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友善職場,營造合理工作環境,有關職場霸凌宣導事項請同仁參閱
一、市府訂有「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倘有發生職場霸凌案件,得由多元申訴管道(個人、機關首長、人事單位等)提起申訴,並依相關規範辦理,另檢附「友善職場幸福GO,職場霸凌共say NO-職場霸凌案件處理流程圖」供參考。
二、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之身心壓力。
三、與同仁溝通時應秉持理性,不應有辱罵霸凌等情形,並適時關心同仁,重視組織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情事。
本校受理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3-3590758分機 710
電子信箱:ag1...@m2.zqes.tyc.edu.tw
申訴窗口:人事室(亦可透過其他申訴管道申訴,如個人、單位主管、校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