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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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稽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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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1, 2024, 3:40:23 AM (7 days ago) Jul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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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本市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招聘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案相關招募訊息如下:
(一)招聘名額:2名。
(二)招聘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正式編制內教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2、取得102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103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三)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聘任方式,說明如下:
1、以商借方式處理為原則。
2、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3、以每學年度1聘為原則,本局得視各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
(四)工作項目及權益:依「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規定辦理(詳如附件)。
(五)本局辦理各校校長、主任甄選時,本土語文指導員之年資,得比照主任、組長年資,採計資歷績分。
三、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2日(星期五)止。
四、歡迎對本土教育業務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請填寫「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並將電子檔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商借教師謝承祐;電子信箱yu1...@ms.tyc.edu.tw)。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3)3322101分機7416。
五、擇優通知個別面談,面談時請備齊教師證、語言能力認證證書、服務學校應聘書及本土語言教學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以利檢核。錄取名單將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公告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
六、檢附「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各1份。
公文.pdf
376735100E_1130060486_ATTACH1.doc
376735100E_1130061814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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