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9年度教育盃中等學校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草案)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4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80602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倡導學校運動風氣,鍛鍊師生體能,推展羽球運動,提升羽球技術水準。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六、比賽日期:109年12月7日(星期一)至12月11日(星期五)。
七、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7樓羽球場【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7樓】。
八、開幕典禮:教育盃聯合開幕暨體育嘉年會109年 月 日(星期)上午時整。
【和平籃球館】。
九、參加單位:臺北市所屬公(私)立中等學校。
十、比賽組別:(一)國中男子組。(二)國中女子組。(三)高中(職)男子組。
(四)高中(職)女子組。(五)教師男子組。(六)教師女子組。
十一、參賽資格
(一)教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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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性質 |
相關規定 |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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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 |
資格規定 |
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男性或女性教職員工(含專任運動教練)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現職軍人兼課,外聘課外活動指導教師、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或工讀生等,均不視為編制內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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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證明文件 |
單位服務證或在職證明及身份證正本(以備查驗)。 |
(二)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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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性質 |
相關規定 |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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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組 |
學籍規定 |
1.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 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 轉學生須具有就讀該學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為準,取得學籍(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起計);惟球員修業期間,原就讀之學校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諭令解散之學生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已所屬各縣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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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規定 |
國民中學組: 以16歲以下者為限(9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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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組: 以19歲以下者為限(9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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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證明文件 |
各隊於出賽前30分鐘提出球員名單,並繳交蓋有該學期註冊戳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無學生證(在學證明書)或未蓋有註冊戳章者取消該生該場比賽。 |
十二、參賽組別
(一) 有體育班運動種類、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雇)或教育局核有招收重點運動項目(男生或女生)之中等學校,分劃歸類為教育盃甲級且務必報名參賽。
(二) 未經教育局核定設置運動種類之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雇)或教育局核有重點運動發展項目男生或女生之中等學校之學校,得自行報名組隊參加甲或乙級,藉此兼顧競技體育水準及促進普遍參與之運動風氣(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5月27日北市教體字第10236515400號函辦理)。
(三) 僅報名甲級參賽學校獲獎(前3名)隊伍,可申請教育局核發之學校體育獎勵金及學生培訓補助金,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運動競賽選手亦由甲組優勝隊伍產生。
(四) 參賽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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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性(組)別 |
項 目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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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
男生組 |
團 體 組 |
高中教男組(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學完全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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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男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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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 |
團 體 組 |
教師女子組(國、高中職合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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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
男生組 女生組 |
個人單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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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雙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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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 體 組 |
甲、乙組各別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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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
男生組 女生組 |
個人單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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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雙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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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 體 組 |
甲、乙組各別進行 |
十三、報名方式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 月 日(星期 )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表:109年 月 日(星期 )起公告於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首頁最新消息。(http://www.sssh.tp.edu.tw/)。各校請自行下載報名表,並請詳填報名表相關資料以電腦列印送件。
(三) 加蓋校印(關防),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本校體育組,逾時恕不受理報名。
(四) 郵寄地址:1107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體育組王俊政教練收。聯絡電話:27535968轉260。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一律以掛號方式傳遞)。
(五) 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需在抽籤之前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六) 報名時除書面資料外,請先將電子檔(Execl)mail至jim...@msn.com信箱以便製作秩序冊,各單位聯絡事項與賽程通知將以各校mail之電子信箱聯絡人為主。
十四、報名人數
(一)教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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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組、女生組 |
領 隊 |
教 練 |
管 理 |
隊長+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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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 |
不可兼打 |
1人 |
1人 |
1人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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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 每位選手不得兼點及重複報名,違者取消資格。 2. 女性教職員得參加男教師組比賽,(但不得跨組重複報名)。 3. 男性教職員不得參加女教師組比賽。 4. 男性教職員服務學校屬完全中學者,限報高中教師組。 5. 報名時須檢附在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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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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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甲組、女生甲組 |
領 隊 |
教 練 |
管 理 |
隊長+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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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 |
不可兼打 |
1人 |
1人 |
1人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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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乙組、女生乙組 |
領 隊 |
教 練 |
管 理 |
隊長+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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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 |
不可兼打 |
1人 |
1人 |
1人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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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 每位選手不得兼點。 2. 男生不得參加女生組比賽;女生不得參加男生組比賽。 3. 種子依序【按108學年度教育盃羽球賽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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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賽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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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打 |
1. 報名參加甲組團體賽學校及全中運選拔之學校,每校最多可報名三組。 2. 單、雙打不得重覆報名。 3. 報名乙組團體賽之學校不得報名個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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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 打 |
(三)學生組各校報名(團體賽+個人賽)總人數以10人為限,每位選手最多擇兩項參賽。
十五、比賽制度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羽球。
(三)競賽制度:視參加隊(人)數多寡,決定採淘汰制或循環制。
(四)計分方法
1.個人賽(學生組):採用最新國際羽球規則
2.團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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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出場順序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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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組 |
雙、雙、雙 |
三賽二勝制,每點一局31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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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男子甲組 |
單、單、雙、雙、單 |
五賽三勝制,每點三局二勝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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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男子乙組 |
單、單、雙、雙、單 |
五賽三勝制,每點一局21分制, 不加分。(去年領隊會議有校提議能否改為三賽二勝制,每點一局31分制,未決!逢疫情因應措施,待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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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女子甲組 |
單、單、雙、雙、單 |
五賽三勝制,每點三局二勝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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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女子乙組 |
單、單、雙、雙、單 |
五賽三勝制,每點一局21分制, 不加分。(去年領隊會議有校提議能否改為三賽二勝制,每點一局31分制,未決!逢疫情因應措施,待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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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各隊出場名單,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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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循環賽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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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依積分多寡定勝負及排定複賽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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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棄權者,不列名次,其已賽結果均不得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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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兩隊積分相等,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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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判定方法依下列方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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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標準 |
積分相等各相關隊之比賽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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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點 數 |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 |
相同時採判定2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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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局 數 |
(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 |
相同時採判定3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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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 數 |
(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
相同時採判定4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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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均相等 |
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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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9年 月 日(星期三)上午9時30時整。
(二)地點:松山高級中學大講堂舉行,不另行通知,請準時參加。
(三)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四)種子分配
1.以上屆各組優勝前四名列為種子。
2.分兩組循環預賽時,種子對分配為『一、四』、『二、三』。
3.種子隊先抽籤分配後,再抽其餘各隊(原則上同單位避開第一輪)。
十七、獎勵
(一)教育盃各單項錦標賽競賽規程參賽隊伍及獲勝隊伍比例
1. 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 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組級前7名。
3. 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組級前6名。
4. 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5. 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
6. 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7. 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 參賽隊(人)數為3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
(本賽事學生組劃分甲、乙組,甲、乙組參賽隊伍數合併計算,乙組名次依照乙組參賽隊伍獨立排序。)
(二)學生各組團體賽及個人賽優勝前三名,由大會頒發錦旗(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第四名到八名獎狀乙紙;教師組前四名由大會頒發錦旗、獎狀乙紙。
(三)教職員組團體賽表現優異者經遴選委員選拔為本市教職員代表隊。
(四)各組優勝隊請各校逕依教育局相關獎勵規定原則辦理敘獎:
1. 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依「參加全市性比賽獲第一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第二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第三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辦理。
2. 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擬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3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3. 參加教師組比賽之敘獎額度依本局92年6月23日北市教七字第09234984800號函:「獲教師組第1、2、3名者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及參加人員每人核予嘉獎1次;惟每位教師於同一學年度參加各項師生盃教職員組比賽,以敘獎乙次為原則」辦理。
4.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次1人(不同組仍以敘獎1次為原則)。
5. 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五) 優勝學校敘獎由承辦學校統一將成績報局,由教育局發函由各校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額度併函報局。
(六) 承辦學校敘獎額度(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下列額度自行辦理,校長敘獎函報局):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次1人、嘉獎2次2人及嘉獎1次3人。
十八、成績公告:大會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並發函各校副知本局(含附件),各校得逕依前項所列敘獎額度辦理敘獎。
十九、競賽注意事項
(一)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提前30分鐘到場準備出場參加比賽;團體賽並填出場名單,賽前30分鐘繳回競賽組,比賽時間未出場者,即以棄權論。
(二)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時間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三) 比賽如採取雙敗淘汰制或循環制時,棄權一場即喪失再出賽資格。
(四) 選手如冒名頂替情事,一經查獲屬實即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由本局議處。
(五) 比賽期間,如有隊職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情事發生,亦由本局議處。
(六) 參賽學校應指定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性別及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運動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二十、申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球員資格問題,應於本場比賽前至比賽結束前提出,事後提出者概不處理。
(三) 比賽進行中不服裁判判決之意見時,得由該隊領隊或教練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於事實發生一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保證金沒收。
(五)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一、附則:
(一) 學生甲組各組團體賽、個人雙打賽、個人單打賽獲得優勝,依「109年全中運羽球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相關規定,得代表本市參加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羽球賽之會外賽,但實際參加隊伍,仍須由教育局召開選拔委員會決定之。
(二) 所有參賽隊伍在每一場次比賽中均需展現積極拼搏之意志,發揮運動家精神;違反者將嚴予糾正並檢討改進。
(三) 違規場外指導或干擾比賽,經勸阻不聽者,若係球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學校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並由承辦學校函報教育局。
(四) 基於防疫以及健康考量,請參賽學校及其他陪同者進入比賽會場前自行體溫測量,凡體溫超過38度C或確診病例未痊癒者不得參加比賽。
(五) 參賽學校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可參加激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備查。
(六) 開幕典禮:教育盃聯合開幕暨體育嘉年會109年 月 日(星期 )上午 時整【 】。
(七) 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審判委員會及教育局當日完成議處。
(八) 教師組若於報名後無特殊原因未能準時參與比賽,則於次年取消參賽資格一次。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