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與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共同辦理「第14屆(114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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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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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1, 2026, 5:18:24 AM (4 days ago) Apr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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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長庚大學115年4月17日長庚大字第1150040186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申請資格: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小學學生。

(二)

遴選指標:本獎項以「勤勞樸實」為核心價值,不以智育成績為評量項目,甄選品德優良足堪學校楷模者。「勤勞樸實」之意涵與實踐範例詳如實施計畫。

(三)

獎勵:

1、

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5年9月19日(星期六)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2、

獲獎學生獎額:

(1)

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1份。

甲、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

優良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1,000元禮券1份。

甲、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

(1)

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紙。

(2)

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狀1紙。

(3)

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1紙。

(四)

薦送作業時程:

1、

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每校至多5名。

2、

薦送作業以線上報名方式,請薦送老師於報名期限內進入網址https://forms.gle/vZQMtPXD1xgka4W3A,完成撰寫申請表單資料、掃描上傳學生佐證資料(PDF,1件為限),下載簽名及校方核章掃描上傳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

三、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絡電話:03-2118800分機3357;電子信箱:ka...@mail.cg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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