲、乙組各別進行

 

十三、報名方式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109  月 日(星期 )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表:109年 月 日(星期 )起公告於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首頁最新消息http://www.sssh.tp.edu.tw/)。各校請自行下載報名表,並請詳填報名表相關資料以電腦列印送件。

(三)   加蓋校印(關防),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本校體育組,逾時恕不受理報名。

(四)    郵寄地址:1107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體育組王俊政教練收。聯絡電話:27535968260。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一律以掛號方式傳遞)。

(五)   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需在抽籤之前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六)    報名時除書面資料外,請先將電子檔(Execl)mailjim...@msn.com信箱以便製作秩序冊,各單位聯絡事項與賽程通知將以各校mail之電子信箱聯絡人為主。

十四、報名人數

()教師組

男生組、女生組

 

 

 

隊長+隊員

團體賽

不可兼打

1

1

1

10

    

1. 每位選手不得兼點及重複報名,違者取消資格。

2. 女性教職員得參加男教師組比賽,(但不得跨組重複報名)。

3. 男性教職員不得參加女教師組比賽。

4.    男性教職員服務學校屬完全中學者,限報高中教師組

5. 報名時須檢附在職證明

 

()學生組

男生甲組、女生甲組

 

 

 

隊長+隊員

團體賽

不可兼打

1

1

1

10

男生乙組、女生乙組

 

 

 

隊長+隊員

團體賽

不可兼打

1

1

1

10

    

1.  每位選手不得兼點。

2.  男生不得參加女生組比賽;女生不得參加男生組比賽。

3.     種子依序【108學年度教育盃羽球賽排名

       

個人賽

   

 

1.     報名參加甲組團體賽學校及全中運選拔之學校,每校最多可報名三組。

2.     單、雙打不得重覆報名

3.     報名乙組團體賽之學校不得報名個人賽

 

 

()學生組各校報名(團體賽+個人賽)總人數以10人為限,每位選手最多擇兩項參賽。

十五、比賽制度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

()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羽球。

()競賽制度:視參加隊(人)數多寡,決定採淘汰制或循環制。

()計分方法

1.個人賽(學生組):採用最新國際羽球規則

2.團體賽

     

出場順序

     

   

雙、雙、雙

三賽二勝制,每點一局31分制

學生男子甲組

單、單、雙、雙、單

五賽三勝制,每點三局二勝制

學生男子乙組

單、單、雙、雙、單

五賽三勝制,每點一局21分制,

不加分。(去年領隊會議有校提議能否改為三賽二勝制,每點一局31分制,未決!逢疫情因應措施,待決)

學生女子甲組

單、單、雙、雙、單

五賽三勝制,每點三局二勝制

學生女子乙組

單、單、雙、雙、單

五賽三勝制,每點一局21分制,

不加分。(去年領隊會議有校提議能否改為三賽二勝制,每點一局31分制,未決!逢疫情因應措施,待決)

     

各隊出場名單,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零分計算。

3.循環賽計分方式

1

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依積分多寡定勝負及排定複賽名次。

2

凡棄權者,不列名次,其已賽結果均不得計算。

3

如兩隊積分相等,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4

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判定方法依下列方法執行:

 

判定標準

積分相等各相關隊之比賽

     

1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

相同時採判定2方式

2

 

(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

相同時採判定3方式

3

 

(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相同時採判定4方式

4

均相等

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六、會議及抽籤

()時間:109年 月 日(星期三)上午930時整

()地點:松山高級中學大講堂舉行,不另行通知,請準時參加。

()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種子分配

1.以上屆各組優勝前四名列為種子。

2.分兩組循環預賽時,種子對分配為『一、四』、『二、三』。

3.種子隊先抽籤分配後,再抽其餘各隊(原則上同單位避開第一輪)。

十七、獎勵

()教育盃各單項錦標賽競賽規程參賽隊伍及獲勝隊伍比例

1. 參賽隊()數為1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 參賽隊()數為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組級前7名。

3. 參賽隊()數為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組級前6名。

4. 參賽隊()數為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5. 參賽隊()數為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

6. 參賽隊()數為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7. 參賽隊()數為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 參賽隊()數為3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

(本賽事學生組劃分甲、乙組,甲、乙組參賽隊伍數合併計算,乙組名次依照乙組參賽隊伍獨立排序。)

()學生各組團體賽及個人賽優勝前三名,由大會頒發錦旗(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第四名到八名獎狀乙紙;教師組前四名由大會頒發錦旗、獎狀乙紙。

()教職員組團體賽表現優異者經遴選委員選拔為本市教職員代表隊。

()各組優勝隊請各校逕依教育局相關獎勵規定原則辦理敘獎:

1.   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依「參加全市性比賽獲第一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第二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第三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1人。」辦理。

2.   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擬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3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3.          參加教師組比賽之敘獎額度依本局92623日北市教七字第09234984800號函:「獲教師組第123名者領隊、指導教師教練、管理及參加人員每人核予嘉獎1次;惟每位教師於同一學年度參加各項師生盃教職員組比賽,以敘獎乙次為原則」辦理。

4.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1人(不同組仍以敘獎1次為原則)。

5.   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 優勝學校敘獎由承辦學校統一將成績報局,由教育局發函由各校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額度併函報局。

   () 承辦學校敘獎額度(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下列額度自行辦理,校長敘獎函報局)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1人、嘉獎22人及嘉獎13人。

十八、成績公告:大會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並發函各校副知本局(含附件),各校得逕依前項所列敘獎額度辦理敘獎。

十九、競賽注意事項

(一)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提前30分鐘到場準備出場參加比賽;團體賽並填出場名單,賽前30分鐘繳回競賽組,比賽時間未出場者,即以棄權論。

(二)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時間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三)   比賽如採取雙敗淘汰制或循環制時,棄權一場即喪失再出賽資格。

(四)   選手如冒名頂替情事,一經查獲屬實即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由本局議處。

(五)   比賽期間,如有隊職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情事發生,亦由本局議處。

(六)   參賽學校應指定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性別及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運動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二十、申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球員資格問題,應於本場比賽前至比賽結束前提出,事後提出者概不處理。

(三)   比賽進行中不服裁判判決之意見時,得由該隊領隊或教練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於事實發生一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保證金沒收。

(五)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一、附則:

(一)   學生甲組各組團體賽、個人雙打賽、個人單打賽獲得優勝,依「109年全中運羽球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相關規定,得代表本市參加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羽球賽之會外賽,但實際參加隊伍,仍須由教育局召開選拔委員會決定之。

(二)   所有參賽隊伍在每一場次比賽中均需展現積極拼搏之意志,發揮運動家精神;違反者將嚴予糾正並檢討改進。

(三)   違規場外指導或干擾比賽,經勸阻不聽者,若係球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學校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並由承辦學校函報教育局。

(四)   基於防疫以及健康考量,請參賽學校及其他陪同者進入比賽會場前自行體溫測量,凡體溫超過38C或確診病例未痊癒者不得參加比賽。

(五)   參賽學校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可參加激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備查。

(六)           開幕典禮:教育盃聯合開幕暨體育嘉年會109年 月 日(星期 )上午 時整【    】。

(七)   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審判委員會及教育局當日完成議處。

(八)           教師組若於報名後無特殊原因未能準時參與比賽,則於次年取消參賽資格一次。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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