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15學年度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並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與

0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特教組

unread,
May 11, 2026, 3:57:49 AM (2 days ago) May 11
to 公文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5學年度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一)

輔導員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之一:

1、

持有身心障礙類別或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殊教育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

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3、

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二)

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1、

教育局推薦:由教育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 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2、

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 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教育局推薦。

3、

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 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教育局推薦。

(三)

輔導員之甄選流程:由本局組成遴選委員會,依據受推薦 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口試甄選時間及地點 另案通知。

(四)

輔導團遴選注意事項:

1、

輔導團員任期為一年一聘(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 日止)。

2、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7日(星期三)止。

3、

各校推薦表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一律郵寄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33055桃園市永安路1054號),請註明「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員遴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76735100E_1150041414_ATTACH2.pdf
376735100E_1150041414_ATTACH1.docx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